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得贝利单抗注射液说明书
Adebrelimab Injection
阿得贝利单抗
活性成份: 阿得贝利单抗, 一种针对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 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辅料: 蔗糖、 琥珀酸、 氢氧化钠、 聚山梨酯80和注射用水。
本品与卡铂和依托泊苷联合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本品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安全性特征总结:阿得贝利单抗安全性数据总结来自5项临床研究,共计373例患者。 其中,在两项临床研究(SHR-1316-I-101 和 SHR1316-002)共计78例实体瘤患者中评价了阿得贝利单抗 5个剂量(1 mg/kg每3周1次,3mg/kg 每3周 1 次,10 mg/kg 每 3 周 1 次, 10 mg/kg 每 2 周 1 次, 或 20 mg/kg 每 3周 1 次) 单药治疗的安全性。基于研究者评估, 阿得贝利单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10%)为: 蛋白尿(23.1%)、 乏力(23.1%)、血促皮质激素升高(15.4%)、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5.4%)、 血促甲状腺激素升高(14.1%)、血胆红素升高(12.8%)、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2.8%)、 贫血(11.5%)、 食欲减退(11.5%) 和皮疹(10.3%)。 阿得贝利单抗单药治疗所报告的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大多为1级或2级。 最常见的≥3级不良反应为: 肺部炎症、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结合胆红素升高、 肝功能异常、 贫血和低钾血症(各2例, 2.6%)。在三项临床研究(SHR-1316-III-301、 SHR-1316-III-302和SHR-1316-III-303) 共计295例小细胞肺癌或者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评价了阿得贝利单抗(20 mg/kg, 每3周1次) 联合含铂化疗的安全性。基于研究者评估, 联合治疗中最常见的阿得贝利单抗相关的不良反应(≥10%) 为: 白细胞减少症(38.6%)、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8.0%)、 贫血(37.6%)、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34.2%)、 血小板减少症(34.2%)、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29.5%)、 食欲减退(14.9%)、 恶心(13.9%)、 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13.6%)、 乏力(12.5%) 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2.2%)。 最常见的≥3级不良反应为: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26.4%)、 白细胞减少症(17.6%)、 血小板减少症(15.6%)、 贫血(12.9%)、淋巴细胞减少症(3.4%)、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2.0%) 和高血压(2.0%)。临床研究经验:小细胞肺癌:SHR-1316-III-301 研究是一项阿得贝利单抗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对比安慰剂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随机、 双盲、 安慰剂对照、 多中心的 III 期临床研究。 共 462 例患者接受了至少一次研究药物治疗, 其中 230 例患者接受了阿得贝利单抗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治疗, 232 例患者接受了安慰剂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治疗。接受阿得贝利单抗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治疗的患者中, 阿得贝利单抗(20 mg/kg, 每 3 周 1 次)中位给药周期数为 8.0 个周期(范围: 1.0-35.0 个周期), 29.6%的患者阿得贝利单抗给药≥12 个周期。导致阿得贝利单抗永久停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1.7%, 包括: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免疫介导性肺炎、 急性肾损伤和免疫介导的小肠结肠炎(各 1 例, 0.4%)。 导致阿得贝利单抗暂停用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 13.9%, 最常见的包括: 血小板计数降低(3.0%)、 贫血(1.7%)、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7%)、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3%)和肺部炎症(1.3%)。 总结了 SHR-1316-III-301 研究中接受阿得贝利单抗/安慰剂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治疗患者发生的不良反应和实验室检查异常。
对本说明书成份项下的活性成份和辅料有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免疫介导不良反应:接受阿得贝利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发生过免疫介导不良反应, 包括严重和死亡病例。 免疫介导不良反应可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 可能累及任何器官。对于疑似免疫介导不良反应, 应就医并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 大多数免疫介导不良反应是可逆的, 并且可通过暂停本品治疗、 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 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 2 级以及某些特定的 3 级和 4 级免疫介导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 对于 4 级及某些特定的3 级免疫介导不良反应须永久停药。 对于 3 级和 4 级及某些特定的 2 级免疫介导不良反应, 根据临床指征, 给予 1-2 mg/kg/天泼尼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 直至改善到≤1 级。 皮质类固醇激素需至少一个月 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 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 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 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激素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本品给药后任何复发性 3 级免疫介导不良反应, 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 2 级或 3 级免疫介导不良反应未改善到 0-1 级(内分泌疾病除外), 以及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皮质类固醇激素未能降至≤10 mg/天泼尼松等效剂量, 须永久停药。