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说明书
Cefuroxime Sodium for Injection
头孢呋辛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呋辛钠。 化学名称:(6R ,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二环[4.2.0] 辛-2-烯-2-甲酸钠盐。 分子式:C16H15N4NaO8S 分子量:446.37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或结晶性粉末。
本品可用于对头孢呋辛敏感的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菌)、克雷伯氏杆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茵)、化脓性链球菌及大肠杆菌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和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肺部感染。 2. 泌尿道感染:由大肠杆菌及克雷伯氏杆菌属细菌所致的尿道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和无症状性菌尿症。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化脓性链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属及肠道杆属细菌所致的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组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 4.败血症: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肺炎链球菌、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菌)及克雷伯氏杆菌属细菌所引起的败血症。 5.脑膜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茵)、脑膜炎奈瑟氏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脑膜炎。 6.淋病:由淋病奈瑟氏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单纯性(无合并症)及有合并症的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 7.骨及关节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骨及关节感染。 本品可用于术前或术中防止敏感致病菌的生长,减少术中及术后因污染引起的感染。如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道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的预防感染。
深部肌内注射,静脉推注或静脉滴注。 1.肌内注射:每0.25g用1.O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缓慢摇匀得混悬液后,作深部肌内注射。 2.静脉推注:0.25g至少用2.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O.5g至少用4.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0.75g至少用6.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1.0g至少用8.O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1.5g至少用12.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2.0g至少用16.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摇匀后再缓慢静脉推注。 3.静脉滴注:2.0g、2.25g、2.5g和3.0g至少用16.Oml、18.0ml、20.0ml和24.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摇匀后滴注。 一般感染成人一次0.75g-1.5g,每8小时给药一次,5-10天为一疗程。 中度感染一次2.0g、2.25g或2.5g,每8小时给药一次。 重症感染或细菌性脑膜炎一次2.0g、2.25g或2.5g,每6小时给药一次。 单纯性淋病:肌内注射单剂量1.5g,可分注于二侧臂部。并同时口服1g丙磺舒。 预防手术感染:术前0.5-1.5小时静脉注射本品1.5g,若手术时间过长,则每隔8小时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0.75g剂量。若为开胸手术,应随着麻醉剂的引入,静注1.5g;以后每隔12小时给药一次,总剂量为6g。 婴儿和儿童:按体重一日30-100mg/kg,分3-4次给药。每日最高剂量不超过6g。 肾功能不全者: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来调整用法用量,推荐调整方法见下表。肾功能不全的患儿,亦应参照下表进行调整。 肌酐清除率(ml/min)>20 每隔8小时0.75-1.5g 肌酐清除率(ml/min)10-20每隔12小时 0.75g 肌酐清除率(ml/min)<10每隔24小时 0.75g
