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酸阿比特龙片说明书
Abiraterone Acetate Tablet
阿比特龙
主要成份:醋酸阿比特龙 化学名称:17-(3-吡啶基)-雄甾-5,16-二烯-3β–乙酸酯 分子式:C26H33NO2 分子量:391.55 辅料:乳糖、交联羧甲纤维素钠、聚维酮(K29/K32)、十二烷基硫酸钠、微晶纤维素、胶态二氧化硅、硬脂酸镁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椭圆形片剂。
本品与泼尼松合用,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
推荐剂量 本品推荐剂量为1000 mg(4×250 mg片)口服每日一次,与泼尼松5 mg口服每日2次联用。本品须空腹服用,与食物同时服用会增加本品的全身暴露量。在服用本品之前至少2小时,和服用本品之后至少1小时内不得进食(见【药代动力学】)。本品应当伴水整片吞服。请勿掰碎或咀嚼服用。 用药期间毒性监测 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之前,应当检测血清转氨酶;并在接受治疗的前3个月每两周检测一次,此后每个月检测一次。对血压、血清钾和体液潴留应当每月监测一次。但对于存在充血性心力衰竭重大风险的患者,应在接受治疗的前3个月每两周监测一次,此后每月监测一次。 对于接受本品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出现低钾血症的患者,应注意维持患者的血钾水平不低于4.0 mM。 如果患者发生3级及3级以上毒性事件,包括高血压、低钾血症、水肿或其他非盐皮质激素毒性事件,则应停止治疗,并进行适当的医学处理。直到毒性症状缓解至1级或基线水平,方可重新开始使用本品治疗。 如果患者出现漏服本品、泼尼松或泼尼松龙,应以常规剂量于次日重新开始治疗。 肝功能损害和肝毒性情况下的剂量调整原则 肝功能损害 基线轻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对于基线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级)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应降低至250mg,每天一次。一项在基线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级)患者中开展药代动力学研究显示,在单次口服给药1000 mg本品后,阿比特龙全身暴露量增加约4倍(见【药代动力学】)。 预计在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中, 250 mg每日1次给药与接受1000 mg每日1次的肝功能 正常患者中观察到的药时曲线下面积(AUC)相似。但尚无在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中250 mg每日1次给药的临床数据,故建议谨慎评估获益风险后方可使用。对于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开始治疗前、第1个月每周、随后2个月每2周、以及之后的每个月应对丙氨酸转氨酶(ALT)、天冬氨酶转氨酶(AST)和胆红素水平进行监测。如果基线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ALT和 / 或AST升高>5×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升高>3×ULN,须停药且勿再使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严重肝功能损害 (Child-Pugh C级)患者不得使用本品。另一项试验在8例基线严重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级)受试者和8例肝功能正常的健康对照受试者中分析了阿比特龙的药物代谢动力学。与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相比,基线严重肝功能损害受试者的阿比特龙全身暴露量(AUC)增加7倍,游离药物部分的暴露量增加2倍。 肝毒性 对本品治疗期间发生肝毒性的患者(ALT和/或AST>5×ULN或总胆红素>3×ULN),应暂时中断本品治疗并调整剂量(见【注意事项】)。在肝功能水平恢复到基线水平或AST和ALT≤2.5×ULN且总胆红素≤1.5×ULN后,可降低剂量至750 mg每日1次再次治疗。对恢复治疗患者,至少每2周监测1次血清转氨酶和胆红素水平,3个月后每月监测1次。 如果750 mg每日1次给药时再次发生肝毒性,可在肝功能检查值恢复到基线水平或AST和ALT≤2.5×ULN并且总胆红素≤1.5×ULN后,降低剂量至500 mg每日1次再次治疗。 