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森药业 茶碱氯化钠注射液说明书
Theophyllin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茶碱
主要成分:茶碱 化学名:1,3-二甲基-3,7-二氢-ⅠH-嘌呤-2,6-二酮-水合物 分子式:C7H8N4O2·H2O 分子量:198.18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
近期未接受过茶碱治疗的患者,静脉滴注首剂量(负荷量)按体重计成人或儿童为4.7mg/㎏,缓慢静脉滴注(输注速率不可超过20mg/分钟,滴注时间一般不低于30分钟)。维持剂量及输注速度见下表: 静脉滴注茶碱剂量(急性支气管炎) 组别 12小时的维持参考剂量 6个月至9岁儿童 0.95mg/[㎏(体重)·小时] 9~16岁儿童及青年吸烟者 0.79mg/[㎏(体重)·小时] 不吸烟成年人 0.55mg/[㎏(体重)·小时] 老年病人及有肺疾患者 0.47mg/[㎏(体重)·小时] 肝功能衰竭 0.39mg/[㎏(体重)·小时] 使用常规剂量时,若发生急性副作用,应立即停止给药5~10分钟或减慢给药速度。由于茶碱的治疗指数低,其代谢个体差异大,故用药剂量应个体化,并注意观察病人反应、肺功能以及药物血清浓度。对于慢性病治疗,测定用药3天的血清茶碱浓度以10~20μg/ml为宜。
茶碱的毒性常出现在血清浓度为15~20μg/ml,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早期多见的有恶心、呕吐、易激动、失眠等,当血清浓度超过20μg/ml,可出现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血清中茶碱超过40μg/ml,可发生发热、失水、惊厥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呼吸、心跳停止致死。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心功能不全及急性心肌梗死伴有血压显著降低者禁用。
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尿酸及尿中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增高; 2.下列情况应慎用,并注意监测血清茶碱浓度: 酒精中毒;心律失常;严重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源性心脏病;肝脏疾患;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严重低氧血症;急性心肌损害;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溃疡病史者;肾脏疾患;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持续发热患者;茶碱清除率减低者。 3.静脉滴注时,应避免与维生素C、促皮质激素、去甲肾上腺素、四环素类盐酸盐配伍; 4.用于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时应注意计算氯化钠的摄入量。 5.给药期间注意体内血药浓度与疗效相关,尤其是长期用药病人,用量通常大于一般人用量,曾认为茶碱有效血药浓度大约10~20μg/ml,超过20μg/ml,即可产生毒性,近来研究提示5~10μg/ml左右时也可收到较好疗效; 6.用量应根据标准体重计算,理论上给予茶碱0.5mg/kg,即可使血清茶碱浓度升高1μg/ml; 7.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瓶口松动、药液浑浊、瓶身或瓶口有破裂漏气、药液中有异物等,切勿使用;8、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使用。
尚不明确。
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使新生儿血清茶碱浓度升高到危险程度,须加以监测。故孕妇应尽量避免使用。本品可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服用可引起婴儿易激动或出现其他不良反应。故哺乳期妇女应尽量避免使用。小儿的药物清除率较高,个体差异大,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老年人血浆清除率降低,潜在毒性增加,应慎用,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C级:
1.茶碱与麻黄碱及其他拟交感胺类支气管扩张药合用疗效增加但毒性增强。 2.茶碱与别嘌醇(大剂量)、西咪替丁、普萘洛尔及口服避孕药合用可使茶碱清除率降低,血清浓度增高。 3.茶碱与利福平合用可使茶碱血清浓度降低,茶碱与苯妥英钠合用时,两药血清浓度均降低。 4.对于需用茶碱的患者,最好避免使用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药(如普萘洛尔),因它们的药理作用相互拮抗,本品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可能受到抑制。 5.茶碱与巴比妥类、卡马西平及其他肝微粒体酶诱导剂合用可加快茶碱的代谢和清除。 6.与克林霉素、林可霉素及某些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喹诺酮类抗菌药(伊诺沙星、环丙沙星)合用时,可降低本品在肝脏的清除率,使血药浓度升高,甚至出现毒性反应,应在给药前后调整本品的用量。 7.与锂盐合用时,可加速肾脏对锂的排出,后者疗效因而降低。 8.与其他茶碱类药合用时,不良反应可增多。
安徽国森药业有限公司
86904340000143
本品为茶碱和乙二胺的复合物。乙二胺可增加茶碱的水溶性。茶碱通过松弛支气管平滑肌和抑制肥大细胞释放过敏性介质,在解痉的同时还可减轻支气管的充血和水肿,解除多种原因引起的支气管痉挛;并有舒张冠状动脉、外周血管和胆管平滑肌作用;增加心肌收缩力和轻微的利尿作用。
本品进入体内后与血浆蛋白结合率为60%,表观分布容积(Vd)约为0.5L/㎏,半衰期(t1/2)为3~9小时,本品约80%~90%在肝代谢,10%以原型从尿排出。
注射剂
250ml;茶碱0.2g与氯化钠2.25g
遮光,密闭保存。
国药准字H20041873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