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优解说明书

百优解说明书

Fluoxetine Hydrochloride Capsules

盐酸氟西汀

化学名称:(+)-N-甲基-3-(对-三氟甲基苯氧基)-3-苯基丙胺盐酸盐。分子式C17H18F3NO•HCl 分子量:345.79化学结构式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抑郁发作;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抑郁发作 成人及老年患者:建议每天服用20mg剂量。如果必要的话,在治疗最初的3至4周时间内对药物剂量进行评估和调整以达到临床上适当的剂量。尽管较高的剂量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但在某些患者中,由于使用20mg剂量无明显疗效,可以逐渐增加剂量达到60mg的最大剂量(见【临床试验】)。必须根据每个患者的情况谨慎的进行剂量的调整,使患者维持最低的有效剂量。 抑郁症患者必须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从而确保他们症状的消失。 强迫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是每天20mg。对于某些患者,如果在治疗两周后对20mg剂量的反应不充分,可以逐渐增加剂量而达到60mg的最大剂量,但增加剂量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 如果在10周之内没有发现任何的改善,那么必须对氟西汀的治疗进行重新考虑。如果获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可以继续治疗,但应根据个体进行剂量调整。尽管对于氟西汀的治疗需要维持多长的时间这一问题没有系统的研究可以回答,但OCD是一种慢性的病症,对治疗有效的患者可考虑延长治疗期至10周以上。必须根据每个患者的情况谨慎的进行剂量的调整,使患者维持最低的有效剂量。对治疗的需求必须定期进行再次评估。一些临床医生提倡对于那些药物治疗有效的患者合并进行行为治疗。氟西汀治疗OCD的长期疗效(24周以上)尚未得到验证。 神经性贪食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建议每天服用60mg剂量。在神经性贪食症的患者中的长期的疗效(3个月以上)尚未得到验证。 所有适应症:可适当增加或减少推荐剂量。未对高于每天80mg的剂量进行系统地评估。 氟西汀可以在用餐时或两餐之间服用,可单次或分次给药。 停止用药后,药物活性成份仍在体内存留数周。这一特点必须在开始及结束治疗时予以考虑。 儿童:由于尚未明确在儿童及青少年(18岁以下)中使用的安全性及疗效,因此不推荐在该人群中使用。 老年患者:当增加剂量时,须小心,通常每天的剂量不应超过40mg。 最大推荐剂量是每天60mg。 对于肝功能不全(见【药代动力学】)或服用可能与百优解®产生交互作用药物的患者(见【药物相互作用】),须考虑降低药物剂量或减少用药频率(例如,每2天服用20mg)。 停止服用百优解®的撤药症状:必须避免突然停止用药。当停止百优解®的治疗时,为了降低撤药反应发生的危险性(见【注意事项】以及【不良反应】)必须在1到2周的时间内逐渐减少用药剂量。如果患者在用药剂量减少后或停止治疗时出现了不耐受的症状,可以考虑恢复之前的用药剂量。此后,医生可以继续以更缓和的速度来减少用药剂量。

