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平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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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imepiride Pills

格列美脲

化学名称:1-{4-[2-(3-乙基-4-甲基-2-氧代-3-吡咯啉-1-甲酰氨基)乙基]苯磺酰}-3-(反式-4-甲基环己烷)-脲。
分子式:C24H34O5N4S 
分子量:490.62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滴丸。

用于节食、体育锻炼及减肥均不能满意控制血糖的非胰岛素依赖型(Ⅱ型)糖尿病。
当本品的疗效下降时(部分继发性失败),本品可以与胰岛素合并用药。本品也可以与其它如非亲β细胞的口服降糖药合用。

本品用量一般应视血糖水平而定,应使用获得血糖满意控制的最小剂量。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并据医生处方按时按量服用。若发生服药差错,如漏服一次药量,不可于下次服药时以大剂量来纠正。对这些差错(特别是漏服一次药量或进餐)或在病人不能按时服药的某情况下,病人需事先与医生讨论,并获同意方可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发现服用剂量过高或服用了额外剂量,必须立即通知医生。
根据定期血糖、尿糖检测结果确定本品的初始剂量及维持剂量,监测血糖、尿糖还有助确定该药是否出现原发或继发失效。
初始剂量及剂量调整:初始剂量为1mg(1粒),一天一次。若需要,可以增加每天的剂量。建议根据血糖监测结果,逐渐增加剂量,如:每1~2个星期按以下步骤增加剂量:1mg-2mg-3mg-4mg-6mg(1粒-2粒-3粒-4粒-6粒),仅个别病人需用至8mg(8粒)。
获得糖尿病良好控制的剂量范围:一般,糖尿病得到良好控制的病人,每天剂量为1~4mg(1~4粒),仅少数病人每天剂量大于6mg(6粒)。
服药时间:由医生根据病人的生活方式确定其服药时间。一般,一天一次顿服即可,建议于早餐之前服用;若不吃早餐,则于第一次正餐之前即刻服用。尤其注意,服药后不要忘记进餐。
后续剂量调整:随着糖尿病症状的改善,胰岛素敏感性的增强,格列美脲的需要量也应逐渐减少,为避免低血糖发生,应及时减少药量,甚至停用格列美脲。当病人的体重或病人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或出现其他情况,导致病人易出现低血糖或高血糖时也应考虑调整剂量。
治疗时间:格列美脲的治疗一般需长期进行。
从其它口服降糖药改为本品:本品与其他口服降糖药没有确切的剂量关系。当用本品代替其它口服降糖药时,建议起始剂量为每天1mg(1粒),即使正在使用最大剂量的其它口服降糖药时也应如此。所有格列美脲剂量的增加,都应该遵照上述“初始剂量及剂量调整方法”的要求去做。考虑到以前降糖药的效力及持续作用时,需要中断一下治疗,以避免药物累积作用而引起低血糖。
用法:服用本品时,不得嚼碎,并以足量的水(约半杯)送服。

服药时间:由医生根据病人的生活方式确定其服药时间。一般,一天一次顿服即可,建议于早餐之前服用;若不吃早餐,则于第一次正餐之前即刻服用。尤其注意,服药后不要忘记进餐。

依据格列美脲的经验及基于其他磺脲类药物的认识,应考虑下列不良反应。
低血糖:由于本品降低血糖的作用,可以引起低血糖(有时可致低血糖持续时间延长)。
低血糖可能引起的症状有:头疼、极度饥饿感、恶心、呕吐无力、嗜睡、睡眠障碍、烦躁不安、攻击行为、注意力不集中、反应性和警觉性受到损害、抑郁、意识模糊、讲话语无伦次、失语症、视力障碍、震颤、轻瘫、感觉紊乱、头晕、无助感、失去自我控制、谵妄、脑性惊厥、嗜睡及丧失知觉,甚至出现昏迷、呼吸浅及心动过缓。另外,还可出现肾上腺素能反向调节的体征,如:大汗、皮肤潮湿、焦虑、心动过速、高血压、心悸、心绞痛和心律不齐,严重的低血糖症状可表现为中风发作。当低血糖控制以后,上述低血糖症状几乎全部消失。
眼:尤其是治疗开始阶段,由于血糖的改变,可能对视力产生暂时性影响。
消化道:偶见胃肠道症状,恶心、呕吐、压迫感或上腹部涨满感、腹痛、腹泻。极个别病例可出现肝酶升高、肝功损害(如胆汁郁积和黄疸)及肝炎、可能导致肝功衰竭。
血液:可能出现严重的血象改变,罕见有血小板减少症,极个别病例可发展为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或红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和全血细胞减少(由于骨髓抑制引起的)。
其他不良反应:偶见有过敏或假性过敏反应,如瘙痒、荨麻疹或皮疹,这些轻微的反应严重时可导致呼吸困难、血压降低,有时发展为休克。当出现荨麻疹时,必须立即通知医生。
极个别病例可出现下列症状:过敏性脉管炎、皮肤光过敏和血钠降低。如果您发现所附说明书中列出的或其他任何不良反应或异常改变,请向您的医生咨询。
一些严重的不良反应如严重的低血糖、血象的某些改变、严重的过敏或假性过敏反应,或肝功衰竭,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危及生命。所以,在这些严重的不良反应突然发生时,您一定要立即通知医生,在没有医生的情况下,暂停服药。

