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植物药业 丹参注射液
Dan Shen Zhu She Ye
活血化瘀。用于瘀血痹阻所致的胸痹心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丹参
肌肉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 静脉注射。一次4ml(用5%葡萄糖注射液20ml稀释后使用),一日1—2次。 静脉滴注。一次10—20ml(用5%葡萄糖注射液100—500ml稀释后使用),一日一次。或遵医嘱。
有过敏反应、低钾软病、皮肤瘙痒、心慌、致热原样反应、过敏性紫癜、过敏性休克。
1、本品活血化瘀,孕妇慎用。 2、不得与普萘洛尔、维生素C等注射剂混合使用,以免产生混浊或沉淀。 3、服药期间宜清淡饮食。 4、过敏体质慎用。 5、在治疗期间,心绞痛持续发作,宜加用硝酸酯类药。若出现剧烈心绞痛,或见气促、汗出、面色苍白者,心肌梗死,应及时急诊救治。 6、当本品发生沉淀、混浊、变质时禁止使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月经期及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高原病
丹参善于通血脉,散郁结,去瘀生新,调经顺脉,具有活血祛瘀,通络止痛,宽胸解郁,清心除烦之功。《本草纲目》称其“活血,通心包络”,《本草汇言》曰其:“善治血分,去滞生新,调经顺脉之药。”本品为由丹参提取物制成的制剂,功专活血祛瘀,主要用于瘀血闭阻所致的胸痹。
本品有抗心肌缺血、抗脑缺血、改善血液流变性、抑制血管平滑肌细胞增殖、降血脂等作用。
(1)每支装2ml;(2)每支装10ml
低硼硅玻璃安瓿。
密封,遮光。
18个月
国药准字Z53020273,国药准字Z53020270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