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宁说明书

曼宁说明书

Cefaclor Sustained-Release Capsules

头孢克洛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一水合物, 其化学名为:(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 -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分子式:C15H14CIN3O4S·H2O 分子量:385.82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微黄色颗粒。

本品适用于治疗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轻度至重度感染,可用于咽炎,扁桃体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鼻窦炎等的治疗。 1.中耳炎: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 (A组B溶血性链球菌) 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2.下呼吸道感染 (包括肺炎):由肺炎双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化脓性链球菌 (A组B溶血性链球菌) 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3.上呼吸道感染 (包括咽炎和扁桃体炎):由化脓性链球菌 (A组β溶血性链球菌) 和卡他莫拉氏菌引起。 4.尿道感染 (包括肾盂肾炎和膀胱炎):由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白氏杆菌属和凝固酶阴性的葡萄球菌引起。 5.皮肤和皮肤组织感染:由金葡球菌和化脓性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 6.鼻窦炎。 7.淋球菌性尿道炎。

成人常用量:一日0.75~1g,较重感染或低敏感细菌感染的剂量可加倍。 1个月以上婴儿及儿童: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肾功能中度和中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为正常剂量的1/2和1/4。

目前尚缺乏头孢克洛缓释胶囊在国内应用时的不良反应观察数据。 根据国外同类品种(头孢克洛缓释片)的临床应用情况,头孢克洛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反应较轻,尚未见有死亡病例报道。文献报道小于10%的不良反应有: 消化系统:腹泻、恶心、呕吐和消化不良等。 过敏:皮疹、荨麻疹或瘙痒。 血液和淋巴系统:嗜酸细胞增多。 生殖系统:阴道念珠菌病及阴道炎。 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及嗜睡。 肝脏:AST、ALT与磷酸盐水平暂时升高。 肾脏:BUN或肌酸肌酐暂时升高。 实验室检查:暂时性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淋巴细胞增多,中性白细胞减少。 其它:多形红斑,发热,直接抗球蛋白实验阳性及生殖器瘙痒。使用抗生素治疗期间或治疗期之后可能有伪膜性结肠炎症状出现。

对头孢克洛和其它头孢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

1. 对青霉素等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者应慎用。 2. 重度肾功能不全者,应降低用量。 3. 长期应用可致菌群失调,还可引起继发性感染。 4. 本人、双亲、兄弟有支气管哮喘,发疹,荨麻疹等过敏性体质者慎用。 5. 临床检验值有时会出现库姆斯(Coomb's)试验直接阳性;有时会出现尿糖假阳性。

过量服用头孢克洛会引起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泻,并会出现过敏等其它反应。 过量处理:应和急救中心联系,按常规药物过量处理,可服用活性碳来减少消化道中的药物吸收,也可用血液透析来减少血液中的药物。

孕妇慎用。本药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儿童慎用。口服吸收不良的患者、非经口营养患者、高龄者、全身状况不良患者,要慎重使用。

B级:

尚不明确。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86901749000750

本品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倍。对革兰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本品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很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均对本品耐药。 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尚无本品的遗传毒性、致癌性和对生育力影响的研究资料。小鼠、大鼠和白鼬生殖毒性试验结果表明,在给药剂量达推荐人用最高剂量的3~5倍(按体表面积计算)时,未出现明显毒性反应,但是由于动物试验并不能完全对临床用药的结果进行预测,所以孕妇仅在确实需要时才能服用本品。

健康成年人口服本品0.75g,于1.5~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约6mg/L),本品半衰期约1小时。另据文献资料:本药在中耳脓液中可达到足够的浓度,在唾液和泪液中浓度高。本药的血浆蛋白结合率为22%~26%。本药主要从肾脏排泄,餐后口服0.375g后最高尿中浓度为812.1µg/ml(4~6小时),10~12小时后为24.3µg/ml ,12小时后的尿中回收率为55.6%。血液透析能清除部分本药。

胶囊剂

0.125g(按C15H14ClN3O4S计算)

双铝包装,每板6粒,每盒2板;每板6粒,每盒4板。

遮光,密封,在凉暗(避光并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19元起

18个月

J01DC04

国药准字H20000695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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