本品不适用于治疗胰岛素型(Ⅰ型)糖尿病,曾有酮症酸中毒病史、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昏迷前期或糖尿病昏迷的病人。
本品不可用于对格列美脲、其他磺脲类、其他磺胺类或赋形剂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对于严重肝功损害病人和透析病人使用格列美脲,尚无足够经验。严重肾脏损害或肝功损害的病人,应改为胰岛素治疗,这不仅仅只是为了更好的控制血糖。

为了达到治疗的目的-最佳的血糖控制,坚持正确饮食、规律而有效的体育锻炼,必要时,实施减肥与规律服用本品治疗同样重要。
血糖未能有效控制(高血糖)的临床征象是:尿频加剧、口渴加重、口干和皮肤干燥。
在治疗开始的时候,应告诉病人本品的作用、危险性及其与饮食和体育锻炼的联合作用,并强调这一适当联合的重要性。
在治疗最初几周内,出现低血糖的危险性可能增加,需要给予特别观察。导致低血糖的因素包括:
1、不愿或者无能力合作(多见于老年患者);
2、营养不良,饮食无规律或未及时进餐;
3、体力消耗和碳水化合物摄入的不平衡;
4、饮食改变;
5、饮用酒精,特别是在未及时进餐的情况下;
6、肾功能损害;
7、肝功能严重受损;
8、过量服用格列美脲;
9、某些影响碳水化合物代谢的内分泌系统出现代偿性的紊乱或低血糖的反向调节(例如一些甲状腺功能紊乱和垂体前叶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10、与其它某些药物合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病人应该将这些因素和低血糖的发生情况告知医生,以便获得特别观察。如果病人有这些导致低血糖的危险因素存在,就应调整本品剂量或整个治疗方案,病人在治疗中患了其它疾病或者改变了生活方式时,也应该调整治疗。
这些反映机体肾上腺素能反向调节作用的低血糖症状在以下情况时会减弱或缺乏。如:低血糖缓慢发生时(尤其老年病人),以及有自主神经病变或同时服用β-阻滞剂、氯压定、利血平、胍乙啶或其他抗交感神经药物的病人。
治疗低血糖的方法几乎总是立即摄入碳水化合物而获迅速控制(葡萄糖或蔗糖,如糖块、含糖的果汁或加糖的茶),为此,病人应该随身携带至少20g葡萄糖。可以请求其他人的帮助,以避免发生意外。人工甜味剂治疗低血糖无效。
从其它的磺酰类药物获知,尽管开始能成功地控制低血糖,但低血糖仍会再次出现,所以仍需对病人密切观察。严重的低血糖需要紧急治疗及医生的随访,某些情况下,病人需要住院治疗。
若由不同医生治疗,病人应告知医生其糖尿病状况及以往治疗情况。
在一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如创伤、手术、发热感染),血糖的控制恶化,此时,需要临床改用胰岛素治疗。
应用本品治疗期间,必须定期检测血糖及尿糖。另外,建议定期检查糖化血红蛋白。
由于低血糖或高血糖的发生,可能导致警觉性的反应性下降,特别是更改治疗方法的前后或没有按时服用本品的时候,很可能会影响驾车或操纵机器。

