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Tritace说明书
Ramipril Tablets
雷米普利
化学名称:(2s,3as,6as)-1-{ (s)-2-{ [(s)-1-(乙氧羰基)-3-苯丙基]氨基}丙酰基}-八氢环戊并[b]吡咯-2-羧酸。 分子式: C23H32N2O5 分子量: 416.5
瑞泰®5 为粉色中间带有刻痕的异形片。
原发性高血压 急性心肌梗死(2~9 天)后出现的轻~中度心力衰竭(NYHA II 和 III) 非糖尿病肾病患者(肌酐清除率<70 ml/min/1.73m2, 尿蛋白>1 g/天),尤其是伴有动脉高血压的患者 降低心肌梗死、卒中和心血管原因死亡的风险用于 55 岁以上,因为冠状动脉疾病、卒中、外周血管病或糖尿病病史并伴有 至少一个其他心血管危险因素导致发生重大心血管事件风险增高的患者,以降低心肌梗死、卒中和心血管因素所致死亡的风险。 注:本品不是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的治疗选择。
口服。 建议每天于同一时间服用本品。 由于进食不会改变本品的生物利用度,因此可以在餐前、餐时或餐后服用(见【药代动力学】)。 本品须用液体送服。不得咀嚼或碾碎。 成人 经利尿剂治疗的患者本品治疗开始后可能出现低血压,这在同时采用利尿剂进行治疗的患者中更有可能出现。由于这些患者的血液循环的液体和/或盐含量可能减少,因此建议注意。如有可能,应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停用利尿剂 2 有可天(见【注意事项】)。 在未停用利尿剂的高血压患者中,本品治疗应从 1.25 mg 每日一次的剂量开始(如半片雷米普利片 2.5mg)。应当对肾功能和血清钾进行监测。本品的后续剂量应按照血压目标值进行调整。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剂量应根据患者的特点(见【注意事项】)和血压控制情况进行个体化调整。本品可用于单药治疗,也可与其他类别的抗高血压药物合用。 起始剂量 本品应以 2.5 mg 每日一次的推荐起始剂量开始逐渐增加。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较高的患者在给予初始剂量后可能出现血压过度降低。建议这类患者的起始剂量为 1.25 mg 每日一次(如半片雷米普利片2.5mg),治疗应在医生监督下开始(见【注意事项】)。 增加和维持剂量 剂量可在间隔 2~3 周后加倍,以逐步达到目标血压;本品的最大许可剂量为每日 10 mg。该剂量通常每日给药一次。 急性心肌梗死后(2~9 天)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 II 和 III)患者 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的影响,可在饭前、饭中或者饭后用足量液体送服。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衰患者开始时应当特定地服每日剂量,早晚2次分服,其他情况每日剂量可以早上一次服用。对急性心肌梗死后出现心衰的患者,应在梗死后2-9日内服用本品。建议服用本品至少15个月。 急性心肌梗死后(2~9 天)轻到中度心力衰竭(NYHA II 和 III)患者起始剂量雷米普利的剂量调整只能在住院的情况下对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进行。必须非常严密监测合并应用抗高血压药物的患者,以免血压过度降低。48 小时后,对于心肌梗死后临床和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通常的起始剂量为每次 2.5 mg,每日 2 次,持续 3 日。如果 2.5 mg 起始剂量不能耐受,应先给予每次 1.25 mg 剂量,每日 2 次,并持续 2 日,如果能够耐受,随后再逐渐将剂量增至每次 2.5mg 和 5mg,每日 2 次。如果剂量不能增至每次 2.5mg 每日 2 次,则应停止给药。每日最大剂量为 10mg。 另见上述经利尿剂治疗的患者的用量。增加和维持剂量 如果能够耐受,在 1~3 天后可将剂量逐渐加倍,直至每次 5 mg,每日 2 次的 目标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尽量分成每日 2 次给药。如果剂量无法增加至 2.5 mg 每日 2 次,则应停止给药。 非糖尿病肾病 起始剂量: 推荐的本品起始剂量为 1.25 mg,每日一次。 