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琥珀氯霉素说明书
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 for Injection
氯霉素
本品主要成分为琥珀氯霉素。 分子式:C15H16Cl2N2O8 分子量:423.21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本品全身应用适用于: 1.伤寒和其他沙门菌属感染:为敏感菌株所致伤寒、副伤寒的选用药物,由沙门菌属感染的胃肠炎一般不宜应用本品,如病情严重,有合并败血症可能时仍可选用。 2.耐氨苄西林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脑膜炎或对青霉素过敏患者的肺炎链球菌、脑膜炎奈瑟菌脑膜炎、敏感的革兰阴性杆菌脑膜炎,本品可作为选用药物之一。 3.脑脓肿,尤其耳源性,常为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 4.中轻度厌氧菌感染,如脆弱拟杆菌所致感染,尤其适用于病变累及中枢神经系统者,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治疗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以控制同时存在的需氧和厌氧菌感染。 5.在无其他低毒性抗菌药可替代时,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各种严重感染如由流感嗜血杆菌、沙门菌属及其他革兰阴性杆菌所致败血症及肺部感染等,常与氨基糖苷类合用。 6.立克次体感染,可用于Q热、落矶山斑点热、地方性斑疹伤寒等的治疗。
临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使溶解。稀释后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以下剂量以氯霉素计算:成人一日剂量1.5~3g,每6~8小时给药1次。小儿每日按体重25~50mg/kg,每6~8小时给药1次。新生儿一日剂量不超过25mg/kg。但新生儿用药在条件许可时须监测血药浓度,根据结果调整给药方案,无监测条件者不宜应用本品。本品静脉注射给药时不宜过快,每次注射时间至少1分钟以上。本品亦可肌内注射。
1.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本品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 (1)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其抑制程度与本品应用的剂量大小及疗程长短均有关。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与个体特异质反应有关,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在约25,000至40,000个治疗疗程中可发生1次。病死率高,少数存活者可发展为粒细胞性白血病。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苍白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 2.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儿。 3.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投予高剂量的本品,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本品(每日按体重超过25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约每日按体重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 4.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受抑制,导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有关。 5.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 7.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局部应用尚可引起接触性皮炎。 8.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引起的肺和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毒性反应,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条件许可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维持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此浓度可抑制大多敏感细菌的生长,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3.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本品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4.肝损害者,或肝、肾同时有损害者应避免应用本品,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条件许可时在监测血药浓度下减量应用。肾功能损害者亦应慎用或避免使用本品。 5.应用本品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需检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6.新生儿、肝功能或肾功能损害者,同时接受经肝代谢的其他药物的患者如有指征应用本品时,条件许可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维持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
由于氯霉素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对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均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发生“灰婴综合征”,因此妊娠期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引致哺乳婴儿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新生儿由于肝脏酶系统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差,药物自肾排泄较成人缓慢,故氯霉素应用于新生儿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必须应用本品时,条件许可时应在监测血药浓度条件下使用。药物所致不良反应在老年人中多见,故老年患者应慎用。
C级:
1.抗癫痫药(乙内酰脲类)。由于氯霉素可抑制肝细胞微粒体酶的活性,导致此类药物的代谢降低,或氯霉素替代该类药物的血清蛋白结合部位,均可使药物的作用增强或毒性增加,故当与氯霉素同用时或在其后应用须调整此类药物的剂量。 1. 2.与降血糖药(如甲苯磺丁脲)同用时,由于蛋白结合部位被替代,可增强其降糖作用,因此需调整该类药物剂量。格列吡嗪和格列本脲的非离子结合特点,使其所受影响较其他口服降糖药为小,但同用时仍须谨慎。 2. 3.长期口服含雌激素的避孕药者合用本品时,可使避孕的可靠性降低,以及经期外出血增加。 3. 4.由于本品可具有维生素B6拮抗剂的作用或使后者经肾排泄量增加,可导致贫血或周围神经炎。因此维生素B6与本品合用时机体对前者的需要量增加。 4. 5.本品可拮抗维生素B12的造血作用,因此两者不宜同用。 5. 6.与某些骨髓抑制药同用时,可增强骨髓抑制作用,如抗肿瘤药物、秋水仙碱、羟基保泰松、保泰松和青霉胺等。同时进行放射治疗时,亦可增强骨髓抑制作用,须调整骨髓抑制剂或放射治疗的剂量。 6. 7.如在术前或术中应用,由于本品对肝酶的抑制作用,可降低诱导麻醉药阿芬他尼的清除,延长其作用时间。 7. 8.苯巴比妥、利福平等肝药酶诱导剂与本品合用时,可增强其的代谢,致使血药浓度降低。 8. 9.与林可霉素类或红霉素类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可发生拮抗作用,因此不宜联合应用。
本品为氯霉素的琥珀酸酯,注射给药后在肝内缓慢水解释放出氯霉素而起抗菌作用。氯霉素具广谱抗微生物作用,包括需氧革兰阴性菌及革兰阳性菌、厌氧菌、立克次体属、螺旋体和衣原体属。氯霉素对下列细菌具高度抗菌活性,具杀菌作用: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脑膜炎奈瑟菌。氯霉素对以下细菌的抗菌活性较上述为低,仅具抑菌作用: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B组溶血性链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伤寒沙门菌、副伤寒沙门菌、志贺菌属、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下列细菌通常对氯霉素耐药:铜绿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肠杆菌属、粘质沙雷菌、吲哚阳性变形杆菌属、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属。本品属抑菌剂。氯霉素为脂溶性,通过弥散进入细菌细胞内,并可逆性地结合在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上,使肽链增长受阻(可能由于抑制了转肽酶的作用),因此抑制了肽链的形成,从而阻止蛋白质的合成。
本品给药后在肝内水解释放出氯霉素,肌内注射吸收慢,血药浓度仅为口服等量氯霉素的一半,1/3为无活性的酯化物,静注后平均血药浓度与口服氯霉素相近。氯霉素吸收后广泛分布于全身组织和体液,在肝、肾组织中浓度高,其余依次为肺、脾、心肌、肠和脑组织。氯霉素可透过血-脑脊液屏障进入脑脊液中。脑膜无炎症时,脑脊液药物浓度为血药浓度的21%~50%,脑膜炎症时可达血药浓度的45%~89%,新生儿及婴儿患者可达50%~99%。本品也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循环,胎儿血药浓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30%~80%。药物也可穿透血-眼屏障进入房水、玻璃体液,并可达治疗浓度。氯霉素尚可分泌至乳汁、唾液、腹水、胸水以及滑膜液中。表观分布容积(Vd)为0.6~1L/kg。蛋白结合率约为50%~60%。血消除半衰期(t1/2β)成人为1.5~3.5小时,肾功能损害者3~4小时,严重肝功能损害者t1/2β(4.6~11.6小时);出生2周内新生儿t1/2β为24小时,出生2~4周者为12小时,大于1个月的婴幼儿为4小时。在肝内游离药物的90%与葡萄糖醛酸结合为无活性的氯霉素单葡萄糖醛酸酯。在24小时内5%~10%以原形由肾小球滤过排泄,80%以无活性的代谢物由肾小管分泌排泄。透析对氯霉素的清除无明显影响。
注射剂
0.5克(按C11H12Cl2N2O5计)
遮光,密封保存。
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