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液说明书
Paracetamol Oral Solution
对乙酰氨基酚
主要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其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 其结构式为:C8H9NO2 分子量:151.16
本品为着色的澄清液体,具有芳香气,味甜。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口服,用量杯衡量按下述剂量服用: 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4~5毫升,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6~7毫升,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7~9毫升,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9~10毫升,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服用过量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厌食、多汗等症状,且可持续24小时。2~4天内可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或黄疸。第4~6天可出现明显的肝功能衰竭以及凝血障碍、消化道出血、DIC、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心衰或肾小管坏死。曾有报道一次服用815g可致严重肝坏死,并于数日内死亡。解救应及时洗胃或催吐,给予拮抗剂N-乙酰半胱氨酸(开始时按体重给予140mg/kg口服,然后70mg/kg每4小时1次,共17次;病情严重时可静脉给药,将药物溶于5%葡萄糖溶液200ml中静滴)或口服甲硫氨酸,对肝脏有保护作用。不得给活性炭,因它可影响解救药的吸收。拮抗剂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则疗效较差。同时还应给予其他疗法,如血液透析等。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尚不明确。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B级: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时可致肝脏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通过抑制环氧化酶,选择性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的合成,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其解热作用强度与阿司匹林相似;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等的合成和释放,提高痛阈而起到镇痛作用,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作用较阿司匹林弱,仅对轻、中度疼痛有效。本品无明显抗炎作用。
本品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吸收后在体内分布均匀。口服后0.5~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25%~50%。本品90%~95%在肝脏代谢,主要代谢产物为葡糖醛酸及硫酸结合物。主要以与葡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24小时内约有3%以原形随尿排出。其血浆半衰期为l~3小时,肾功能不全时半衰期不受影响,但肝功能不全患者及新生儿、老年人半衰期有所延长,而小儿则有所缩短。能通过乳汁分泌。
口服液剂
10ml:0.25g
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保存。
暂定二年。
N02BE01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OTC(非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