随着持续的治疗可能会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不良反应一般不会导致治疗的中断。 同其它SSRIs一样,不良反应如下: 全身:过敏(例如,搔痒,皮疹,风疹,过敏反应,脉管炎,血清反应,颜面水肿等)-(见【禁忌】及【警告】),寒战,五羟色胺综合症,光敏反应,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症)非常罕见,多形性红斑。 消化系统:胃肠功能紊乱(例如,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吞咽困难,味觉颠倒),口干。肝功能检测异常少有报道,肝炎鲜有报道。 神经系统:头痛,睡眠异常(例如,梦境反常,失眠),头晕,厌食,疲劳(例如,困倦,睡意),欣快,短暂的动作异常(例如,抽搐,共济失调,战栗,肌阵挛),抽搐发作及罕见的精神性运动不安/静坐不能(见【注意事项】)。幻觉,躁狂反应,意识错乱,激越,焦虑及有关症状(如,紧张),注意力及思考能力减弱(如,人格解体),惊恐发作,自杀观念和行为(这些症状可以是由于潜在疾病造成的),五羟色胺综合症非常罕见。 泌尿生殖系统:尿潴留,尿频。 生殖紊乱:性功能障碍(延迟或缺少射精,性高潮缺乏)、阴茎持续勃起症,泌乳。 其他:脱发,呵欠,视觉异常(如,视力模糊,瞳孔散大)、瘀癍(见【注意事项】),出汗,血管舒张,关节痛,肌痛,体位性低血压,瘀斑,其他出血性表现(例如,妇科出血,胃肠道出血和其他皮肤或黏膜出血)罕有报告(见【注意事项】,出血)。 一过性低血钠:停服百优解®时极少数病人出现一过性低血钠(包括血钠低于110mmol/L)并表现在停止氟西汀后可逆。某些病例可能是由于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调引起。多数报道见于老年人及服用利尿药的患者或其它原因导致体液耗竭的患者。 呼吸系统:咽炎,呼吸困难。肺部不良事件(包括不同组织病理学炎症过程和/或纤维化)鲜有报告。呼吸困难可能是唯一先出现的症状。 氟西汀治疗停止时的撤药症状:氟西汀的停药通常会产生撤药症状。头晕,感觉障碍(包括感觉异常),睡眠障碍(包括失眠和多梦),乏力,焦躁或焦虑,恶心和/或呕吐,震颤和头痛是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一般这些症状是轻度到中度并且是自限的,然而在一些患者中这些症状可能很严重和/或延长缓解时间(见【注意事项】)。因此,当百优解®治疗需要停止时,建议逐渐地减少剂量(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对氟西汀或其任何一种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有报道在接受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治疗的患者同时合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以及近期终止SSRI治疗转而开始MAOI治疗的患者中出现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反应。氟西汀的治疗必须在不可逆的MA O I停药2周之后,可逆的MAOI-A停药后的第二天开始。 有些病例表现出类似血液中五羟色胺综合症(类似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的特点)。赛庚啶或丹曲林可能会对此类病人有用。合用MAOI的患者出现的反应包括:高热、僵硬、肌阵挛、植物神经系统不稳定伴有生命体征的迅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变化,包括极度的激越,可能发展为谵妄和昏迷。 因此,氟西汀不能与非选择性的MAOI同时使用,同样地,至少应当在停止服用氟西汀5周之后方可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如果是长期服用氟西汀和/或服用剂量较高时,可能需要间隔更长的时间。 不推荐氟西汀与可逆的MAOI(例如,吗氯贝胺)合并使用。氟西汀的治疗可以在可逆的MAOI停药后第二天开始。