增加和维持剂量 根据患者的耐受程度逐渐增加剂量。建议在 2 周后将每日剂量加倍至 2.5 mg每日一次,再过 2 周后加倍至 5 mg 每日一次。维持量通常为每日 5 mg。对超过5mg 每日一次的剂量尚未进行充分的对照临床研究。对心血管危险增加的患者,降低心肌梗死、脑卒中和心血管死亡的可能性 起始剂量 推荐的本品起始剂量为 2.5 mg,每日一次。 增加和维持剂量 根据患者的耐受程度逐渐增加剂量。建议在 1~2 周治疗后剂量加倍,再过 2~3 周后增加至 10 mg 每日一次的目标维持剂量。维持量通常为 10 mg 每日一次。对超过 10mg 每日一次的剂量尚未进行充分的对照临床研究。 另见上述经利尿剂治疗的患者的用量。 特殊人群 肾功能损害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每日剂量应基于肌酐清除率(见【药代动力学】): - 如果肌酐清除率≥ 60 ml/min,则没有必要调整起始剂量(2.5 mg/日);最大每日剂量为 10 mg; - 如果肌酐清除率介于 30-60 ml/min 之间,则没有必要调整起始剂量(2.5mg/日);最大每日剂量为 5 mg; - 如果肌酐清除率介于 10-30 ml/min 之间,则起始剂量为 1.25 mg/日,而最大每日剂量为 5 mg; - 在进行血液透析的高血压患者中:雷米普利的活性代谢产物雷米普利拉几乎很少被析出;起始剂量为 1.25 mg/日,而最大每日剂量为 5 mg;应在进行血液透析后的数小时以后再给药。 肝功能损害患者(见【药代动力学】) 在肝功能损害患者中,本品须在医生密切监护下开始使用,最大每日剂量为2.5 mg。
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的影响,可在饭前、饭中或者饭后用足量液体送服。
常见:头痛、眩晕、疲乏、嗜睡、恶心、咳嗽。最常见的停药原因为头痛和咳嗽。 少见:症状性和直立性低血压、晕厥、心悸、周围性水肿、皮疹、皮炎、便秘、胃炎、焦虑、失眠、感觉异常、关节痛、肌痛、哮喘等。 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罕见,如出现即应停药。
1.下列情况时禁用雷米普利: —对本品,其他ACE抑制剂或本品中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 —有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患者(如以前用ACE抑制剂治疗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 —肾动脉狭窄患者(双侧或单肾患者单侧); —肾移植后患者; —血流动力学相关的左心室流入流出障碍(如主动脉或二尖瓣狭窄),或肥厚性心肌病患者; —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患者; —妊娠妇女(开始治疗之前必须排除妊娠的可能性,并采取避孕措施); —哺乳期妇女(需要断奶)。 2.当用雷米普利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后轻到中度心力衰竭时,有下列额外的禁忌症: —持续的低血压(收缩压低于90mmHg) —直立性低血压(坐位1分钟后收缩压降低≧20mmHg) —严重心衰(NYHA IV) —不稳定性心绞痛 —威胁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 —肺原性心脏病 3.因缺乏治疗经验,雷米普利还禁用于下列情况: —正接受甾体、非甾体抗炎药物,免疫调节剂和/或细胞毒化合物治疗的肾病患者 —透析患者 —原发性肝脏疾病或肝功能损害患者 —未经治疗的、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 —儿童 4.因可能存在严重过敏样反应(如威胁生命的休克),故本品或其他ACE抑制剂应避免与需要与血液负电荷接触的体外治疗同时应用。 5.采用本品治疗时,不能使用聚丙烯腈或甲基烯丙基硫化钠高通量滤膜(如AN69)进行透析或血液过滤,也不能使用硫酸右旋糖苷进行LDL(低密度脂蛋白)分离清除。 6.若必须进行透析、血液过滤或LDL分离清除,治疗必须换用非ACE抑制剂,或者使用其他的透析膜(见“注意事项”)。 7.服用ACE抑制剂时进行针对昆虫毒素(如蜜蜂或黄蜂)的脱敏治疗,可能触发过敏样反应(如血压下降、气短、呕吐、皮肤过敏反应),有时可能威胁生命。过敏反应也可出现昆虫叮咬后(如蜜蜂或黄蜂叮咬)。如果必须进行昆虫毒素脱敏治疗,必须临时用其他类型的合适药物替代ACE抑制剂。