如果500 mg每日1次给药时再次发生肝毒性,须停药。尚不清楚在AST或ALT≥20×ULN和 / 或胆红素≥10×ULN患者中再次使用本品治疗的安全性。 肾功能损害情况下的剂量调整 对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见【药代动力学】)。但在重度肾功能损害的前列腺癌患者中尚无临床经验。此类患者建议谨慎使用。 合并使用强CYP3A4诱导剂时的剂量调整 本品治疗期间避免合并使用强CYP3A4诱导剂(如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丁、苯巴比妥)。虽然尚无关于接受强CYP3A4诱导剂治疗期间本品剂量调整的临床数据,但鉴于潜在的相互作用,如果必须合并使用强CYP3A4诱导剂,需在合并用药期间增加本品的给药频率至每日2次(例如,从1000 mg每日1次增至1000 mg每日2次)。在停止合并使用强CYP3A4诱导剂后,应将本品调整至原给药剂量和频率(见【药物相互作用】和【药代动力学】)。
安全性特征概要 由于作用机制导致的药效动力学效应,本品可能会引起高血压、低钾血症和体液潴留。临床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外周水肿、低钾血症、高血压和尿路感染。其他重要的不良反应包括心脏疾病、肝脏毒性、骨折和过敏性肺泡炎。通常,盐皮质激素不良反应经处理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联合应用皮质类固醇能够降低这些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临床试验 由于临床试验的条件各异,不同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没有直接可比性,也无法反映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在两项随机、安慰剂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研究1和研究2)中,招募了正在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治疗或既往接受过睾丸切除术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既往接受过化疗或未接受过化疗,治疗组患者每天服用本品1000mg,每日1次,合并泼尼松5mg,每日2次。对照组服用安慰剂,合并泼尼松5mg,每日2次。 这两项随机临床试验报告的最常见(≥10%)的且在阿比特龙治疗组更常见(≥2%)的药物不良反应为疲乏、关节肿胀或不适、水肿、潮热、腹泻、呕吐、咳嗽、高血压、呼吸困难、尿路感染和挫伤。 这两项随机临床试验报告的最常见(>20%)的且在阿比特龙治疗更常见(≥2%)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是贫血、碱性磷酸酶升高、高甘油三酯血症、淋巴细胞减少症、高胆固醇血症、高血糖症、AST升高、低磷血症、ALT升高和低钾血症。 上市后经验 在本品批准上市后的使用期间,基于自发报告已发现下列其他的不良反应。频率如下:不常见 ≥ 1/1000 且 < 1/100, 罕见 ≥ 1/10000 且 < 1/1000。 系统器官分类: 呼吸系统, 胸和纵隔疾病 罕见:过敏性肺泡炎 系统器官分类:骨骼肌和结缔组织疾病 不常见:横纹肌溶解,肌病 系统器官分类:肝胆疾病 罕见:暴发性肝炎,急性肝衰竭 报告可疑的不良反应 药品获得上市许可后,报告可疑的不良反应非常重要。这样可以持续监测药品的获益/风险平衡。要求医疗专业人士通过国家不良反应报告系统报告任何可疑的不良反应。
·对本品活性成分或辅料存在超敏反应者禁用。 ·妊娠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禁用。 ·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Child-Pugh C级)禁用。
由盐皮质激素过量导致的高血压、低钾血症和体液潴留 由于本品对CYP17的抑制作用会导致盐皮质激素水平升高,因此可能会引起高血压、低钾血症和体液潴留。在2项随机临床试验中,本品治疗组2%的患者出现3-4级高血压,4%的患者出现3-4级低钾血症,1%的患者出现3-4级水肿(见【不良反应】)。 与皮质类固醇合用可抑制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从而降低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对于患有基础疾病并可能因血压升高、低钾血症和体液潴留而加重的患者,如心力衰竭、近期发生心肌梗塞或室性心律失常,须慎用本品。有心血管疾病病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尚未确定本品在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NYHA心功能III级或IV级心衰患者中(研究1)或NYHA心功能II级至IV级心衰患者中(研究2)的安全性,因为这些患者被排除在这2项随机临床试验外(见【临床试验】)。