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维泊妥珠单抗说明书
Polatuzumab Vedotin for Injection
维泊妥珠单抗
活性成份:维泊妥珠单抗,维泊妥珠单抗系由通过中国仓鼠卵巢(CHO)细胞表达制备的人源化免疫球蛋白G1(IgG1)抗CD79b单克隆抗体和单甲基澳瑞他汀E(MMAE)经连接子马来酰亚胺己酰基-缬氨酸-瓜氨酸-对氨基苄氧羧基(mc-vc-PAB)偶联而成。本品含辅料琥珀酸、氢氧化钠、蔗糖和聚山梨酯20。
本品联合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和泼尼松适用于治疗既往未经治疗的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成人患者。本品联合苯达莫司汀和利妥昔单抗适用于不适合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成人患者。基于完全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附条件批准复发或难治性DLBCL适应症。
一般信息:本品为静脉输注。不能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注射(Bolus)。使用任何其他生物制品替代本品前需征得处方医生的同意。为防止用药错误,在本品配制和给药过程中务必核实药瓶标签。本品为细胞毒性药物,只能在具备癌症患者治疗经验的专业医疗人员的监督下给药。必须在专业医疗人员的监督下,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复溶和稀释本品。应采用配有无菌、无热原、低蛋白结合力的管内或附加过滤器(0.2或0.22μm孔径)和导管的专用输液管进行静脉输注。推荐剂量:既往未经治疗的弥漫大B细胞淋巴癌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为1.8mg/kg。静脉输注给药,每21天(1个周期)给药一次,与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和泼尼松(R-CHP)联合给药6个周期。在每个周期的第1天,先给予泼尼松,之后可以任意顺序给予本品、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和多柔比星,泼尼松在每个周期的第1~5日给予。第7和8周期进行利妥昔单抗单药治疗。关于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或泼尼松的信息,请参阅其各自的说明书。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为1.8mg/kg。静脉输注给药,每21天(1个周期)给药一次,与苯达莫司汀和利妥昔单抗联合给药6个周期。在每个周期的第1天,可按任意顺序输注本品、苯达莫司汀和利妥昔单抗。联合方案中,苯达莫司汀的推荐剂量为每个周期的第1天和第2天90mg/m2/天,利妥昔单抗的推荐剂量为每个周期的第1天375mg/m2,利妥昔单抗或苯达莫司汀的其他药品信息请参阅各自说明书相关内容。既往未经治疗和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如果未给输注前用药,应在输注本品至少30分钟之前,先给予患者抗组胺药和退热药。维泊妥珠单抗首次给药时采用90分钟静脉输注给药。应在输注期间和完成首次给药后至少90分钟期间监测患者是否发生输液相关反应。如果之前输注时对本品的耐受良好,在后续给药时可以采用30分钟输注给药,并且在输注期间和输注完成后至少30分钟期间对患者进行监测。延迟或遗漏给药:如果在规定日期漏用了本品,应尽快给药,并调整给药时间表,以保持21天给药间隔。剂量调整:如果患者出现输液相关反应,应下调输注速率或中断输注。如果患者出现危及生命的反应,立即并永久停用本品。特殊用药说明肝功能损害:轻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大于ULN且小于或等于1.5×ULN或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大于ULN]患者无需调整本品的剂量。尚未对维泊妥珠单抗在AST>2.5×ULN、ALT>2.5×ULN或总胆红素>1.5×ULN的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门的研究,这些患者的MIMAE暴露量很可能增加。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大于1.5x正常值上限LN])患者不宜使用本品。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CrCL)≥30mL/min的患者无需调整本品剂量。尚未对维泊妥珠单抗在CrCL<30mL/min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门研究。尚未确定本品在CTCL<30mL/min患者中的推荐剂量。老年人:老年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儿童:尚无本品用于18岁以下患者的临床研究资料。特殊使用、操作和丢弃说明:给药前,必须由专业医疗人员使用无菌注射用水复溶维泊妥珠单抗,并注入含有0.9%氯化钠、或0.45%氯化钠或5%葡萄糖的输液袋中稀释。复溶和稀释维泊妥珠单抗时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应按照适当的操作程序配制抗肿瘤药物。复溶及稀释后溶液不含防腐剂,仅供单次使用。应丢弃剩余部分。必须使用配备无菌、无热原、低蛋白结合力的管内或附加过滤器(0.2或0.22μm孔径)和导管的专用输液管进行静脉输注。复溶:1.使用无菌注射器,将1.8mL无菌注射用水缓慢注入维泊妥珠单抗30mg规格瓶中,或将7.2mL无菌注射用水缓慢注入维泊妥珠单抗140mg规格瓶中,制得含维泊妥珠单抗20mg/mL的单次使用溶液。