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海姆泊芬说明书
Hemoporfin for Injection
海姆泊芬
本品主要成份为海姆泊芬,辅料为甘露醇。 化学名称: 海姆泊芬为7-(1-甲氧基乙基)-12-(1-羟基乙基)-3,8,13,17-四甲基-21H,23H-卟吩-2,18-二丙酸和12-(1-甲氧基乙基)-7-(1-羟基乙基)-3,8,13,17-四甲基-21H,23H-卟吩-2,18-二丙酸的混合物。 分子式:C35H40N4O6 分子量:612.72
本品为暗红色的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本品适用于鲜红斑痣患者的治疗。
本品治疗分为两个步骤,需要药物和激光配合治疗。第一步为静脉输注本品,第二步用532nm波长的激光活化海姆泊芬(照射病灶局部)。 第一步:海姆泊芬的应用 临用前将每支注射用海姆泊芬用10ml生理盐水注射液配制成浓度为10mg/ml的海姆泊芬溶液。按5mg/kg剂量,将海姆泊芬溶液稀释于生理盐水注射液至50ml,用合适的注射泵,以每分钟2.5ml的速度,经静脉20分钟输注完毕。 使用时应注意: 1. 每次治疗时,药液必须新鲜配制。配制好的药液呈暗红色,必须避光保存,并在4小时 内使用。 2. 药物在配制和输注过程中均需避免被强光直射。 3. 药物输注时要避免出现局部药液外渗,一旦发生,必须立即停止输注并局部冷敷。外渗局部必须完全避光,直到局部肿胀等渗出反应完全消失。 第二步:光照射 静脉输注开始后10分钟,用波长为532nm的连续激光照射患处。 本品光活化程度由所接受的光剂量决定。治疗鲜红斑痣时,在病灶局部照射推荐使用的激光剂量为96~115J/cm2,激光强度为80~95mW/cm2,此剂量在同一光斑20min照射完毕。如皮损面积较大或较分散,可进行多光斑照射。 激光能量、激光强度的设置等是形成理想光斑的重要参数。具体的设置和操作见激光系统操作手册。 激光系统必须能产生波长在532±5nm,能量恒定的光。激光通过光导纤维在皮损表面形成单一均匀的圆形光斑。 光照时应注意:根据病变大小和部位,治疗区尽量取平面,有毛发遮盖处(眉、须和发际边缘)需剃除干净,以免影响照光。病变周围非治疗区特别是鼻唇沟、鼻翼等薄弱处,应用胶布仔细贴盖,并以双层黑布严加遮盖。激光照射时,必须使照射光斑的直径始终保持恒定,准确掌握照射时间,以免治疗不完全或治疗过量,增加不良反应的风险。 第二次治疗 若首次治疗后皮损未完全消退可给予第二次治疗,同一部位第二次治疗需与第一次治疗之间间隔至少8周。目前尚缺乏在同一部位超过两次治疗的临床试验证据。
以下列出的是本品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事件/不良反应。 在光动力治疗的过程中以及治疗后,患者会在治疗局部发生不同程度的光动力治疗反应,常见的为瘙痒、烧灼感、疼痛、红斑、肿胀、结痂,少见的有水疱、紫癜等,治疗反应大多为轻中度,患者能够耐受,无需特殊处理,短期内可自行恢复。 海姆泊芬治疗报告最多的不良反应为色素沉着,发生率约31.6%。大多可在3-6个月内自行恢复。 以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3%,按身体各个系统分类,程度多为轻到中度: 治疗局部:局部感染、色素减退; 全身:光敏反应; 胃肠系统:恶心; 肝胆系统:肝胆功能指标异常 光敏反应通常出现在用药后皮肤暴露于日光下,主要表现为皮肤灼伤、畏光或头晕畏光等。如给药后数小时内全身非病灶部位受到强光照射,可能产生严重的光敏反应,如全身性荨麻疹、呼吸急促等。 