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控制高血压并纠正低钾血症。治疗期间,前3个月应监测血压、血钾、体液潴留(体重增加、外周水肿)及其他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体征和症状,每两周监测一次,此后每月监测一次,并对异常予以纠正。按照临床指征评估心脏功能,应采取适当处理措施,如果出现临床显著的心脏功能恶化,应考虑停止本品治疗。 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在2项随机临床试验中,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发生率在本品治疗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0.5%和0.2%。已报告接受本品联合泼尼松治疗的患者在停用每日的类固醇和/或伴发感染或应激状态时,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应监测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并慎用本品,尤其是对于停用泼尼松、降低泼尼松剂量或出现异常应激状态的患者。本品治疗导致的盐皮质激素过量相关的不良反应可能会掩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根据临床需要进行适当的检查,以确诊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出现应激情况之前、期间和之后可能要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 肝毒性 在2项随机临床试验中,3/4级ALT或AST升高(至少5×ULN)在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发生率为4%,通常发生在治疗开始后前3个月。相比基线肝功能正常的患者,基线ALT或AST升高的患者更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指标升高。本品治疗组中约1%的患者因肝酶升高而停止治疗。未报告与本品明确相关的肝毒性导致的死亡案例。 于开始本品治疗前、治疗开始后前3个月内每2周1次、以及其后每月1次监测血清转氨酶(ALT和AST)和胆红素水平。对于基线中度肝功能损害而接受250mg的低剂量治疗的患者,于开始治疗前、治疗第1个月内每周1次、随后2个月内每2周1次、以及之后的每月1次监测ALT、AST和胆红素水平。如果出现提示肝毒性的临床症状或体征,须及时监测血清总胆红素、AST和ALT水平。如AST、ALT或胆红素较基线值升高,须增加监测频率。一旦AST或ALT升高至5×ULN以上,或胆红素升高至3×ULN以上,须暂时中断本品并密切监测肝功能。 仅在肝功能检查值恢复至患者基线水平或AST和ALT≤2.5×ULN且总胆红素≤1.5×ULN后,才能以低剂量水平再次使用本品治疗(见【用法用量】)。 尚不清楚在AST或ALT≥20×ULN和/或胆红素≥10×ULN患者中再次使用本品治疗的安全性。 上市后罕有急性肝脏衰竭、暴发性肝炎的报道,一些为致死性的(见【不良反应】)。 食物可增加本品暴露量 本品须空腹服用。至少在服药前2小时及服药后1小时内禁食。与空腹服药相比,于进餐时服用单剂量本品,阿比特龙的Cmax和AUC0-∞(暴露量)分别增加至17倍和10倍。对于多次与食物同时服用本品时导致的暴露量增加的安全性尚未进行评估(见【不良反应和药代动力学】)。 骨密度 晚期转移性前列腺癌(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患者可能出现骨密度降低。本品与糖皮质激素联合使用可增强这种效应。 既往使用酮康唑 既往使用酮康唑治疗的前列腺癌患者,其缓解率可能较低。 高血糖症 使用糖皮质激素会增加高血糖症风险,因此应经常测量糖尿病患者的血糖。 骨骼肌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已报告数例肌病事件。部分患者出现横纹肌溶解伴随肾衰竭。大部分病例在治疗期第一个月内出现,停用本品后可恢复。对合并使用已知与肌病/横纹肌溶解有关的药物治疗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联合化疗治疗 本品与细胞毒性化疗联合使用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定。 辅料不耐受性 本品含乳糖。有半乳糖不耐受症、Lapp(拉普)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症等罕见遗传问题的患者不应服用本品。