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酸缓释胶囊说明书
Nicotinic Acid Sustained-Release Capsules
烟酸
烟酸。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小丸。
对于混合型高脂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低高密度脂蛋白血症及高血浆脂蛋白(a)血症的治疗,长期应用能减少冠心病、心肌梗死及其他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率或死亡率。
本品应在少量低脂肪饮食后睡前服用。口服,推荐1~4周剂量为一次2粒(0.5 g),一日一次;5~8周剂量为一次4粒(1 g),一日一次。第9周起一次6粒(1.5g),一日一次。最大剂量可加至每天剂量为8粒(2.0g)。
对本品一般耐受性好,副反应温和、短暂。常见的副作用是发生皮肤潮红(如感觉温热、皮肤发红、瘙痒或麻刺感),可伴有头晕、心动过速、心悸、气短、出汗、寒颤和/或水肿,在极少数患者可导致晕厥。其他不良反应有腹痛、腹泻、消化不良和皮疹,偶见恶心、呕吐及鼻炎等。女性患者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普遍高于男性。
对烟酸或本品中任何其它成分过敏者;严重的或原因未明的肝功能障碍患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患者或动脉出血患者。
1、本品不能用同等计量的速效烟酸制剂替代。对于从服用速释烟酸转为本品治疗的患者,应从低剂量开始,然后再逐渐增大剂量至产生较好疗效。在用同等剂量速释烟酸制剂替代烟酸缓释制剂的患者,已有发生严重肝脏毒性包括爆发性肝坏死者。大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史的病人应慎用本品,活动性肝病或原因不明的转氨酶升高患者禁用本品。 在本品治疗期间注意进行肝功能检查,应在治疗前、第一年每6—12周和1年后定期(大约6个月)检查血清转氨酶。需特别注意转氨酶升高的病人,应立即复查并增加检查频率。如有继续升高的表现,特别是升至正常值高限的3倍并持续存在或伴有呕吐、发热和/或身体不适,应停用本品。 2.少数病例的横纹肌溶解症与联合应用烟酸(≥1g/日)和HMG-COA还原酶抑制剂有关。医生在将本品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联合应用时应慎重权衡利弊,并严密监测病人有无肌肉疼痛、触痛、无力的征兆或症状,尤其在用药的最初几个月和增加任一药物剂量期间。在此期间医生应考虑定期监测血清肌酸磷酸激酶和钾离子,但仍无法保证能防止严重肌病的发生。 3..患有黄疸肝炎、肝胆疾病、糖尿病或消化道溃疡的患者,在服用烟酸缓释胶囊期间应严格监控。
烟酸在体内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NAD)辅酶系统中转变为NAD后发挥降脂效应。烟酸可以使总胆固醇(TC)、低密度脂蛋白(LDL—C)和甘油三酯(TG)水平下降,并使高密度脂蛋白(HDL—C)水平上升。烟酸还能降低载脂蛋白B—100(ApoB)、大部分极低密度脂蛋白(VLDL)、部分LDL和脂蛋白a[Lp(a)]的血清水平。
小鼠终生服用1%烟酸溶液无致癌作用;Ames试验显示烟酸无致畸性;尚未对烟酸的生育毒性进行研究。尚未对烟酸缓释胶囊的致癌、致畸或生育毒性进行研究。
胶囊剂
0.25g
密封。
24个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