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氧氯普胺片(胃复安片)说明书
Metoclopramide Tablets
甲氧氯普胺
化学名称: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氯普胺, 其化学名称为N-[(2-二乙氨基)乙基]-4-氨基-2-甲氧基-5-氯-苯甲酰胺。 分子式:C14H22ClN3O2 分子量:299.80
本品为白色片。
镇吐药。主要用于 1.各种病因所致恶心、呕吐、嗳气、消化不良、胃部胀满、胃酸过多等症状的对症治疗; 2.返流性食管炎、胆汁返流性胃炎、功能性胃滞留、胃下垂等; 3.残胃排空延迟症、迷走神经切除后胃排空延缓; 4.糖尿病性胃轻瘫、尿毒症、硬皮病等胶原疾患所致胃排空障碍。
口服。 1. 成人常用量:每次5~10mg(每次1-2片),每日3次。用于糖尿病性胃排空功能障碍患者,于症状出现前30分钟口服10mg(2片);或于餐前及睡前服5~10mg(1-2片),每日4次。成人总剂量每日不得超过0.5mg/kg。 2. 小儿常用量:5~14岁每次用2.5~5mg(0.5-1片),每日3次,餐前30分钟服,宜短期服用。小儿总剂量每日不得超过0.1mg/kg。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昏睡、烦燥不安、疲怠无力; 2.少见的反应有:乳腺肿痛、恶心、便秘、皮疹、腹泻、睡眠障碍、眩晕、严重口渴、头痛、容易激动; 3.用药期间出现乳汁增多,由于催乳素的刺激所致; 4.大剂量长期应用可能因阻断多巴胺受体,使胆碱能受体相对亢进而导致锥体外系反应(特别是年轻人),可出现肌震颤、发音困难、共济失调等。
1.下列情况禁用: (1)对普鲁卡因或普鲁卡因胺过敏者; (2)癫痫发作的频率与严重性均可因用药而增加; (3)胃肠道出血、机械性肠梗阻或穿孔,可因用药使胃肠道的动力增加,病情加重; (4)嗜铬细胞瘤可因用药出现高血压危象; (5)不可用于因行化疗和放疗而呕吐的乳癌患者。 2.下列情况慎用: (1)肝功能衰竭时,丧失了与蛋白结合的能力; (2)肾衰,即重症慢性肾功能衰竭使锥体外系反应危险性增加,用量应减少。
1.醛固酮与血清催乳素浓度可因甲氧氯普胺的使用而升高; 2.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剂量至少须减少60%,这类患者容易出现锥体外系症状; 3.因本品可降低西咪替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若两药必须合用,间隔时间至少要1小时; 4.本品遇光变成黄色或黄棕色后,毒性增高。
1.用药过量症状:深昏睡状态,神智不清;肌肉痉挛,如颈部及背部肌肉痉挛、拖曳步态、头部及面部抽搐样动作,以及双手颤抖摆动等锥体外系症状。 2.药物过量时,使用抗胆碱药物、治疗帕金森病药物或抗组胺药,可有助于锥体外系反应的制止。
小儿不宜长期应用。老年人不能长期大量应用,否则容易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有潜在致畸作用,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少乳者可短期用之于催乳。
B级:
1.与对乙酰氨基酚、左旋多巴、锂化物、四环素、氨苄青霉素、乙醇和安定等同用时,胃内排空增快,使后者在小肠内吸收增加; 2.与乙醇或中枢抑制药等同时并用,镇静作用均增强; 3.与抗胆碱能药物和麻醉止痛药物合用有拮抗作用; 4.与抗毒蕈碱麻醉性镇静药并用,甲氧氯普胺对胃肠道的能动性效能可被抵消; 5.由于其可释放儿茶酚胺,正在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高血压病人,使用时应注意监控; 6.与扑热息痛、四环素、左旋多巴、乙醇、环孢霉素合用时,可增加其在小肠内的吸收; 7.与阿扑吗啡并用,后者的中枢性与周围性效应均可被抑制; 8.与西咪替丁、慢溶型剂型地高辛同用,后者的胃肠道吸收减少,如间隔2小时服用可以减少这种影响;本品还可增加地高辛的胆汁排出,从而改变其血浓度; 9.与能导致锥体外系反应的药物,如吩噻嗪类药等合用,锥体外系反应发生率与严重性均可有所增加。
本品为多巴胺第2(D2)受体拮抗剂,同时还具有5-羟色胺第4(5-HT4)受体激动效应,对5-HT3受体有轻度抑制作用。可作用于延髓催吐化学感受区(CTZ)中多巴胺受体而提高CTZ的阈值,具有强大的中枢性镇吐作用。本品亦能阻断下丘脑多巴胺受体,抑制催乳素抑制因子,促进泌乳素的分泌,故有一定的催乳作用。对中枢其它部位的抑制作用较微,有较弱的安定作用,较少引起催眠作用。对于胃肠道的作用主要在上消化道,促进胃及上部肠段的运动;提高静息状态胃肠道括约肌的张力,增加下食管括约肌的张力和收缩的幅度,使食管下端压力增加,阻滞胃-食管反流,加强胃和食管蠕动,并增强对食管内容物的廓清能力,促进胃的排空;促进幽门、十二指肠及上部空肠的松弛,形成胃窦、胃体与上部小肠间的功能协调。这些作用也可增强本品的镇吐效应。本品对小肠和结肠的传送作用尚不确定。
易自胃肠道吸收,进入血液循环后,13~22%迅速与血浆蛋白(主要为白蛋白)结合。经肝脏代谢。T1/2一般为4~6小时,根据用量大小有别。口服30~60分钟后开始作用,持续时间一般为1~2小时。经肾脏排泄,口服量约有85%以原形及葡糖醛酸结合物随尿排出。
片剂
5mg
密封保存。
36个月。
A03FA01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