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说明书
Camrelizumab for Injection
卡瑞利珠单抗
活性成份:卡瑞利珠单抗(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 辅料成份:α,α-二水合海藻糖、聚山梨酯20、冰醋酸、氢氧化钠和注射用水。
1.本品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单臂临床实验的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结果给予的有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计划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 2.用于治疗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和/或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 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期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总生存期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计划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 3.单药二线治疗晚期食管鳞癌。 4.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一线治疗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癌非小细胞肺癌。
本品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推荐剂量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200mg次,静脉注射每2周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晚期肝细胞癌:33mg/kg,静脉注射每3周1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例如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小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影像学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特殊人群 肝功能不全 适用于非肝细胞癌患者: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度或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没有对重度肝功能异常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适用于肝细胞癌患者:轻度、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重度肝功能异常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肾功能不全 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儿童人群 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人群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老年人群 本品目前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给药方法 本品应由专业卫生人员进行给药操作,采用无菌技术进行复溶和稀释。输注宜在30-60分钟内完成。 本品不得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使用、处理与处置的特别说明: 本品不含防腐剂,配制时应注意采用无菌操作。 每瓶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应采用5mL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复溶时应避免直接将灭菌注射用水滴撒于药粉表面,而应将其沿瓶壁缓慢加入,并缓慢涡旋使其溶解,静置至泡沫消退,切勿剧烈震荡西林瓶。复溶后药液应为无色或微黄色液体。如观察到可见颗粒,应丢弃药瓶。抽取5mL复溶后药液转移到含有100mL葡萄糖注射液(5%)或氯化钠注射液(0.9%)的输液袋中,并经由内置或外加一个无菌、无热原、低蛋白结合的0.2um过滤器的输液管进行静脉输注。 本品从冰箱取出后应立即复溶和稀释。稀释后药液在室温条件下,贮存不超过6小时(包含输注时间);在冷藏(2-8℃)条件下,贮存不超过24小时。如稀释后药液在冷藏条件下贮存,使用前应恢复至室温。本品不得由同一输液器与其他药物同时给药。 本品仅供一次性使用,单次使用后剩余的药物必须丢弃。
本说明书不良反应描述了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判断为可能与卡瑞利珠单抗相关的不良反应的近似发生率。由于临床研究是在不同条件下进行的,不同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能直接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 安全性特征总结 卡瑞利珠单抗的安全性数据来自于9项共计986例接受卡瑞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临床研究,肿瘤类型包括:食管癌(27.5%)、肝细胞癌(22.5%)、非小细胞肺癌(14.8%)、鼻咽癌(9.8%)、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7.6%)、非鱗癌非小细胞肺癌(5.5%)、黑色素瘤(3.7%)、胃癌(2.7%)、肺腺癌(1.6%)、肺鳞癌(1.3%)以及乳腺癌、结外NK/T细胞淋巴瘤、肠癌、肺癌、食管腺癌、肺大细胞癌、膀胱癌、胆管癌、肺内分泌肿瘤、宫颈癌、食管小细胞癌(均<1%)。上述研究中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每2周给药1次200mg(630例)、1mg/kg(13例)、3mg/kg(121例)、10mg/kg(12例)、60mg(24例)、400mg(24例)及单药每3周给药1次3mg/kg(108例)、200rag(54例)。卡瑞利珠单抗中位给药时间3.5个月(范围:0.5,28.1月),31.4%的患者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6个月,12.9%的患者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12个月。 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的986例患者中所有级别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97%,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贫血、发热、乏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蛋白尿、咳嗽、食欲下降。 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24%,发生率≥1%的包括:贫血、低钠血症、肺部感染、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Y-谷氨酰转移酶升高、血胆红素升高、结合胆红素升高、肝功能异常、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白细胞计数降低、血小板计数降低、淋巴细胞计数降低、低钾血症、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肺部炎症、血碱性磷酸酶升高、脂肪酶升高。 临床研究中的不良反应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SHR-1210-II-204研究为一项在至少经过二线系统性化疗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开展的单臂、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评估卡瑞利珠单抗的有效性与安全性。