以下为发生率<1%的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程度多为轻到中度,尚不能肯定其发生是否由海姆泊芬所致。在此包括了那些可能与用药相关的事件: 皮肤治疗局部:炎症性红斑、渗液、皮肤粗糙、萎缩性瘢痕; 全身:乏力; 眼部:眼部刺激、干涩、发红、结膜红肿; 心血管系统:心电图异常; 呼吸系统:胸闷、气促; 胃肠系统:胃不适、腹痛、呕吐、牙髓炎; 泌尿系统:尿隐血、尿白细胞增多、尿素氮升高; 神经系统:头痛、头昏、眩晕、嗜睡; 淋巴系统:白细胞升高; 皮肤:皮疹、湿疹、出汗增多; 代谢/营养:甘油三酯升高。
本品禁用于皮肤光过敏患者、卟啉症或对卟啉过敏者,以及对注射用海姆泊芬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本品治疗后2周内,应避免皮肤和眼部直接暴露于阳光或强的室内光源。一旦在输注过程中出现药液外渗,外渗局部必须完全避光,直到局部肿胀等渗出反应完全消失,以免引起严重局部灼伤。如果治疗后52小时内需要行急症手术,大多数体内组织应该尽可能避免接受强光照射。 若首次治疗后皮损未完全消退可考虑第二次治疗,同一部位两次治疗之间间隔应至少8周。目前尚缺乏同一部位超过两次治疗的临床试验证据。 应用不匹配照射光源,不能提供海姆泊芬光活化所需的条件,可能会由于海姆泊芬不完全活化,引起治疗不完全,或海姆泊芬过度活化引起治疗过量或周围正常组织损伤。
一般注意事项 输注本品时要避免药液外渗,注意事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点: 在开始输注本品前要先建立静脉通道,并时刻注意通道的通畅性。 尽量选择手臂较大的静脉比如肘正中静脉输注。 避免选用手背小静脉。 如果出现药液外渗,必须立即停止输注并局部冷敷(见警告)。 对有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或胆道阻塞患者要慎用本品治疗,因为目前尚无治疗此类患者的临床经验。 目前尚无在麻醉患者中使用本品治疗的相关临床资料,故应避免在麻醉患者中使用本品。 在不足1%的患者在本品输注时出现胸闷、急促等反应,因此在本品输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 光敏反应通常出现在用药后皮肤暴露于日光下,主要表现为皮肤灼伤、畏光或头晕畏光等,因此需严格避光。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保持避光、对症治疗有助于恢复。 如给药后数小时内全身非病灶部位受到强光照射,可能产生严重的光敏反应,如全身性荨麻疹、呼吸急促等,需立即进行抗过敏治疗。 患者须知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在给药后会出现一过性的光敏现象。患者应该佩戴袖带,提醒他们在治疗2周内避免阳光直射。在这个阶段,未防护的皮肤、眼或其他器官要避免阳光或强的室内光源直射。强光源包括但不局限于:日光浴,大功率卤素灯光,手术室和牙科诊所的强光。本品治疗2周内也要避免某些医学仪器发射的持续光,如脉搏氧饱和度仪。 如果患者在治疗后最初2周内需要在白天去户外,必须穿保护性服装(如宽沿帽、长袖衣裤、手套等),佩戴墨镜以保护全部皮肤和眼睛。紫外线防护剂不能有效防止光敏反应,因为皮肤残留药物可以通过可见光活化。 患者也不应完全处于黑暗状态,可以将皮肤暴露于正常的室内光线,这有利于使皮肤残留药物失活。 本品需在有资质的经过培训的专业医生指导下使用。 本品慎用于过敏体质者、患有过敏性疾病者、癫痫患者、精神病患者、器质性心脏病患者、瘢痕体质者、凝血功能异常者。
