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制药 头孢克洛胶囊说明书
Cefaclor Capsules
头孢克洛
本品活性成份为头孢克洛。 化学名称:(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水合物。 分子式:C15H14CIN3O4S·H2O 分子量:385.82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或微黄色粉末。
本品适用于治疗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轻度至重度感染,可用于咽炎,扁桃体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鼻窦炎等的治疗。 1.中耳炎: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 (A组B溶血性链球菌) 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2.下呼吸道感染 (包括肺炎):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化脓性链球菌 (A组B溶血性链球菌) 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3.上呼吸道感染 (包括咽炎和扁桃体炎):由化脓性链球菌 (A组β溶血性链球菌) 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4.尿道感染 (包括肾盂肾炎和膀胱炎):由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白氏杆菌属和凝固酶阴性的葡萄球菌引起。 5.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由金葡球菌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 6.鼻窦炎 7.淋球菌性尿道炎
成人:成人常用剂量是0.25g,每8小时一次。支气管炎和肺炎的剂量是0.25g一次,每日三次。鼻窦炎推荐剂量为0.25g一次、每日三次,共10日。较重的感染(如肺炎)或敏感性稍差的细菌引起的感染、剂量可加倍。每日4g的剂量曾在正常人安全地用了28日,但每日总量不宜超过此量。 治疗男性和女性急性淋球菌尿道炎,可给予一次3g的剂量,与丙磺舒1g联合使用。
过敏反应:根据报道,约占病人的1.5%,包括荨麻疹样皮疹(1/100)。瘙痒、荨麻疹和库姆斯试验阳性,发生率均在1/200以下。 曾有报道,使用头孢克洛会发生血清病样反应。这种反应的特点是出现多形性红斑、皮疹及其它伴有关节炎/关节痛的皮肤表现,发热或无发热。与典型的血清病不同之处在于很少与淋巴结病和蛋白尿有关,没有进入循环的免疫复合物,并且无反应后遗症的迹象。人们正在进行深入的研究,血清病样反应似乎是由于过敏,常常发生于头孢克洛第二疗程期间或正在进入第二疗程时。据报道,儿童比成年人更常发生此类反应,总发生率在一次集中试验200例中有1例(0.5%),在总的临床试验8346例中有2例(0.024%)[在各次临床试验中儿童的发生率为0.055%,在副作用的自动报告38000例中有1例(0.003%)]。在治疗开始后几天出现的体征和综合症,停止治疗后几天消退。这类反应偶尔会导致病人住院,但住院时间通常很短(根据上市后监测研究,平均住院时间为2-3天)。在这些需要住院的病人中,入院时其综合症从轻微至严重不等,儿童中严重反应发生率较大。抗组胺剂和糖皮质激素似乎增强体征和综合症的缓解。未见有严重后遗症的报道。更为严重的过敏反应(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症、毒性上皮坏死溶解和过敏症)罕见报道,有青霉素过敏史的病人,可能更常发生过敏反应。 胃肠道综合症:发生率约2.5%,其中包括腹泻(70例中占1例)。曾有恶心、呕吐的报道。 伪膜性结肠炎综合症,可能在抗生素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有报道,在使用大量广谱抗生素后,会引起伪膜性肠炎。暂时性肝炎,罕见于报道。胆汁郁积性黄疸曾有报道。 其它与治疗有关的副作用包括:嗜曙红细胞增多(50例中有1例)。生殖器瘙痒或阴道炎(100例中不足1例),血小板减少、问质性肾炎有报道。念球菌病曾有报道。 因果关系未明确: 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机能亢进、神经过敏、失眠、精神错乱、高血压、头晕、幻觉和嗜睡,这些均罕见于报道。 曾有报道,临床实验室试验结果存在暂时异常值。虽然其病因未明,仍列举于下,作为提请医师注意的信息。 肝脏副作用: AST(SGOT),ALT (SGPT)或碱性磷酸酶值稍微升高(后者40例中有1例)。