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说明书
Propofol Medium and Long Chain Fat Emulsion Injection
丙泊酚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泊酚,其化学名称为2,6-二异丙基苯酚 分子式:C12H18O 分子量:178.3 所用辅料包括大豆油、中链甘油三酯、纯化卵磷脂、甘油、油酸、氢氧化钠和注射用水。
本品为白色均匀乳状液体。
1、全身麻醉诱导和维持。 2、重症监护患者辅助通气治疗时的镇静。 3、单独或与局部麻醉药联合使用,用于诊断和手术过程中的镇静。
本品只能在医院或有合适设备的门诊由经过麻醉训练的医生使用或在重症监护病房使用。 使用本品时,所用设备应在麻醉下能够处理突发事件,复苏设备应能伸手可及,呼吸与循环功能应被监控 (如心电图,脉搏血氧饱和度仪)。 本品作为手术和诊断过程中的镇静用药,不得由实施该手术或诊断的人给药。 应根据病人反应及术前用药实行个体化给药。麻醉时除了使用本品外,一般还应补充镇痛药。 剂量 成人麻醉 麻醉诱导 本品应采用滴定法实施麻醉诱导(每10秒约20~40 mg),直到临床体征显示麻醉作用已经产生。 大多数小于55岁的成人诱导剂量按体重计为1.5~2.5 mg/kg。 超过55岁的成人以及ASA III-IV患者,特别是心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要量也明显减少,总剂量最低可到1 mg/kg。给药速度应更加缓慢(每10秒约20 mg)。 麻醉维持 可通过连续静脉输注或重复单次注射本品来维持麻醉深度。 连续静脉输注时,给药剂量和速度必须个体化,常规剂量按体重计每小时4~12 mg/kg,在应激小的手术过程中,如微创手术,可将维持剂量减至按体重每小时4 mg/kg。 对于老年人、一般状态不稳定或低血容量及ASA III-IV患者,建议根据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麻醉技术的不同,可以更进一步减少用量。 重复单次静脉注射给药时,建议单次剂量为25~50mg。 快速单次静脉注射给药(单次或重复)不能用于老年人,因为这可能导致心肺功能抑制。 1个月以上儿童的麻醉 年龄不足1个月的儿童全麻时不推荐使用本品。 麻醉诱导 本品应采用缓慢滴定法实施麻醉诱导,直到临床体征显示麻醉作用已经产生。应按年龄和/或体重来调整剂量。 8岁以上的儿童麻醉诱导时,通常剂量按体重计约为2.5 mg/kg。8岁以下者需要量可以更大,初始剂量按体重计为3 mg/kg,必要时,按体重每次以1 mg/kg的剂量逐次追加。对于高危(ASA III-IV)年幼患者,建议应用更低的剂量。 儿童全麻诱导时不推荐使用靶控输注(TCI)系统注射丙泊酚。 麻醉维持 可通过连续静脉输注,建议用按体重计每小时9~15 mg/kg的给药剂量来维持麻醉。 年龄不足3岁的儿童,与年龄较大的儿童相比,在推荐剂量范围内所需药量可能更高,儿童重复注射丙泊酚做麻醉维持尚无资料支持。 剂量的多少应根据个体情况进行调整,特别应注意完全镇痛的需要。 麻醉的最长持续时间一般不应超过60分钟左右,除非特别情况的患者可延长使用时间,如严禁使用吸入性麻醉剂的恶性高热患者。 儿童全麻维持时不推荐使用TCI系统注射丙泊酚。 重症监护成人患者的镇静 通气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的镇静,推荐用连续输液的方式给药。根据镇静深度的需要调整剂量,连续静脉输注,按体重计每小时0.3~4.0 mg/kg的剂量给药,给药速度不能超过按体重计每小时4.0 mg/kg。 16岁以下重症监护的病人禁止使用丙泊酚作为镇静用药。 