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丹司琼口溶膜说明书
Ondansetron Oral Soluble Pellicles
昂丹司琼
本品为黄色片状薄膜。
预防高致吐性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昂丹司琼口溶膜可用于预防高致吐性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包括顺铂 ≥ 50 mg/m2。 预防中度致吐性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昂丹司琼口溶膜可用于预防初次和反复进行中度致吐性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预防放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昂丹司琼口溶膜可用于预防全身放疗、腹部局部高强度放疗、腹部日常放疗引起的恶心呕吐。 预防手术后恶心和/或呕吐 昂丹司琼口溶膜可用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和/或呕吐。与其他的止吐药一样,不建议对手术后不可能发生恶心呕吐的患者采用常规的预防措施。对于手术后必须避免恶心和/或呕吐的患者,建议给予昂丹司琼口溶膜,即使术后恶心和/或呕吐的发生率很低。
预防高致吐性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成人患者:在开始进行高致吐性化疗,包括顺铂 ≥ 50 mg/m2之前 30 分钟,建议成人患者口服本品 24 mg(连续给药 3 次,每次 8 mg)。需在前次给药完全溶解后再次给药。关于单剂量(24 mg/day)长期用药的研究尚未开展。 儿科患者:本品尚未在儿科患者中进行该适应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预防中度致吐性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成人患者:建议成人患者每天口服昂丹司琼口溶膜 2 次,每次 8 mg。在开始进行致吐性化疗前 30 分钟进行第一次给药,并于第一次给药 8 小时后再次给药。化疗完成后 1—2 天继续口服昂丹司琼口溶膜 8 mg/次,每天 2 次(每 12 小时用药 1 次)。 儿科患者:12 岁以上的儿科患者用药量与成人用药量相同。对于 4 岁-11 岁的儿科患者,昂丹司琼口溶膜的用药量为 3 次/天,4 mg/次。在开始进行致吐性化疗前 30 分钟进行第一次给药,然后在第一次给药后 4 小时和 8 小时分别给药一次。化疗完成后 1—2 天继续服用昂丹司琼口溶膜 4 mg/次,3 次/天(每隔 8 小时给药一次)。 预防放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成人患者:建议成人患者口服昂丹司琼口溶膜 8 mg/次,3 次/天。对于全身放疗的患者,每天每次放疗前 1-2 小时口服本品 8 mg。对于单次高剂量腹部放疗的患者,在放疗前 1-2 小时口服昂丹司琼口溶膜 8 mg,随后,在首次给药后每隔 8 小时用药一次,直到放疗完成后的 1-2 天。对于腹部局部日常放疗的患者,在放疗前 1-2 小时口服昂丹司琼口溶膜 8 mg,随后,在首次给药后每隔 8 小时用药一次。 儿科患者:本品尚未在儿科患者中进行该适应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预防手术后恶心和/或呕吐: 成人患者:在麻醉诱导前 1 小时,推荐成人患者口服昂丹司琼口溶膜 16 mg(分两次给药,每次 8 mg)。在前次给予的药物完全溶解后方可进行再次给药。 儿科患者:本品尚未在儿科患者中进行该适应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特殊人群 肝功能损伤患者: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体内药物清除率降低,血浆半衰期也显著延长。 因此,这类患者的每天给药量不应超过 8 mg。 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老年人: 对美国和国外临床对照研究中招募的肿瘤化疗或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的患者进行亚群分析,有 938 名受试者年龄在 65 岁以上。在这些老年受试者和青年受试者之间,昂丹司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显著差异:而且其它临床研究也未显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的反应有差异,但是不能排除一些老年患者具有更高的敏感性。65 岁以上的老年患者不需要剂量调整。 儿童: 关于 4 岁以下儿童患者的剂量信息很少。仅推荐 4 岁以上儿童患者使用本品预防中度致吐性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下列适应症中儿科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目前尚未建立:预防高致吐性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 防放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手术后恶心和/或呕吐。 使用说明: 用干手沿着虚线折叠小袋露出裂口。在折叠的情况下仔细沿着边缘撕开小袋,并从袋中取出昂丹司琼口溶膜。立即将其置于舌尖上,4-20 秒内即可溶解。一旦药物完全溶解,可随着唾液吞咽。服用后洗手。
