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迈尔说明书
Verapamil Hydrochloride Sustained-Release Capsules
维拉帕米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维拉帕米,其化学名称为:α-[3-[[2-(3,4-二甲氧苯基)乙基]甲氨基]丙基]-3,4-二甲氧基-α-异丙基苯乙腈盐酸盐。 分子式:C27H38N2O4·HCl 分子量:491.07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球形微粒。
各种类型心绞痛(包括稳定型或不稳定性心绞痛),高血压病,预防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房早,肥厚型心肌病。
口服,开始一天1次,每次0.12g或0.18g,按需要及耐受情况可逐步增加剂量至一天2次,每次0.12g或0.18g;或一天1次0.24g。每日总量不超过0.48g。
通常病人对本药耐受良好。 1、维拉帕米能导致与心脏传导(房室传导阻滞)和心率(窦性心率过缓、窦性停搏和心脏猝停)有关的不良作用。 2、偶尔导致心衰或加重已存在的心衰。 3、偶尔出现严重的血压下降和/或直立性低血压。 4、偶尔报道使用维拉帕米后患者出现心悸和心动过速等症状。 5、使用起搏器的患者在使用盐酸维拉帕米后可能会出现起搏和感受阈增高的情况。 6、可能会出现恶心(偶尔出现呕吐)、腹胀或便秘,个人病例出现肠梗阻,这可能与维拉帕米抑制肠道排空和通过功能有关。 7、偶见出现头痛、过分紧张、头晕、目眩、疲乏,甚至感觉障碍,如麻木、麻痹(感觉倒错、神经病)、颤抖(颤动)、面色潮红、皮肤发红和感觉发热。 8、偶见过敏反应,如:红斑、瘙痒、风疹、斑丘疹、肢端红痛症,少数情况下可出现支气管痉挛。 9、偶见耳鸣。可能会出现小动脉扩张导致的周围水肿。 10、偶见可逆性肝酶上升,可能是过敏性肝炎的一种表现。 11、少见糖耐量低减。 12、偶有阳痿的报道。 13、在长期使用药物的老年患者偶尔出现男性乳房发育。到目前为止,所有报道的病例在停用药物后均能逆转。有报道泌乳素水平上升,个别病例出现泌乳。 14、极少数情况下,可出现皮肤或粘膜的点状或片状出血(紫癜)。有个别报道出现晒伤样皮肤反应(光照性皮炎)。 15、非常少见的情况下出现肌肉无力或肌肉关节疼痛。 16、有个案报道用药后出现血管神经性水肿和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 症(stevens-johnsonsyndrome)。 17、有个案报道用药后出现齿龈增生(齿龈炎、出血),这种情况在停药后可以自行消失。
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心源性休克;伴发有心动过缓、显著低血压和左心功能不全的急性心肌梗死;ⅱ或ⅲ度房室阻滞(已安装并行使功能的心脏起搏器病人除外);病窦综合征(已安装并行使功能的心脏起搏器病人除外);重度低血压(收缩压小于90mmhg);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合并房室旁路通道;已知对盐酸维拉帕米过敏的病人。
应定期监测患者血压、心电图和肝肾功能。由于病人的敏感性不同,若出现某些药物反应,可能会影响病人的驾驶车辆和操作机器能力,尤其治疗开始阶段,改变原有治疗剂量和饮酒后应加以注意。 下列疾病患者应慎用本品:ⅰ度房室阻滞,窦性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轻中度低血压;未能纠正的心功能不全。 药物请妥善保管,避免小孩误服。 服用时不可咀嚼、咬碎或溶解于水,吞咽困难者,可打开胶囊,直接服用小丸。 ①心力衰竭:维拉帕米的负性肌力作用可因其减轻后负荷(降低循环血管阻力)而代偿净效应不损害心室功能。