对于重症监护患者的镇静不建议使用TCI系统。 诊断和手术过程中成人患者的镇静 对于诊断和手术过程中的镇静,应该针对镇静的临床体征进行滴定。镇静开始的时候,在1-5分钟的时间内一般以按体重计0.5~1.0 mg /kg的剂量给药。在镇静的维持阶段,调节剂量到需要的镇静深度,一般在按体重计每小时1.5~4.5 mg /kg的范围内。 如果需要快速强化镇静,可以附加单次静脉注射给药10-20 mg。 55岁以上的患者和ASA III-IV患者,可能需要较低剂量的本品,以及较低的给药速率。 本品不得用于16岁或16岁以下青少年诊断和手术过程中的镇静。 用法 静脉给药。 输注本品可以不用稀释,也可在玻璃输液瓶中用5%葡萄糖或0.9%氯化钠稀释后滴注。 药品使用前应摇动混匀。 只能使用乳液均匀和容器未损坏的产品。 使用前,安瓿颈部或橡胶表面应该用酒精喷洒或酒精棉签清洁。使用后,开启后的容器应丢弃。 本品是一种不含防腐剂的脂肪乳剂,利于微生物生长。打开安瓿或开启小瓶后,应立即抽入无菌注射器或给药装置内,并迅速开始给药。 输注时,应保持本品及其输液系统的无菌。同时使用其他药品或液体时应该使用三通或三向阀在靠近留置针的位置给药。 本品不得与其他溶液一同输液或注射。但是5 %葡萄糖溶液、0.9 %氯化钠溶液或0.18 %氯化钠与4 %葡萄糖溶液可以在留置针处用适当的输液器具用药。 本品不得使用微生物过滤器。 本品及含有本品的输液容器,只能一次性用于一个病人。用后剩余本品必须弃去。 非稀释本品的输注 当输注非稀释本品时,建议使用计滴器、注射泵或容量输液泵等设备,以控制输液速度。 同脂肪乳剂一样,输注本品的输液器不应连续使用超过12小时,输液完成后(最迟不超过12小时),应弃去剩余的药品和输液器,必要时必须更换输液器。 稀释本品的输注 本品稀释液必须通过输液控制系统进行输注,输液控制系统包括滴管、计滴器或容量输液泵,以避免意外地过量输入。 最大稀释比例不超过1份本品加4份5 %的葡萄糖溶液或0.9 %的氯化钠溶液(最低浓度为2 mg 丙泊酚/ml)。混合液应该于给药前在无菌环境下配制,且必须在配制后6小时内使用。 本品不得与其他溶液一同输液或注射。但是5 %葡萄糖溶液,0.9 %氯化钠溶液或0.18 %氯化钠溶液和4 %葡萄糖溶液可以在靠近注射部位用三通用药。 为减少注射部位疼痛,可在注射前用不含防腐剂的1%利多卡因与之混合使用(本品与利多卡因的比例最多为20:1)。混合药物必须在配制后6小时内使用。 在输液管线没有冲洗前,肌松药阿曲库铵和米库氯铵不应使用与输注本品所用的同一静脉输液管线输入。 用药周期 连续应用不得超过7天。
常见的丙泊酚的副作用有低血压和呼吸抑制。这些副作用与丙泊酚的给药剂量有关,但也与麻醉前用药的种类和其他合并用药有关。特别是观察到如下副作用: 免疫系统异常 罕见 (< 1:1000, ≥ 1:10 000): 临床表现为过敏反应,包括Quincke氏水肿、支气管痉挛、红斑和血压下降。 精神异常 罕见 (< 1:1000, ≥ 1:10 000): 在恢复期出现欣快和性欲脱抑制。 神经系统异常 常见 (< 1:10, ≥ 1:100): 在麻醉诱导中出现自主运动和肌阵挛,微弱兴奋。 罕见 (< 1:1000, ≥ 1:10 000): 在恢复期出现头痛、眩晕、寒战、感觉冷。 癫痫样动作包括抽搐和角弓反张。 极少 (< 1:10 000): 延迟的癫痫样发作,延迟期从几小时到几天。 癫痫病人使用本品后有惊厥的危险。 术后昏迷(见注意事项)。 心血管异常 常见 (< 1:10, ≥ 1:100): 在麻醉诱导期可出现低血压,心动过缓,心律过速,发热潮红等。 不常见 (< 1:100, ≥ 1:1000): 显著的低血压,需要减慢本品的给药速度和/或更换输液,如有必要使用血管收缩药。对于冠脉异常、脑灌注受损及低血容量症的病人,应考虑有血压下降的可能。 全麻时心动过缓进行性加重(心脏停搏)。 