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平说明书

马斯平说明书

Cefepime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头孢吡肟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头孢吡肟。

本品为盐酸头孢吡肟和L-精氨酸混合的无菌粉末,呈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易溶于水。

本品可用于治疗成人和 2 月龄至 16 岁儿童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中至重度感染。怀疑有细菌感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但是因为头孢吡肟是一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的广谱杀菌剂,故在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前可开始头孢吡肟单药治疗。对疑有厌氧菌混合感染时,建议合用其他抗厌氧菌药物,如甲硝唑进行初始治疗。一旦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气管炎)马斯平适用于由肺炎链球菌敏感菌株感染引起的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和支气管炎(中度和重度),包括并发菌血症,铜绿假单胞菌、肺炎克雷伯菌或肠杆菌属感染的相关病例。单纯性和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马斯平适用于治疗大肠杆菌和肺炎克雷伯氏菌敏感分离株引起的单纯性和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也适用于治疗重度感染或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氏菌和奇异变形杆菌引起的非复杂性和复杂性尿路感染,同时也适用于治疗轻中度感染,包括并发上述细菌相关的菌血症病例。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马斯平适用于治疗金黄色葡萄球菌(仅甲氧西林敏感分离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胆道感染)马斯平适用于治疗成人由大肠杆菌、草绿色链球菌群、铜绿假单胞菌、肺炎克雷伯菌,肠杆菌属或脆弱拟杆菌引起的复杂性腹腔内感染(联合甲硝唑)。妇产科感染马斯平适用于治疗由敏感菌株引起的妇产科感染。败血症马斯平适用于治疗由敏感菌株引起的败血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马斯平单药治疗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伴发热患者是一种经验性疗法。单药抗菌治疗可能并不适用于重度感染的高风险患者(包括有近期骨髓移植病史、就诊时低血压,存在基础恶性血液病,或重度或长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支持此类患者中头孢吡肟单药治疗有效性的现有数据不足。腹腔手术的患者的预防性用药马斯平适用于接受腹腔手术的患者的预防性用药。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马斯平适用于治疗由敏感菌株引起的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本品可用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给药。 成人和16岁以上儿童或体重为40公斤或40公斤以上儿童患者,可根据病情,每次1~2克,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轻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克,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疗程7~10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克,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10天;对于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可以每8小时2克静脉滴注;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每次2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如发热缓解但中性粒细胞仍处于异常低水平,应重新评价有无继续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必要。 2月龄至12岁儿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剂量(即每次2克剂量)。体重超过40公斤的儿童的剂量,可使用成人剂量。一般可每公斤体重40毫克,每12小时静脉滴注,疗程7~14天;对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儿童患者,可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对儿童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经验治疗的常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12小时一次(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治疗为每8小时一次),疗程与成人相同。 2月龄以下儿童经验有限。可使用每公斤体重50毫克剂量。然而2月龄以上儿童患者的资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时一次对于1至2月龄儿童患者已经足够。对2月龄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谨慎。 儿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经验有限。 对肝功能不全患者,无调节本品剂量的必要。 对肾功能不全病人,如肌酐清除率低于(含)60ml/min,则应调节本品用量,弥补这些病人减慢的肾清除速率。这些病人使用头孢吡肟的初始剂量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维持剂量和给药间隙时间如下: 与正常给药方案比较,肾功能不全成人患者的推荐维持给药方案 肌酐清除率(ml/min) 推荐维持给药方案 >60, 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次2克, 每次2克, 正常给药方案 每12小时一次 每12小时一次 每12小时一次 每8小时一次 30-60 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次2克, 每次2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11-29 每次0.5克, 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次2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11 每次0.25克, 每次0.25克, 每次0.5克, 每次1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血液透析* 每次0.5克, 每次0.5克, 每次0.5克,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每24小时一次 *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疗第一天可给予负荷剂量1克,以后每天0.5克。透析日,头孢吡肟应在透析结束后使用。每天给药时间尽可能相同。 头孢吡肟治疗同时需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开始3小时,约68%药物可被清除。血液透析患者的马斯平剂量见上表。接受持续性腹膜透析患者应每隔48小时给予常规剂量。 尚无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使用头孢吡肟的资料。但是,由于成人和儿童的头孢吡肟药代动力学相似,肾功能不全儿童患者头孢吡肟的用法与成人类似。 静脉给药:对于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应首选静脉给药。 静脉滴注时,可将本品1~2克溶于50~100毫升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钠注射液,5%葡萄糖和0.9%氯化钠混合注射液,乳酸林格氏和%5葡萄糖混合注射液中,药物浓度不应超过每毫升40毫克。经约30分钟滴注完毕。 肌肉内注射:肌肉注射时,本品0.5克应加1.5毫升注射用溶液,或1克加3.0毫升溶解后,经深部肌群(如臀肌群或外侧股四头肌)注射。

