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康芝 伊曲康唑分散片说明书
Itraconazole Dispersible Tablets
伊曲康唑
化学名称:顺-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环戊基-4-]甲氧基-哌嗪基]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2,4-三氮唑-3-酮 分子式:C35H38Cl2N8O4 分子量:705.64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伊曲康唑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 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可加水分散均匀后口服,也可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 1.念珠菌阴道炎:每次200 mg,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 2.花斑癣:每次2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 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 mg,每天一次,疗程为21天。 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7.甲真菌病: ①冲击治疗:每次200 mg。每天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三周。 ②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200 mg,每天一次,连用三个月。 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 8.系统性真菌病: 曲霉病 200mg每日一次,疗程2~5个月 念珠菌病 100-200mg每日一次,疗程3周~7个月 非隐球菌性脑膜炎 200mg每日一次,疗程2个月~1年 隐球菌性脑膜炎 200mg每日二次,疗程2个月~1年 组织胞浆菌病 200mg每日一次或200mg每日二次,疗程8个月 孢子丝菌病 100mg每日一次,疗程3个月 着色真菌病 100mg每日一次,疗程6个月 副球孢子菌病 100mg每日一次,疗程6个月 芽生菌病 100mg每日一次或200mg每日二次,疗程6个月
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可加水分散均匀后口服,也可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 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的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胶囊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
一旦发生,应采取支持疗法,包括洗胃等,本品不能经过血液透析清除。无特殊的解毒药。
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尚不明确。
C级:
1.诱酶药物:如利福平和苯妥英可明显降低本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因此当与诱酶药物共同服用时应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 2.体外研究表明,在血浆蛋白结合方面本品与丙咪嗪、心得安、安定、西咪替丁、消炎痛、甲糖宁和磺胺二甲基嘧啶之间无相互作用。 3.伊曲康唑能抑制由细胞色素3A酶催化的药物代谢,导致包括副作用在内的药物作用的增加和/或延长。 因此: ①在使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期间不应服用特非那丁、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口服咪达唑仑和三唑仑。若静脉注射咪达唑仑则更应格外谨慎,因为其镇静作用会延长; ②若需与伊曲康唑同时服用口服抗凝剂、地高辛、环孢素A、全身应用的甲泼尼龙(met hylprednisojone)、长春生物碱和他可林(tacrolimus)等,则应减少这些药物的剂量; ③对服用二氢吡啶钙离子通道阻断剂和奎尼丁的病人应监测其副反应,如水肿和耳鸣听力下降。必要时可减少这些药物的剂量。 ④有报道罕见在做移植手术病人中同时接受伊曲康唑胶囊、环孢菌素和羟甲基戊二酰辅酶A(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如辛伐他汀的治疗时,有横纹肌溶解发生,但伊曲康唑与横纹肌溶解的因果关系尚未建立。 4.已报道本品与华法林和地高辛有相互作用。因此这些药物若与本品同服时,应减少剂量。 5.尚未观察到本品与AZT(齐多夫定)间的相互作用。 6.尚未观察到本品对炔雌醇和炔诺酮代谢的诱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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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05844000349
本品为合成的三氮唑衍生物,具有广谱抗真菌作用,可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甾醇的合成,从而发挥抗真菌效应。 本品对皮肤癣菌(毛癣菌属、小孢子菌属、絮状表皮癣菌)、酵母菌[新生隐球菌、糠秕孢子菌属、念珠菌属(包括白色念珠菌、光滑念珠菌和克柔念珠菌)]、曲霉菌属、组织胞浆菌属、巴西副球孢子菌、申克孢子丝菌、着色真菌属、枝孢霉属、皮炎芽生菌以及各种其它的酵母菌和真菌有抑制作用。
伊曲康唑的临床前安全性已经过一系列规范的研究得以证实。 在对小鼠、大鼠、豚鼠和犬进行的急性毒性研究中,已显示伊曲康唑的安全范围较广。对大鼠和犬进行的亚长期口服毒性研究显示了一些靶器官或组织 (肾上腺皮质、肝脏和单核吞噬细胞系统) 的存在,在另一些器官中出现了表现为黄色瘤的脂肪代谢性疾病。 在高剂量下,对肾上腺皮质的组织学研究显示了网状区和束状区出现伴有细胞肥大的可逆性肿大,有时伴随血管球区变薄。在高剂量下,还可观察到可逆性的肝脏变化:窦状细胞和肝细胞发生空泡样变化,后者的变化表明细胞功能发生障碍,但并未出现肝炎或肝细胞坏死。单核吞噬细胞系统的组织学改变主要为巨噬细胞的蛋白样物质在间质性组织内增加。 伊曲康唑未显示有致突变性。 在对大鼠和小鼠的研究中显示,伊曲康唑不是原发致癌物。但对雄性大鼠,观察到较高的软组织肿瘤发生率,其原因为结缔组织发生非肿瘤性慢性炎症反应,而导致结缔组织胆固醇水平升高和胆固醇蓄积。 尚无证据表明接受伊曲康唑的治疗对生殖能力有原发影响。在对大鼠和小鼠进行的大剂量研究中,可观察到与剂量相关的母体毒性、胚胎毒性、致畸性。大鼠的畸形包括主要骨骼缺陷,小鼠的畸形包括脑膨出和巨舌症。 在长期给药的幼犬中,观察到全身性骨密度降低。 在对大鼠进行的3项毒理学研究中,伊曲康唑可引起骨骼缺陷,包括骨板活动度降低、大骨骼密质区变薄和骨骼脆性增加。
文献资料报道,餐后立即服用本品,生物利用度最高,口服后3~4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本品血浆清除相呈双相性。终末半衰期为1~1.5天。连续服用1~2周,本品血药浓度可达稳态状态。口服本品[(按伊曲康唑C35H38C12N8O4计)0.19]100 mg每日一次、200 mg每日一次和200 mg每日二次时,其稳态血药浓度分别为0.4μg/ml、1.1μg/ml,和2.0μg/ml。本品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8%。全血中本品浓度为血浆浓度的60%。在富含角蛋白的组织中,尤其是皮肤中的浓度比血浆浓度高4倍,且药物清除与表皮再生过程有关。连续用药4周后停药,7天后已测不到血浆药物浓度,但皮肤中药物仍可保持治疗浓度达2~4周。开始治疗一周后,在甲角质中就可以测到伊曲康唑,3个月疗程结束后,其在甲角质中药物浓度至少存在6个月时间。本品存在于皮脂中,汗液中也少量存在。伊曲康唑同时也集中的分布在易于受到真菌感染的部位。在肺、肾脏、肝脏、骨骼、胃、脾脏和肌肉中的药物浓度比相应的血浆浓度高2~3倍。在阴道组织中治疗浓度持续的时间是:200 mg每日一次治疗3天,可持续二天;200 mg每日二次治疗1天,则可持续三天。本品主要在肝脏中代谢,产生大量代谢产物。其中之一是羟基化伊曲康唑,其体外抗真菌活性与本品相似,生物分析法测得其抗真菌药物水平约为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本品水平的3倍。经粪排泄的原型药约为所用剂量的3~18%,经肾排泄的原型药则低于所用剂量的0.03%,大约35%是作为代谢物在一周内经尿排泄。
片剂。
0.1g。
铝塑包装;4片/盒,7片/盒,14片/盒。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24个月。
国药准字H20080494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