75例患者入组并接受卡瑞利珠单抗200mg,每2周给药1次。中位卡瑞利珠单抗的暴露时间是12.5个月(范围:0.5-14.9月),82.7%的患者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6个月,54.7%的患者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12个月。 本研究中,所有级别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0%,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为皮肤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发热、甲状腺功能减退、上呼吸道感染、贫血、输血相关反应、咳嗽、口腔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鼻咽炎、瘙痒症。其中≥3级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26.7%,发生率≥2%的包括淋巴细胞计数降低、白细胞计数降低、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带状疱疹、肺部炎症。与药物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为12%,发生率≥1%的与药物相关的SAE包括:2例免疫性肺炎、1例肾损伤合并肾病综合征、1例肺部炎症、1例肺部感染、1例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1例肺炎合并肿瘤假性进展、1例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合并颈部感染、1例鼻息肉。 4例(5.3%)患者因不良反应永久停用卡瑞利珠单抗,包括3级肺部炎症、3级自身免疫性肺部疾病、1级药物性超敏反应和3级肾损伤各1例。22例(29.3%)患者因不良反应暂停卡瑞利珠单抗治疗,发生率≥2%的导致暂停给药的不良反应是大便潜血阳性、血胆红素升高、带状疱疹、皮肤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结合胆红素升高。 特定不良反应描述 本品的特定不良反应来自于上述的9项临床研究共986例患者的安全性信息。以下信息汇总了本品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和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数据。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管理指南详见【注意事项】。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731例(74.1%)发生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其中1级为593例(60.1%),2级为132例(13.4%),3级为6例(0.6%)。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后,所有患者均发生在体表,其中2.1%(21/986)伴发于口腔黏膜、0.6%(6/986)伴发于鼻腔黏膜、0.4%(4/986)伴发于眼睑结膜;合并出血发生率15.1%,合并感染发生率0.9%。 至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发生的中位时间为0.9个月(范围:0.1-6.7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4.6个月(范围:1-25月)。1例(0.1%)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11例(1.1%)患者暂停本品治疗。4例(0.4%)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40mg泼尼松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59mg/日(范围:5.0-75.0mg),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0.6个月(范围:0.2-1.1月)。23例(2.3%)患者局部使用激素治疗;53例(5.4%)患者接受手术切除;35例(3.5%)接受激光治疗,17例(1.7%)患者接受冷冻治疗;21例(2.1%)患者局部使用了云南白药或凝血酶冻干粉止血,9例(0.9%)患者全身使用抗生素治疗。42.8%(313/731)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6个月(范围0.2+-25+月)。 免疫相关性肺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27例(2.7%)发生免疫相关性肺炎,其中1级为1例(0.1%),2级为9例(0.9%),3级为10例(1.0%),4级为3例(0.3%),5级为4例(0.4%)。 至免疫相关性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7个月(范围:0.0-9.7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1.8个月(范围:0-9月)。9例(0.9%)患者永久停用本品,13例(1.3%)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4例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40mg泼尼松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50mg/日(范围:25-625mg),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4个月(范围:0.2-13.9月)。25.9%(7/27)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4.4个月(范围:0.1-9.2+月)。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9例发生了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其中7例(0.7%)发生免疫相关性腹泻,均为3级,1例(0.1%)发生3级结肠炎,1例(0.1%)发生5级小肠结肠炎。 至免疫相关性结肠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1个月(范围:0.1-6.9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0.3个月(范围:0-1月)。1例(0.1%)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1例(0.1%)患者暂停本品治疗。88.9%(8/9)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0.3个月(范围:0.1-1.1月)。 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90例(9.1%)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其中2级为1例(0.1%),3级为69例(7.0%),4级为15例(1.5%),5级为5例(0.5%)。 至免疫相关性肝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8个月(范围:0.3-18.9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1.2个月(范围:0-15)。12例(1.2%)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30例(3.0%)患者暂停本品治疗。6例患者接受了高剂量皮质类固醇(≥40mg泼尼松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80.63mg/日(范围:50.0-150.0mg),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2个月(范围:0.0-2.1月)。