通常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且多为短暂,因不良反应而终止治疗者少见。在临床试验中(N = 5598),最常见的不良事件是胃肠道症状和过敏反应。与本品可能或很可能有关的不良事件(发生率在 > 0.1% 至 1%,除非特别标注)主要为过敏反应如皮疹(1.8%)、瘙痒和荨麻疹;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口腔念珠菌感染、腹泻(1.2%)和肠炎(包括伪膜性肠炎);中枢神经症状如头痛;其他有发热、阴道炎和红斑。不良事件发生率在 0.05% 至 0.1% 之间的包括腹痛、便秘、血管扩张、呼吸困难、头晕、感觉异常、外阴瘙痒、味觉异常、寒战和念珠菌病(未特指)。不良事件发生率 < 0.05% 且具有临床意义的包括过敏反应和癫痫。约有 5.2% 的患者出现注射部位的局部反应,如静脉炎(2.9%),和炎症(0.1%)。肌肉注射给药的耐受性良好,2.6% 的患者出现注射部位发炎或疼痛。婴儿和儿童的安全性资料与成人相似。临床试验中报告频率最高的的不良事件是皮疹。与其他同类药物一样,本品在上市后,也曾报告过脑病(包括意识模糊、幻觉、木僵和昏迷在内的意识障碍)、癫痫、肌痉挛和/或肾功能衰竭。这些不良事件大部分发生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且接受头孢吡肟的剂量超过了推荐剂量。如发生与治疗有关的癫痫,应停止用药,必要时,应进行抗惊厥治疗。本品治疗儿童脑膜炎患者,偶有惊厥、嗜睡、神经紧张和头痛,主要是脑膜炎引起,与本品无明显关系。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本品上市后,也曾报告过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一过性的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的病例。实验室检查基线值正常的患者在临床试验期间发生检查值异常为一过性。发生率介于 1% 和 2%(除另有说明)的实验室检查值异常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3.6%)升高,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2.5%)升高,碱性磷酸酶水平升高,总胆红素水平升高,贫血,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凝血酶原时间延长,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延长(2.8%),未发生溶血情况下的 Coombs'试验阳性(18.7%),血钾升高、血钙降低、血磷升高或减少。有 0.5% 至 1% 的患者发生了暂时性的血尿素氮和/或血清肌酐水平升高以及暂时性的血小板减少。此外还发生了一过性的粒细胞减少症和中性粒细胞减少症(<0.5%)。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还可引起 Stevens-Johnson 综合征,多形性红斑,毒性表皮坏死,肾功能紊乱,毒性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及假阳性糖尿。