妊娠期使用: 妊娠中晚期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当发现妊娠时,应立即停用雷米普利。
特殊人群 孕妇: 在妊娠期间不应开始使用ACE抑制剂,如雷米普利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s)。除非认为继续ACE抑制剂/ARBs治疗必不可少,否则计划妊娠的患者应改用已经确立孕妇用药安全的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妊娠中晚期,ACE抑制剂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当发现怀孕后,应立即停用ACE抑制剂/ARBs(见【禁忌】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如果需要,应开始替代降压治疗。 低血压特殊风险的患者 - 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处于高度激活状态的患者在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处于高度激活状态的患者中,由于 ACE 的抑制,存在血压突然明显下降和肾功能损害的危险,特别是在首次使用 ACE 抑制剂或合用利尿剂、或首次增加剂量时。 预期在以下患者中可能出现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显著激活的状态,故有必要进行包括血压监测在内的医学监护,例如: - 严重高血压患者 - 失代偿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 - 血流动力学相关的左室流入道或流出道梗阻的患者(如主动脉瓣或二尖瓣狭窄) - 单侧肾动脉狭窄,但具有另一功能肾的患者 - 存在或可能出现液体或盐缺失的患者(包括使用利尿剂的患者) - 有肝硬化和/或腹水患者 - 大手术或使用可导致低血压的药物进行麻醉的患者。通常,建议在开始治疗前纠正脱水、低血容量或盐缺失(然而,对于心力衰竭患者,必须慎重权衡纠正措施与血容量过度负荷)。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双重阻滞: 联合使用雷米普利和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ARBs)或阿利吉仑会导致低血压、高钾血症和肾功能下降(包括急性肾衰)的风险增加,因此不推荐 ACE抑制剂、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ARBs)或阿利吉仑的联合使用对 RAAS 进 行双重阻滞。 如有必要使用双重阻滞治疗,则只能在专科医生的监督下进行治疗,并对肾功能、电解质和血压进行严密监测。ACE 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不应在糖尿病肾病患者中同时使用。 雷米普利和阿利吉仑联合用药禁止用于糖尿病患者或者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60 ml/min)(见禁忌部分)。 - 心肌梗死后的一过性或持续性心力衰竭 - 若出现急性低血压,可能存在心肌或脑缺血风险的患者治疗初期需要特别的医学监护。 老年患者 见【老年用药】。 手术 如果可能,建议在手术前一天停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如雷米普利)。 肾功能监测 在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应对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肾功能对剂量进行调整,特别是在治疗的前几周,需要监测肾功能和血清钾。对于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进行特别仔细的监测(见【用法用量】)。存在损害肾功能的风险,特别是在充 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或肾移植患者中。 血管性水肿 在使用包括雷米普利在内的 ACE 抑制剂的患者中有发生面部、四肢、唇、舌、声门或喉部血管性水肿的报道(见【不良反应】)。 使用可能会引起血管性水肿的合并药物的患者,其患有血管性水肿的风险可能增加,如 mTOR(哺乳动物类雷帕霉素靶蛋白)抑制剂(例如,坦罗莫司、依维莫司、西罗莫司)、维格列汀或脑啡肽酶(NEP)抑制剂(如消旋卡多曲)。