未满18岁儿童和青少年 在临床试验中,抗抑郁药治疗组与安慰剂对照组相比较,更容易发生自杀相关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想法),敌对行为(主要是攻击、对立行为和发怒)。百优解只适用于治疗8岁至18周岁儿童和青少年的中重度抑郁发作,不用于其他适应症。如果根据临床需要应当给予百优解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应小心观察自杀性症状的表现。涉及青少年长期用药安全性(包括对生长发育、性成熟、认知、情感和行为的发展影响)的资料很有限。(见【药理毒理】) 在一个为期19周的临床研究中发现,服用氟西汀减少青少年的身高和体重增加(见【不良反应】)。尚未确定氟西汀是否影响这些人达到正常成年人的身高。氟西汀对青春期发育影响的可能性不能排除(见【药理毒理】和【不良反应】)。在治疗过程中及治疗后应注意监测青少年的成长发育指标(包括身高、体重和TANER发育阶段)。如发现其中某项落后于正常发育,应转诊儿科医生处理。 在儿科的临床试验中常发现躁狂和轻度躁狂病例(见【不良反应】)。建议对躁狂和轻度的躁狂的发生进行定期监查。如发生躁狂,立即停药。 医生在处方时应详细与儿童/青少年患者和/或其父母讨论治疗的利弊。 皮疹和过敏反应:皮疹,过敏反应和进一步的全身反应,有时非常严重(包括皮肤,肾,肝和肺),已有报道。如果出现皮疹或者其它可能的过敏现象而不能确定病因时,应停止服用百优解®。 抽搐发作:对抗抑郁药而言,抽搐发作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因此,同其它抗抑郁药一样,氟西汀须慎用于有抽搐发作史的患者。患者发生抽搐发作或抽搐发作频率增加,应停用氟西汀。氟西汀应避免用于不稳定性抽搐/癫痫患者,如用于控制良好的癫痫病人,则应注意监查。 躁狂症:抗抑郁药应慎用于有躁狂/轻度躁狂病史的患者。同所有抗抑郁药一样,患者发生躁狂,应立即停用氟西汀。 肝/肾功能:氟西汀主要在肝脏代谢,通过肾脏排泄。对于肝功能紊乱的患者,应降低服用量,如隔日服药。当每天给予氟西汀20mg,连续2个月,严重肾衰需要透析的患者(GFR<10ml/min)血浆中氟西汀及去甲氟西汀的水平与肾功能正常者无差异。 心脏疾病:在一项双盲试验中对312例服用氟西汀患者的心电图进行评估,未见心脏传导阻滞。然而,对于患有急性心脏疾病的患者服用氟西汀的临床研究尚有限,因此此类病人应慎用。 体重减轻:氟西汀可能导致体重减轻,但通常与基线体重成比例。 糖尿病:糖尿病患者服用SSRI可影响血糖浓度。服用百优解®期间可能会出现低血糖,停药后继而出现高血糖。应调整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的剂量。 自杀/自杀观念:抑郁与自杀观念、自我伤害以及自杀(自杀相关事件)危险性的增加是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危险性只有在出现显著的症状缓解后才会终止。在治疗的最初几周或更长时间未出现症状的改善,在此期间应密切监护患者直至症状改善。临床经验表明,在疾病恢复的早期,自杀的风险性可能会增加。 用百优解®治疗的其他精神疾病也可能与自杀相关事件的发生危险性增加有关。此外,这些精神疾病可能与抑郁症伴随存在。在治疗抑郁症患者中的注意事项,同样适用于治疗其他精神障碍患者时。 具有自杀相关事件病史的患者,或在治疗开始之前表现出显著自杀观念的患者,均具有较高的产生自杀观念或自杀倾向的危险性,在治疗期间应该接受仔细的监护。此外,青壮年患者中自杀行为危险性可能增加。 患者(及其护理者)应该警惕这些事件的出现,一旦这些症状出现应立即就诊。 静坐不能/精神运动性不安:使用氟西汀与静坐不能的发生有关,表现为一种主观的厌恶或烦躁,并频繁运动伴随不能静坐或静立。最可能发生在治疗的最初几周。对出现这些症状的患者增加药物剂量可能是有害的。 SSRI治疗停止后的撤药症状:当治疗停止,特别是突然停止时,常会出现撤药症状。(见【不良反应】)。在临床试验中,中止治疗的患者中,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在氟西汀和安慰剂组的比例大约均为60%。在这些不良事件中,氟西汀组严重的占17%,安慰剂组严重的占12%。 撤药症状的危险性可能是由几种因素决定的,包括治疗的持续时间和剂量,以及剂量减少的速度。头晕,感觉障碍(包括感觉异常),睡眠障碍(包括失眠和多梦),乏力,焦躁或焦虑,恶心和/或呕吐,震颤和头痛是最常报告的撤药反应。一般这些症状是轻度到中度的,然而在一些患者中这些症状可能是非常严重的。这些症状通常发生在停止治疗后的最初几天。一般这些症状是自限的,通常在2周内缓解,但在某些个体可能会延长(2-3个月或更长时间)。因此,在停止治疗时,应根据患者的需要至少在1到2周的时间内逐渐减量(见“百优解®停用时的撤药症状”,【用法用量】)。 出血:已有报道服用SSRI的患者出现皮肤出血,如瘀癍和紫癜。在服用百优解®的患者中,瘀癍作为少见的不良事件被报道。其它出血表现(如,妇科出血,胃肠出血,及其它皮肤或粘膜出血)报道为罕见。须提醒服用SSRI的患者注意,尤其是与口服抗凝血剂合用,已知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氯氮平这类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吩噻嗪类,绝大多数三环抗抑郁药,阿司匹林,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或与其他可增加出血危险性的药物合用,或用于那些有出血疾病史的患者。 电抽搐疗法(ECT):服用氟西汀的患者接受电抽搐治疗时惊厥发作时间延长的情况鲜有报告,但也需谨慎。 圣.约翰草:当选择性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和草药制剂,与包括圣.约翰草(贯叶连翘)在内的草药同时使用时,可能会导致五羟色胺能作用增强,例如出现五羟色胺综合症。 偶有报道五羟色胺综合症或神经阻滞恶性综合症样不良事件的发生与氟西汀治疗有关,特别是与其他五羟色胺能(如L-色氨酸等)和/或抗精神病药物同时使用时。由于这些综合症可能导致潜在的威胁生命的情况发生,因此,如果这些不良事件(表现为一组症状,如高热,强直,肌痉挛,植物神经不稳定伴随可能的生命体征的快速波动,精神状态的改变,包括意识错乱,易激惹,极度焦躁发展至谵妄和昏迷)发生,应该停止氟西汀的治疗并开始支持性对症治疗。 对驾车和机械操作的影响 尽管未见百优解®会影响正常人的精神运动行为,但任何作用于精神的药物可能影响人的判断能力及技能。因此应告诫患者避免驾车或操作危险性的机械,直至患者相当确信他们的行为不受影响。

