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威说明书
Cefepime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头孢吡肟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头孢吡肟。 化学名称:1-[[(6R,7R)-7-[2-(2-氨基-4-噻唑基)-乙醛酰氨基]-2-羧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3-基]甲基]-1-甲基吡咯烷氯化物,72-(Z)-(O-甲基肟),盐酸一水化合物。 分子式:C9H25ClN6O5S2·HCl·H2O 分子量:571.50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和 2 月龄至 16 岁儿童敏感细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气管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胆道感染),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也可用于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怀疑有细菌感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但是因为头孢吡肟是一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菌的广谱杀菌剂,故在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前可开始头孢吡肟单药治疗。对疑有厌氧菌混合感染时,建议合用其他抗厌氧菌药物,如甲硝唑进行初始治疗。一旦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本品可用于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给药。 成人和 16 岁以上儿童或体重为 40 公斤以上儿童患者,可根据病情,每次 1-2 克。每 12 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 7-10 天;轻中度尿路感染,每次 0.5-1 克,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疗程 7-10 天;重度尿路感染,每次 2 克,每 1 2 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 1 0 天;对于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可以每 8 小时 2 克静脉滴注;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每次 2 克,每 8 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 7-10 天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如发热缓解但中性粒细胞仍处于异常低水平,应重新评价有无继续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必要。 2 月龄至 12 岁儿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用量(即每次 2 克剂量)。体重超过 40 公斤的儿童剂量,可使用成人剂量。一般可每公斤体重 40 毫克,每 12 小时静脉滴注,疗程 7-14 天: 对细菌性脑脊髓膜炎的儿童患者,可为每公斤体重 50 毫克,每 8 小时一次,静脉滴注。对儿童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的常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 50 毫克,每 1 2 小时一次(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治疗为每 8 小时一次),疗程与成人相同。 2 月龄以下儿童治疗经验有限。可使用每公斤体重 50 毫克的剂量,然而 2 月龄以上儿童患者的资料表明,每公斤 30 毫克,每 8 或 12 小时一次对于 1 至 2 月龄儿童患者已经足够。对 2 月龄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谨慎。 儿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经验有限。 对肝功能不全者,无调节本品剂量的必要。 对肾功能不全病人,如肌酐清除率低于(含)60 ml/min,则应调节本品用量,弥补这些病人减慢的肾清除速率。 这些病人使用头孢吡肟的初始剂量与肾功能正常患者相同,维持剂量和给药间隔时间如下: 与正常给药方案比较,肾功能不全成人患者的维持给药方案 肌酐清除率 推荐维持给药方案 >60.正常给药方案,每次0.5克,每12小时一次 每次1克,每12小时一次 每次2克,每12小时一次 每次2克,每8小时一次 30-60,每次0.5克,每24小时一次 每次1克,每24小时一次 每次2克,每24小时一次 每次2克,每12小时一次 11-29,每次1克,每24小时一次 每次2克,每24小时一次 每次2克,每12小时一次 <11,每次1克,每24小时一次 每次2克,每24小时一次 每次2克,每12小时一次 血液透析,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每次0.5克. 每24小时一次 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疗第一天可给予负荷量1克,以后每天05克。透析日头孢吡肟应在透析结束后使用。每天给药时间尽可能相同。 头孢吡肟治疗同时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开始 3 小时,约 68% 的药物可被清除。