通过系统器官分类和频率列出下列不良事件。频率定义为:非常常见( ≥ 1/10)、常见( ≥ 1/100-<1/10)、不常见( ≥ 1/1000-<1/100)、罕见( ≥ 1/10000-<1/1000)、非常罕见(<10000);非常罕见中包括个别病例报告。 通常从临床试验的资料中确定非常常见、常见和不常见事件。安慰剂组的发生率作为参考。从上市后自发报告资料中确定罕见和非常罕见事件。根据适应症和药物剂型,在推荐的标准剂量下,评估下列不良事件频率。儿童和青少年的不良反应情况与成人相当。 免疫系统疾病 罕见:速发型过敏反应,有时为严重的过敏反应。 神经系统疾病 非常常见:头痛。 不常见:癫痫发作、运动障碍(包括:无明确持续性临床后遗症的锥体外系反应,例如肌张力障碍、动眼神经危象,运动障碍)。 罕见:在快速静脉给药过程中出现的头晕。 眼部疾病 罕见:主要发生在静脉给药过程中的一过性视觉障碍(例如,视力模糊)。 非常罕见:主要发生在静脉给药过程中的一过性失明。报告的大多数失明病例均在 20 分钟之内恢复。多数患者接受过顺铂等化疗药物治疗。据报道,一些一过性失明病例起因于脑皮质。 心脏疾病 不常见:心律不齐、伴或不伴 ST 段降低的胸痛、心动过缓。 罕见:QTC 延长(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血管疾病 常见:温热或潮红的感觉 。 不常见:低血压。 呼吸、胸部和纵隔疾病 不常见:呃逆。 胃肠道疾病 常见:便秘。 肝胆疾病 不常见:无症状性的肝功能检查指标升高#。 #这些事件常见于接受顺铂化疗的患者。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非常罕见:中毒性皮疹,包括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儿童人群 儿童和青少年的不良事件特征与成人相当。
由于阿扑吗啡与昂丹司琼联合用药时有严重低血压和意识丧失的报道,因此两者不能联合用药。 对昂丹司琼过敏的患者禁用。有报告指出服用昂丹司琼的个别患者出现了过敏反应。
过敏反应: 对其他选择性 5-HT3 受体拮抗剂过敏的患者服用昂丹司琼口溶膜可出现过敏反应,包括过敏症和支气管痉挛。在首次出现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品。 心电图改变: 在使用昂丹司琼的患者中可观察到心电图改变,包括 QT 间期延长。另外,上市后使用昂丹司琼的患者有出现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报道。有先天性 QT 间期延长综合征的患者避免使用昂丹司琼。电解质异常(如: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充血性心力衰竭、心动过缓或者同时服用其他能导致 QT 间期延长的药物的患者推荐进行心电图监护。 血清素综合征 有报道称 5-HT3 受体拮抗剂能引起血清素综合征。大部分的报道与同时使用 5-羟色胺能药物(如选择性 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米氮平、芬太尼、锂、曲马多和静脉注射用亚甲蓝)有关。一些报道的病例是致命的。单独过量使用昂丹司琼也有发生血清素综合征的报道。大部分与 5-HT3 受体拮抗剂使用相关的血清素综合征发生在麻醉后监护病房或静脉输液中心。 血清素综合征相关的症状包括:精神状态的改变(如激动、幻觉、谵妄、昏迷),自主神经失调(如心动过速、血压波动、头晕、出汗、脸色潮红、发热),神经肌肉症状(如震颤、强直、肌阵挛、反射亢进、运动失调),癫痫发作,伴或不伴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应监测患者血清素综合征的发生,特别是同时使用本品和其他 5-羟色胺能药物的患者。一旦出现血清素综合征,患者应该暂停使用本品,并采取支持性的治疗措施。应告知患者血清素综合征的风险增加,特别是本品与其他 5-羟色胺能药物配伍使用时。 进行性肠梗阻和/或胃扩张的掩蔽作用: 腹部手术患者或化疗引起恶心呕吐的患者服用昂丹司琼口溶膜可能会掩盖进行性肠梗阻和/或胃扩张。 对胃肠蠕动的影响: 昂丹司琼口溶膜不能刺激胃或小肠蠕动。本品不应该被用于代替胃肠减压。