单独过量服用氟西汀通常症状比较轻微,过量的症状包括恶心,呕吐,痉挛发作,心血管功能失调(从无症状的心律不齐到心搏停止),肺功能障碍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从兴奋到昏迷)。单独过量服用本品导致死亡的报告极其罕见。建议监测心脏和生命体征,辅以一般对症和支持治疗。对本品无特效解毒药。 强制利尿、透析、血液灌注和体液交换等方法均不理想。合用活性炭和山梨醇联合的疗效与催吐及洗胃相同,甚至更好。处理过量服药时,须考虑同时服用多种药物的可能性。近期曾经服用或正在服用本品的患者同时服用了过量的三环类药物,应密切观察并延长观察期。

大量资料显示氟西汀对人类并无致畸作用。氟西汀在怀孕期间可以使用,但仍须注意,尤其在妊娠晚期或分娩开始前。因为已有报道氟西汀对新生儿产生以下影响:易激惹,震颤,肌张力减退,持续哭泣,吮乳困难或睡眠困难。这些症状提示可能是五羟色胺能效应或撤药综合症。这些症状发生的时间和持续的时间可能与氟西汀(4~6天)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4~16天)较长的半衰期有关。氟西汀及其代谢产物可以分泌至母乳。对乳儿的不良事件已有报道。如果必需服用氟西汀,应停止母乳喂养;然而,如果要继续母乳喂养,氟西汀应采用最低有效剂量。由于尚未明确在儿童及青少年(18 岁以下) 中使用的安全性及疗效,因此不推荐在该人群中使用。增加剂量应当慎重,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mg。最高推荐剂量是60mg。见【用法用量】。

C级:

半衰期:在考虑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的交互作用时(如从氟西汀转为其他抗抑郁药时)需要谨记氟西汀和去甲氟西汀的长半衰期。(见【药代动力学】)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参见【禁忌】。 不推荐合并使用:MAOI-A。 可谨慎的合并使用:MAOI-B(司来吉兰):有发生五羟色胺综合症的危险。建议临床监控。 五羟色胺能药物:与五羟色胺能药物(如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 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曲马朵,舒马曲坦)合并应用有可能增加血清素综合症的危险性。与舒马曲坦同时使用会带来冠状血管收缩和高血压等额外的危险。 锂盐和色氨酸:当锂盐和色氨酸与SSRIs合并使用时有出现五羟色胺综合症的报道。因此,百优解®同这些药物的合并使用应当谨慎。当氟西汀与锂盐同时服用时需要更密切和频繁的临床监控。 CYP2D6同功酶:与三环抗抑郁药及其它选择性五羟色胺能抗抑郁药类似,氟西汀也经过肝细胞色素CYP2D6同功酶系统,因此,氟西汀与同样经该系统代谢的药物合并应用可能导致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若同时服用的其它药物主要经由CYP2D6同功酶系统代谢,并且治疗范围很窄(如氟卡尼、恩卡尼、卡马西平及三环抗抑郁药),其起始剂量或治疗剂量应降低到治疗范围的下限。如果最近5周内曾服用百优解®,此原则同样适用。 口服抗凝剂:当氟西汀同口服抗凝剂合并使用时,抗凝作用会发生变化(化验值和/或临床症状体征),类型不一,但包括出血症状增加-此种情况偶见报道。正在服用华法令的患者在起始或停止氟西汀治疗时应当接受仔细的凝血状况监测。(见【注意事项】,出血) 电抽搐治疗(ECT):服用氟西汀的患者接受电抽搐治疗时惊厥时间延长的情况鲜有报道,但也须谨慎。 酒精:在正规试验中,百优解®不升高血中乙醇水平或增强乙醇作用。然而,在SSRI治疗的同时饮酒是不可取的。 圣.约翰草:同其它SSRI一样,百优解®和草药圣.约翰草(贯叶连翘)可能发生药效学相互作用,这会导致不良反应增加。

LILLY FRANCE

86978604000392,86978604000408,86901540000096

氟西汀具有抗抑郁作用,推测与其抑制中枢神经元5-HT再摄取有关。动物试验结果显示,氟西汀抑制5-HT再摄取的作用强于去甲肾上腺素。在临床相关剂量下,氟西汀可抑制人血小板对5-HT的再摄取。 经典的三环类抗抑郁药物的抗胆碱能、镇静、及对心血管系统的作用与其对毒蕈碱能、组胺能及α1-肾上腺素能受体的拮抗作用有关。体外受体结合试验显示,氟西汀与脑组织上的上述受体及其他膜受体的结合力明显弱于三环类抗抑郁药。