本品在临床试验中使用的剂量范围为0~10mg/kg,目前尚无超出此剂量的临床报告。临床推荐的剂量为5mg/kg。给药过量和/或治疗光照过量可导致治疗处皮肤过度损伤,可能造成色素减退或瘢痕。过量的药物可以使患者的光敏状态延长。因此需根据患者过量的药物剂量程度,成比例延长皮肤和眼部的避光时间,避免日光或者强烈人工光线直接照射。
目前尚未在妊娠妇女中进行充分和严格对照的临床试验,故妊娠妇女禁用。尚不明确本品给药后海姆泊芬或其代谢产物是否会进入母乳。鉴于许多药物是经乳汁排泄的,故哺乳期妇女应充分权衡利弊后慎用。本品临床试验入选患者年龄均大于14周岁,本品对14周岁以下的儿童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的研究。 但根据本品作用机理,许多药物联合使用会影响本品的疗效,如:其他光敏剂(如四环素,磺胺类药物,酚噻嗪,磺脲类降血糖药,噻嗪类利尿药、喹诺酮类、维A酸类和灰黄霉素)可以增加皮肤光敏反应性。可以消除活性氧类或清除自由基的复合物,如二甲基亚砜、β-胡萝卜素、乙醇、甲酸盐可能会降低海姆泊芬的活性。减少凝血、血管收缩和血小板聚集的药物如血栓素A2抑制剂,也可以降低海姆泊芬的疗效。
海姆泊芬是一种卟啉类光动力药物,以被动运输的方式通过血管内皮细胞膜,经过一定波长和能量的激光照射激活,产生光动力效应,可选择性地破坏真皮浅层扩张畸形的毛细血管网,消除病变部位的异常红色。临床前药效学试验显示,海姆泊芬的光动力效应在体外表现为对血管内皮细胞有杀伤作用,在动物模型上体现为能选择性破坏鸡冠皮肤浅层毛细血管网,使光动力作用区的红色鸡冠变白。
遗传毒性:海姆泊芬的Ames试验、CHL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雄性和雌性大鼠在交配前、交配期和妊娠早期注射给予海姆泊芬;孕兔在致畸敏感期(妊娠第 6~18 天)静脉注射海姆泊芬;雌性大鼠在妊娠第 15 天至哺乳第21 天内(硬腭闭合至断乳)静脉注射给予海姆泊芬,当给药剂量达到产生中等程度的母体毒性的剂量水平(大鼠:80mg/kg;兔:60mg/kg;隔日静脉注射)时,未见对生育力、胚胎和胎仔有损害。 致癌性:尚无海姆泊芬在动物的致癌性研究资料。 光毒性:家兔脊柱两侧去毛,静脉注射给予海姆泊芬100mg/5ml/kg,给药30分钟后将左侧去毛区用铝箔纸覆盖,右侧用紫外光源进行照射66分钟,照射剂量为10J/cm2,于照射后1小时、24小时、48小时、72小时观察动物去毛区皮肤反应,结果显示铝箔覆盖去毛区皮肤均无光毒性反应,右侧去毛区皮肤光毒性呈阳性结果,皮肤可见红斑或水肿现象,光照48小时后出现,72小时时仍然存在。豚鼠光过敏试验结果显示,海姆泊芬静脉注射在致敏期(10mg/kg)表现出明显的光毒性,在激发剂量(2mg/kg)下也表现出一定的光毒性,但未见皮肤光过敏反应。
16名健康志愿者20分钟内单次静脉输注海姆泊芬5mg /kg,Cmax平均为46.7 μg/mL;AUC0~tn平均为29.8μg/mL·h;血浆消除半衰期为5h左右。给药后血浆、尿样和粪样中共检测到10种代谢产物,其含量均远低于原形药物。药以原形通过粪便排泄达40%以上。给药后96小时内,原形药物在尿中累积排泄百分比为1.32‰。 30名健康受试者20分钟内单次静脉输注海姆泊芬2.5mg /kg,5mg /kg,7.5mg /kg后,在2.5mg/kg -5mg/kg剂量范围内,暴露量和最大血浆药物浓度与注射剂量成比例,在5.0-7.5mg/kg剂量范围内,则呈非线性药代动力学特征。7.5mg/kg剂量下,女性AUC、Cmax均明显高于男性,2.5mg/kg和5mg/kg剂量组未见此性别间差异特征。
注射剂
0.1g
15ml棕色玻璃管制注射剂瓶。1瓶/盒。
遮光、密封、冷处(2~10℃)保存。
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