血液透析患者的剂量见上表。接受持续性腹膜透析患者应每隔 48 小时给予常规剂量。 尚无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使用头孢吡肟的资料。但是,因为成人和儿童的头孢吡肟药代动力学相似,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头孢吡肟的用法与成人类似。 静脉给药: 由于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应首选静脉给药。 静脉滴注时,可将本品 1-2 克溶于 50-100 毫升 0.9% 氯化钠注射液,5% 或 10% 葡萄糖注射液,M/6 乳酸钠注射液,5% 葡萄糖注射液和 0.9% 氯化钠注射液,乳酸格林氏和 5% 葡萄糖注射液混合注射液中,药物浓度不应超过每毫升 40 毫克。经约 30 分钟滴注完毕。 肌肉内注射:肌肉注射时,本品 0.5 克应加 1.5 毫升注射用溶液,或 1 克加 3.0 毫升溶解后,经深部肌群(如臂肌群或外侧骨四头肌)注射。
通常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且多短暂,终止治疗少见。常见的与本品可能有关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腹泻,皮疹和注射局部反应,如静脉炎,注射部位疼痛和炎症。其他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过敏,瘙痒,发热,感觉异常和头痛。肾功能不全患者而未相应调整头孢吡肟剂量时,可引起脑病,肌痉挛,癫痫。如发生与治疗有关的癫痫,应停止用药,必要时,应进行抗惊厥治疗。本品治疗儿童脑膜炎患者,偶有惊厥、嗜睡、神经紧张和头痛,主要是脑膜炎引起,与本品无明显关系。 偶有肠炎(包括伪膜性肠炎)、口腔念珠球菌感染报告。 与本品有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多为一过性,停药即可恢复,包括血清磷升高或减少,转氨酶(ALT和/或AST)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部分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肌酐、血钾、总胆红素升高,血钙降低,红细胞压积减少。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也有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的报道。 头孢菌素抗生素还可引起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多形性红斑,毒性表皮坏死,肾功能紊乱,毒性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肝功能紊乱(胆汁淤积)和血细胞减少。
本品禁用于对头孢吡肟或 L-精氨酸,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紊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有即刻过敏反应的病人。
【注意事项】 使用本品前, 应该确定患者是否有头孢吡肟、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史。对于任何有过敏, 特别是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 广谱抗菌药可诱发伪膜性肠炎。在用本品治疗期间患者出现腹泻时应考虑伪膜性肠炎发生的可能性。对轻度肠炎病例, 仅停用药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进行特殊治疗。有胃肠道疾息,尤其是肠炎患者应谨慎处方头孢吡肟。 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头孢吡肟可能会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对于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险因素的患者,如肝、肾功能不全,营养不良以及延长抗菌治疗的患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必要时给予外源性维生素 K。 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剂量为最大推荐剂量的 33 倍时会引起葡萄糖代谢紊乱和一过性血钾升高。较低剂量时精氨酸的影响尚不明确。 对肾功能不全(肌酐消除率 ≤ 60 ml/min)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剂量或给药间歇时间。 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或强效利尿剂合用时,应加强临床观察,并监测肾功能,避免引发氨基糖苷类药物的肾毒性或耳毒性作用。
用药过量患者,应仔细观察并使用支持疗法,并用血液透析治疗促进药物的排除,而不宜采用腹膜透析。在血透开始的3小时内,体内68%的头孢吡肟可排出。
虽然动物生殖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表明头孢吡肟无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尚无本品用于孕妇和分娩时妇女的足够和有良好对照的临床资料。所以,本品用于孕妇应谨慎。头孢吡肟在人乳汁中有极少量排出(浓度约0.5μg/ml)。头孢吡肟用于哺乳期妇女应谨慎。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使用一般推荐剂量,其疗效和安全性与其他成年患者相似;肾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应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计划。见用法用量项。
B级:
和多数β-内酰胺抗生素一样,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头孢吡肟溶液不可加至甲硝唑,万古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或硫酸奈替米星,氨茶碱溶液中。 头孢吡肟浓度超过40mg/ml时,不可加至氨苄青霉素溶液中。如有与头孢吡肟合用的指征,这些抗菌素应与头孢吡肟分开使用。 头孢吡肟可引起尿糖试验假阳性反应。建议使用本品治疗期间,使用葡萄糖氧化酶反应检测方法。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6900553000154;86900553000468;86900553000475
头孢吡肟为广谱第四代头孢菌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生物合成而达到杀菌作用。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和阴性菌均有作用。本品对细菌染色体编码的β-内酰胺酶亲和力低,可高度耐受多数β-内酰胺酶的水解,并可迅速渗入革兰阴性菌的细胞内。在菌体细胞内,其靶分子为青霉素结合蛋白(PBP)。 体外和临床感染研究证实本品对以下大多数微生物有活性。 革兰阴性需氧微生物: 肠杆菌属、肺炎克雷伯杆菌、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绿脓杆菌。 革兰阳性需氧微生物: 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针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化脓性链球菌(A组链球菌)、肺炎链球菌。 本品体外对以下大多数微生物有活性,但是尚无充分和严格的临床感染性疾病治疗的支持。 革兰阴性需氧微生物: 醋酸钙不动杆菌、弗氏枸橼酸菌、异型枸橼酸菌、聚团肠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蜂房哈夫尼菌、奥克西托克雷伯杆菌、莫拉卡他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普通变形杆菌、雷氏变形杆菌、斯氏普罗维登斯菌、粘质沙雷菌。 本品对多数寡养单胞菌株无活性。 革兰阳性需氧微生物: 表皮葡萄球菌(仅针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腐生性葡萄球菌、无乳链球菌(B组链球菌)。 多数肠球菌,如粪肠球菌和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对本品耐药。 厌氧微生物: 革兰阴性杆菌(包括脆弱拟杆菌、其它拟杆菌属和梭杆菌属)、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球菌(包括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和韦荣氏球菌属)、革兰阳性杆菌(包括梭状芽孢杆菌、真杆菌和乳杆菌属)。
遗传毒性:体内、外的研/究结果均未发现本品`有遗传毒性。 生殖毒性:小鼠、大鼠和兔分别给予本品剂量为 1200、1000、100 mg/kg(以体外^表面积计,分别相当于临床推荐人用最大剂量的 1-4 倍),均未见本品对动物生育力和生殖有明显影响。但是尚无充分和严格的孕妇研究资料,动物与人的相关性尚不清楚。
据文献资料: 本药 0.25 克-2 克/静脉单剂量输注,显线`性药代动力学,头孢吡肟的平均血浆消除半衰期为 2.0±0.3 小时,机体总消^除率为 120.0±8.0 毫升/7 分钟。肌肉给药,头孢吡肟可完全被吸收,血药浓度达峰时间(Tmax)约为 1.5 小时,在 0.5 克-2.0 克剂量范围内,药代动力学呈线性。健康成年男性志愿者接受临床剂量的头孢吡肟连续 9 天未见积蓄。 头孢吡肟与血清蛋白的结合率约为 20%,且与药物血浓度无关。头孢吡肟平均稳态分布容积为 18.0±2.0 升,在尿液、胆汁、腹膜液、水泡液,气管粘膜、痰液、前列腺液、阑尾、胆囊中均能达到治疗浓度,并可通过炎性血脑屏障。 头孢吡肟-主要经肾分泌排出。在体内有少量亦可经转化为 N-甲基吡吡烷(NMP)最后代谢为 N-甲基吡咯烷氧化物(NMP-N 氧化物)。头孢吡肟和其代谢产物主要经肾排泄,尿液中头孢吡肟原形为摄入量的 85%,NMP 不足 1%,NVP 氧化物约为 6.8%,头孢吡肟异构体约为 2.5%。 亦有少量头孢吡肟可自人体乳腺分泌排出。 2 月龄至 11 岁单剂量静脉注射头孢吡肟,机体总消除率和稳态分布容积分别为 3.3±1.0 毫升/分钟/公斤体重和 0.3±0.1 升/公斤体重,尿液中头孢吡肟原形为给药量的 60.4±30.4%,平均肾消除率为 2.0±1.1 毫升/分钟/公斤体重。按体重校正,药物消除率和分布容积在儿童性别和年龄间无差异。50 毫克/公斤体重,12 小时一次给药,未见药物蓄积,而每 8 小时一次给药,稳态时的 Cmax、AUC 和半衰期约增加 15%。儿童 50 毫克/公斤体重静脉注射的 AUC 与成人 2 克静脉给药的暴露量相当。肌肉注射的绝对生物利用度为 82.3±15%。 65 岁和 65 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头孢吡肟,药物总消除率下降。 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头孢吡肟的总清除率与肾肌酐消除率相关。需接受血透的患者中,头孢吡肟的平均消除半衰期为 13.5±2.7 小时,需持续腹膜透析的患者中,半衰期为 19.0±2.0 小时。因此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应注意调整剂量或/和给药间期。 肝功能不全头孢吡肟药代动力学无改变,这些病人无需调整剂量。
注射剂
按C19H24N6O5S2计0.5g;2.0g(按C19H24N6O5S2计算);1.0g(按C19H24N6O5S2计算)
抗生素玻璃瓶装,1支/盒,10支/盒。
遮光,密闭,在干燥凉暗处(避光并不超过20℃)保存。
17.00元
暂定24个月。
J01DE01-头孢吡肟
国药准字H20060035;国药准字H20041631;国药准字H20041632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