异常的肝功试验曾有报道。 造血系统:正如其它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报道一样,本品可引起短暂性淋巴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罕见引起溶血性贫血、再障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管性水肿曾有报道。 肾脏: BUN或血清肌酐水平稍微升高(后者人数不到1/500)或尿分析异常(人数不到1/200)。异常的肾功能试验曾有报道。 某些头孢菌素可以引起癫痫痫,特别是肾功能不全病人又未减少剂量时,如果发生与药物治疗有关的癫痫,应该停药。如果临床需要,可给予抗惊厥药。
头孢克洛禁用于已知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病人。
1、在使用头孢克洛之前,要注意确定病人以前是否对头孢克洛或其它头孢菌素、青霉素或其它药物过敏。如果本品用于对青霉素过敏病人,要加以注意,因为文献清楚地报道在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中会产生交叉过敏(包括过敏反应)。 如果发生对头孢克洛的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如果有必要,应采用急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注射抗组胺剂及肾上腺素、气管插管等。 对于以往有某种类型过敏(尤其对药物)的病人,应慎用抗生素(包括头孢克洛)。 2、存在严重道肾功能不全时要慎用头孢克洛,因为头孢克洛在无尿症病人体内的半衰期为2.3-2.8小时。对于中度至严重肾功能受损病人,剂量通常不变。在这种情况下,头孢克洛的临床经验有限,因此,应进行仔细的临床观察和实验室检查。 3、已有报道,实际上使用所有的广谱抗生素(包含大环内脂类抗生素。半合成青霉素和头孢菌素),都会产生伪膜性结肠炎。因此,若使用抗生素的病人发生腹泻,考虑到这一种诊断是很重要的。这种结肠炎的程度从轻微至危及生命,程度不同,对于轻微的伪膜性结肠炎病例,通常仅仅是停药就能奏效,对于中度至严重病例,就应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4、一般注意事项:长期使用头孢克洛,会使不敏感菌株大量繁殖。因此,对病人细心观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治疗期间发生二重感染,必须采取适当措施。 5、曾有报道,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治疗期间,库姆斯氏试验呈直接阳性。有报道,在使用头孢克洛治疗时,发现库姆斯试验呈直接阳性。必须认识到,例如在血液学研究或在输血的交叉配血过程中(当进行抗球蛋白试验时)或对其母亲在分娩前服过头孢菌素的新生儿进行库姆斯氏试验,库姆斯氏试验呈阳性可能与药物有关。 6、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没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及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7、本品宜空服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8、本品应放到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服用过量的头孢克洛后发生的毒性综合症包括:恶心、呕吐、上腹不适和腹泻,上腹不适和腹泻的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如果存在其它综合症,可能是继发于原有的疾病、过敏反应或其它中毒作用。 治疗:在治疗过量服用综合症时,要考虑多种药物过量的可能性,药物间相互作用以及病人药代动力学方面的差异。 除非服用了头孢克洛正常量的五倍。否则没有必要消除胃肠道中的过量药物。注意保护病人的气道,维持换气和灌注。在可接受的限度内,细致地监测和维持病人的生命体征、血气和血清电解质等。给予活性炭,可以降低药物经胃肠道的吸收,活性炭在许多情况下比呕吐和灌洗更有效。考虑用活性炭代替胃排空,或除了胃排空还给予活性炭。多次给予活性炭,可能加速某些已经吸收的药物的消除。行胃排空或给予活性炭时,要保护病人的气道。 强制性利尿、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或活性炭血液灌注,没有被证实对头孢克洛的过量服用有好处。
