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春制药 消食颗粒

吉春制药 消食颗粒

Xiao Shi Ke Li

口服,一次15~30克,一日2次。

尚不明确。

1. 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药7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 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糖尿病患者禁服。

5g*6袋,5g*8袋

国药准字Z20025391

OTC(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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