注入无菌注射用水时,将其引向瓶壁,并沿瓶壁流下,避免无菌用水直接落在冻干块状物上。2.轻轻旋动小瓶,直至完全溶解。请勿振摇。3.观察复溶溶液是否变色和存在微粒物。复溶溶液应呈无色至浅棕色、澄清至略带乳光且无可见颗粒物。如果复溶溶液变色、浑浊或存在可见颗粒物,请勿使用。请勿冷冻或直接暴露于阳光下。4.如需要,未使用的复溶溶液在稀释前可在2℃-8℃下冷藏保存最长达48小时,或在9℃-25℃下保存最长8小时。如果稀释前累计保存时间超过48小时,则应丢弃。7.避免运输配制完毕的输注溶液,因为搅拌应力可能导致药物聚集。如果计划运输配制完毕的输注溶液,需排出输液袋中的空气,并将运输时间限制在9℃~25℃下30分钟或在2℃~8℃下24小时。稀释后的输注溶液的保存加运输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表4规定的保存时限。如果排出空气,则需要配备带排气针的输液器,以确保输注期间准确给药。配伍禁忌:•请勿将本品与其他药品混合或通过同一输液管给药。未观察到本品与输液袋之间存在不相容性,输液袋的药液接触材料为聚氯乙烯(PVC)或聚烯烃(PO),例如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此外,亦未观察到维泊妥珠单抗与输液器或输注辅助装置间的不相容性,输液器或输注辅助装置的药液接触材料有PVC、PE、聚氨酯(PU)、聚丁二烯(PBD)、丙烯肺丁二烯苯乙烯(ABS)、聚碳酸酯(PC)、聚醚氨酯(PEU)、氟化乙烯丙烯(FEP)或聚四氟乙烯(PTFE),也未见本品与聚醚硕(PES)或聚佩(PSU)滤膜的不相容性。剩余/过期药物的丢弃处置:应尽量减少药品在环境中的释放。不得将药物丢入废水和生活垃圾中。关于注射器和其他药用锐器的使用和丢弃处置,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针头和注射器不得重复使用。将所有用过的针头和注射器放入锐器盒(防穿刺一次性容器)中。任何未使用的药品或废弃物均应按照当地要求进行丢弃处置。
周围神经病、骨髓抑制、感染、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肝毒性、临床试验经验:由于临床研究是在不同条件下进行的,在一项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直接与另一项药物的临床试验中的发生率进行比较,并且可能并不反映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发生率。临床试验的安全性结果:通过研究GO39942(POLARIX)中的435例患者评估了维泊妥珠单抗的安全性,确定了本节中描述的药物不良反应(ADR):关键性临床试验GO39942(POLARIX)中既往未经治疗的DLBCL患者接受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n=435)或R-CHOP(n=438)治疗后报告了在治疗和随访期间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在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中,91.7%的患者接受了维泊妥珠单抗6个周期的治疗,而在R-CHOP组中,88.5%的患者接受了长春新碱6个周期的治疗。在接受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治疗既往未经治疗DLBCL的患者中: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治疗患者中最常报告(≥30%)的ADR(所有级别)为周围神经病(52.9%)、恶心(41.6%)、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8.4%)和腹泻(30.8%)。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治疗患者中有24.1%报告了严重不良反应。≥5%的患者报告的最常见严重不良反应为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10.6%)和感染性肺炎(5.3%)。在接受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治疗的患者中,有≥1%的患者发生导致治疗终止的ADR感染性肺炎(1.1%)。通过研究GO29365的151例患者评价了维泊妥珠单抗的安全性,确定了本节中描述的ADR:境外关键性临床试验GO29365中既往经治的DLBCL患者(n=151)报告了在治疗和随访期间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其中包括安全导入期患者(n=6)、随机患者(n=39)和扩展队列患者(n=106),这些患者接受维泊妥珠单抗联合苯达莫司汀和利妥昔单抗(BR)治疗,而随机患者(n=39)仅接受BR治疗。维泊妥珠单抗治疗组患者接受了中位5个周期的治疗,45.0%的受试者接受6个周期治疗;而对照组随机化的患者接受了中位3个周期的治疗,仅23.1%的受试者接受6个周期治疗。在接受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治疗的既往经治的DLBCL患者中: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治疗患者中最常报告(≥30%)的ADR(所有级别)为中性粒细胞减少症(45.7%)、腹泻(35.8%)、恶心(33.1%)、血小板减少症(32.5%)、贫血(31.8%)和周围神经病(30.5%)。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治疗患者中41.7%报告了严重不良反应。≥5%患者报告的最常见严重不良反应为: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10.6%)、脓毒症(9.9%)、感染性肺炎(8.6%)和发热(7.9%)。