孕期服用:对小鼠和大鼠进行多次的生殖研究,剂量高达人用量的12倍,对白鼬的研究剂量为人最大用量的三倍。结果表明没有头孢克洛损害生育力或危及胎儿的任问证据。然而,对孕妇尚无适当的、很好对照的临床研究。因为动物生殖研究并不能永远预言人体的反应,所以除非急需,孕期是不宜使用本品的。 哺乳母亲:哺乳妇女一次口服500mg后,在母乳中测出少量的头孢克洛,在服后2、3、4和5小时的平均水平分别是0.18,0.20、0.21和0.16mg/L,在第1小时测出痕量药物。本品对乳婴的作用未知。给哺乳妇女服用头孢克洛要谨慎。一个月内的婴儿使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立。据文献资料报道,相对于45岁以下的健康成人受试者,健康老年受试者(65岁以上)单独服用750mg头孢克洛,40-45%患者有高AUC,且20%患者有低的肾脏清除率。这些不同主要是由与年龄有关的肾脏功能性疾病引起。在临床研究上,当老年患者按成人剂量服用时,临床效果和安全性类似于成人患者,老年患者服用剂量并无不同。因此,除非老年患者虚弱、营养不良或严重肾功能损害,一般不需要调整剂量。
B级:
1、抗酸剂:在使用氢氧化铝或氢氧化镁1小时内服用本品,则本品的吸收程度会降低。H2受体拮抗剂不会改变本品的吸收程度和速率。 2、丙磺舒: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肾排泄率。 3、华法令:本品与华法令合用时,临床上很少有报道凝血酶原时间会延长,产生或不产生出血。目前,尚无特别的研究来探讨这方面的作用。 4、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本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5、克拉维酸可增强本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本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活性。 6、实验室试验:使用本品会导致尿中出现葡萄糖的假阳性反应。当实验在Benedict's和Fehling's溶液中进行时 ,这种现象也会在使用头孢菌素的患者身上出现,也会在Clinitest片上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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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为第二代头孢菌素,属口服半合成抗菌素,具有广谱抗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的作用,其作用机理与其它头孢菌素相同,主要通过抑制细胞壁的合成达到杀菌作用。本品对某些细胞的β-内酰胺酶稳定,所以,某些产β-内酰胺酶的微生物可能对本品是敏感的。 革兰氏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链球菌、肺炎链球菌;本品对耐甲氧西林钠的葡萄球菌无效。 革兰氏阴性菌:流感嗜血杆菌(仅针对非产B -内酰胺酶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
尚无本品的遗传毒性、致癌性和对生育力影响的研究资料。小鼠、大鼠和白鼬生殖毒性试验结果表明,在给药剂量达推荐人用最高剂量的3~5倍(按体表面积计算)时,未出现明显毒性反应,但是由于动物试验并不能完全对临床用药的结果进行预测,所以孕妇仅在确实需要时才能服用本品。
头孢克洛空腹吸收良好,不管本品是否与食物同时服用,总吸收量相同。然而,当本品与食物同服时,达到的峰浓度为空腹者服用后观察到的峰浓度的50—70%,而且通常要延缓45-60分钟才出现。本品在体内分布广泛,在中耳脓液中可达到有效浓度,在唾液和泪液中浓度也高。血清蛋白结合率低,约2 5Yo。约给药量的15%在体内代谢,在8小时内,约60-85%的药物以原型经肾从尿中排泄,尿药中浓度高,少量自胆汁排泄,大部分药物在服药2小时内排出。本品在正常人的半衰期为0.6-0.9小时。对于肾功能受损病人,头孢克洛的血清半衰期稍延长。对于肾功能严重受损的病人,本品的排泄途径尚未测出,血液透析可使其半衰期缩短 25-50%。对血清肌酐值正常的老年健康人群(大于65岁),可知其有较高的血浆药物浓度峰和AUC值,这一现象被认为是年龄有关的肾功能下降引起的,但其没有明显的临床特征。所以,对于血清肌酐值正常的老年人没有必要调整剂量。
胶囊剂
0.25g
铝塑包装。
遮光,密封,在凉暗(避光并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0.25g*8粒/盒:15.00元;0.25g*12粒/盒:18.00元;0.25g*6粒/盒:9.50元
24个月。
J01DC04
国药准字H20067033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