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丙吡胺片说明书

磷酸丙吡胺片说明书

Disopyramide Phosphate Tablets

磷酸丙吡胺

本品为白色片。

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口服成人常用量:首次0.2g,以后0.1~0.15g,每6小时一次。应根据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用量。

1.心血管 (1)过量可致呼吸暂停、神志丧失、心脏停搏、传导阻滞及室性心律失常,心电图出现PR间期延长、QRS波增宽及Q-T延长,扭转性室速及室颤; (2)负性肌力作用是本品最重要的不良反应,可使50%患者心力衰竭复发或加重,无心力衰竭史者发生心力衰竭的机会少于5%,可致低血压,甚至休克; (3)已有报道静注可产生明显的冠状动脉收缩。 2.抗胆碱作用 是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口干、尿储留、尿频、尿急、便秘、视力模糊、青光眼加重等。 3.胃肠 恶心、呕吐、厌食、腹泻。 4.肝脏 肝脏胆汁郁积或肝功能不正常。 5.血液 粒细胞减少。 6.神经系统 失眠、精神抑郁或失常。 7.其他 低血糖、阳萎、水储留、静注时血压升高、过敏性皮疹、光敏性皮炎、潮红及紫癫也偶有发生。

下列情况应禁用: 1.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双束支传导阻滞(除非已有起搏器); 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3.心源性休克; 4.青光眼; 5.尿潴留,以前列腺肥大为最常见发病原因; 6.重症肌无力。

1.首次服300mg后0.5~3小时可达治疗作用,但不良反应也相应增加。 2.心肌病或可能产生心功能不全者不宜用负荷量,并应严密监测血压及心功能情况。 3.剂量应根据疗效及耐受性个体化给药,并逐渐增量;肝、肾功能不全者及体重轻者应适当减量。 4.服用硫酸奎尼丁或盐酸普鲁卡因胺者如需换用本品,应先停服硫酸奎尼丁6~12小时或盐酸普鲁卡因胺3~6小时。 5.血液透析可清除本品,故透析后可能需加一剂药。 6.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7.对诊断的干扰: (1)血糖降低(原因不明); (2)心电图QRS波增宽,P-R及Q-T间期延长。 8.下列情况应慎用: (1)对本品过敏者; (2)I度房室或室内阻滞; (3)肾功能衰竭; (4)未经治疗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有心力衰竭史; (5)广泛心肌损害,如心肌病等; (6)低血压; (7)肝功能受损者; (8)低钾血症。 9.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 (1)血压; (2)心电图:QRS增宽超过25%时应停药; (3)心功能监测; (4)肝、肾功能; (5)眼压; (6)血清钾(治疗前及治疗中定期测定)。

口服丙吡胺过量可引起呼吸暂停、意识丧失、心律失常和自主呼吸消失。严重者可致死。血清丙吡胺达中毒水平时,可发生心电图QRS波和Q-T间期增宽,充血性心力衰竭恶化,低血压,不同种类和程度的传导异常,心动过缓,最终导致心脏骤停。治疗原则如下: 1.发生心脏停搏或传导阻滞时可静滴异丙肾上腺素或用心室起搏; 2.心脏呈现异常激动时,治疗目的是减轻或终止心动过速并防止发展成室颤,不宜用奎尼丁、普鲁卡因胺及胺碘酮等使Q-T间期延长的药物,可用利多卡因或苯妥英钠;对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可用异丙肾上腺素,补钾补镁,临时起搏,如仍不能终止,应采用电除颤; 3.低血压时可静滴异丙肾上腺素,应同时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酸中毒等; 4.其他治疗措施与一般药物中毒及过敏反应处理原则大致相似,首先应停药,对过量者必要时洗胃、服大量高渗液减少吸收。血液透析也可能有益。

本品可通过胎盘,动物研究未证实有致畸,仅有很轻度的生育力受损。孕妇用药的临床经验也有限,已报道可引起孕妇子宫收缩。研究证明啮齿类动物乳汁中药物浓度较血浆浓度高1~3倍。小儿常用量:尚未确定。需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增量。口服剂量,1岁以下一般每日按体重10~30mg/kg;1~4岁每日10~20mg/kg;4~12岁每日10~15mg/kg;12~18岁每日6~15mg/kg。分3~4次口服。上述剂量仅供参考。老年人及肾功能受损者应依据肾功能适当减量。

C级:

本品属Ⅰa类抗心律失常药。其电生理及血液动力学类似奎尼丁,具有抑制快钠离子内流作用,延长动作电位及有效不应期,减低心房和附加束的传导速度,降低心肌传导纤维的自律性,抑制心房及心室肌的兴奋性,减低心肌收缩力。此外有较明显的抗胆碱作用,故可能使窦房结频率及房室交界区传导速度加快,但原有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或房室传导障碍者病情仍可加重。动物研究未证实有致畸。

口服后吸收良好,可达90%(因剂型而异)。广泛分布于全身,表观分布容积为3.0~5.7L/kg。蛋白结合率依血药浓度而异,约为35%~95%。t1/2约4~10小时,肾肌酐清除率低于每分钟40ml时为10~18小时。一次口服300mg后30分钟至3小时可达治疗作用,1~3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约持续2~3小时。血药峰值按体重口服5mg/kg时2.5~3.5μg/ml。 口服后80%在12~14小时内排出,静注后大部分在8小时内排出。尿液pH值不影响清除,粪便中排出8%~45%,静注后经粪便排出可高达45%。中毒血药浓度在人体尚未确定,一般认为超过10μg/ml就易出现不良反应。缓释片口服后血药浓度较速释片峰谷波动现象明显减少,血药浓度曲线平稳,一次给药可维持药效12小时。本品可通过胎盘,可通过乳汁分泌。

片剂

0.1g

密封保存。

C01BA03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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