过量服用格列美脲可导致低血糖,持续时间为12至72小时,首次恢复后低血糖仍可能再次发生。症状在过量服用药物后的24小时出现,可能不出现症状。通常需送入医院观察。可能发生恶心、呕吐和上腹部痛。低血糖常伴有不安、颤动、视觉紊乱、共济失调、昏迷和惊厥。
治疗主要是采取防止吸收的措施,先诱发呕吐,然后喝水或者带活性炭的柠檬水(吸附剂)和硫酸钠(泻药)。如果服用了大量的格列美脲,则需先洗胃,然后口服活性炭和硫酸钠。严重过量的病例需送入医院急救室。尽快给予葡萄糖,必要时静脉注射50%葡萄糖溶液50ml,然后静脉滴注10%葡萄糖溶液,并严密监测血糖。进一步对症治疗。
尤其是对婴儿和儿童误服格列美脲低血糖的治疗,葡萄糖的剂量必须小心控制,以避免发生危险的高血糖的可能性,应严密监测血糖。

妊娠期不能服用本品,否则会伤害胎儿。妊娠期病人应换成使用胰岛素。对计划怀孕的病人应建议换用胰岛素治疗。为了防止可能来自乳汁吸收伤害婴儿,哺乳妇女不要服用本品,应改为胰岛素治疗或停止哺乳。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无论男性、女性以及老年(超过65岁)和年轻患者,本品的药代动力学是相似的。肌酐清除率低的患者,有加快本品清除率的趋势,可能是由于低蛋白结合而加快清除速率。两个代谢产物的肾脏排泄下降。已证实病人无药物蓄积作用。

C级:

服用本品的病人需要服用或停服其它药物时,可能会导致血糖的改变。
根据使用本品的经验及基于其它磺酰类药物的认识,应考虑以下药物的相互作用。
当与下列具有增强降血糖作用的某个药物合用时,可能会导致低血糖发生,例如:胰岛素、其它降糖药、ACE抑制剂、别嘌呤醇、促蛋白合成类固醇及雄激素、氯霉素、香豆素衍生物、环磷酰胺、双异丙吡胺、氟苯丙胺、苯吡胺醇、纤维素衍生物、氟苯氧丙胺、胍乙啶、异环磷酰胺、MAO抑制剂、环氯苯咪唑、对氨水杨酸、己酮可可碱(胃肠外高剂量)、保泰松、炎爽痛、羟基保泰松、丙磺舒、喹诺酮类、水杨酸、苯磺唑酮、磺胺类、四环素类、三乙氯喹、氯乙环磷酰胺。
当与下列具有减弱降血糖作用的某个药物合用时,可能会引起高血糖,例如:乙酰唑胺、巴比妥类、皮质类固醇、氯甲苯噻嗪、利尿药、肾上腺素、和其它拟交感神经药物、高血糖素、轻泻药(长期使用)、烟酸(高剂量)、雌激素和孕激素、吩噻嗪、苯妥英、利福平、甲状腺素。
H2受体拮抗剂、氯压定和利血平可能会增强或减弱降血糖作用。β-阻滞剂可降低糖耐量,可导致糖尿病病人代谢控制恶化。另外,β-阻滞剂还可使病人出现低血糖(由于使反向调节作用受损)。
在抗交感神经药物如β-阻滞剂、氯压定、胍乙啶和利血平的作用下,对低血糖的肾上腺素反向调节作用可能会减弱或缺乏。
无法预料急性和慢性饮酒对本品的降血糖作用是增强还是减弱。
香豆素衍生物的作用可能是增强或减弱。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86904188000077