尚无针对昂丹司琼过量的特异性解毒剂。如怀疑药物过量,应给予患者合适的支持治疗和对症处理。曾有意外用药达到单次静脉给药最大剂量150mg 和一天静脉给药总量252mg,在临床推荐剂量的10倍以上,未出现明显的不良事件。 除了上述不良事件,昂丹司琼过量时还报道了以下不良事件:1例患者在单次静脉给药72mg后出现突然失明(黑徇症),持续2~3分钟,伴严重便秘。在另1例患者服用48mg盐酸昂丹司琼片剂后出现低血压(虚弱)。在输注32mg剂量超过4分钟时,出现了伴有短暂的II度房室传导阻滞的血管神经性反应。这些事件均得到完全恢复。 儿童不慎过量口服昂丹司琼后(估计摄入量超过5mg/kg)有出现血清素综合征的报道。报道的症状包括嗜睡、烦乱、心动过速、呼吸急促、高血压、脸色潮红、瞳孔散大,出汗、肌阵挛性运动、水平性眼球震颤,反射亢进、癫痫发作等。患者需要支持性护理,包括气管插管等,一般在1到2天内完全恢复正常,且无后遗症。 不推荐采用吐根治疗本品的用药过量,因为昂丹司琼自身所具有的抗呕吐作用,吐根不太可能对患者有效。
对美国和国外临床对照研究中招募的肿瘤化疗或手术引起的恶心呕吐的患者进行亚群分析,有 938 名受试者年龄在 65 岁以上。在这些老年受试者和青年受试者之间,昂丹司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显著差异:而且其它临床研究也未显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的反应有差异,但是不能排除一些老年患者具有更高的敏感性。65 岁以上的老年患者不需要剂量调整。关于 4 岁以下儿童患者的剂量信息很少。仅推荐 4 岁以上儿童患者使用本品预防中度致吐性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下列适应症中儿科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目前尚未建立:预防高致吐性化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 防放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手术后恶心和/或呕吐。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动物研究结果未见对胚胎和胎仔发育、妊娠及围产期、产后发育的影响。然而,由于动物研究结果并不总能预期人类的反应,因此本品不应在怀孕期间使用。 动物实验显示,昂丹司琼可分泌至乳汁。故此建议接受昂丹司琼治疗的母亲应停止哺乳。
阿扑吗啡: 由于阿扑吗啡与昂丹司琼联合应用时有导致严重的低血压和意识丧失的报道,因此两者不能联合应用。 血清素类药物: 在合并使用5-羟色胺受体拮抗剂和其他血清素药物后有血清素综合征(包括精神状态改变、自主神经失调和神经肌肉症状)的报道。其他血清素药物包括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监测5-羟色胺综合征的出现。如果出现症状,应停用盐酸昂丹司琼并开始支持性治疗。 CYP 3A4 诱导剂: 细胞色素 P450 酶诱导剂可能会影响昂丹司琼的消除。 在一项 16 名接受长期 CYP3A4 诱导剂(卡马西平或苯妥英)治疗的癫痫患者的试验中,观察到了昂丹司琼 AUC、Cmax和 t1/2的降低。说明 CYP3A4 诱导剂 可导致昂丹司琼的清除率显著升高。但这种升高并不被认为具有临床相关性。 化疗药物: 卡莫司汀、依托泊苷和顺铂不影响昂丹司琼的药代动力学。 抗酸药: 同时使用抗酸药不会改变昂丹司琼的吸收。
昂丹司琼是一种选择性的 5-HT3 受体拮抗剂。虽然昂丹司琼的作用机制尚未完全明确,但其不是多巴胺受体拮抗剂。5-HT3 受体既存在于外周迷走神经末梢,也存在于中枢极后区的化学感觉器触发区。尚不能确定昂丹司琼的止吐作用是由中枢或外周或二者同时介导。然而,细胞毒性化疗与小肠嗜铬细胞释放 5-HT 相关。顺铂引起人尿液中 5-HIAA(5-羟基吲哚乙酸) 的排泄增加并引起呕吐。释放的 5-HT 经由 5-HT3 受体激活迷走神经的传入支,触发呕吐反射。动物预先给予 5-HT 合成抑制剂,或切断双侧腹部迷走神经和内脏大神经,或预先给予 5-HT3 受体拮抗剂可预防顺铂引起的呕吐。
遗传毒性:昂丹司琼标准遗传毒试验结果为阴性。 生殖毒性:大鼠经口给予昂丹司琼达 15 mg/kg/天(按体表面积计,约相 当于人推荐剂量 24 mg/天的 6 倍),对雄性和雌性大鼠生育力或生殖行为未见影响。 在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妊娠大鼠和妊娠兔经口给予昂丹司琼分别 达 15 mg/kg/天和 30 mg/kg/天(按体表面积计,约相当于人推荐剂量 24 mg/天的 6 和 24 倍),未见与昂丹司琼相关的生育力损伤或胎仔损伤。 在围产期毒性试验中,妊娠大鼠于妊娠第 17 至胎仔出生后第 21 天经口给予昂丹司琼达 15 mg/kg/天(按体表面积计,约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 24 mg/天的 6 倍),除母体体重增长轻微降低外,对妊娠大鼠及其子代的围产期发育(包括 F1 代的生殖功能)未见影响。 致癌性:小鼠、大鼠经口给药 2 年的致癌试验中,昂丹司琼的剂量分别达 10 mg/kg/天、30 mg/kg/天(按体表面积计,约相当于人用剂量 24 mg/天的 4 倍、6 倍),未见致癌作用。
密封,10℃-30℃保存。
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