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华制药 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颗粒说明书

汉华制药 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颗粒说明书

Clindamycin Palmitate Hydrochloride Granules

盐酸克林霉素

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

本品为粉红色颗粒,气芳香,味甜。

1、用于革兰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1)扁桃体炎、化脓性中耳炎、鼻窦炎等。 (2)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 (3)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痈、脓肿、蜂窝组织炎、创伤、烧伤和手术后感染等。 (4)泌尿系统感染:急性尿道炎、急性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等。 (5)其它: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口腔感染等。 2、用于厌氧菌引起的各种感染性疾病

口服:每瓶加水45ml振摇溶解后服用(溶解后为60ml,每5ml相当于克林霉素75mg)。按克林霉素计 1、儿童:一日剂量为按体重8~25mg/kg(一般感染8~16mg/kg,重症感染17~25mg/kg),分3~4次服用(体重10kg以下幼儿每次服药应不少于37.5mg,一日3次)。 2、成人:一次150~300mg(重症感染可用450mg),一日4次。或遵医嘱。

1、胃肠道反应:偶见恶心、呕吐、腹痛及腹泻。 2、过敏反应:少数病人可出现药物性皮疹。 3、对造血系统基本无毒性反应,偶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一般轻微为一过性。 4、少数病人可发生一过性碱性磷酸酶、血清转氨酶轻度升高及黄疸。 5、极少数病人可产生假膜性结膜炎。

对林可霉素类及林可霉素过敏者禁用。

1、本品作用机制与林可霉素相同,细菌对本品与林可霉素有完全交叉耐药性,对林可霉素高度过敏的患者,也不适宜使用本品。 2、一般胃肠道不适,可不影响治疗,但本品有可能引起假膜性结肠炎,应予高度重视,如出现剧烈腹痛、频繁腹泻、伴水样或血样便等症状,应停止用药,严重时应输液,处理无效则需服用万古霉素,口服0.125~0.5g,每日4次进行治疗。 3、本品治疗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感染,连续用药应不少于10天,以防止急性风湿性发生。 4、本品溶解后,室温保存应在14天内使用;溶液不宜冷藏保存,以免冻结不易倾倒。 5、因本品有可能引起假膜性结肠炎,与抗蠕动性止泻药合用,可能使肠内毒素延迟排出,从而导致腹泻延长或加剧。 6、肝功能损害、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 7、有胃肠疾病史,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伴随性结肠炎的患者应慎用。

尚不明确

孕妇慎用。 未足月婴儿慎用。 哺乳期妇女慎用。​老年患者(≥65岁)与年轻患者服药后有无显著性差异,临床研究并无足够的病例数佐证。然而,其他一些临床试验研究表明:服用大多数抗生素所产生的与之相关的肠炎、痢疾,60岁以上患者易发生,而且比较严重。因此,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肝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61-79岁)与年轻患者(18-39岁),口服和静脉给予本品,药代动力学数据无显著性差异。

B级:

1、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断剂、中枢性麻醉剂、阿片类具呼吸抑制作用的镇痛药合用,可使神经肌肉阻断现象和呼吸抑制现象加强;而与抗肌松药合用可使抗肌松作用减弱。 2、氯霉素和红霉素均可置换或阻止克林霉素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的结合,故不宜与本品合用。 3、本品与庆大霉素、粘菌素合用,可能使抗菌作用增强。

重庆汉华制药有限公司

86909530000019

本品系克林霉素的衍生物,体外无抗菌活性,在体内经酯酶水解形成克林霉素而发挥抗菌活性。克林霉素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主要作用于革兰阳性球菌和厌氧菌感染。本品对金黄葡萄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均有较好的抗菌作用,对流感嗜血杆菌及淋病奈瑟氏球菌中度敏感。部分耐红霉素的金黄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对本品仍敏感。本品对革兰阴性和革兰阳性厌氧菌均有较好的抗菌作用,其中对脆弱拟杆菌的MIC50和MIC90分别为0.062和0.5mg/ml,对消化链球菌MIC50和MIC90分别为0.125和4mg/ml。

本品口服后药物自胃肠道迅速吸收水解为克林霉素,吸收率约为90%,吸收不受食物影响。约1小时达血药峰浓度(按克林霉素计,儿童每次口服2-4mg/kg,每6小时一次,血药浓度约可达2-4μg/ml;成人每次150-300mg,血药浓度约可达2.5-4μg/ml)。药物与血浆蛋白的结合率极高,达90%以上,半衰期(t1/2)儿童约为2小时,成人约为2.5小时,肝肾功能损害时半衰期(t1/2)可延长。药物吸收后迅速广泛分布于除脑脊液外的全身各组织和体液中,在肝、肾、脾、骨、胆汁和尿液中浓度较高(母体内达血药浓度46%的药物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并在胎儿肝中形成较高浓度)。克林霉素经肝内代谢产生N-去甲克林霉素和克林霉素亚砜两个有抗菌活性的代谢产物。药物和其代谢产物经肾、胆汁、肠液及乳汁排泄,尿中24小时排泄率达10%,大便中约4%。多次用药未见药物蓄积或代谢改变。

颗粒剂

75mg

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24个月

国药准字H2003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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