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 盐酸尼卡地平片说明书
尼卡地平
本品用于: 1. 高血压。 2. 劳力型心绞痛。
1. 高血压。口服,起始剂量20mg/次,一日3次,可随反应调整剂量至40mg/次,一日3次。增加剂量前至少连续给药3日以上,以保证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可与利尿剂、β-阻滞剂等抗高血压药物合用。 2. 心绞痛。口服,起始剂量20mg/次,一日3次,可随反应调整剂量至一次40mg/次,一日3次。增加剂量前至少连续给药3日以上,以保证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可与硝酸酯类、β-阻滞剂等抗心绞痛药合用。
1. 常见者有足踝部水肿、头晕、头痛、面部潮红等。 2. 有时出现谷丙转氨酶(GPT)、谷草转氨酶(GOT)升高。 3. 较少见者有心悸、心动过速、心绞痛加重,减少剂量或加β受体阻滞剂可以纠正。 4. 少有恶心、口干、便秘、乏力、皮疹等。 5. 偶有胆红素、乳酸脱氢酶、胆固醇、尿素氮、肌酐升高;偶见粒细胞减少。
1.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 2. 重度主动脉狭窄病人。 3. 颅内出血尚未完全止血的患者。 4. 脑中风急性期颅内压增高的患者。
1. 肝、肾功能障碍、低血压、青光眼、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慎用本品,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宜从低剂量(一次20mg,一日2次)开始治疗。 2. 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慎用,特别是在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时。 3. 本品慎用于急性脑梗塞和脑缺血患者,以防发生低血压。 4. 在治疗早期决定合适剂量的过程中,应仔细监测血压,注意避免。 5. 发生低血压。 6. 本品的最大降压作用是在血药峰浓度时,故宜在给药后1~2小时。 7. 测血压;为了解降压是否满意,则宜在血药谷浓度(给药后8小时)测血压。 8. 用药后注意患者反应,尤其对于降压后心率加快者。 9. 本品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时,应避免突然停β受体阻滞剂,须逐渐减少剂量。 10. 停用本品时应逐渐减少剂量,并密切观察病情。
本品在孕妇中的应用尚缺乏良好的对照研究,个别动物实验中有不利影响,故人体应用须权衡利弊。
本品可能排入乳汁,大鼠口服本品后在乳汁中检测到高浓度的尼卡地平,故建议哺乳期妇女不用此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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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3441
OTC(非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