但是严重左心室功能不全(肺楔压大于20mmhg或射血分数小于30%)、中一重度心力衰竭的病人、已接受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任何程度的心室功能障碍的病人避免使用维拉帕米。必须使用维拉帕米的轻度心功能不全的病人,治疗之前需已有洋地黄或利尿剂控制临床症状。 ②预激综合症:维拉帕米会加速房室路前向传导。房室旁路通道合并心房扑动或心颤动病人静脉用维拉帕米治疗,会通过加速房室旁路的前向传导,引起心室率加快,甚至发生心室颤动。虽然口服维拉帕米未见上述报道,但这种病人接受口服维拉帕米可能有危险,因此禁止使用。 ③传导阻滞:维拉帕米可能导致房室结和窦房结传导阻滞,与血浆浓度增高相关,尤其是在治疗早期的增量期。引起ⅰ度房室阻滞、一过性窦性心动过缓,有时伴有结性逸搏。高房室传导阻滞不常见(0.8%)。当出现显著的ⅰ度房室传导阻滞或逐渐发展成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时,需要减量或停药。 ④肝功能损害:因维拉帕米在肝内广泛代谢,肝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维拉帕米。严重功能不全时维拉帕米的清除半衰期延长至14-16小时,该类病人只需服用正常剂量的30%。 ⑤肾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维拉帕米。血液透析不能清除维拉帕米。 ⑥神经肌肉传导减弱:有报道维拉帕米减弱肌肉萎缩病人的神经肌肉传导,该类病人需要减量。 ⑦血清钙:维拉帕米不改变血清钙浓度,但也有高于正常范围的血钙水平可能影响维拉帕米疗效的报道。 ⑧因维拉帕米可引起转氨酶增高,为慎重起见,接受维拉帕米治疗的患者应定期监测功能。
服用维拉帕米过量的主要表现为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如房室分离、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心脏停搏)、精神错乱、昏迷、恶心、呕吐、肾功能不全、代谢性酸中毒和高血糖等。对症治疗包括应用阿托品、异丙肾上腺素和心脏起搏治疗及静脉输液、血管收缩剂、钙溶液(如10%的氯化钙溶液)、正性肌力药等。血液透析不能清除维拉帕米。
18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疗效尚未确定。老年病人的清除半衰期可能延长,并且必须考虑到老年人发生肝或肾功能不全更为常见。一般地,老年人应用较低的起始剂量。维拉帕米可通过胎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维拉帕米可通过胎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C级:
若同时使用其他心血管药物(β-受体阻滞剂、抗心律失常药)和吸入性麻醉药可能致使这类药物的心血管效应叠加,要注意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低血压和心功能不全等情况。与奎尼丁合用治疗肥厚性心肌病时应注意低血压或肺水肿;在使用本品时不应再静脉注射β-受体阻滞剂,以免使其他降压药的作用加强。 曾有报告维拉帕米与下列药物的相互作用;增强卡马西平的作用;减弱锂剂的作用并增加其神经毒性; 提高环孢素、茶碱的血药浓度;而利福平降低维拉帕米的作用;肌松剂的麻醉作用可能因使用维拉帕米而增加。 环磷酰胺、长春新碱、甲基苄肼、强的松、长春碱酰胺、阿霉素、顺铂等细胞毒性药物减少维拉帕米的吸收。 苯巴比妥、维生素d、苯磺唑酮和雷米封通过增加肝脏代谢降低维拉帕米的血浆浓度。 西咪替丁可能提高维拉帕米的生物利用度。 维拉帕米抑制乙醇的消除,导致血中乙醇浓度增加,可能延长酒精的毒性作用。 少数病例报道维拉帕米和阿斯匹林合用,出血时间较单独使用阿 斯匹林时延长。 与β-受体阻滞剂联合使用,可增强对房室传导的抑制作用。 口服洋地黄制剂与本品同用,因二者均减慢房室传导,故须进行监护,及时发现房室传导阻滞或心动过缓。