本品禁用于对头孢吡肟或L—精氨酸,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有即刻过敏反应的病人

使用本品前,应该确定患者是否有头孢吡肟、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史。对于任何有过敏,特别是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若有过敏反应发生,需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的治疗。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头孢吡肟可能会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对于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险因素的患者,如肝、肾功能不全,营养不良以及延长抗菌治疗的患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必要时给予外源性维生素 k。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剂量为最大推荐剂量的 33 倍时会引起葡萄糖代谢紊乱和一过性血钾升高。较低剂量时精氨酸的影响尚不明确。对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或其他可能损害肾功能的疾病而导致尿量减少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剂量或给药间歇时间,以弥补这些病人减慢的肾清除速率。对于肾功能不全或患有其他可能损伤肾功能疾病的患者,当给予正常剂量的本品后,会出现血清中抗生素浓度升高和存在时间延长,因此应降低维持剂量。应根据肾功能损伤的程度、感染的严重程度以及致病微生物的敏感性确定连续用药的剂量(参见用法用量)。在上市后的监测期间,报告的危及生命或致死的严重不良事件包括脑病(包括意识模糊、幻觉、木僵和昏迷在内的意识障碍)、肌痉挛和癫痫(参见不良反应和老年用药)。这些不良事件大部分发生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患者接受头孢吡肟的剂量超过了推荐剂量。但是,有少数的患者按照肾功能进行了剂量调整后,在治疗过程中仍发生了上述的不良事件。一般而言,患者出现的神经毒性症状在停用头孢吡肟和/或血液透析后均可缓解,但仍有少数病例出现致命的结果。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或强效利尿剂合用时,应加强临床观察,并监测肾功能,避免引发氨基糖苷类药物的肾毒性或耳毒性作用。与其他的抗微生物药物一样,长期使用本品可能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因此,必须对患者的状况进行反复的评价。一旦在治疗期间发生双重感染,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注射用头孢吡肟(马斯平)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抗生素在应用中都曾有过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Clostridium difficile associated diarrhea)的报道,其严重程度从轻度腹泻到致死性的结肠炎不等。抗菌药物治疗会改变患者结肠部位的正常菌群,导致艰难梭菌过度生长。艰难梭菌产生的毒素 A 和 B 是导致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CDAD)发生的原因。艰难梭菌中产生高水平毒素的菌株可引起 CDAD 发病率和死亡率升高,由于这些感染属于抗微生物药物难治性感染,所以可能需要对此类患者进行结肠切除术。凡在使用抗生素后出现腹泻的患者,都必须考虑发生 CDAD 的可能性。曾有文献报告,在抗菌药物治疗结束 2 个月后发生 CDAD,因此在进行 CDAD 鉴别时需要认真了解患者的病史。一旦怀疑或者确认患者发生了 CDAD,可能需要停止患者正在接受的抗生素(对艰难梭菌有直接抑制作用的抗生素除外)。同时应根据临床指征,对患者进行适当的液体和电解质管理,补充蛋白、使用抗生素治疗艰难梭菌感染并进行手术评估。若内包装开封或破损,请勿使用。

用药过量患者,应仔细观察并使用支持疗法,并用血液透析治疗促进药物的排除,而不宜采用腹膜透析。在血透开始的3小时内,体内68%的头孢吡肟可排出。

虽然动物生殖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表明头孢吡肟无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尚无本品用于孕妇和分娩时妇女的足够和有良好对照的临床资料。因此,本品用于孕妇应谨慎。头孢吡肟在人乳汁中有极少量排出(浓度约0.5μg/ml)。头孢吡肟用于哺乳期妇女应谨慎。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使用一般推荐剂量,其疗效和安全性与其他成年患者相似;肾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应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计划。2月龄至12岁儿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剂量(即每次2克剂量)。体重超过40公斤的儿童的剂量,可使用成人剂量。一般可每公斤体重40毫克,每12小时静脉滴注,疗程7-14天;对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儿童患者,可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对儿童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经验治疗的常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每12小时一次(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治疗为每8小时一次),疗程与成人相同。 2月龄以下儿童经验有限。可使用每公斤体重50毫克剂量。然而2月龄以上儿童患者的资料表明,每公斤30毫克,每8或12小时一次对于1至2月龄儿童患者已经足够。对2月龄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谨慎。 儿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经验有限。

B级:

和多数β-内酰胺抗生素一样,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头孢吡肟溶液不可加至甲硝唑,万古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或硫酸奈替米星,氨茶碱溶液中。 头孢吡肟浓度超过40mg/ml时,不可加至氨苄青霉素溶液中。如有与头孢吡肟合用的指征,这些抗菌素应与头孢吡肟分开使用。 头孢吡肟可引起尿糖试验假阳性反应。建议使用本品治疗期间,使用葡萄糖氧化酶反应检测方法。

Corden Pharma Latina S.P.A.

86978313000355,86900842000520,86978313000362,86900842000537,86978313000379,86978313000348

