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腮腺炎、风疹减毒活疫苗说明书
Measles,Mumps and Rubella Vaccine (Live)
麻疹-腮腺炎-风疹疫苗
本品为三联减毒活疫苗,其主要组成成份:麻疹、腮腺炎、风疹活病毒。 本品包括①ATTENUVAX*(麻疹活病毒疫苗),一种从Enders减毒Edmonston 株衍生而来的进一步减毒的麻疹病毒株,在鸡胚细胞培养中增殖;②MUMPSVAX*(腮腺炎活病毒疫苗),Jeryl LynnTM(B水平)株的腮腺炎病毒,在鸡胚细胞培养中增殖;③MERUVAX*II(风疹活病毒疫苗),Wistar RA 27/3风疹活病毒减毒株在WI-38人体二倍体肺成纤维细胞中增殖。 每剂本疫苗含非活性成份:磷酸钠(单碱基3.1mg,双碱基2.2mg)、碳酸氢钠(0.5mg)、培养基199(3.3mg)、伊格氏培养基质(0.1mg)、新霉素(25.0μg)、酚红(3.4 μg)、山梨醇(14.5mg)、磷酸钾(单碱基20.0 μg,双碱基30.0 μg)、猪水解明胶(14.5mg)、重组人白蛋白(≤ 0.3mg)、蔗糖(1.9mg)、L-谷氨酸单钠盐(20.0 μg)。本品不含防腐剂。
本疫苗为冻干制剂,配制前为浅黄色致密的结晶体,复溶后为澄清的黄色液体。
接种本疫苗能够刺激机体同时产生对麻疹病毒、腮腺炎病毒和风疹病毒的免疫力。本品用于预防麻疹、腮腺炎和风疹。
本品接种单一剂量0.5ml,皮下注射(推荐上臂外侧部)。 对儿童推荐的接种程序:12月龄或以上首次接种者,应在4~6岁再次接种。再次接种可使首次接种未产生免疫应答的儿童产生血清阳转。 配制指导: 配制本疫苗必须使用所附的专用稀释液(不含可灭活疫苗的防腐剂或其它抗病毒物质)溶解,加入稀释液后摇动至完全混匀后使用。 本品每次注射和/或配制疫苗时,应采用无防腐剂、杀菌剂和去污剂的无菌注射器,因为这些物质可灭活本品所含的活病毒疫苗。 当溶液和容器符合条件时,还应在使用前对所注射的疫苗进行目测观察,如果含有可见的颗粒和发生变色,或本冻干疫苗不能溶解,则弃之不用。
本品的下列不良反应在每个身体系统分类中按照严重程度降序列出,而不考虑其与疫苗相关性的程度。它们来自下列情况的报告:临床试验期间、上市后疫苗使用、或含有麻疹、腮腺炎或风疹的单价或二价疫苗的应用。 全身 脂膜炎;非典型麻疹;发热;晕厥;头痛;头晕;不适;易激惹。 心血管系统 脉管炎。 消化系统 胰腺炎;腹泻;呕吐;腮腺炎;恶心。 内分泌系统 糖尿病。 血液和淋巴系统 血小板减少(参见【注意事项】);紫癜;局部淋巴结肿大;白细胞增多。 免疫系统 过敏性、类过敏性反应和其它相关症状如血管神经性水肿(外周或面部)、支气管痉挛和荨麻疹。以上过敏反应与接种者是否有过敏史无关。 肌骨骼系统 关节炎;关节痛;肌痛。 关节痛和/或关节炎(经常为一过性的,慢性较罕见)及多发性神经炎是野生型风疹病毒感染的特征性表现,其发生率及严重程度随年龄和性别而异,在成年妇女中症状最严重,青春期前的儿童最轻。接种本品中MERUVAX II后,已报道这种感觉异常和肌痛。 慢性关节炎与野生型风疹病毒感染有关,与身体组织中分离出的病毒和/或病毒抗原持续存在有关。接种疫苗者发生慢性关节症状者罕见。 儿童接种本疫苗而发生的关节反应不常见,并且持续时间通常很短。在接种的妇女中,关节炎和关节痛的发生率通常高于儿童(儿童:0-3%,女性:12-26%),并且关节反应趋向于更明显和持续更长时间。症状可持续存在数月或罕见情况下至数年。在接种后的青春女性中的发病率介于儿童和成年妇女之间。在年龄超过35岁的妇女中,这些反应通常可以很好耐受,并且很少会对日常生活产生影响。 神经系统 脑炎;脑病;麻疹包涵体脑炎(MIBE)(参见【禁忌】);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SSPE);格林-巴利综合征(GBS);热性惊厥;无热性惊厥或癫痫发作;共济失调;多发性神经炎;多发性神经病变;眼性麻痹;感觉异常。 上市后应用的数据表明,在接种后30天内,极少出现在时间上与接种相关的明显中枢系统反应,如脑炎和脑病。