在麻醉诱导前或麻醉维持过程中可以考虑静脉给予抗胆碱能药物(见注意事项)。 罕见 (< 1:1000, ≥ 1:10 000): 在麻醉恢复期出现心律不齐。 血栓和静脉炎。 呼吸、胸部和纵膈异常 常见 (< 1:10, ≥ 1:100): 在麻醉诱导期可出现过度通气、短暂的呼吸暂停、咳嗽和呃逆。 不常见 (< 1:100, ≥ 1:1000): 在麻醉维持期出现咳嗽。 罕见 (< 1:1000, ≥ 1:10 000): 在麻醉恢复期出现咳嗽。 极少 (< 1:10 000): 肺水肿。 胃肠道异常 罕见 (< 1:1000, ≥ 1:10 000): 在麻醉恢复期出现恶心和呕吐。 极少 (< 1:10 000): 使用本品后有胰腺炎的报道。但是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 极少 (< 1:10 000): 偶尔静脉处渗漏时,出现严重组织反应。 肾脏和泌尿系统异常 罕见 (< 1:1000, ≥ 1:10 000): 长时间使用本品后偶有尿色异常的病例。 全身和给药部位异常 很常见 (> 1:10): 开始注射时有局部疼痛。预防或治疗见下: 开始注射本品时有局部疼痛,可以与利多卡因(见“用法:稀释本品的输注”)合用减轻疼痛,或选择在前臂和肘窝的大静脉注射或点滴。与利多卡因合用时偶尔出现下列不良反应 (< 1:1000, ≥ 1:10 000): 头晕、呕吐、嗜睡、惊厥、心动过缓、心律不齐和休克。 罕见 (< 1:1000, ≥ 1:10 000): 术后发热。 极少 (< 1:10 000): 有个别病例报道严重的不良反应表现为横纹肌溶解、代谢性酸中毒、高钾血症或心力衰竭,有时导致死亡。绝大多数发生在ICU病人剂量超过每小时4 mg/kg时。
本品禁用于: 对丙泊酚或其赋形剂过敏者。 对大豆或花生过敏者。 16岁以下儿童的镇静。
1、衰弱及老年患者,心、肺、肾或肝脏受损患者,有低血容量或癫痫病史的患者,应小心给药,并且给药速度应减慢。 2、心血管或呼吸功能不全及低血容量患者使用本品前应予以纠正。 3、癫痫病人麻醉之前,应该检查有无抗癫痫治疗。尽管一些研究已经证实本品对癫痫持续状态治疗有效,但对癫痫病人使用本品也可以增加惊厥的危险。 4、只有在特别注意且严密监护下,本品才可用于严重心力衰竭患者和其他严重心肌疾病的患者。 5、虽然丙泊酚无迷走神经松弛作用,但有出现心动过缓的相关报告,偶尔较为严重,甚至心跳骤停。可考虑在诱导前或麻醉维持期间静注抗胆碱能药物,尤其是迷走神经张力有可能占优势或本品与其它可能引起心动过缓的药物合用时。 6、本品不推荐用于电休克治疗。 7、和其他镇静药物一样,当丙泊酚用于术中镇静时,可能出现病人不自主运动。在需要制动的手术中出现这种运动可能对手术不利。 8、因1ml丙泊酚中含0.1g脂肪,有脂肪代谢障碍和须慎用脂肪乳剂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特别注意。 9、ICU治疗3天后,患者应监测脂代谢参数。 10、过度肥胖的患者使用丙泊酚时,应特别注意因剂量偏大导致的血流动力学方面的变化。 11、伴有高颅内压和低动脉压的患者,使用本品时有颅内压明显下降的危险,应特别小心。 12、本品在进行诱导麻醉时,为减轻注射位点的疼痛,可在用本品前注射利多卡因。 13、有遗传性急性卟啉症的病人禁止使用利多卡因溶液稀释。 14、本品不建议用于1个月以下小儿的全身麻醉。本品用于16岁以下儿童镇静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得到证实。 15、在将丙泊酚用于16岁以下儿童镇静(批准适应症以外)的治疗过程中,尽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但有严重的不良反应发生的报告(包括有死亡病例报告),这些不良反应包括代谢性酸中毒、高血脂症、横纹肌溶解和/或心脏衰竭。