在接受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治疗的患者中,导致<5%的患者治疗终止的ADR为血小板减少症(7.9%)。临床试验中的ADR列表:586例维泊妥珠单抗治疗患者的ADR见表5。以下按MedDRA系统器官分类(SOC)和频率类别列出ADR。根据以下惯例确定每种药物不良反应的相应频率类别:十分常见(≥10%);常见(1%~10%,含1%);偶见(0.1%~1%,含0.1%);罕见(0.01%~0.1%,含0.01%);十分罕见(<0.01%)。在每个频率分组中,不良反应均按照严重性降序排列。临床试验中特定药物不良反应描述周围神经病(PN)在安慰剂对照研究GO39942(POLARIX)中,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分别有39.1%、12.2%和1.6%的患者报告了1、2和3级PN事件。在R-CHOP组中,分别有37.2%、15.5%和1.1%的患者报告了1、2和3级PN事件。在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或R-CHOP组中均未报告4-5级PN事件。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和R-CHOP组均有0.2%的患者报告了严重PN。在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中,0.7%的患者因PN终止研究治疗,而R-CHOP组为2.3%。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中4.6%的患者因PN下调了研究治疗剂量,而R-CHOP组为8.2%。在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中,首次发生PN的中位时间为2.27个月,而R-CHOP组为1.87个月。截至临床截止日期,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57.8%的PN患者报告事件缓解,而R-CHOP组为66.9%。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至PN缓解的中位时间为4.04个月,而R-CHOP组为4.6个月。在开放研究GO29365中,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分别有15.9%和12.6%的患者报告1级和2级PN。BR组分别有2.6%和5.1%的患者报告1级和2级PN。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报告了1起3级PN,BR组未报告3级PN。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或BR组均未报告4~5级PN。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1.3%的患者报告了严重PN,BR组未报告严重PN。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2.6%的患者因PN而终止维泊妥珠单抗治疗,2.0%的患者因PN而下调维泊妥珠单抗的剂量。BR组没有患者因PN而终止治疗或下调剂量。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至首次发生PN的中位时间为1.6个月,发生PN的患者中有39.1%报告事件缓解。骨髓抑制:在安慰剂对照研究GO39942(POLARIX)中,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中0.5%的患者因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而导致研究治疗终止,而R-CHOP组中无患者因该事件而终止治疗。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和R-CHOP组分别有1.6%和2.1%的患者报告了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10.6%和6.8%的患者报告了严重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中0.2%的患者因血小板减少症导致终止研究治疗,而R-CHOP组中无患者因该事件而终止治疗。在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或R-CHOP组中,均无患者因贫血而终止治疗。在开放研究GO29365中,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有4.0%的患者因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终止维泊妥珠单抗,而BR组有2.6%的患者因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终止治疗。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和BR组分别有1.3%和5.1%的患者报告了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10.6%和12.8%的患者报告了严重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和BR组分别有7.9%和5.1%的患者因血小板减少症事件终止治疗。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和BR组均无患者因贫血而终止治疗。在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中,分别有40.4%、25.8%和12.6%的患者报告了3级或以上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和贫血。