1.遗传毒性 氟西汀及其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的Ames试验、大鼠肝细胞DNA修复试验、小鼠淋巴瘤试验、中国仓鼠骨髓细胞姊妹染色体交换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2.生殖毒性 大鼠在氟西汀剂量为7.5、12.5mg/kg/天(按mg/㎡推算,分别相当于人最大推荐剂量80mg[MRHD]的0.9倍和1.5倍)时未见对生育力的不良影响。 在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大鼠和家兔剂量分别达1 2.5和15mg/kg/天(按mg/㎡推算,分别相当于MRHD的1.5倍和3.6倍)时,未见致畸性。 在围产期毒性试验中,大鼠在妊娠期间给予12mg/kg/天(按mg/㎡推算,相当于MRHD的1.5倍)或妊娠期间与哺乳期间给予7.5mg/kg/天(按mg/㎡推算,相当于MRHD的0.9倍)时,可见死胎数增加,出生后前7天幼仔重量降低、幼仔死亡率增加。大鼠在妊娠期间给予12mg/kg/天时,存活幼仔未见神经发育毒性。幼仔死亡的无影响剂量为5mg/kg/天(按mg/㎡推算,相当于MRHD的0.6倍)。 3.致癌性 大鼠与小鼠致癌性试验中,掺食法给予氟西汀分别达10和12mg/kg/天(按mg/㎡推算,分别相当于MRHD的1.2和0.7倍),连续给药2年,未见肿瘤发生率增加。

抑郁发作:通过安慰剂和活性药物对照,在抑郁发作患者中开展了临床试验。根据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的测量,与安慰剂比较,百优解®显示出非常显著的有效性。在这些研究中,与安慰剂比较,百优解®产生了更高的有效率(定义为HAM-D评分下降50%)和缓解率。 剂量效应关系:在对抑郁症患者固定剂量的研究中,剂量-效应曲线是平坦的,提示使用高于推荐剂量的药物不能提高药物的有效性。然而,临床经验显示提高剂量可能对某些患者有益。 强迫症:在短期的临床试验中(24周以下),氟西汀疗效显著优于安慰剂。每天20mg的剂量具有疗效,但更高的剂量(每天40到60mg)显示出更高的有效率。在长期的研究中(三项短期治疗的延长期和一项复发预防研究),没有显示出有效性。 神经性贪食:在短期的研究中(16周以下),满足精神障碍诊断统计手册第3版修订本标准的神经性贪食的门诊患者每日服用60mg氟西汀,与安慰剂组比较,对暴饮暴食和导泻行为的减少有显著的疗效。然而,对于长期的疗效还没有结论。

吸收-氟西汀口服吸收良好。进食不会影响药物的生物利用度。 分布-氟西汀与血浆蛋白大量结合(约95%),分布广泛(分布容积20~40L/kg)。服药数周后达到稳态血浆浓度。连续服药后的稳态血浆浓度同服药4~5周相似。 代谢-氟西汀符合有肝脏首过效应的非线性的药代动力学特性。服药后6到8个小时达到血浆峰浓度。氟西汀主要经CYP2D6酶的代谢。氟西汀主要通过肝脏代谢,通过去甲基化作用生成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demethylfluoxetine)。 清除-氟西汀的消除半衰期为4~6天,而去甲氟西汀为4~16天。较长的半衰期使得停药后仍能维持5到6周的疗效。本品主要(大约60%)经肾脏排泄。氟西汀可以分泌至母乳。 高危人群 老年人:与较年轻的患者比较,健康老年人的动力学参数没有改变。 肝功能不全:由于肝功能不全(酒精性肝硬化),氟西汀和去甲氟西汀的半衰期分别增加至7天和12天。应该考虑给予较低的剂量或降低给药频率。 肾功能不全:给予轻度、中度和完全肾功能不全(无尿)的患者单一剂量的氟西汀后,动力学参数与健康志愿者相比无差异。重复给药后,观察到稳态血浆浓度的增加。

胶囊剂

20mg(以氟西汀计)。

铝塑包装,7 粒/盒,28 粒/盒。

低于25℃,室温保存。

68.00元起

36个月。

N06AB03

国药准字HJ20181215,国药准字HJ20160501,H20181215,国药准字J20170022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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