这种情况大部分发生在ICU患呼吸道感染的儿童,其使用剂量超过成人镇静治疗的剂量。类似地,在经过长时间(超过58小时)用超过按体重计每小时5 mg/kg剂量治疗的成人患者,也有罕见出现代谢性酸中毒、横纹肌溶解、高血钾症和/或快速进展性心脏衰竭(某些病例出现死亡)的报告。这些不良反应都发生在用药剂量超过目前建议用于ICU镇静的最高剂量(按体重计每小时4 mg/kg)。上述受影响的病人主要是头部严重受伤伴有颅内压升高的病人。在这种情况下的心衰通常对心肌收缩力的支持治疗无效。 16、治疗医生应记住尽可能不要超过4 mg/kg/小时的剂量。 17、处方者应注意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一旦有这些症状出现的迹象,应立即减少用药剂量或换用其它镇静剂。有颅内压升高的病人应给予适当的治疗以维持颅内灌注压。 18、在任何时候丙泊酚作为婴儿和3岁以下儿童的麻醉用药时都要特别小心,但是目前尚无资料证实其安全性与3岁以上儿童相比有何不同。 19、个别病例可能有一段术后昏迷期,可能伴有肌张力增高。发生这类事件与病人是否清醒无关。虽然昏迷病人可以自动苏醒,但仍需要密切观察。 20、本品含大豆油,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 21、出院前必须确认患者已从全身麻醉中完全恢复。 22、对驾驶车辆或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已使用本品的患者应观察一段时间,并告诫患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驾驶车辆、操作机器,不能在有潜在危险的环境下工作,不能在无人陪伴下独自回家或饮用酒精类饮品。
过量可能引起心血管和呼吸抑制。呼吸抑制可以用人工通气治疗。心血管抑制可能需要放低病人的头部,给予扩容和升压药。
妊娠期使用丙泊酚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除非明确必要,否则丙泊酚不得用于孕妇。丙泊酚可以透过胎盘,并与新生儿生命机能抑制有关。应避免高剂量用丙泊酚(诱导麻醉时超过2.5 mg /kg或维持麻醉时超过6 mg/kg/h)。 对哺乳期妇女的研究表明,丙泊酚可少量地通过乳汁排泄。因此,哺乳期妇女应在使用本品后,24小时内停止哺乳。 1个月以上儿童的麻醉 年龄不足1个月的儿童全麻时不推荐使用本品。 麻醉诱导 本品应采用缓慢滴定法实施麻醉诱导,直到临床体征显示麻醉作用已经产生。应按年龄和/或体重来调整剂量。 8岁以上的儿童麻醉诱导时,通常剂量按体重计约为2.5 mg/kg。8岁以下者需要量可以更大,初始剂量按体重计为3 mg/kg,必要时,按体重每次以1 mg/kg的剂量逐次追加。对于高危(ASA III-IV)年幼患者,建议应用更低的剂量。 儿童全麻诱导时不推荐使用靶控输注(TCI)系统注射丙泊酚。 麻醉维持 可通过连续静脉输注,建议用按体重计每小时9~15 mg/kg的给药剂量来维持麻醉。 年龄不足3岁的儿童,与年龄较大的儿童相比,在推荐剂量范围内所需药量可能更高,儿童重复注射丙泊酚做麻醉维持尚无资料支持。 剂量的多少应根据个体情况进行调整,特别应注意完全镇痛的需要。 麻醉的最长持续时间一般不应超过60分钟左右,除非特别情况的患者可延长使用时间,如严禁使用吸入性麻醉剂的恶性高热患者。 儿童全麻维持时不推荐使用TCI系统注射丙泊酚。 或遵医嘱。麻醉诱导 本品应采用滴定法实施麻醉诱导(每10秒约20~40 mg),直到临床体征显示麻醉作用已经产生。 大多数小于55岁的成人诱导剂量按体重计为1.5~2.5 mg/kg。 