28.9%(26/90)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无法评估(范围:0.0+-14.5+月)。 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4例(0.4%)发生免疫性肾炎。其中2级为1例(0.1%),3级为3例(0.3%)。 至免疫相关性肾炎发生的中位时间为3.6个月(范围:0.5-8.2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5.2个月(范围:1-9月)。2例(0.2%)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2例(0.2%)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例患者接受了60mg/日泼尼松治疗,后逐步减量。25%(1/4)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无法评估(范围:0.5-9.0+月)。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甲状腺功能减退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202例(20.5%)发生甲状腺功能减退,其中1级为126例(12.8%),2级为76例(7.7%)。至甲状腺功能减退发生的中位时间是2.8个月(范围:0.5-14.9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3.3个月(范围:0-15月)。1例(0.1%)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4例(0.4%)患者暂停本品治疗。68例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31.7%(64/202)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1.2个月(范围:0+-15.1+月)。 甲状腺功能亢进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66例(6.7%)发生甲状腺功能亢进,其中1级为56例(5.7%),2级为10例(1.0%)。至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的中位时间是1.8个月(范围:0.71-12.9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1.5个月(范围:0-12月)。1例(0.1%)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4例患者接受抗甲状腺药物治疗。74.2%(49/66)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9个月(范围:0+-12.4+月)。 甲状腺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3例(0.3%)发生甲状腺炎,其中1级为2例(0.2%),2级为1例(0.1%)。至甲状腺炎发生的中位时间是5.5个月(范围:2.3-6.9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7.3个月(范围:1-9月)。3例患者中,1例2级甲状腺炎类型不详,合并甲亢2级,暂停用药两次,经小剂量皮质类固醇(甲泼尼龙片8mg/日起,后续逐渐减量)治疗后,甲状腺炎及甲状腺功能亢进均恢复,并恢复研究用药;1例促甲状腺激素(TSH)升高,T4降低的桥本甲状腺炎无纠正治疗;1例甲状腺炎类型不详,无甲状腺功能改变。33.3%(1/3)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无法评估(范围:1.2-8.8+月)。 垂体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1例(0.1%)发生1级垂体炎。至垂体炎发生的时间是1.9个月,持续的时间是3.8+月。 肾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4例(0.4%)发生肾上腺功能不全,其中1级为1例(0.1%),2级为2例(0.2%),3级为1例(0.1%)。至肾上腺功能不全发生的中位时间是4.6个月(范围:2-14.9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1.5个月(范围:1-8月)。1例(0.1%)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1例(0.1%)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例接受氢化考地松替代治疗。4例患者均未缓解。 高血糖症及1型糖尿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15例(1.5%)发生血糖升高,其中1级为8例(0.8%),3级为6例(0.6%),4级为1例(0.1%)。至血糖升高发生的中位时间是1.5个月(范围:0.1-6.7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0.7个月(范围:0-8月)。1例(0.1%)患者暂停用药。8例患者接受降糖药物治疗。60.0%(9/15)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0个月(范围:0.1-8.3+月)。 共2例(0.2%)发生糖尿病,均为3级。其中1例至糖尿病发生的时间为8.8个月,持续时间为2个月,该患者接受胰岛素治疗后缓解,未改变卡瑞利珠单抗用药。1例患者至糖尿病发生的时间为13.7个月,持续时间为1个月,后暂停给药,尚未缓解,未给与胰岛素治疗。 免疫相关皮肤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28例(2.8%)发生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其中1级为13例(1.3%),2级为8例(0.8%),3级为7例(0.7%)。 至免疫相关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6个月(范围:0-14.4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2.0个月(范围:0-16月)。1例(0.1%)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3例(0.3%)患者暂停本品治疗,18例(1.8%)接受外用皮质类固醇药物治疗。2例(0.2%)接受了高剂量皮质类固醇(≥40mg泼尼松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58.33mg(范围:50.0-66.7),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2.4个月(范围:0.1-4.7)。64.3%(18/28)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2.6个月(范围:0-16.5+月)。 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13例(1.3%)发生免疫相关性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无免疫相关性胰腺炎发生。其中脂肪酶升高共10例(1.0%),3级为6例(0.6%),4级为4例(0.4%)。发生淀粉酶升高共3例(0.3%),3例均为3级。至脂肪酶升高或淀粉酶升高的中位时间是1.4个月(范围:4-12.3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1.5个月(范围:0-11月)。均无临床症状,未接受相关治疗。84.6%(11/13)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5个月(范围:0.6-10.9+月)。 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17例(1.7%)发生免疫相关性血小板计数降低,其中3级为12例(1.2%),4级为5例(0.5%)。至血小板计数降低发生的中位时间是4.1个月(范围:4-11.6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0.9个月(范围:0-8月)。1例(0.1%)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3例(0.3%)患者暂停本品治疗。