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药业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说明书

乐普药业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说明书

Cefuroxime Sodium for Injection

头孢呋辛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呋辛钠。 化学名称:(6R ,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二环[4.2.0] 辛-2-烯-2-甲酸钠盐。 分子式:C16H15N4NaO8S 分子量:446.37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或结晶性粉末。

本品可用于对头孢呋辛敏感的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呼吸道及耳鼻喉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菌)、克雷伯氏杆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 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化脓性链球菌及大肠杆菌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和急、慢性支气管炎 、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肺部感染。 泌尿道感染:由大肠杆菌及克雷伯氏杆菌属细菌所致的尿道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和无症状性菌尿症。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化脓性链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属及肠 道杆菌属细菌所致的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组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 败血症: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肺炎链球菌、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 菌)及克雷伯氏杆菌属细菌所引起的败血症。 脑膜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菌)、脑膜炎奈瑟氏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 酶产酶菌)所引起的脑膜炎。 淋病:由淋病奈瑟氏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单纯性(无合并症)及有合并症的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 用青霉素治疗者。 骨及关节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骨及关节感染。 本品可用于术前或术中防止敏感致病菌的生长,减少术中及术后因污染引起的感染。如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道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的预防感染。

肌肉注射 将本品加入注射用水3ml,轻轻摇匀,可配成不透明的混悬液。 静脉注射 将本品溶解于注射用水中。至少需加入注射用水6ml。短时间的静脉滴注 (例如长达30分钟),则将本品1.5g溶于50ml注射用水中。配成的溶液可直接用于静脉注射;若患者正在接受输液治疗时,可将本品配成的溶液加入到输注管内。 1.常用量: 成人,每日2.25-4.5g,每8小时给药0.75-1.5g,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病情严重者可增加至每日6g,每6小时给药1.5g。 儿童,每日50~100mg/kg,每6-8小时给药1次;大于3个月婴儿,每8小时静脉给药16.7-33.3mg/kg。 2.治疗骨感染剂量:每8小时50mg/kg。 3.治疗细菌性脑膜炎的每日剂量:150~200mg/kg,每6-8小时给药1次。 4.肾功能减退者需调整剂量:成人肌酐清除率大于20ml/min时,剂量为750mg-1.5g,每日3次;肌酐清除率为10-20ml/min和小于10ml/min时,剂量分别为750mg每12小时1次和750mg每24小时1次;儿童肾功能减退时的剂量按成人肾功能减退时的相应剂量调整;成人每次血液透析后给予750mg。

本品耐受情况良好,常见不良反应如下: 1、局部反应:如肌肉注射部位疼痛、血栓性静脉炎等。 2、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假膜性结肠炎等。 3、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瘙痒、荨麻疹等。偶见过敏症、药物热、多形红斑、间质性肾炎、毒性表皮剥脱性皮炎、Stevens Johnson综合症。 4、血液:可见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减少、短暂性嗜酸粒细胞增多症,短暂性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及白细胞减少症等,偶见血小板减少症。 5、肝功能:可见ALT、AST、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及血清胆红素一过性升高。 6、其它:尚见呕吐、腹痛、结膜炎、阴道炎(包括阴道念珠球菌病),肝功能异常(包括胆汁淤积),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引发癫痫,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各类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等。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65岁以上的患者给药量可减少至正常量的2/3~1/2,每日剂量不超过3g。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本品。 使用本品时,应注意监测肾功能,特别是对接受高剂量的重症患者。 肾功能不全者应减少每日剂量。 本品能引起伪膜性肠炎,应警惕。伪膜性肠炎诊断确立后,应给予适宜的治疗。轻度者停药即可,中、重度者应给予液体、电解质、蛋白质补充,并需选用对梭状芽孢杆菌有效的抗生素类药物治疗。 有报道少数患儿使用本品时出现轻、中度听力受损。 相容性和稳定性。 本品不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同一容器中给药;与万古霉素混合可发生沉淀。 肌内注射:用灭菌注射用水配制时,本品混悬液在室温24小时,冰箱5℃保存48小时可保持活性。过了这个期限,任何未用的溶液都应丢弃。 静脉注射:用灭菌注射用水配制时,0.25g,0.75g,1.5g配制后的溶液在室温24小时,冰箱5℃保存48小时可保持活性。 本品在室温下与以下一些溶液在室温存放24小时或冰箱存放7天活性降低不超过10%:肝素(10~50μg/ml),氯化钾(10~40mEq/L),碳酸氢钠,0.9%氯化钠。装在抗生素瓶中的0.25g,0.75g和1.5g三种规格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用20ml,50ml或100ml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0.45%氯化钠注射液稀释