本品还含有钠,每4片剂量的钠含量超过1 mmol(或27.2 mg)。限钠摄入的患者应予以考虑。 其它潜在风险 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男性患者(包括正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有贫血和性功能障碍的风险。 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本品过量使用的经验有限。 本品无特异性解毒药。在发生服药过量事件时,应当停用本品,并采取综合支持性措施,包括对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的监测以及肝功能的评价。
基于本品的作用机制和在动物试验中的发现,妊娠妇女服用本品可能会导致胎儿损害。本品不适用于女性,并且没有足够的针对妊娠妇女的对照研究,但需要明确的是母体服用CYP17抑制剂可能会影响胎儿的发育。本品引起有孕大鼠的发育毒性的暴露量要低于患者接受的推荐剂量。本品禁用于妊娠或服药期间可能妊娠的女性。如妊娠期间服用此药或服用此药期间妊娠,应告知患者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和妊娠中止的潜在风险。须告知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避免在本品治疗期间妊娠。 基于本品的作用机制,本品可能会对发育中的胎儿造成损害。因此,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女性应避免在没有保护措施下(如手套)接触本品。 在1项大鼠的胚胎-胎仔发育毒性研究中,在器官形成阶段(妊娠日之后的6~17天)本品在口服10、30或100mg/kg/天的剂量下会引起发育毒性。这些毒性包括在10mg/kg/天剂量以上出现大鼠胚胎-胎仔死亡(着床后的丢失和吸收增加,胎仔成活率降低),胎仔发育延迟(对骨骼的影响)和泌尿生殖器的影响(双侧输尿管扩张),在30mg/kg/天剂量以上会减少胎仔肛门-生殖器的距离,在100mg/kg/天剂量会降低胎仔的体重。在10mg/kg/天剂量及更高剂量会引起母体毒性。剂量检测显示大鼠的全身暴露量(AUC)分别大约是患者暴露量的0.03、0.1和0.3倍。本品不适用于女性。尚不清楚醋酸阿比特龙是否分泌到人乳汁中。由于许多药物都可分泌到人乳汁中,且基于本品对哺乳期婴儿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须权衡本品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停止哺乳或是停药。尚未确定本品用于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本品III期临床试验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73%的患者为65岁或65岁以上,而30%的患者为75岁或75岁以上。老年患者和较年轻患者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没有观察到总体差异。尚没有其他的临床报告证实老年患者和较年轻患者对本品的应答有差异,但是不能排除老年患者敏感性更高。
A级:
CYP3A4酶抑制剂或诱导剂 根据体外数据,本品是CYP3A4的底物。 在1项药物相互作用研究中,本品与强CYP3A4诱导剂利福平合用后,阿比特龙的暴露量降低了55%。 在本品治疗期间应避免使用强CYP3A4诱导剂。如果必须合用强CYP3A4诱导剂,则需要增加本品的给药频率(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 在1项药物相互作用研究中,本品联合强CYP3A4抑制剂酮康唑,对阿比特龙的药代动力学特性没有产生有临床意义的影响(见【药代动力学】)。 阿比特龙对药物代谢酶的影响 本品是CYP2D6的抑制剂。在1项CYP2D6药物相互作用试验中,右美沙芬(CYP2D6底物)与本品 1000 mg每日1次及泼尼松 5 mg每日2次合并用药时,右美沙芬的Cmax和AUC分别增加2.8倍和2.9倍。应避免本品与治疗窗窄的CYP2D6底物(如硫利达嗪)合用。如无其他疗法,须慎用并考虑降低合并使用的CYP2D6底物剂量(见【药代动力学】)。 在体外研究中本品抑制CYP2C8。 根据一项在健康受试者中开展的CYP2C8药物间相互作用的试验,吡格列酮与1,000 mg本品单剂量联合给药后,吡格列酮的AUC增加46%,吡格列酮的活性代谢物M-III和M-IV的AUC分别降低10%。尽管这些结果表明,本品与主要靠CYP2C8消除的药物联合使用时,暴露量预计不会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增加,但两者合用时,应监测治疗指数窄的CYP2C8底物的毒性表现。 体外研究表明,本品的主要代谢物硫酸阿比特龙和氮氧化硫酸阿比特龙能够抑制肝脏摄取转运蛋白OATP1B1,因此可能增加经OATP1B1消除的药物浓度。尚无临床数据用以确定基于转运蛋白的相互作用。