头孢吡肟为广谱抗菌药物,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体外试验表明头孢吡肟对革兰阳性和阴性菌均有作用。头孢吡肟对细菌染色体编码的β-内酰胺酶亲和力低,高度耐受多数β-内酰胺酶的水解,并可迅速渗入革兰阴性菌细胞内。在菌体细胞内,头孢吡肟的靶分子为青霉素结合蛋白(PBP)。头孢吡肟对各种细菌均呈杀菌作用。80% 以上的革兰阳性和阴性试验菌,头孢吡肟的 MBC/MIC 比值 ≤ 2。体外试验证明头孢吡肟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协同作用。头孢吡肟对需氧革兰阴性菌中的肠杆菌,包括阴沟肠杆菌、产气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沙雷菌,埃希菌、铜绿假单胞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聚团肠杆菌属、柠檬酸杆菌、乙酸钙不动杆菌属、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株)和嗜血副流感杆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株)、沙门菌属、蜂房哈尼夫菌、摩氏摩根菌、志贺菌属、淋球菌等具有强大抗菌作用,对除肺炎克雷伯菌外的其他克雷伯菌属细菌也有良好抗菌活性,而对除铜绿假单胞杆菌外的其他假单胞杆菌和产碱杆菌、硝酸盐阴性杆菌等均具有一定抗菌活性。但窄食假单胞菌(即嗜麦芽假单胞杆菌)对头孢吡肟耐药。头孢吡肟对多数革兰阳性球菌,包括肺炎链球菌(包括耐青霉素菌)、溶血性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无乳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等链球菌属细菌、甲氧西林敏感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表皮葡萄球菌等葡萄球菌,有良好抗菌作用,但对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作用较差。

多数肠球菌,如粪肠球菌,和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对头孢吡肟耐药。厌氧菌中的类杆菌(包括产黑色素类杆菌和其他经口感染的类杆菌)、产气荚膜梭状菌、梭状菌、动弯杆菌属菌,消化链球菌和丙酸杆菌对头孢吡肟敏感,但脆弱类杆菌和艰难梭菌对头孢吡肟耐药。

遗传毒性: 体内、外的研究结果均未发现本品有遗传毒性。 生殖毒性: 小鼠、大鼠和兔分别给予本品剂量为1200、1000、100mg/kg(以体表面积计,分别相当于临床推荐人用最大剂量的1-4倍),均未见本品对动物生育力和生殖有明显影响。但是尚无充分和严格的孕妇研究资料,动物与人的相关性尚不清楚。

本品0.25克~2克静脉单剂量输注,呈线性药代动力学,头孢吡肟的平均血浆消除半衰期为2.0±0.3小时,机体总清除率为120.0±8.0毫升/分钟。肌肉给药,头孢吡肟可完全被吸收,血药浓度达峰时间(Tmax)约为1.5小时,在0.5克~2.0克剂量范围内,药代动力学呈线性。健康成年男性志愿者接受临床剂量的头孢吡肟连续9天,未见积蓄。 头孢吡肟与血清蛋白的结合率约为20%,且与药物血浓度无关。头孢吡肟平均稳态分布容积为18.0±2.0升,在尿液、胆汁、腹膜液、水泡液、气管粘膜、痰液、前列腺液、阑尾、胆囊中均能达到治疗浓度,并可通过炎性血脑屏障。 头孢吡肟主要经肾分泌排出。在体内有少量亦可经转化为N-甲基吡咯烷(NMP)最后代谢为N-甲基吡咯烷氧化物(NMP-N-氧化物)。头孢吡肟和其代谢产物主要经肾排泄,尿液中头孢吡肟原形为摄入量的85%,NMP不足1%,NMP氧化物约为6.8%,头孢吡肟异构体约为2.5%。 亦有少量头孢吡肟可自人体乳腺分泌排出。 2月龄至11岁单剂静脉注射头孢吡肟,机体总清除率和稳态分布容积分别为3.3±1.0毫升/分钟/公斤体重和0.3±0.1升/公斤体重,尿液中头孢吡肟原形为给药量的60.4%±30.4%,平均肾清除率为2.0±1.1毫升/分钟/公斤体重。按体重校正,药物清除率和分布容积在儿童性别和年龄间无差异。50毫克/公斤体重,12小时一次给药,未见药物蓄积,而每8小时一次给药,稳态时的Cmax、AUC和半衰期约增加15%。儿童50毫克/公斤体重静脉注射的AUC与成人2克静脉给药的暴露量相当。肌肉注射的绝对生物利用度为82.3%±15%。 65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头孢吡肟,药物总清除率下降。 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头孢吡肟的总清除率与肾肌酐清除率相关。需接受血透的患者中,头孢吡肟的平均消除半衰期为13.5±2.7小时,需持续腹膜透析的患者中,半衰期为19.0±2.0小时。因此,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应注意调整剂量或/和给药间期。 肝功能不全头孢吡肟药代动力学无改变,这些病人无需调整剂量。

注射剂

0.5g/支;1.0g/支

1支/盒

遮光、密闭、在干燥凉暗处保存。

350.00元起

36个月

J01DE01

H20171265,国药准字J20180031,H20171264,国药准字J20180030,H20171266,H20171263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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