药效学
格列美脲的活性成份为格列美脲,属磺脲类降糖药。用于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格列美脲主要通过刺激胰岛β细胞释放胰岛素发挥作用。
正如其他磺脲类药物,其作用主要基于增加胰岛β细胞对生理浓度葡萄糖的反应性。此外,正如其他磺脲类药物,格列美脲也有明显的胰腺以外的作用。
胰岛素释放:磺脲类药物通过关闭胰岛β细胞膜ATP依赖性钾通道而调节胰岛素的分泌。钾通道的关闭诱发β细胞去极化,同时开放的钙通道导致钙离子向细胞内流入的增加,通过胞吐作用刺激胰岛素的释放。
格列美脲以高交换速率同ATP依赖性钾通道相关的β细胞膜蛋白结合,其结合部位不同于通常的磺脲类药物结合部位。
胸腺外活性:
胸腺外效应为改善外周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并减少肝脏对胰岛素的摄取,外周肌肉和脂肪组织摄取血液中的葡萄糖,是通过位于细胞膜的特异性转运蛋白,葡萄糖在这些组织中的转移限制了葡萄糖的利用速率。格列美脲快速增加肌肉和脂肪细胞胞浆膜活性葡萄糖转移分子的数量,结果刺激葡萄糖的摄取。
格列美脲增加糖基-磷脂酰肌醇-特异性磷脂酶C的活性,这与在孤立的脂肪和肌肉细胞中药物诱导的脂肪和糖元的形成有关联。格列美脲通过增加细胞内2,6-二磷酸果糖的浓度,抑制肝脏葡萄糖的产生,由此抑制糖原的生成。
一般药效学
健康个体的最小有效口服剂量约为0.6mg。格列美脲的效果是剂量依赖的及可重复的。在服用格列美脲的情况下,对身体激烈运动的生理反应,即减少胰岛素的分泌依然会存在。
无论餐前30分钟或者餐前即可给药,其治疗效果均无明显差异。每日给药一次即可有效地控制糖尿病患者24小时的代谢。
虽然格列美脲的代谢产物引起健康受试者血清葡萄糖小幅度、但明显的降低,但这只是药物总体效果的一小部分。
与胰岛素联合给药
与胰岛素联合给药的资料不多,当病人使用最大剂量的格列美脲仍不能有效的控制血糖时,可开始胰岛素的联合给药。有两项研究证实,联合给药可获得与胰岛素单独给药相同的代谢控制改善;而且,联合给药时需给予的胰岛素平均剂量较低。

毒理
在大鼠、小鼠和狗的慢性及亚慢性毒性研究中,观察血清葡萄糖下降及胰岛β细胞脱颗粒,而且显示这些反应原则上是可逆的,并被认为是其药理学效果的征象。
狗慢性毒性研究发现,两个给予最大剂量的动物(320mg/kg)发生了白内障。然而,牛晶体体外研究和大鼠研究证明无致白内障毒性和协同致白内障毒性。
格列美脲未发现有任何致突变和遗传毒性。
格列美脲在345mg/kg/day的剂量水平,可轻微增加大鼠子宫癌的发生率。基于雌性鼠系统暴露(AUC值)和人比较的安全系数足够高(大约20倍)的事实,排除了推荐的临床剂量对病人的危险。
在小鼠,胰岛细胞增生和胰岛细胞腺癌的发病率增加,这被认为是对β细胞慢性刺激的结果。
给予大鼠格列美脲对生育、怀孕和分娩过程未显示影响。畸形(如眼部畸形、裂隙和骨异常)出现在大鼠和兔,仅在兔流产和胎死宫内的情况增加。

格列美脲口服给药后的生物利用度是完全的。进餐时服用不影响吸收度,仅稍微减低吸收速率。口服组给药后大约2.5小时达最大血清浓度(Cmax)(每日4㎎多次给药血清浓度平均值为0.3μg/ml),并且在剂量与Cmax和AUC之间存在线性关系。格列美脲具有非常低的分布容积(大约8.8L),大致相当于白蛋白的分配空间,高的蛋白结合(>99%),和低的清除率(大约48ml/min)。平均血清半衰期与多个剂量给药情况下血清浓度有关,大约为5至8小时。高剂量给药后观察到半衰期稍微延长。
单剂放射性标记的格列美脲给药后,58%的放射活性出现在尿中,35%是在粪便中。在尿中没有检出原型药物。在尿和粪中检出两种可能在肝脏代谢产生的代谢产物:羟基衍生物和羧基衍生物。口服格列美脲后,这些代谢产物的半衰期分别为3~6小时和5~6小时。
比较每日单剂量给药和每日多次给药,在药代动力学方面未显示出明显的差别,个体内的变异非常低。无药物蓄积作用。
资料显示,无论男性和女性,还是老年(超过65岁)和年轻患者,格列美脲口服给药的药代动力学是相似的,肌酐清除率低的患者,有增加格列美脲清除率和降低平均血清浓度的趋势,可能是由于较低的蛋白结合导致更快的清除。两种代谢产物的肾脏清除率受到损害。总体上,这类病人无额外的药物蓄积的风险。
格列美脲片剂在5个接受胆管手术后无糖尿病的病人的药代动力学,与健康受试者的是相似的。
动物实验发现,格列美脲分泌进入乳汁。
格列美脲可以进入胎盘,格列美脲也可少量通过血脑屏障。

滴丸剂

1mg

聚乙烯塑料瓶,20粒/瓶,40粒/瓶。

密闭,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30.00元。

暂定24个月。

A10BB12 - 格列美脲

国药准字H2004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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