广西中医药 清火口胶

广西中医药 清火口胶

Qing Huo Kou Jiao

口嚼,一次1片,一日4次。

尚不明确。

1. 本品为口胶剂,不可吞服。 2.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3. 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本品口嚼后,将残余胶基用纸包好,投入废物箱。 5. 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婴幼儿禁用。糖尿病患者禁用。

国药准字B20021034

OTC(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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