52.9%(9/17)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0个月(范围:0.1-8.3+月)。 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3例(0.3%)发生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其中1级为2例(0.2%),5级为1例(0.1%)。至心肌炎发生的中位时间是1.1个月(范围:0.3-1.5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0.9个月(范围:0-1月)。1例受试者接受了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的治疗,100mg/日,治疗持续0.03月。33.3%(1/3)的患者病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4个月(范围:0.1+-1.4月)。 其他本品己观察到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后,报道的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如下(各项免疫性相关不良反应均只发生了1例(0.1%)): 感染及侵染类疾病:结膜炎(2级)、脾脓肿(3级) 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肌炎(2级) 胃肠系统疾病:口腔黏膜炎(3级) 眼器官疾病:光电性结膜炎(3级) 其他同类产品报道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其他抗PD-1/PD-L1抗体报导的(≤1%)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如下: 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血管炎、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 心脏器官疾病:心包炎、心肌梗死; 眼器官疾病: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Vogt-Koyanagi-Haradasyndrome)、葡萄膜炎、角膜炎、虹膜炎; 免疫系统疾病:实体器官移植排斥反应、肉状瘤病、移植物抗宿主病; 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多发性肌炎、关节炎、横纹肌溶解症、运动功能障碍;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脑炎、脑膜炎、脊髓炎、脑膜脑炎、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Guillain-Barresyndrome)、脱髓鞘、重症肌无力、肌无力综合征、风湿性多肌痛症、神经麻痹、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包括面部及外展神经麻痹);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Johnsonsyndrome,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oxicEpidermalNecrolysis,TEN)、类天疱疮、银屑病、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组织细胞增生性坏死性淋巴结炎(histiocyticnecrotizinglymphadenitis,又名Kikuchilymphadenitis)、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 输液反应 在接受卡瑞利珠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超敏反应、输液相关反应的发生率为0.5%(5/986),其中2级为3例,3级为2例。2例患者接受了高剂量皮质类固醇(1例为66mg等效剂量泼尼松,另1例为132mg等效剂量泼尼松),5例患者病情均获得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是0.1个月(范围:0.0-1.8月)。 免疫原性 所有治疗用蛋白质均有可能发生免疫原性相关问题。抗药物抗体(ADA)发生率的高低和检测方法的灵敏性及特异性密切相关,并且受包括分析方法、样本的处理方法、样本的收集时间、合并用药,以及患者的其它基础疾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应慎重比较不同产品的ADA发生率。 在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每2周1次,1mg/kg(13例)、3mg/kg(12例)、10mg/kg(12例)、60mg(24例)、200mg(35例)、400mg(21例)等不同剂量治疗的共117例患者中进行抗药抗体检测。抗药抗体检测流程为,通过电化学发光方法筛选,进一步确证血清中抗药抗体和抗体滴度,再经过验证的细胞学方法检测血清中抗药中和抗体,17例(14.5%)患者至少出现一次抗卡瑞利珠单抗抗体阳性,1例(0.9%)患者检出中和抗体活性。基于现有数据,尚不能判断ADA产生对本品药代、安全性及有效性的影响。
对活性成份或【成份】所列的任何辅料存在超敏反应的患者。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 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大多发生在体表皮肤,少数可见于口腔黏膜、鼻腔黏膜以及眼睑结膜。发生于皮肤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需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当患者出现该不良反应时,应避免抓挠或摩擦,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以避免出血,同时应联系主管医生,获得恰当的处理建议。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局部治疗;并发感染者应给予抗感染治疗。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可能在皮肤以外的其他组织发生(包括内脏器官),必要时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如大便潜血、内窥镜及影像学检查(具体相关内容详见《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信息收集及风险管理计划》)。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能累及任何组织器官。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2级以及某些特定的3级和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参见【用法用量】)。对于3级和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临床指征,给予1-2mg/k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级。皮质类固醇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本品给药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周内2级或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后12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1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免疫相关性肺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需观察临床症状体征,疑似免疫相关性肺炎病例应通过影像学检查进行确认并排除其他病因。