过量使用会刺激大脑发生惊厥。血液透析法或腹膜透析法可降低本品的血清浓度。

孕妇应慎用。本品能泌入乳汁,哺乳期妇女慎用。有报道新生儿对头孢菌素有蓄积作用,三个月以下儿童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定,因而,不推荐使用。65岁以上的患者给药量可减少至正常量的2/3~1/2,每日剂量不超过3g。

B级:

有报道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与头孢菌素联合用药可导致肾毒性。 临床应用头孢菌素患者用斑氏或费氏或Clintest Tablets试纸检查尿糖时会出现假阳性反应,但用酶的方法试验则不会出现假阳性。在查血糖时如用铁氰酸方法可出现假阴性结果,头孢呋辛钠不会干扰用碱性苦味酸方法测定尿和血肌苷值。 头孢呋辛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硫酸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新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土霉素、粘菌素甲磺酸钠、硫酸多粘菌素B、葡萄糖酸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林可霉素、磺胺异噁唑、氨茶碱、可溶性巴比妥类、氯化钙、葡庚糖酸钙、盐酸苯海拉明和其他抗组胺药、利多卡因、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哌甲酯、琥珀胆碱等。偶亦可能与下列药品发生配伍禁忌:青霉素、甲氧西林、琥珀酸氢化可的松钠、苯妥英钠、丙氯拉嗪、维生素B族和维生素C、水解蛋白。 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剂,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以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与头孢呋辛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棒酸可增强头孢呋辛对某些因产生内酰胺酶而对之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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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03094000669,86903094000096,86903094000577

本品为第二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其作用机理是通过结合细菌蛋白,从而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头孢呋辛对于病原菌具有较广的抗菌活性,并对许多β-内酰胺酶稳定,尤其是对肠杆菌科中常见的质粒介导酶稳定。 体外试验和临床感染治疗中证实,头孢呋辛对下列大部分细菌有抗菌活性: 需氧革兰氏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β-内酰胺酶产生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 需氧革兰氏阴性菌:大肠埃希菌、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淋病奈瑟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 体外试验表明,粪肠球菌、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艰难梭菌和脆弱拟杆菌的大部分菌株对头孢呋辛耐药。

遗传毒性:虽然未进行动物的终身研究以评价本品致癌的潜在性,但是在微核试验和细菌试验中,未发现本品有致突变作用。 生殖毒性:大鼠给予本品剂量达1000mg/kg/天,对动物生育力无明显影响;小鼠和大鼠给予本品剂量达32000mg/kg/天,未见对胎儿发育的损害。但是动物与人的相关性尚无临床研究的支持。

据Physicians' Desk Reference介绍,对正常受试者肌注本品0.75g剂量的头孢呋辛,平均血药峰浓度为27μg/ml,达峰时间为45分钟(范围从15~60分钟),静注给予0.75 g和1.5g剂量后,15分钟时的血药浓度分别为50μg/ml和100μg/ml左右,并分别能维持5.3小时和8小时或更长时间或更高的有效血药浓度。每隔8小时经静脉注射给予正常受试者1.5g剂量后,未出现血液中头孢呋辛的蓄积作用。经静注或肌注给药的半衰期约为1~1.5小时。 头孢呋辛广泛分布在体液和组织中,在胸膜液、关节液、胆汁、痰液、骨和眼房水中可达到治疗浓度。当脑膜有炎症时,可透过血脑屏障。研究表明成人和儿童脑膜炎患者的脑脊髓液中,头孢呋辛可达到治疗浓度。多次用药的脑膜炎患者的脑脊髓液中也可测到头孢呋辛,也可透过胎盘屏障,可分泌至乳汁中。头孢呋辛的血清蛋白结合率约33.50%。 头孢呋辛不经过代谢,主要以原形通过肾小球滤过和肾小管排泄。给药后约89%的药物在8小时内经肾排泄,故导致尿药浓度较高。单剂量0.75g肌注头孢呋辛后8小时,尿药浓度平均可达1300μg/ml。单剂量0.75g和1.5g静注头孢呋辛后8小时,尿药浓度平均可达1150μg/ml和2500μg/ml。若同时服用丙磺舒,则可延长头孢呋辛的肾小管排泄时间,降低肾清除率约40%,提高血药浓度约30%,延长血浆半衰期约30%。血液透析有助于降低头孢呋辛血清中的浓度。

注射剂

2.25g,1.25g,0.75g

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药用氯丁基橡胶塞,10支/盒。

遮光,密封,在冷处(2-10 ℃ )保存。

20.10元

24个月。

J01DC02

国药准字H20064938,国药准字H20064937,国药准字H20064213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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