醋酸阿比特龙在体内转化成阿比特龙,阿比特龙是一种雄激素生物合成抑制剂,可抑制17α-羟化酶 / C17,20-裂解酶(CYP17),后者在睾丸、肾上腺和前列腺肿瘤组织中表达并且是雄激素生物合成所必需的。 CYP17催化两个连续的反应:1)通过17α-羟化酶催化孕烯醇酮和孕酮转化成各自的17α-羟基衍生物;2)随后在C17、20裂解酶催化下分别形成脱氢表雄酮和雄烯二酮。脱氢表雄酮和雄烯二酮均为雄激素而且是睾酮的前体。阿比特龙对CYP17的抑制作用也导致肾上腺盐皮质激素生成增加。 雄激素敏感性前列腺癌可对雄激素水平降低治疗法产生应答。雄激素阻断疗法如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激动剂或睾丸切除术可降低睾丸中雄激素生成,但不能影响肾上腺或肿瘤中雄激素生成。 在安慰剂对照III期临床试验中,醋酸阿比特龙引起患者血清睾酮及其他雄激素水平降低。临床使用中,无需监测本品对血清睾酮水平的影响。 血清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水平可能变化,但尚未证实其与患者个体的临床获益具有相关性。
重复给药毒性:在大鼠13周和26周、猴13周和39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在相当于约人临床暴露量(AUC)一半的情况下,醋酸阿比特龙可引起循环睾酮水平下降。因此,在雄性和雌性生殖系统、肾上腺、肝脏、垂体(仅见于大鼠)和雄性乳腺中观察到器官重量下降和一定毒性。生殖器官的变化与醋酸阿比特龙的抗雄激素药理活性一致。在≥50 mg/kg/天(接近于人AUC)剂量给药26周后,观察到大鼠白内障发生率呈剂量依赖性增加。猴39周试验中,在更高的剂量(高于人AUC的2倍)下未观察到白内障。在4周恢复期后,由醋酸阿比特龙引起的所有其他毒性得到逆转或部分恢复。 遗传毒性: 醋酸阿比特龙和阿比特龙Ames试验、人淋巴细胞细胞遗传学试验和大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根据动物试验结果,醋酸阿比特龙有损伤人类生殖功能和生育力的可能性。在雄性大鼠(13和26周)和猴(39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50 mg/kg/天(大鼠)和≥250 mg/kg/天(猴)剂量下可见生殖系统萎缩、无精/精液减少症以及增生性改变,其效应与阿比特龙的抗雄激素药理活性一致。在大鼠和猴中观察到这些效应的AUC分别是接近和大约0.6倍于人的临床暴露量。 在大鼠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中,雄性大鼠给予30mg/kg/天以及更高剂量4周可见生殖系统器官重量降低、精子计数减少、精子活力降低、精子形态改变,生育力下降。未给药的雌性大鼠与给予30mg/kg/天剂量的雄性大鼠交配,导致黄体数量减少、着床和存活的胚胎减少,着床前丢失率升高。醋酸阿比特龙对雄性大鼠生育力的影响可在停药16周后恢复。雌性大鼠于交配前两周至妊娠第7天给予醋酸阿比特龙30mg/kg/天以及更高剂量,可引起动情周期不规则或延迟的发生率以及着床前丢失率升高(300mg/kg/天)。给予醋酸阿比特龙的雌性大鼠在交配能力、生育力及其子代各方面的参数未见差异。醋酸阿比特龙对雌性大鼠的影响可在停药4周后恢复。按照体表面积换算,大鼠30mg/kg/天的剂量约为人推荐剂量(1000mg/天)的0.3倍。 大鼠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大鼠于妊娠第6~17天经口给予醋酸阿比特龙10、30、100mg/kg/天(分别约相当于人AUC的0.03倍、0.1倍与0.3倍),可引起发育毒性,≥10mg/kg/剂量可见胚胎/胎仔死亡(着床后丢失率与吸收胎率升高、活胎数减少),胚胎发育延迟(骨骼)与双侧输尿管扩张,≥30mg/kg/剂量可引起胎仔肛门生殖器距离缩短,100mg/kg/剂量可引起胎仔体重减低。≥10mg/kg/剂量可引起母体毒性。 致癌性:大鼠经口给药两年致癌性试验显示:雄性大鼠给予醋酸阿比特龙5、15和50 mg/kg/天,雌性大鼠15、50和150 mg/kg/天,各剂量均可引起睾丸间质细胞腺瘤和间质细胞癌,认为与阿比特龙的药理活性有关。醋酸阿比特龙在人暴露量的0.8倍时,对雌性小鼠未见致癌性。在Tg.rasH2转基因小鼠6个月致癌性试验中未见致癌性。