但提示以上一些病例可能由麻疹疫苗引起。接种麻疹活病毒疫苗之后出现此类严重的神经系统病症的风险,远低于野生型麻疹病毒引起的脑炎和脑病(1/2000)。 在过去的25年中(1971-1996),对全球使用了2亿多人次的M-M-R和本品进行了上市后监测,结果表明,诸如脑炎和脑病等严重不良事件一直罕见报道。 对于从未感染野生型麻疹但接种了麻疹疫苗的儿童,有发生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SSPE)的报道,这些病例中的一部分可能是由于在出生后的第1年中得过未确诊的麻疹感染或接种过麻疹疫苗。根据估计的在本土范围内麻疹疫苗分布情况,麻疹疫苗接种导致的SSPE相关病例的发病率约为1/100万。它远远低于因野生型麻疹引发的SSPE(发病率6~22/100万)。根据CDC进行的回顾性病例对照研究结果,认为麻疹疫苗的总体作用是通过预防内在SSPE高风险性的麻疹,以达到预防SSPE的目的。 接种麻疹、腮腺炎、风疹疫苗后已有无菌性脑膜炎病例报道。尽管已证实腮腺炎疫苗Urabe株与无菌性脑膜炎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尚无证据能表明本品中Jeryl Lynn腮腺炎疫苗与无菌性脑膜炎之间存在相关性。 呼吸系统 肺炎;局限性肺炎;咽喉痛;咳嗽;鼻炎。 皮肤 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多形性红斑;荨麻疹;皮疹;麻疹样皮疹;瘙痒。 注射部位局部反应,包括灼热感/刺痒;风团和潮红;发红(红斑);肿胀;硬结;触痛;注射部位水泡形成。 特殊感觉——耳 神经性耳聋;中耳炎。 特殊感觉——眼 视网膜炎;视神经炎;视神经乳头炎;球后视神经炎;结膜炎。 泌尿生殖系统 附睾炎,睾丸炎。 其他 接种麻疹、腮腺炎、风疹疫苗后引起死亡的报道罕见,死亡原因多种多样,一些死亡原因未明;但在健康个体中的因果关系仍不明确(参见【禁忌】)。对1982-1993年期间在芬兰接种本品的150万儿童和成年人中进行了上市后监测研究,已发表的研究结果表明,没有发生死亡或永久性后遗症的报道。
1.对包括明胶在内的任何疫苗成份过敏者。 2.对新霉素发生过敏或类过敏性反应者(每剂疫苗含约25μg新霉素)。 3.任何发热的呼吸道疾病和其它活动性发热的感染者;活动性未经治疗的结核病患者。 4.妊娠妇女不应接种本品,目前尚不清楚疫苗对胎儿发育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果对青春期后的妇女进行疫苗接种,接种后3个月应避免怀孕。 5.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此禁忌不适用于接受皮质类固醇作为替代治疗的病人,例如阿狄森病 (Addison's disease)。 6.患有血恶液质、白血病、任何类型的淋巴组织瘤患者,或其它影响骨髓或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患者。 7.原发性和获得性免疫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相关的免疫抑制病人或其它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临床多发感染的病人、细胞免疫缺陷病人和血内丙种球蛋白过少和丙种球蛋白异常血症患者。在严重的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中,因疏忽接种了含有麻疹成份的疫苗而引发麻疹包涵体脑炎(MIBE)、肺炎和因传播性麻疹疫苗病毒感染直接导致的死亡已有报道。 8.有先天性或遗传的免疫缺陷家族史的个体,只有证明疫苗受种者具有免疫能力才能接种。
