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药业 布洛芬胶囊说明书
Ibuprofen Capsules
布洛芬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 化学名称:α-甲基-4-(2-甲基丙基)-苯乙酸或异丁苯。 分子式:C13H18O2 分子量:206.38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或粉末。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可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口服。成人一次1粒,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FDA妊娠分级:B;D-如在妊娠晚期或临近分娩时用药。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尚不明确。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B级: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86900928000895
本品为消炎镇痛药。其作用机制是通过对环氧酶的抑制而减少前列腺素的合成,由此减轻因前列腺素引起的的组织充血、肿胀、降低周围神经痛觉的敏感性。它通过下丘脑体温调节中心而起解热作用。
口服易吸收,与食物同服时吸收减慢,但吸收量不减少。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服药后1-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一次给药后t1/2为1.82小时,服药5小时后关节液浓度与血药浓度相等,以后的12小时内关节液浓度高于血浆浓度。本品在肝内代谢,60%-90%经肾由尿排出,100%于24小时内排出,其中约1%为原形物,一部分随粪便排出。
胶囊剂
0.2g
铝塑包装;10粒/板,5板/盒
密封保存。
24个月
国药准字H12021159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OTC(非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