免疫介导性肺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介导性肺炎的报告, 包括致死病例。 应对肺炎的相关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 疑似肺炎的病例应采用影像学检查进行确认并排除其他可能病因。 对于≥2级肺炎应给予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 发生2级肺炎应暂停用药, 发生3级及以上或复发性2级肺炎应永久停药。免疫介导性腹泻及结肠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介导性腹泻及结肠炎的报告。 应监测患者是否有结肠炎相关症状和体征, 如腹痛、 腹泻、 粘液便或血样便, 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 发生2级或3级腹泻或结肠炎, 应暂停本品治疗, 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腹泻或结肠炎应永久停药 。 应考虑肠穿孔的潜在风险, 必要时行影像学和/或内镜检查以确认。免疫介导性肝炎/肝毒性: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介导性肝炎(诊断) 和免疫介导性肝毒性(实验室检查异常) 的报告, 包括致死病例。 应定期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肝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 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 如发生肝炎或肝毒性, 应增加肝功能检测频率。 发生2级肝炎或肝毒性, 应暂停本品治疗; 发生3级或4级肝炎或肝毒性, 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 。免疫介导性肾炎/肾毒性: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介导性肾炎/肾毒性的报告。 应定期监测肾功能、 尿蛋白的变化及肾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 如发生肾炎/肾毒性, 应增加肾功能、 尿蛋白检测频率。 应排除肾炎/肾毒性:的其他病因。 发生 2 级血肌酐升高或肾炎, 应暂停本品治疗。 发生 3 级或 4 级血肌酐升高或肾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介导性内分泌疾病:甲状腺疾病: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甲状腺疾病的报告, 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 甲状腺功能减退及甲状腺炎。 应密切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对于 2-4 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 对于 3 级甲状腺功能亢进, 应暂停本品治疗, 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 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 可考虑暂停本品并给予激素治疗。 当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查恢复, 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对于危及生命的 4 级甲状腺功能亢进, 须永久停用本品。 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 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 垂体炎: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垂体炎的报告。 应密切监测垂体炎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包括垂体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 并排除其他病因。 对于 2-4 级垂体炎, 应暂停给药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激素替代治疗。 如果怀疑急性垂体炎, 可给予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 应继续监测肾上腺功能和皮质激素水平, 确保恰当的皮质类固醇激素替代治疗。高血糖症及糖尿病: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高血糖症或糖尿病的报告。 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血糖水平及相关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根据临床需要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 对于 3-4 级或新发的 1 型糖尿病或伴有胰岛 β细胞衰竭迹象的高血糖症, 应暂停本品, 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直至临床和代谢状况稳定。 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 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免疫介导性皮肤不良反应: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介导性皮肤不良反应报告。 对1级或2级皮肤反应, 可继续本品治疗, 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 发生3级皮肤反应或疑似SJS或TEN时, 应暂停本品治疗, 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 发生4级皮肤反应或确诊SJS或TEN时, 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介导性血小板减少症: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介导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报告。 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 并排除其他造成血小板减少的病因。 发生3级免疫介导性血小板减少症时应暂停本品治疗, 给予对症支持治疗, 直至恢复至0-1级, 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 及是否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发生4级免疫介导性血小板减少症时, 永久停药并积极对症处理, 必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 。免疫介导性心肌炎: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介导性心肌炎的报告。 应对心肌炎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对于疑似心肌炎, 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 并进行心肌酶谱等相关检查。 发生2级心肌炎时, 应暂停本品治疗, 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 心肌炎恢复至0-1级后能否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发生3级或4级心肌炎的患者应永久停药, 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应密切监测心肌酶谱、 心功能等 。