长期服用维拉帕米,使地高辛血药浓度增加50~75%。本品可减低地高辛的肾清除,此作用与剂量有关,故二药合用时须减少地高辛用量。维拉帕米明显影响肝硬化病人地高辛的药代动力学,使地高辛的总清除率和肾外清除率分别减少27%和29%。因此服用维拉帕米时,须减少地高辛和洋地黄的剂量。 与血管扩张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利尿剂等抗高血压药合用时,降压作用叠加,应适当监测联合降压治疗的病人。 与胺碘酮合用可能增加心脏毒性。 维拉帕米与氟卡胺合用,可使负性肌力作用叠加,房室传导延长。 维拉帕米可增加卡马西平、环胞素、阿霉素、茶碱的血药浓度。 有报道维拉帕米增加病人对锂的敏感性(神经毒性)。 动物实验提示吸收性麻醉剂与维拉帕米同时使用时,需仔细调整两药剂量,避免过度抑制心脏。 避免维拉帕米与丙吡胺同时使用。
黑龙江澳利达奈德制药有限公司
86903719000111,86903719000272,86903719000128
1、盐酸维拉帕米属钙离子拮抗剂,为ⅳ类抗心律失常药。通过调节心肌传导间细胞、心肌收缩细胞以及动脉血管平滑肌细胞细胞膜上的钙离子内流,发挥其药理学作用,但不改变血清钙浓度。 2、盐酸维拉帕米扩张心脏正常部位和缺血部位的冠状动脉主干和小动 脉,拮抗自发的或麦角新碱诱发的冠状动脉痉挛,增加了冠状动脉痉挛病人心肌氧的递送,解除和预防冠状动脉痉挛;维拉帕米降低总外周阻力,降低心肌耗氧量。可用于治疗变异型心绞痛和不稳定型心绞痛。 3、维拉帕米减少钙离子内流,延长房室结的有效不应期,减慢传导,可减慢心房颤动和心房扑动病人的心室率;减少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发作的频率。通常维拉帕米不影响正常的窦性心率,但可导致病窦综合征病人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维拉帕米不改变正常心房的动作电位或室内传导时间,但它降低被抑制的心房纤维去极度化的振幅、速度以及传导的速度,可能缩短附加旁路通道的前向有效不应期,加速房室旁路合并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病人的心室率,甚至会诱发心室颤动。 4、维拉帕米通过降低体循环的血管阻力产生降低血压作用,一般不引起体位性低血压或反射性心动过速。 5、维拉帕米减轻后负荷,抑制心肌收缩,可改善左室舒张功能。在心肌等长或动力性运动中,维拉帕米不改变心室功能正常病人的心脏收缩功能。器质性心脏疾病的病人,维拉帕米的负性肌力作用可被降低后负荷的作用抵消,心脏指数无下降。但在严重左室功能不全的病人(例如肺楔压大于20mmhg或射血分数小于30%),或服用β-受体阻滞剂或其它心肌抑制药物的病人,可能出现心功能恶化。 6、动物试验提示维拉帕米的局部麻醉作用,是普鲁卡因等摩尔的1.6倍。在人体该作用及剂量尚不清楚。
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 维拉帕米无致癌性。艾姆斯试验证实维拉帕米无致突变性。 beagle狗长期服用维拉帕米≥30mg/kg/d,导致透镜状和/或缝线状改变,≥62.5mg/kg/d时引起症状明显的白内障。人类尚未有因服用维拉帕米而促使白内障形成的报道。 雌性鼠未见损害生殖力。对人类的生殖力影响尚不明确。
口服后90%以上被吸收,经肝脏首过效应后仅20~35%进入血循环,口服后1~2小时作用开始,达峰时间约为3~4小时,半衰期为6~8小时,蛋白结合率为90%。主要在肝内代谢,主要经肾消除,代谢产物在24小时内排出50%,5天内为70%,原形为3%,约9-16%经消化道随粪便消除。血液透析不能消除本品。
胶囊剂(缓释)
0.12g;0.18g;0.24g
铝塑包装,每盒10粒
密闭保存
暂定24个月。
C08DA01
国药准字H20041594,国药准字H20030377,国药准字H20041595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