雷米普利与沙库巴曲/缬沙坦的合并治疗为禁忌,因其会使血管性水肿的风险增加。 一旦出现血管性水肿,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立即进行紧急治疗。对患者应观察至少 12–24 小时,症状完全缓解后方可出院。 在使用包括本品在内的 ACE 抑制剂的患者中有发生小肠血管性水肿的报道(见【不良反应】)。这些患者表现为腹痛(伴或不伴恶心或呕吐)。 脱敏治疗期间的过敏反应在使用 ACE 抑制剂的情况下,发生对昆虫毒素和其他过敏原的过敏反应和类过敏反应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均升高。在脱敏治疗前应考虑暂时停用本品。电解质监测:高钾血症在一些使用 ACE 抑制剂(包括本品)的患者中已观察到高钾血症。具高钾血症风险的患者包括肾功能不全、年龄大于 70 岁、糖尿病未得到控制的患者,或使用钾盐、保钾利尿剂和其他会使血钾升高的活性物质的患者,或有脱水、急性心脏失代偿、代谢性酸中毒等疾病的患者。如果认为合用上述药物是适当的,则建议定期监测血清钾(见【药物相互作用】)。 电解质监测:低钠血症 在一些使用雷米普利的患者中观察到抗利尿激素异常分泌综合症(SIADH)以及并发的低血钠。建议对老年患者和其他有低钠血症风险的患者定期监测血清钠水平。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以及血小板减少症和贫血都很罕见,但曾有骨髓抑制的报道。建议监测白细胞计数以便检测出可能存在的白细胞减少症。对于治疗初期、肾功能损害患者、同时患有胶原病(如红斑狼疮或硬皮病)的患者、 以及使用可引起血象改变的其它所有药物的患者,建议增加监测频率(见【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 种族差异ACE 抑制剂在黑人患者中引发血管性水肿的发生率高于非黑色人种。 与其他 ACE 抑制剂一样,雷米普利在黑色人种中降低血压的疗效比在非黑色人种中要低,这可能是因为黑人高血压人群中的高血压伴低肾素水平发病率较高的缘故。 咳嗽 有使用 ACE 抑制剂时出现了咳嗽的报道。通常为无痰的持续性咳嗽,并于停药后消失。在咳嗽鉴别诊断时应考虑 ACE 抑制剂引发的咳嗽。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一些不良反应(如头晕等血压降低的症状)可能损害患者注意力和反应能力。因此,在这些能力特别重要的情况下(如驾驶或操纵机器),可能会存在危险。这种影响尤其会发生在给药初期,或从其他制剂换用时。在首次给药后或剂量增加后的数小时内,建议不要驾驶或操纵机器。
药物过量的症状 依过量程度的不同,可能出现下列症状:严重低血压、心动过缓、循环休克、电解质紊乱、肾功能衰竭。 药物过量的治疗 依药物摄入的性质和时间,以及症状的类型和严重程度而采用不同的治疗措施。 除了常规排出雷米普利的措施以外(如洗胃、雷米普利片服后30分钟内服用吸收剂和硫酸钠),必须在强化护理下监测和纠正生命参数。雷米普利几乎不能通过透析除去。在发生低血压的情况下,首先给予氯化钠和容量负荷,如果没有反应,还应静脉给予儿茶酚胺。可以考虑用血管紧张素II治疗。如果发生顽固的心动过缓,应进行起搏治疗。必须不断地进行监测电解质和血清肌酐的浓度。
同时使用利尿剂、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本品。使用本品时应根据血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节用药剂量。未对本品进行儿童用药的研究,故本品禁用于儿童患者。不建议在妊娠初期使用本品(见【注意事项】)并且在妊娠中期与后期禁用(见【禁忌】)。 在妊娠初期使用ACE抑制剂后与致畸风险相关的流行病学证据尚不明确;但不排除风险略有增加的可能性。除非认为继续ACE抑制剂治疗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应将计划妊娠的患者改为使用在妊娠中的安全性已确定的抗高血压替代疗法。 当诊断为妊娠时,ACE抑制剂治疗应立即停止,如果允许,应开始进行替代治疗。已知在妊娠中期与后期进行ACE抑制剂/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ARBs)治疗可以引起人类胎儿毒性(肾功能降低、羊水过少、颅骨骨化迟缓)和新生儿毒 性(肾功能衰竭、低血压、高钾血症)(见【药理毒理】)。如果妊娠中期使用了ACE抑制剂,则建议超声检查肾功能和颅骨。对于其母亲曾使用过ACE抑制剂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低血压、少尿和高钾血症(见【禁忌】和【注意事项】)。 妊娠中晚期,ACE抑制剂可能导致胎儿损伤甚至死亡,当发现怀孕后,应立即停用雷米普利。因为哺乳期使用雷米普利的相关资料不足(见【药代动力学】),因此不建议使用雷米普利。在哺乳期,特别是在喂养新生儿或早产儿时,最好采用已确立更安全的替代疗法。