发生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暂停用药,发生3级及以上或复发性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永久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有免疫相关性结肠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如腹痛、腹泻、粘液便或血样便,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或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永久停药(参见【用法用量】)。应考虑肠穿孔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行影像学和/或内镜检查以确认。 免疫相关性肝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肝炎的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肝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应增加肝功能检测频率。2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暂停本品治疗。3级或4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肾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肾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在定期(每个月)监测肾功能的变化及肾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应增加肾功能检测频率。多数出现血肌酐升高的患者无临床症状。应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2级或3级血肌酐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血肌酐升高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甲状腺功能亢进及甲状腺功能减退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甲状腺功能紊乱的报告,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及甲状腺炎(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2-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2-3级甲状腺亢进,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并给予激素治疗。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查恢复,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垂体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垂体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垂体炎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包括垂体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并排除其他病因。对于症状性2-3级垂体炎,应暂停给药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激素替代治疗。如果怀疑急性垂体炎,可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4级垂体炎,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肾上腺功能和皮质激素水平,确保恰当的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肾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至症状缓解。对于3-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肾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确保恰当的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高血糖症及1型糖尿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血糖水平及相关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根据临床需要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对于血糖控制不好的1型糖尿病,应暂停本品,胰岛素替代治疗直至症状缓解。对于危及生命的4级1型糖尿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对1级或2级皮疹,可继续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3级皮疹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4级皮疹、确诊SJS或TEN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淀粉酶或脂肪酶升高的报告,暂无免疫相关性胰腺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对脂肪酶和淀粉酶(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及胰腺炎相关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定期监测。发生3级或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级或3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的胰腺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其他造成血小板减少的病因。发生3级血小板减少时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直至恢复至0-1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重新幵始本品治疗。发生4级血小板减少时,永久停药并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应对心肌炎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并进行心肌酶谱等相关检查。发生2级心肌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心肌炎恢复至0-1级后能否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发生3级或4级心肌炎的患者应永久停药,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密切监测心肌酶谱、心功能等(参见【用法用量】)。 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在不同剂量和肿瘤类型的本品临床试验中,还在小于1%的患者中报告了包括结膜炎、脾脓肿、肌炎、口腔黏膜炎、光电性结膜炎等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其他抗PD-1/PD-L1抗体也报告了未曾在本品治疗中观察到的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 对于其他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首次发生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除外内分泌疾病)和任何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如果同时发生葡萄膜炎及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检测是否发生了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需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以防止永久失明。