超过55岁的成人以及ASA III-IV患者,特别是心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要量也明显减少,总剂量最低可到1 mg/kg。给药速度应更加缓慢(每10秒约20 mg)。 麻醉维持 可通过连续静脉输注或重复单次注射本品来维持麻醉深度。 连续静脉输注时,给药剂量和速度必须个体化,常规剂量按体重计每小时4~12 mg/kg,在应激小的手术过程中,如微创手术,可将维持剂量减至按体重每小时4 mg/kg。 对于老年人、一般状态不稳定或低血容量及ASA III-IV患者,建议根据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麻醉技术的不同,可以更进一步减少用量。 重复单次静脉注射给药时,建议单次剂量为25~50 mg。 快速单次静脉注射给药(单次或重复)不能用于老年人,因为这可能导致心肺功能抑制。 或遵医嘱。
B级:
本品可与其他麻醉药物一起使用(术前用药、吸入麻醉剂、镇痛剂、肌松剂或局部麻醉药)。 局部麻醉合并全身麻醉时,所需丙泊酚药量减少。 以下是已经报道的相互作用: 据报告本品与苯二氮卓类药物、副交感神经阻滞剂或吸入麻醉药合用时,可延长麻醉时间并降低呼吸频率。 应用阿片类药物作为术前用药后,使用本品时可能发生呼吸暂停,并且暂停次数逐渐增加及暂停时间逐渐延长。 本品和琥珀胆碱或新斯的明合用后,可能出现心动过缓或心跳骤停。 需特别强调的是,丙泊酚与术前用药、吸入麻醉剂、镇痛剂、肌松剂或局部麻醉药合用时能加深麻醉并增加心血管方面的不良反应;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如乙醇、全身麻醉药、麻醉性镇痛药等合用时,可加深镇静作用;与肠外使用的中枢抑制剂合用时,可能发生严重的呼吸及心血管抑制。 应用芬太尼后,丙泊酚的血药浓度可短暂性升高。 已有报告接受环孢菌素治疗的患者使用脂肪乳剂(如本品)后发生白质脑病。
丙泊酚是一种起效迅速的短效全身静脉麻醉药,起效时间约为30~40秒。由于药物被迅速代谢和清除,单次快速给药后麻醉时间很短,约4~6分钟。在推荐剂量下的麻醉诱导、维持及镇静,通过重复静脉注射或连续静脉输注丙泊酚,没有发现明显的蓄积。由于缺乏迷走神经松弛作用,在麻醉诱导期间,可能引起心动过缓和低血压。心循环状况在麻醉维持期间一般为正常。
急性毒性研究表明,本品对小鼠的半数致死剂量(LD50)为53mg/kg,对大鼠的LD50为42mg/kg。 在大鼠及狗的慢性毒性研究中,按体重每日输注10~30mg/kg,持续1月,无毒性发生或病理学改变。 在大鼠和兔的胚胎及生殖毒性试验中未发现本品的毒性作用。 本品没有致突变及致畸作用,缺乏有关致癌毒性的资料。
丙泊酚与血浆蛋白的结合率为98 %。 静脉输注丙泊酚后,由于快速分布到不同的房室,丙泊酚血药浓度快速下降(α相),分布半衰期为2~4分钟。在清除期间,血药浓度下降缓慢,药物自相消除的半衰期为30~60分钟;而后药物通过在组织中的缓慢再分布进入第三房室。 儿童比成人的清除率高。 中央分布容积为0.2-0.79 L/kg体重,稳态分布容积为1.8-5.3 L/kg体重。丙泊酚体内清除迅速(总清除率为1.5-2 L/分钟)。 药物清除的代谢过程主要在肝脏,可检测到的代谢物包括丙泊酚的葡萄糖醛酸化物及其相应对苯酚的葡萄糖醛酸化物和硫酸化物,上述代谢物均没有活性。给予本品后,占给药剂量88 %的药物以代谢产物形式通过尿排泄,约0.3 %的药物以原形药的形式由尿排泄。
注射剂
(1)20ml:0.2g (2)50ml:0.5g(3)100ml:1.0g
安瓿,20ml/支;玻璃瓶,20ml/瓶,50ml/瓶,100ml/瓶。
25℃以下保存,不得冷冻。
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