1.如接种本品后发生过敏性或类过敏性反应,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治疗和抢救措施,包括注射(1:1000)肾上腺素等。 2.本品禁止血管内注射。 3.下列人群使用本品时应特别注意: (1) 对于有脑外伤史、个人或家族惊厥史、或其它因发热引起症状的人群应避免接种本品。医生应注意接种后可能引起的体温升高。 (2) 对鸡蛋的过敏反应:本品中麻疹和腮腺炎活疫苗是通过鸡胚细胞培养制备的。如果食鸡蛋后引发过敏、类过敏和其它速发性反应(例如发生荨麻疹、嘴和喉肿胀、呼吸困难、低血压或休克),在接种含有鸡胚抗原成份的疫苗后,可能加重速发性过敏反应。故对这类人群应慎重权衡利弊,接种本品时应随时备有抢救处理措施。 (3) 血小板减少症:患有血小板减少症的患者接种本疫苗后可能使病情加重。首次接种本品出现血小板减少的个体,再次接种后可引发血小板减少症,故再次接种前应检查血清学状况。对这类人群进行免疫接种之前,应慎重权衡利弊。 4.对易感的育龄妇女进行本品免疫接种,可预防在妊娠期间的风疹感染,并能预防胎儿感染和随之发生的先天性风疹疾病。但在疫苗接种后3个月内应避免妊娠,并且应事先知情。还应告知接种本疫苗后2~4周会经常发生自限的关节痛和/或关节炎(详见【不良反应】)。 5.已知感染HIV但无免疫缺陷的儿童和年青人可以进行疫苗接种。但应对这类接种者的保护作用进行密切检测,因其免疫效力可能低于健康人群(详见【禁忌】)。 6.大多数易感者在接种后7~28天内会从鼻或咽喉分泌出少量的风疹减毒活病毒。尚无确切证据表明一般接触会使这种风疹减毒活病毒通过接种者传播给易感人群。然而,有文献报道,风疹疫苗病毒是可以通过哺乳传播给婴儿(详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无文献报道,麻疹或腮腺炎减毒活病毒可通过接种者传播给易感人群。 7.据报道,接种麻疹、腮腺炎和风疹减毒活病毒单价疫苗时,可暂时性抑制结核菌素试验的皮肤敏感性。因此,如果要进行结核菌素试验,应在本品接种前或同时进行。 8.同任何疫苗一样,不是所有的接种本品者都能获得保护。
至今罕有报道本品过量使用的情况,并且过量用药与任何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无相关性。
目前尚不了解妊娠妇女接种本品后,是否会给胎儿带来危害或影响妇女的生殖能力。因此,妊娠妇女不应接种本疫苗,并且,接种了本疫苗的妇女在接种后三个月内应避免怀孕。 如果妊娠期内无意接种了本疫苗或接种疫苗后三个月内怀孕时,医生应关注以下信息:(1) 通过10年间对700多名妊娠妇女在受孕前三个月内或受孕后三个月内接种风疹疫苗(其中有189名接种Wistar RA 27/3株)进行调查,无1名新生儿出现类似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的异常症状;(2) 妊娠后头三个月期间感染腮腺炎可能提高自然流产率。尽管腮腺炎病毒可引起胎盘和胎儿感染,但是尚无证据表明它可引起人类先天性畸形;(3) 据报道,妊娠期自然感染麻疹可增加对胎儿的危害。妊娠期自然感染麻疹增加了自然流产、死胎、先天性缺陷和早产的发病率。由于减毒麻疹病毒株对妊娠期的影响尚未进行充分的研究,应慎重地假定有可能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反应。目前尚不了解母乳中是否可分泌麻疹或腮腺炎病毒。近期研究表明,产后喂乳妇女接种风疹减毒活疫苗后,母乳中可检出病毒并可传播给哺乳的婴儿。在血清学检测证实风疹病毒感染的婴儿中未有严重疾病的表现,但有1例表现有典型患风疹感染的轻微临床症状,因此,给喂乳妇女接种本品时应慎重。12月龄以下婴儿接种腮腺炎和风疹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尚不明确。