C级:FDA妊娠分级:C;D-如在妊娠中、晚期用药
雷米普利片或其他ACE抑制剂与下列药物合用可产生如下作用: 1.钾盐、保钾利尿剂(如螺旋内酯,阿米洛利,氨苯蝶啶):血钾浓度明显增加(与这些药物同时应用时必须严密监测血清钾浓度)。 2.抗高血压药物(尤其利尿剂)和其它具有潜在降压作用的药物(如硝酸盐、三环类抗抑郁药):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增强(在同时使用利尿剂治疗期间,推荐定期检测血清钠浓度)。 3.催眠药、镇静剂、麻醉剂:血压明显下降(手术前应告知麻醉师正在使用雷米普利治疗)。 4.拟交感类血管升压药(如肾上腺素):可能减弱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推荐严密监测血压)。 5.别嘌呤醇、普鲁卡因酰胺、细胞生长抑制剂、免疫抑制剂、有全身作用的皮质醇类和其它能引起血象变化的药物:增加血液学反应的可能性,尤其血液白细胞计数下降,白细胞减少症。 6.锂:血清锂浓度增高,由此增强锂的心脏和神经毒性(需要定期监测血清锂浓度)。 7.口服降糖药(如磺脲类、双胍类)、胰岛素:由于潜在地降低胰岛素抵抗,本品可增强降糖药效果,具产生低血糖的风险(尤其在治疗初期,应仔细监测血糖水平)。 8.非甾体抗炎药物、止痛剂(如消炎痛、乙酰水杨酸):可能减弱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还可能增加肾功能损害和血清钾浓度升高的危险。 9.肝素:可能增加血清钾浓度。 10.氯化钠:减弱雷米普利的降压作用和缓解心衰症状的效果。 11.乙醇:增强血压下降和乙醇的作用。
Sanofi S.P.A
86978820000275,86978820000718
雷米普利为一前体药物,经胃肠道吸收后在肝脏水解成有活性的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抑制剂—雷米普利拉而发挥作用。服用雷米普利可导致血浆肾素活性的升高,和血管紧张素II及醛固酮血浆浓度的下降。因为血管紧张素II的减少,ACE抑制剂可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和血管阻力下降,从而产生有益的血流动力学效应。血管紧张素转化酶同激肽酶II一样也能降解缓激肽。雷米普利拉引起的ACE抑制,对激肽释放酶-激肽-前列腺素系统能产生某些效应。这一机制可能参与了雷米普利的降压和代谢作用。
遗传毒性 雷米普利体外三致试验结果显示细菌Ames试验、小鼠微核试验、人细胞程序外DNA合成试验及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促基因突变试验均未见致突变作用。雷米普利的几个代谢产物和降解产物Ames试验均呈阴性。 生殖毒性 对雄性和雌性大鼠的生殖能力均未见损害。妊娠和哺乳期雌性大鼠,每日给予50mg/kg或更大剂量的雷米普利,会使后代产生不可逆的肾脏损害(肾盂的扩张)。 致癌作用 大鼠每日给予500mg/kg雷米普利24个月,小鼠每日给予1000mg/kg雷米普利18个月(据体表面积折算为人推荐剂量的200倍)均未见致癌作用。
雷米普利口服给药后能被迅速地从胃肠道吸收,在1小时之内即可达到血浆峰浓度。其活性代谢产物—雷米普利拉的峰值血浆浓度出现在用药后的2-4小时之内。雷米普利拉的血浆峰浓度以多相方式下降。如雷米普利5mg,每日1次给药,经数日后雷米普利拉的有效半衰期为13-17小时;以较低的剂量(雷米普利1.25-2.5mg)给药时,有效半衰期明显延长。这种差异与极低血浆浓度时观察到的雷米普利拉的浓度时间曲线的长终末相有关。这一终末相不依赖于药物剂量,提示同雷米普利拉与酶的结合是可饱和的。雷米普利常用剂量,每日1次给药,大约在4天后可达到雷米普利拉的稳态血浆浓度。雷米普利几乎能被完全地代谢,其代谢产物主要从肾脏排泄(大约60%从尿中排泄,40%从粪便排泄)。除其活性代谢产物—雷米普利拉以外,其它没有活性的代谢产物包括二酮哌嗪酯、二酮哌嗪酸及其耦合物。
片剂
1.25mg,2.5mg,5mg,10mg
铝塑水泡眼包装
30℃以下保存。将药品放在儿童无法拿到的地方。
6个月
C09AA05
国药准字HJ20140441,国药准字HJ20140440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