感染:在安慰剂对照研究GO39942(POLARIX)中,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和R-CHOP组中分别有49.7%和42.7%的患者报告了感染,包括感染性肺炎和其他类型的感染。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和R-CHOP组中分别有14.0%和11.2%的患者发生3-4级感染。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中14.0%的患者报告了严重感染,1.1%的患者报告了致死性感染。R-CHOP组中10.3%的患者报告了严重感染,1.4%的患者报告了致死性感染。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中有7例患者(1.6%)因感染而终止治疗,而R-CHOP组中有10例患者(2.3%)。在开放研究GO29365中,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和BR组分别有48.3%和51.3%的患者报告感染,包括感染性肺炎和其他类型的感染。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27.2%的患者报告严重感染,6.6%的患者报告致死性感染。BR组30.8%的患者报告严重感染,10.3%的患者报告致死性感染。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中有4例患者(2.6%)因感染而终止治疗,而BR组中有2例患者(5.1%)。输液相关反应:在安慰剂对照研究GO39942(POLARIX)中,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和R-CHOP组中分别有13.3%和16.0%的患者发生输液相关反应。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和R-CHOP组中分别有0.5%和0.7%的患者发生严重输液相关反应。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中无患者因输液相关反应而终止治疗,而R-CHOP组中有1例患者(0.2%)。在开放研究GO29365中,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和BR组分别有11.9%和5.1%的患者报告输液相关反应。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0.7%的患者报告严重输液相关反应,BR组无患者报告严重输液相关反应。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有2例(1.3%)患者因输液相关反应终止治疗,BR组无患者因输液相关反应而终止治疗。曾有患者最晚在接受本品给药后24小时发生迟发性IRR。在给予本品之前,应给予抗组胺药和解热药,并且在整个输注过程中密切监测患者。如果发生IRR,应中断输注,并酌情给予医疗管理。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PML)在安慰剂对照研究GO39942(POLARIX)中,未报告PL病例。在开放研究GO29365中,1例接受维泊妥珠单抗联合苯达莫司汀和奥妥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发生PL,该事件为致死性。该患者既往接受过3线治疗,包括抗CD20抗体。肝毒性:在安慰剂对照研究GO39942(POLARIX)中,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中10.6%的患者和R-CHOP组中7.3%的患者报告了肝毒性。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中大多数事件为1~2级(8.7%));1.8%的患者报告了3级事件。无4级或5级事件。1例患者(0.2%)报告了严重肝毒性事件,且可逆。在开放研究GO29365中,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和BR组分别有1.3%和2.6%的患者报告严重肝毒性。在维泊妥珠单抗的另一项研究中,报告了2起严重肝毒性病例(肝细胞损伤和肝脂肪变性),均可逆。胃肠道毒性:在安慰剂对照研究GO39942(POLARIX)中,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中76.1%的患者报告了胃肠道毒性,而R-CHOP组为71.9%。大多数事件为1-2级,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中9.7%的患者报告了≥3级事件,而R-CHOP组中为8.2%,最常见的胃肠道毒性为恶心和腹泻。在开放研究GO29365中,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和BR组分别有72.8%和66.7%的患者报告胃肠道毒性。多数事件为1-2级,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组和BR组分别有16.5%和12.9%的患者报告3-4级事件。最常见的胃肠道毒性为腹泻和恶心。免疫原性:与所有治疗性生物制品一样,接受维泊妥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可能产生免疫反应。在GO39442(POLARX)和GO29365研究中,分别有1.4%(6/427)和5.2%(12/233)的患者检测出维泊妥珠单抗抗体阳性,其中无中和抗体阳性的患者。由于抗维泊妥珠单抗抗体阳性患者的数量有限,因此无法得出免疫原性对有效性或安全性潜在影响的结论。免疫原性测定结果高度依赖于多种因素,包括测定方法灵敏度和特异性、测定方法学、样本处理、样本采集时间、合并用药和基础疾病。因此,将维泊妥珠单抗抗体的发生率与其他制剂抗体的发生率进行比较可能造成误导。GO39942(POLARIX)中国亚组的安全性结果:POLARIX研究中共70例中国患者在临床试验中接受本品联合R-CHP方案治疗,安全性数据显示中国亚组的安全性特征与全球人群一致。中国研究 YO41543(POLAROSE)的安全性结果:POLAROSE研究中共27例中国患者在临床试验中接受本品联合BR方案治疗,安全性数据显示中国患者与全球研究GO29365患者的安全性特征一致。上市后经验:不适用