1.本疫苗不要同时使用免疫球蛋白(IG) 免疫球蛋白与本品同时使用可能干扰免疫应答。如使用过人免疫球蛋白或接受过血液或血浆输血,疫苗接种应推迟至三个月后或更长时间后进行。 2.与其它疫苗合用 本品应在其它活病毒疫苗接种前或后一个月时再使用。 本品曾经与减毒活水痘疫苗及灭活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同时使用,但采用不同的注射部位和使用不同的注射器。实验证明同时使用这些疫苗对单一疫苗抗原的免疫应答无影响。联合应用时本品所产生的不良反应的类型、频率及严重程度与单独使用其中任一种疫苗的情况接近。 目前由于同时使用以下疫苗的相关资料有限,因此不推荐DTP(白喉、百日咳、破伤风疫苗)和/或OPV(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与本品常规同时使用。 然而,目前其它接种程序已经在使用。已发表的有关研究资料表明,同时使用全套被推荐的疫苗系列(即:DTaP [或DTwP]、IPV [或OPV]、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并且同时使用或不使用乙型肝炎疫苗、及水痘疫苗)证实,经推荐的常规接种儿童用疫苗(不论活疫苗、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间无相互干扰作用。
尚无本品对动物生殖毒性的研究资料。本品对致癌、致突变或对生育能力损害情况也未进行评价。
麻疹、腮腺炎和风疹是三种常见的儿童疾病,分别是由麻疹病毒、腮腺炎病毒(副粘病毒)和风疹病毒(披膜病毒)引起,可以导致严重的并发症和/或死亡。例如,麻疹引起肺炎和脑炎;腮腺炎可以导致无菌性脑膜炎、耳聋和睾丸炎;患有风疹的孕妇可将病毒传染给新生儿引起先天性风疹综合症。 284例年龄在11月龄-7岁且3种病毒血清均阴性的儿童临床研究表明,本品有高免疫原性且普遍耐受性良好。研究中易感人群单次接种疫苗后95%产生麻疹红细胞凝聚抑制(HI)抗体,96%产生腮腺炎中和抗体及99%产生风疹HI抗体。然而,有1-5%接种者初次接种后血清阳转失败。 一项对母亲已接受疫苗免疫的6-15月龄婴幼儿研究表明,接种麻疹活病毒疫苗(ATTENUVAX*)后,有74%的6月龄婴儿可达到检测出中和抗体(NT)的滴度水平,100%的15月龄幼儿达到NT检测滴度水平。此阳转率高于以前报道的使用HI方法测定由自然免疫母亲所生的6月龄婴儿。对免后母亲所生的6月龄儿童在15月龄进行再次接种时,他们的抗体滴度水平与15月龄接种儿童的滴度水平相当。6月龄儿童血清阳转率低的原因有两种可能的解释:① 测定方法的检测水平有限【NT法和酶免法(EIA法)】,由于有未检测出的微量母传抗体存在,可能干扰婴儿的血清阳转率。② 通过两种抗体分析方法判断,6月龄儿童的免疫系统并不总是有足够的能力对麻疹疫苗产生应答。 通过一系列双盲对照试验,对麻疹、腮腺炎和风疹疫苗进行疗效评价结果显示,每种单价疫苗成份都可产生高度的保护效力。这些研究也证实了疫苗接种后的血清阳转应答可以对麻疹、腮腺炎和风疹疾病产生平行的保护效果。 接种后,通过中和试验、HI或ELISA(酶联免疫吸附法)法可以测定相关的保护性抗体。绝大多数接种者,初次免后11-13年,其体内麻疹、腮腺炎和风疹病毒的抗体仍然可以通过中和试验和ELISA法检测出来。
注射剂
0.5 ml/瓶。每注射剂量为0.5ml,内含不少于1000 CCID5O(50%细胞感染剂量)的麻疹病毒,20000 CCID5O的腮腺炎病毒及1000 CCID5O的风疹病毒。
1瓶/盒:含有1瓶单个剂量的冻干疫苗及1瓶稀释液。 5瓶/盒:含有5瓶单个剂量的冻干疫苗及5瓶稀释液。 10瓶/盒:含有10瓶单个剂量的冻干疫苗及10瓶稀释液。
在疫苗运输期间,为保证疫苗的效力不降低,疫苗应在10℃或更低温度下保存。运输期间使疫苗冰冻对疫苗效价无影响。本品应避光保存,因为光照可能使病毒失活。 配制前,冻干疫苗瓶保存于2-8℃或更低温度。稀释液可与冻干疫苗一同储存于冰箱中或单独存放在室温条件下。不要冷冻稀释液。 包含冻干疫苗和稀释液的联合包装应该保存于2-8℃。 建议疫苗配制后应立即使用,配制后的疫苗装于疫苗瓶中,避光保存于2-8℃,如果在8小时内不使用,应废弃。
24个月(从包装并转至2-8°C保存之日起计) 在包装之前,产品可以≤ -20°C保存18个月。如果≤ -20°C保存时间超过18个月,其2-8°C的保存时间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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