其他免疫介导不良反应:在本品临床试验中, 有1例(0.3%) 患者报告了肌炎(参见【不良反应】 ) 。 其他抗PD-1/PD-L1抗体也报告了未曾在本品治疗中观察到的其他免疫介导不良反应 。对于其他疑似免疫介导不良反应, 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 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 首次发生2级或3级免疫介导不良反应, 应暂停本品治疗。 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介导不良反应或任何4级免疫介导不良反应(内分泌疾病除外) , 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 。如果同时发生葡萄膜炎及其他免疫介导不良反应, 应评估是否发生了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需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以防止永久失明。输液相关反应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输液相关反应的报告。 用药后需密切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 包括寒战、发热、 胸闷、 瘙痒、 皮疹、 低血压和低氧血症等。 对于发生1级输液反应的患者, 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阿得贝利单抗治疗。 发生2级输液反应者, 可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 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 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 发生3级及以上输液反应时须立即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有阿得贝利单抗给药后出现乏力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 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本品, 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配伍禁忌:本品尚未与其他医药产品进行配伍性研究, 因此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 也不应与其他医药产品经相通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尚未报告过药物过量的病例。 若出现药物过量, 必须密切监测患者不良反应的症状和体征, 并 进行适当的对症治疗。
尚未确立阿得贝利单抗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A级:
本品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 尚未进行与其它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 因为单克隆抗体不经细胞色素P450酶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 所以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考虑其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可能性, 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如果为了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 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程序性细胞死亡配体-1(PD-L1) 可在肿瘤微环境中的肿瘤细胞和肿瘤相关免疫细胞上表达, 其表达可被炎症信号(如 IFN-γ) 诱导。 PD-L1 通过与 PD-1 和 CD80(B7.1) 的相互作用阻断 T 细胞功能和激活。 PD-L1 通过与其受体结合降低细胞毒性 T 细胞的活性、 增殖和细胞因子的生成。阿得贝利单抗是人源化免疫球蛋白 G4 单克隆抗体(IgG4) , 可与 PD-L1 结合, 阻断 PD-L1 与PD-1 或 CD80 之间的相互作用, 解除肿瘤通过 PD-1/PD-L1 通路对 T 细胞的抑制作用, 激活抗肿瘤免疫应答。 阿得贝利单抗未见诱导抗体依赖的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作用(ADCC) 。 在同源小鼠和人源化肿瘤模型中, 阻断 PD-L1 活性可抑制肿瘤的增殖。
广泛期小细胞肺癌:SHR-1316-III-301 研究(NCT03711305) 为一项随机、 双盲、 安慰剂对照、 多中心 III 期临床研究, 评估了阿得贝利单抗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对比安慰剂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中纳入了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 入组患者既往未接受针对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治疗, 肝肾功能正常或轻度异常, ECOG 评分 0 或 1 分。 排除了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已知或高度怀疑间质性肺炎的患者, 以及未经治疗的活动性 HBV 和 HCV 感染或 HIV 感染的患者。总计 462 例患者按 1: 1 比例随机分组并接受治疗。 230 例患者接受阿得贝利单抗(20 mg/kg,D1) 联合卡铂(AUC 5 mg/mL/min, D1) 和依托泊苷(100 mg/m 2 , D1-3), 每 3 周 1 次, 4-6 个周期, 随后接受阿得贝利单抗(20 mg/kg, 3 周 1 次) 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232 例患者接受了安慰剂(20 mg/kg, D1)联合卡铂(AUC 5 mg/mL/min, D1)和依托泊苷(100 mg/m 2 ,D1-3), 每 3 周 1 次, 4-6 个周期, 随后接受安慰剂(20 mg/kg, 3 周 1 次) 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首次给药后 48 周内以每 6 周(±7 天) 1 次的频率, 首次给药后 48 周之后以每 9 周(±7 天) 1 次的频率, 完成肿瘤影像学评价并按照 RECIST 1.1 版本进行疗效评估。 主要疗效终点为总生存期(OS)。 次要疗效终点包括无进展生存期(PFS)、 客观缓解率(ORR)、 缓解持续时间(DoR)、 疾病控制率(DCR)、 6 个月 和 1 年的 PFS 率及 1 年和 2 年的 OS 率等。两组的基线特征均衡。中位年龄为 62 岁(范围: 30-74 岁), 其中≥65 岁占 34.6%, 男性占 80.5%,有吸烟史的患者占 77.7%,LDH升高者占 50.0%。基线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 0 (13.6%)或1 (86.4%)。IV 期患者占 97.0%。 PD-L1≥1%的患者占 9.5%。总结了 SHR-1316-III-301 研究有效性结果。 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 观察到 336 例 OS 事件, 分析结果显示, 阿得贝利单抗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组的 OS 显著优于安慰剂联合卡铂和依托泊苷组。基于分层 Log-rank检验的单侧 p 值为 0.0017, 基于分层 Cox 比例风险模型的死亡风险比(HR)为 0.724(95%CI: 0.583- 0.900)。 OS 的 Kaplan-Meier 曲线
注射剂
600mg(12ml)/瓶
于2~8°C避光保存和运输。 请勿冷冻。
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