已知对维泊妥珠单抗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一般信息:为了提高生物制品的可追溯性,应在患者档案中明确记录(或注明)所使用药品的商品名和批号。周围神经病:在接受维泊妥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周围神经病,早在第一个治疗周期即可发生,患者面临的风险随后续给药而增加。原患有周围神经病的患者可能病情加重。接受维泊妥珠单抗治疗的患者报告的周围神经病主要是外周感觉神经病,运动和感觉运动周围神经病也有报告。应监测患者的周围神经病症状,例如触觉减退、感觉过敏、感觉异常、感觉迟钝、神经性疼痛、烧灼感、无力或步态障碍。新发周围神经病或周围神经病加重的患者可能需要延迟、减量或停用维泊妥珠单抗。骨髓抑制:在接受维泊妥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严重和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早至第一个治疗周期即可发生。应考虑预防性给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使用维泊妥珠单抗治疗也可能发生3级或4级血小板减少症或贫血。每次给予维泊妥珠单抗前,应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如果患者发生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应考虑提高实验室监测频率和/或延迟或终止维泊妥珠单抗给药。感染:接受维泊妥珠单抗治疗的患者曾报告严重、危及生命或致死性感染,包括机会性感染,例如感染性肺炎(包括耶氏肺孢子虫和其他真菌性肺炎)、菌血症、脓毒症、疱疹感染和巨细胞病毒感染。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的体征。应考虑给予抗感染预防治疗。发生严重感染的患者应停用维泊妥珠单抗和任何合并化疗。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PML):曾有接受维泊妥珠单抗治疗的患者报告1例PL。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提示PML的新发神经、认知或行为变化或此类变化加重。如果疑似PL,应暂停维泊妥珠单抗及任何合并化疗;如果确诊,应永久停药。肿瘤溶解综合征:高肿瘤负荷和快速增殖性肿瘤患者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可能增加。在开始接受维泊妥珠单抗治疗前,应根据当地指南采取适当措施。接受维泊妥珠单抗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肿瘤溶解综合征。胚胎—胎儿毒性:根据作用机制和非临床研究的结果,孕妇使用维泊妥珠单抗治疗可能危害胎儿。告知孕妇其胎儿面临的风险。应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接受维泊妥珠单抗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9个月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果男性患者的女性伴倡具有生育能力,应建议男性患者在接受维泊妥珠单抗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肝毒性:曾有维泊妥珠单抗引发符合肝细胞损伤特征的严重肝毒性的报告,包括转氨酶和/或胆红素升高。原患有肝脏疾病、基线肝酶升高和合并用药均可能增加该风险。应监测肝酶和胆红素水平肝功能损害)。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本品可能轻微影响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可能发生输液相关反应、周围神经病、疲乏和头晕
人体临床试验中尚无用药过量的经验。目前为止,静脉输注给药的最高试验剂量为2.4mg/kg。发生药物过量的患者应立即中断输注并接受密切监测。
尚未确定本品在18岁以下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体外数据表明MMAE是P-gp底物,但在临床相关浓度下对P-gp没有抑制作用。尚未在人体中专门开展维泊妥珠单抗的临床药物相互作用研究。与CYP3A抑制剂、诱导剂或底物类药物合并用药时的药物相互作用基于对维泊妥珠单抗释放的MMAE的生理药代动力学(PBPK)模型模拟,强效CYP3A抑制剂(例如酮康唑)可能使非偶联MMAE的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增加48%。建议本品与CYP3A4抑制剂合并用药时需谨慎。强效CYP3A诱导剂(例如利福平)可使非偶联MMAE的暴露量降低。预计非偶联MMAE不会改变合并使用的CYP3A底物类药物(例如咪达唑仑)的AUC。与利妥昔单抗、苯达莫司汀、环磷酰胺和多柔比星联合用药时的药物相互作用利妥昔单抗、苯达莫司汀、环磷酰胺和多柔比星的药代动力学(PK)不受维泊妥珠单抗联合给药的影响。根据群体药代动力分析的结果,合并使用利妥昔单抗与抗体偶联MMAE(acMMAE)的血浆AUC增加24%与非偶联MMAE的血浆AUC减少37%相关。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的acMMAE和非偶联MMAE的血浆AUC与维泊妥珠单抗其他研究的结果一致。无需调整剂量。苯达莫司汀不影响acMMAE和非偶联MMAE的血浆AUC。
BSP Pharmaceuticals S.p.A.