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异基因干细胞移植的并发症 在同类抗PD-1抗体产品中,在治疗开始前或终止后进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均有致命和严重并发症报道。移植相关并发症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性GVHD、慢性GVHD、降低强度预处理后发生的肝静脉闭塞性疾病(VOD)和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发热综合征。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移植相关并发症,并及时进行干预。需要评估同种异体HSCT之前或之后使用抗PD-1抗体治疗的益处与风险。 输液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输液反应的报告。用药后需密切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包括寒战、发热、胸闷、瘙痒、皮疹、低血压和低氧血症等。对于发生1级输液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发生2级输液反应者,可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发生3级及以上输液反应时须立即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本品可能出现疲劳、乏力等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因此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本品,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配伍禁忌 本品尚未与其他医药产品进行配伍性研究,因此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也不应与其他医药产品经相通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本品在临床研究中应用的最高剂量为10 mg/kg,尚未报告过药物过量的病例。若出现药物过量, 必须密切监测患者不良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并进行适当的对症治疗。
尚无妊娠女性使用本品的数据。动物研究己显示PD-1阻断性抗体具有胚胎胎儿毒性(参见【药理毒理】)。已知IgG可通过胎盘屏障,作为一种IgG4,本品可能会从母体扩散至发育中的胎儿。除非临床获益大于风险,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会经人乳分泌。以及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及母乳产量的影响。由于 人IgG会分泌到母乳中,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故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2个月内停止哺乳。尚未确立卡瑞利珠单抗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与疗效。本品目前临床试验中>65岁老年患者占所有患者数的14.0%,老年患者与非老年患者所有级别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98.6%和96.7%、3级及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36.1%和37.%、 导致暂停给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14.5%和19.1%、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反应为4.3%和7.0%,临床研究中没有对老年患者进行特殊剂量调整。由于目前临床试验中老年患者人数有限,建议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本品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尚未进行与其它药物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因为单克隆抗体不经细胞色素P450 (CYP)酶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所以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考虑其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可能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参见【注意事项】)。
T细胞表达的PD-1受体与其配体PD-L1和PD-L2结合,可以抑制T细胞增殖和细胞因子生成。部分肿瘤细胞的PD-1配体上调,通过这个通路信号传导可抑制激活的T细胞对肿瘤的免疫监视。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是一种人类免疫球蛋白G4(IgG4)单克隆抗体(HuMAb),可与PD-1受体结合,阻断其与PD-L1和PD-L2之间的相互作用,阻断PD-1通路介导的免疫抑制反应,包括抗肿瘤免疫反应。在同源小鼠肿瘤模型中,阻断PD-1活性可抑制肿瘤生长。 卡瑞利珠单抗在临床研究中可见皮肤毛细血管增生,但机制尚不清楚。非临床研究显示,卡瑞利珠单抗与人VEGFR2具有弱结合,KD为714nM;卡瑞利珠单抗与药理作用靶点人PD-1结合的KD为3.31nM。
遗传毒性:尚未开展卡瑞利珠单抗遗传毒性研究。 生殖毒性:尚未开展卡瑞利珠单抗生殖毒性研究。食蟹猴1个月和3个月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卡瑞利珠单抗对雄性和雌性生殖器官未见明显影响,但研究中的大部分动物尚未性成熟。 通过保持母体对胎仔的免疫耐受来维持妊娠是PD-1/PD-L1通路的主要功能之一。阻断妊娠啮齿类动物模型的PD-L1信号通路可破坏母体对胎仔的耐受性,导致胎仔丢失增加。妊娠期间给予卡瑞利珠单抗有潜在的风险,包括流产或死胎的比例增加。基于卡瑞利珠单抗的作用机制,胎仔暴露于卡瑞利珠单抗可增加发生免疫介导紊乱或改变正常免疫应答的风险。 致癌性:尚未开展卡瑞利珠单抗致癌性研究。 其他毒性:文献资料显示,在动物模型中,抑制PD-1信号通路可增加一些感染的严重程度和增强炎症反应。与野生型小鼠相比,感染结核分枝杆菌的PD-1基因敲除小鼠存活率明显降低,这与PD-1基因敲除小鼠体内细菌增殖和炎症反应增加有关。PD-1基因敲除小鼠感染脑膜炎病毒后存活率同样降低。
一项I期研究评估了使用不同剂量(1mg/kg、3mg/kg、10mg/kg、200mg/次)的共计49例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卡瑞利珠单抗的药代动力学。结果显示单次给予本品后,在1-10mg/kg剂量范围内卡瑞利珠单抗的体内暴露量(峰浓度和药时曲线下面积)随给药剂量增加而增大。多次给药(每2周1次)后,第4周期第15天时根据Cmax计算的平均稳态蓄积比在1.11-1.35之间。 吸收 本品采用静脉输注方式给药,晚期实体瘤患者(n=12)单次给药200mg后卡瑞利珠单抗的中位达峰时间(Tmax)为2.50小时(范围:0.55-6.50小时)。 分布 晚期实体瘤患者(n=12)单次给药200mg后卡瑞利珠单抗的平均分布容积(土SD)为3.82土0.89L。 消除 晚期实体瘤患者(n=12)单次给药200mg后卡瑞利珠单抗的平均清除率(土SD)为0.022±0.009L/h,平均半衰期(土SD)为5.50±1.67天。 特殊人群药代动力学 儿童与青少年 本品尚无儿童与青少年人群的临床试验数据。 肾损害 本品尚无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临床试验数据。 肝损害 本品尚无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临床试验数据。
注射剂
200mg/瓶
于2-8°C避光保存和运输。请勿冷冻。
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