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达罗说明书
Cefaclor Capsules
头孢克洛
本品活性成份为头孢克洛。 化学名称:(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水合物。 分子式:C15H14CIN3O4S·H2O 分子量:385.82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或微黄色粉末。
主要用于由敏感菌所致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 0.25 g(1 粒),一日 3 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每日总量不超过 4 g(16 粒)。或遵医嘱。小儿按体重一日 20~40 mg/kg,分 3 次服用,但一日总量不超过 1 g(4 粒),或遵医嘱。
胃肠道:腹泻、胃部不适、恶心、呕吐等。 过敏反应:荨麻疹、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 其它:氨基转移酶、血浆尿素氮(BUN)及肌酐(Cr)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对头孢类过敏者禁用。
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对青霉素过敏者、肾功能严重损害者慎用。
服用过量的头孢克洛后发生的毒性综合症包括:恶心、呕吐、上腹不适和腹泻,上腹不适和腹泻的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如果存在其它综合症,可能是继发于原有的疾病、过敏反应或其它中毒作用。 治疗:在治疗过量服用综合症时,要考虑多种药物过量的可能性,药物间相互作用以及病人药代动力学方面的差异。 除非服用了头孢克洛正常量的五倍。否则没有必要消除胃肠道中的过量药物。注意保护病人的气道,维持换气和灌注。在可接受的限度内,细致地监测和维持病人的生命体征、血气和血清电解质等。给予活性炭,可以降低药物经胃肠道的吸收,活性炭在许多情况下比呕吐和灌洗更有效。考虑用活性炭代替胃排空,或除了胃排空还给予活性炭。多次给予活性炭,可能加速某些已经吸收的药物的消除。行胃排空或给予活性炭时,要保护病人的气道。 强制性利尿、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或活性炭血液灌注,没有被证实对头孢克洛的过量服用有好处。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新生儿的用药安全尚未确定。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B级:
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口服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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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较稳定,因而对革兰阳性菌具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革兰阴性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不稳定,因而对革兰阴性菌作用较弱,对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无效。
尚无本品的遗传毒性、致癌性和对生育力影响的研究资料。小鼠、大鼠和白鼬生殖毒性试验结果表明,在给药剂量达推荐人用最高剂量的3~5倍(按体表面积计算)时,未出现明显毒性反应,但是由于动物试验并不能完全对临床用药的结果进行预测,所以孕妇仅在确实需要时才能服用本品。
据文献报道,头孢克洛经口服后迅速从肠道吸收,分布于全身组织中。口服 0.5 g 胶囊的血药峰浓度为 16 mg/L,达峰时间约 0.5 小时,消除半衰期为 0.6~0.9 小时。服药后,8 小时内 77% 左右以原药由尿排出。
胶囊剂
按C15H14ClN3O4S计0.25g
铝铝包装,6粒/盒,12粒/盒。铝塑包装,12粒/盒。
遮光,密封,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9.5元起
二年
J01DC04
国药准字H10930008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