既往未经治疗的DLBCL:在国际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POLARIX,GO39942)中,对维泊妥珠单抗在879名既往未经治疗的DLBCL患者中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符合入组条件的患者年龄为18-80岁,PI评分为2-5,ECOG体能状态为0-2。组织学包括DLBCL(NOS、ABC、GCB)、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HGBL;NOS、双打击、三打击)和其他大B细胞淋巴瘤亚型(EBV阳性、富于T细胞/组织细胞)。患者无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或>1级的周围神经病。患者以1:1的比例随机接受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或R-CHOP治疗6个周期,每个周期21天,之后两组均接受额外两个周期的利妥昔单抗单药治疗。根据IPI评分(2 vs 3-5)、是否存在巨大肿块(病灶≥7.5cm)和地理区域对患者进行分层。在第1-6周期的第1天以1.8mg/kg静脉输注维泊妥珠单抗。R-CHP或R-CHOP也在第1-6周期的第1天开始给药,之后在第7-8周期的第1天给予利妥昔单抗单药。每个治疗组给药方案如下: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组:维泊妥珠单抗1.8mg/kg、利妥昔单抗375mg/m2、环磷酰胺750mg/m2、多柔比星50mg/m2,及每个周期的第1-5天口服给予泼尼松100mg/天。R-CHOP组:利妥昔单抗375mg/m2、环磷酰胺750mg/m2、多柔比星50mg/m2、长春新碱1.4mg/m2,及每个周期的第1-5天口服给予泼尼松100mg/天。总体上,两个治疗组的基线人口统计学和疾病特征平衡。中位年龄为65岁(范围:19~80岁),53.6%的患者为白人,53.8%为男性。43.8%的患者存在巨大肿块,38.0%的患者IPI评分为2,62.0%的患者IPI评分为3-5,88.7%的患者存在3期或4期疾病。大多数患者(84.2%)分型为DLBCLNOS(包括ABC和GCB),通过基因表达谱分析,33.1%的患者为活化B细胞样(ABC)DLBCL,52.7%的患者为生发中心B细胞样(GCB)DLBCL。该研究主要终点为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中位随访时间为28.2个月。在既往未经治疗的DLBCL患者中,接受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与R-CHOP相比,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显示出具有统计学和临床意义的提高。采用FACT/GOG-Ntx问卷评估患者报告的周围神经病。评分范围为0-44,得分越高反映周围神经病越轻,HRQOL越高。两组患者在基线时报告的周围神经病程度均较低。在治疗期间,本品联合R-CHP组(基线调整后的平均范围:0.22至-2.71)中大多数患者周围神经病加重程度(即评分降低)低于R-CHOP组(基线调整后的平均范围:0.01至-3.51)。R-CHOP组(第4周期)的患者较本品联合R-CHP组(第6周期)的患者更早出现周围神经病加重。治疗完成时,两组周围神经病水平均恢复至接近基线水平。GO39942(POLARIX)研究中国亚组中的有效性结果:全球临床研究GO39942中共入组中国患者165例。中国亚组的有效性结果显示出与全球人群相一致的获益。中位随访时间17.2个月时,维泊妥珠单抗联合R-CHP可使研究者评估的疾病进展或死亡的风险降低34%(未分层HR=0.66,[95%CI:0.35,1.26])。复发或难治性DLBCL:境外GO29365研究:在一项国际、多中心、开放研究(GO29365)中评价了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治疗的有效性。研究入组了不适合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且接受至少一种既往全身化疗方案后出现复发或难治性疾病的患者;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 HSCT治疗的患者、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患者、转化型滤泡性淋巴瘤(FL)患者和3b级FL的患者不予入组。