已在健康受试者和mCRPC患者中进行了本品及其活性代谢物阿比特龙药代动力学研究。在体内,本品迅速转化成阿比特龙。临床研究中,>99%分析样本中本品血浆浓度低于检测水平(<0.2 ng/ml)。 吸收 mCRPC患者口服本品后,阿比特龙中位达峰时间为2小时。稳态下观察到阿比特龙蓄积,其暴露量(稳态AUC)是1000 mg本品单次给药的2倍。 在mCRPC患者中,1000 mg每日1次剂量下Cmax和AUC稳态值(均数± SD)分别为226±178 ng/ml和1173 ± 690 ng∙h/ml。在剂量范围250-1000 mg内,未观察到剂量比例性的重大偏离。剂量从1000mg增至2000mg时,暴露量没有显著增加(平均AUC增加8%)。 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时,阿比特龙全身暴露量升高。本品与低脂餐(7%脂肪,300卡路里)同时服用时,阿比特龙Cmax和AUC0-∞分别增加至7倍和5倍左右;本品与高脂餐(57%脂肪,825卡路里)同时服用时,这些值分别增加至17倍和10倍左右。鉴于食物的多样性和可变性,本品与食物同时服用可能会导致暴露量升高且易变。故至少在服药前2小时内和服药后1小时内不能进食。另外,须用水整片送服本品(见【用法用量】)。 分布和蛋白结合 阿比特龙与人血浆蛋白、白蛋白和α-1酸性糖蛋白高度结合(>99%)。稳态表观分布容积(均数± SD)为19669±13358 L。体外研究显示在临床相关浓度范围下,本品和阿比特龙均不是P-糖蛋白的底物,而本品是P-糖蛋白的抑制剂。尚未对其他转运蛋白进行研究。 代谢 口服14C-醋酸阿比特龙胶囊后,醋酸阿比特龙被水解成阿比特龙(活性代谢物)。此过程可能是在酯酶(尚未鉴别酯酶)作用下转化,而不是由CYP介导。阿比特龙在人血浆中的两个主要循环代谢物为硫酸阿比特龙(无活性)和N-氧化硫酸阿比特龙(无活性),各占暴露量的43%左右。CYP3A4和SULT2A1参与N-氧化硫酸阿比特龙形成,且SULT2A1也参与硫酸阿比特龙形成。 排泄 在mCRPC患者中,阿比特龙在血浆中的平均终末半衰期(均数± SD)为12±5小时。口服14C-醋酸阿比特龙后,从粪便和尿液中分别回收约88%和5%放射性剂量。粪便中存在的主要化合物为本品原形和阿比特龙(分别为给药剂量的55%和22%)。 肝功能损害患者 在基线轻度(n = 8)或中度(n = 8)肝功能损害(分别为Child-Pugh A 和B级)受试者和8例肝功能正常的健康受试者中,评估了阿比特龙的药代动力学。基线轻度和中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空腹单次口服1000 mg后,阿比特龙的全身暴露量分别增加约1.1倍和3.6倍。在轻度和中度肝功能损害受试者中,阿比特龙的平均半衰期分别延长至18和19小时。尚未在基线严重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级)患者中研究本品 (见【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另一项试验在8例基线有严重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级)的受试者和8例肝功能正常的健康受试者中分析了阿比特龙的药代动力学。与肝功能正常的受试者相比,基线有严重肝功能损害受试者的阿比特龙全身暴露量(AUC)增加约7倍。此外,试验发现,基线有严重肝功能损害受试者的平均蛋白结合率比肝功能正常受试者低,因而严重肝功能损害受试者的游离药物部分的暴露量增加了2倍。(见【用法用量】) 肾功能损害患者 在接受稳定血液透析方案的终末期肾病患者(n = 8)和肾功能正常的受试者(n = 8)中,评估了阿比特龙的药代动力学。在终末期肾病患者组中,透析后1小时空腹单次口服1000 mg 本品,并在服药后96小时内采样用于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显示与肾功能正常受试者相比,接受透析的终末期肾病受试者单次口服1000 mg后阿比特龙全身暴露量并未升高(见【注意事项】)。 药物相互作用 使用人肝微粒体的体外研究显示,阿比特龙是CYP1A2、CYP2D6和CYP2C8的强抑制剂,且是CYP2C9、CYP2C19和CYP3A4/5的中度抑制剂。 一项体内药物相互作用试验中,本品 1000 mg每日一次与泼尼松 5 mg每日2次合并给药时,右美沙芬(CYP2D6底物)的Cmax和AUC分别增加2.8和2.9倍。右美沙芬活性代谢物右啡烷的AUC增加1.3倍左右(见【药物相互作用】)。 一项临床研究中,测定本品1000 mg每日1次(加泼尼松5 mg每日2次)对单次口服100 mg茶碱(CYP1A2底物)的影响。未观察到茶碱全身暴露量升高。 阿比特龙在体外是CYP3A4的底物。尚未在体内评估强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对阿比特龙药代动力学的影响。须避免或慎用强CYP3A4抑制剂和诱导剂(见【药物相互作用】)。 QT间期延长 在一项多中心开放单臂临床试验中,33位mCRPC患者在进餐前1小时或进餐后2小时服用了1000mg本品,每日1次,同时合并服用5mg泼尼松,每日2次。直到第2周期的第2天QTc间期较基线没有大的变化(如>20ms)。然而,由于临床试验设计的局限性,不能完全排除本品可能小幅延长QTc间期(如<10ms)。
片剂
250mg
高密度聚乙烯圆瓶,120片/瓶
15-30°C以下保存。
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