本品耐受情况良好,常见不良反应如下: 1、局部反应:如肌肉注射部位疼痛、血栓性静脉炎等。 2、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假膜性结肠炎等。 3、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瘙痒、荨麻疹等。偶见过敏症、药物热、多形红斑、间质性肾炎、毒性表皮剥脱性皮炎、Stevens Johnson综合症。 4、血液:可见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减少、短暂性嗜酸粒细胞增多症,短暂性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及白细胞减少症等,偶见血小板减少症。 5、肝功能:可见ALT、AST、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及血清胆红素一过性升高。 6、其它:尚见呕吐、腹痛、结膜炎、阴道炎(包括阴道念珠球菌病),肝功能异常(包括胆汁淤积),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引发癫痫,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各类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等。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1.对青霉素类药过敏者,慎用本品。 2.使用本品时,应注意监测肾功能,特别是对接受高剂量的重症患者。 3.肾功能不全者应减少每日剂量。 4.本品能引起伪膜性肠炎,应警惕。伪膜性肠炎诊断确立后,应给予适宜的治疗。轻度者停药即可,中、重度者应给予液体、电解质、蛋白质补充,并需选用对梭状芽孢杆菌有效的抗生素类药物治疗。 5.有报道少数患儿使用本品时出现轻、中度听力受损。 6.相容性和稳定性。 本品不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同一容器中给药;与万古霉素混合可发生沉淀。 肌内注射:用灭菌注射用水配制时,本品混悬液在室温24小时,冰箱5℃保存48小时可保持活性。过了这个期限,任何未用的溶液都应丢弃。 静脉注射:用灭菌注射用水配制时,0.25g、0.5g、0.75g、1.0g、1.5g、2.0g、2.25g、2.5g、3.0g配制后的溶液在室温24小时,冰箱5℃保存48小时可保持活性。 本品在室温下与以下一些溶液可以24小时内保持相容性,肝素(10-50u/m1),氯化钾(10-40mEq/L),碳酸氢钠,0.9%氯化钠。装在抗生素瓶中的0.25g、0.5g、0.75g、l.0g、1.5、2.0g、2.25g、2.5g和3.0g九种规格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用20ml、35ml、50ml、70ml、100ml和135ml 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0.45%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可以在室温存放24小时,冰箱存放7天。
过量使用会刺激大脑发生惊厥。血液透析法或腹膜透析法可降低本品的血清浓度。
孕妇应慎用。本品能泌入乳汁,哺乳期妇女慎用。有报道新生儿对头孢菌素有蓄积作用,三个月以下儿童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定,因而,不推荐使用。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年人肾功能减退,应调整剂量。
B级:
1.本品与袢利尿药联合应用可引起肾毒性。 2.曾经抗凝治疗稳定者使用本品后凝血酶原活性下降的风险增加。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86900796000546,86900796001369,86900796001376,86900796000577,86900796000195,86900796001093,86900796000775,86900796000997,86900796000188
本品为广谱的第二代头孢菌素,其作用机理是通过结合细菌蛋白,从而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头孢呋辛对于病原菌具有较广的抗菌活性,并对许多β-内酰胺酶稳定,尤其是对肠杆菌科中常见的质粒介导酶稳定。 动物体外试验和临床感染治疗中证实,头孢呋辛对下列大部分细菌有抗菌活性。 需氧革兰氏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β-内酰胺酶产生茵)、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 需氧革兰氏阴性菌:大肠埃希菌、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淋病奈瑟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 体外试验表明,粪肠球菌、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艰难梭菌和脆弱拟杆菌的大部分菌株对头孢呋辛耐药。
遗传毒性:虽然未进行动物的终身研究以评价本品致癌的潜在性,但是在微核试验和细菌试验中,未发现本品有致突变作用。 生殖毒性:大鼠给予本品剂量达1000mg/kg/天,对动物生育力无明显影响;小鼠和大鼠给予本品剂量达32000mg/kg/天,未见对胎儿发育的损害。但是动物与人的相关性尚无临床研究的支持。
据Physicians' Desk Reference介绍,对正常受试者肌注本品0.75g剂量的头孢呋辛,平均血药峰浓度为27μg/ml,达峰时间为45分钟(范围从15~60分钟),静注给予0.75 g和1.5g剂量后,15分钟时的血药浓度分别为50μg/ml和100μg/ml左右,并分别能维持5.3小时和8小时或更长时间或更高的有效血药浓度。每隔8小时经静脉注射给予正常受试者1.5g剂量后,未出现血液中头孢呋辛的蓄积作用。经静注或肌注给药的半衰期约为1~1.5小时。 头孢呋辛广泛分布在体液和组织中,在胸膜液、关节液、胆汁、痰液、骨和眼房水中可达到治疗浓度。当脑膜有炎症时,可透过血脑屏障。研究表明成人和儿童脑膜炎患者的脑脊髓液中,头孢呋辛可达到治疗浓度。多次用药的脑膜炎患者的脑脊髓液中也可测到头孢呋辛,也可透过胎盘屏障,可分泌至乳汁中。头孢呋辛的血清蛋白结合率约33.50%。 头孢呋辛不经过代谢,主要以原形通过肾小球滤过和肾小管排泄。给药后约89%的药物在8小时内经肾排泄,故导致尿药浓度较高。单剂量0.75g肌注头孢呋辛后8小时,尿药浓度平均可达1300μg/ml。单剂量0.75g和1.5g静注头孢呋辛后8小时,尿药浓度平均可达1150μg/ml和2500μg/ml。若同时服用丙磺舒,则可延长头孢呋辛的肾小管排泄时间,降低肾清除率约40%,提高血药浓度约30%,延长血浆半衰期约30%。血液透析有助于降低头孢呋辛血清中的浓度。
注射剂
按C16H16N4O8S计算 (1)0.25g (2)0.5g (3)0.75g (4)lg (5)1.5g (6)2g (7)2.25g (8)2.5g (9)3.0g
10ml钠钙玻璃膜制瓶、10瓶装彩盒
遮光,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暂定24个月。
J01DC02
国药准字H20041579,国药准字H20020657,国药准字H20020658,国药准字H20040830,国药准字H20020364,国药准字H20040268,国药准字H20013214,国药准字H20040260,国药准字H20020363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