共80例既往经过系统治疗的DLBCL患者被纳入该研究的随机队列。试验组第1周期第2天和第2-6周期第1天静脉给予本品1.8mgkg,第1周期第2天和第3天以及第2~6周期第1天和第2天每日静脉给予苯达莫司汀90mg/m2。第1~6周期第1天静脉给予利妥昔单抗375mg/m2。对照组仅给予与试验组相同的苯达莫司汀和利妥昔单抗治疗。研究的主要终点是治疗结束时(第6周期第1天或末次研究治疗后的6-8周)由独立审查委员会(IRC)评估的完全缓解(CR)率。80例受试者以1:1的比例随机分配患者接受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治疗或BR治疗6个周期,每个周期21天。按照患者对末次既往治疗的缓解持续时间≤12个月或>12个月进行分层。两个治疗组的基线人口统计学和疾病特征大体平衡。中位年龄为69岁(范围:30-86岁),71%的患者为白人,66%为男性。大多数患者(98%)患有DLBCL(非特指型,NOS)。总体而言,48%的患者患有活化B细胞样(ABC)DLBCL,40%的患者患有生发中心B细胞样(GCB)DLBCL。患者不适合接受HSCT治疗的主要原因包括年龄(40%)、对挽救治疗应答不足(26%)和既往移植失败(20%)。既往治疗线数的中位值为2(范围:1~7),29%的患者接受过一线既往治疗,25%的患者接受过2线既往治疗,46%的患者接受过3线或以上既往治疗。80%的患者患有难治性疾病。总生存期(OS)为次要有效性终点,未进行I类错误概率控制。试验组的中位OS为12.4个月(95%置信区间:9.0,32.0),对照组的中位OS为4.7个月(95%置信区间:3.7,8.3)。两组的OS风险比为0.42(95%置信区间:0.24,0.75)。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为次要有效性终点,未进行I类错误概率控制。试验组的中位PFS为7.5个月(95%置信区间:4.9,17.0),对照组的中位PFS为2.0个月(95%置信区间:1.5,3.7)。两组PFS风险比为0.33(95%置信区间:0.20,0.56)。中国研究YO41543(POLAROSE):在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中国研究中,评价了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治疗在中国患者中的有效性。该研究纳入了42例既往经治的DLBCL中国患者。患者以2:1的比例随机接受维泊妥珠单抗联合BR或安慰剂联合BR治疗6个周期,每个周期21天。给药方案与GO29365研究相同。该研究的主要终点为治疗结束时(第6周期第1天或末次研究治疗后的6-8周)由独立审查委员会(IRC)评估的完全缓解(CR)率。POLAROSE研究的主要终点和总体有效性结果显示中国患者与全球研究GO29365患者一致的临床获益。总生存期(OS)为次要有效性终点,未进行I类错误概率控制。试验组的中位OS为10.6个月(95%置信区间:5.5,不可估计),对照组的中位OS为6.5个月(95%置信区间:6.0,不可估计)。两组的OS风险比为0.55(95%置信区间:0.22,1.37)。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为次要有效性终点,未进行I类错误概率控制。试验组的中位PFS为4.6个月(95%置信区间:3.1,6.4),对照组的中位PFS为2.0个月(95%置信区间:1.9,4.6)。两组PFS风险比为0.50(95%置信区间:0.24,1.05)。基于完全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附条件批准“不适合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成人患者”适应症。
注射剂
140mg/瓶
置于原包装盒中,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不得冷冻,不得振摇。 复溶后溶液和稀释后制备的输注溶液不得冷冻或直接暴露于阳光下
30个月。 有关复溶后溶液和稀释后制备的输注液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