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美纳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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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sartinib Hydrochloride Capsules

盐酸恩沙替尼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恩沙替尼。 化学名称:6-氨基-5-[(1R)-1-(2,6-二氯-3-氟苯基)乙氧基]-N-{4-[(3R,5S)-3,5- 二甲基哌嗪-1-羰基]苯基}哒嗪-3-甲酰胺二盐酸盐二水合物(1 : 2 : 2) 化学结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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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26H27Cl2FN6O3·2HCl·2H2O
分子量:670.40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适用于此前接受过克唑替尼治疗后进展的或者对克唑替尼不耐受的间变性 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 疗。

ALK 检测 本品必须在有使用经验的医疗机构中并在特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服用本品前,必须获得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证实的 ALK 阳性评估结果。 剂量及给药方法 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225mg,每天在同一时间口服给药,空腹 或与食物同服。 如果观察到临床获益,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如果漏服本品1次,且距下次服药时间间隔12 小时以上时,患者应补服漏服 的剂量。若治疗期间发生呕吐,患者不应服用额外剂量,但应继续服用下次计划 剂量。 剂量调整 如果患者出现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第 4.03 版)规定的严重程度为3级或4级的不良事件,需按表1方法调整剂量。本品 的起始剂量为225mg每日一次;首次减量至200mg每日一次;第二次减量至150mg 每日一次。 剂量减少指南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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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 无需因患者年龄、体重、性别和吸烟状态进行剂量调整。 肝功能损害 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 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建议在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本 品(见【药代动力学】)。 肾功能损害 轻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 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中重度或终末期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建议在医师指导下 谨慎使用本品(见【药代动力学】)。

本说明书描述了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判断为可能由盐酸恩沙替尼(以下简 称“恩沙替尼”)引起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由于临床试验是在各种不同条件下进 行的,在一个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另一个临床试验中观察 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直接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 恩沙替尼的安全性数据来自于5项临床研究的安全性数据汇总,总计有506例 晚期NSCLC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其中有460例患者暴露于225mg(每天一次)剂 量水平。在460例患者中,不良反应导致18.7%的患者暂停治疗,导致暂停治疗的 不良反应 (≥1%)为皮疹、瘙痒症、其他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水肿、丙氨酸 氨基转移酶升高、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和恶心;12.4%的患者因不良反应 而减量,导致减量的不良反应(≥1%)为皮疹、瘙痒症、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和水肿;4.4%(20例)的患者因不良反应而永久停药。在225mg剂量水平,常见的(≥5%)不良反应为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皮 疹61.5%、瘙痒28.0%和其他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20.9%)、胃肠系统疾病(恶 心18.0%、便秘17.0%、呕吐13.5%、口腔炎7.0%、腹部不适5.2%和腹泻5.0%)、 全身性疾病(水肿17.8%、乏力9.6%和发热6.1%)、代谢及营养类疾病(食欲下 降8.3%和电解质失调5.7%)、贫血(9.4%)、各种肌肉骨骼疾病(6.7%)、各类 感染(6.3%)、高胆红素血症(6.5%)、眼及附属器官疾病(6.1%)和心律失常 (5.9%)。 常见的(≥5%)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35.7%)、天 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30.2%)、血肌酐升高(13.7%)、γ-谷氨酰转移酶升 高(7.6%)、其它肝酶异常(6.7%)和血细胞计数异常(5.9%)。 225mg剂量下发生率≥ 1%的所有级别不良反应及3~4级不良反应详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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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不良反应 肝毒性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肝酶和胆红素升高,中位发生时间为37天。本品 临床研究中,225mg剂量水平有192例(41.7%)的患者发生了包括丙氨酸氨基转 移酶升高、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高胆红素血症和其 他肝酶异常至少一项的肝脏功能检查值异常,其中22例(4.8%)严重程度为3-4 级。185例(40.2%)患者发生了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其中14例(3.0%)严重程度为3级或以上级别,27例(5.9%)患者发生丙氨酸氨 基转移酶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同时合并胆红素升高。发生了2例肝功能不 全的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判断与研究药物相关。有3.3%的患者由于肝脏功能检 查异常导致暂停用药,2.0%的患者因肝脏功能检查异常导致剂量降低,1.1%的患 者永久停药。轻度肝脏功能检查异常的患者(50例)与肝脏功能检查正常的患者相比,不 良反应发生率、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导致暂停用药/剂量降低/永久停药不 良反应发生率均未见明显差别。 皮肤毒性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皮疹等皮肤毒性,中位发生时间为9天。本品临 床研究中,225mg剂量水平有342例(74.4%)患者发生了包括皮疹、瘙痒等至少 一项在内的皮肤不良反应,其中60例(13.0%)严重程度为3级,无4级不良反应。 发生了7例皮肤的严重不良反应,包括6例皮疹和1例瘙痒合并皮肤变色。有11.3% 的患者由于皮肤毒性导致暂停用药,7.8%的患者因皮肤毒性进行减量,1.1%的患 者永久停药。 消化道毒性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恶心、呕吐和腹痛腹泻等消化道毒性,中位发生 时间为7天。225mg剂量水平有197例(42.8%)患者发生了消化道不良反应,包括 恶心(83例,18.0%)、呕吐(62例,13.5%)、腹痛腹胀(24例,5.2%)和腹泻 (19例,4.1%)等,1例患者同时发生呕吐、腹痛和腹泻,其中2例患者发生3级 恶心和/或呕吐,1例患者发生3级腹泻。8例(1.7%)患者因消化道毒性暂停用药, 4例(0.9%)患者降低剂量,1例患者因呕吐永久停药。 肾毒性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肾功能检查异常和肾脏疾病等肾毒性,中位发生 时间为42天。本品临床研究中,225mg剂量水平有74例(16.09%)患者发生血肌 酐升高(63例,13.7%)、肌酐清除率下降(1例,0.2%)、肾损害(4例,0.9%) 等肾毒性,未发生严重程度3级或以上的肾脏功能检查异常或肾脏及泌尿系统疾 病,低于1%的患者由于肌酐升高、急性肾损伤和肾损害的原因需要中断给药或 下调剂量,未发生因肾毒性导致的永久停药。 本品临床研究中排除了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和24小时尿肌酐清除率<50 mL/min的患者,无此类患者使用本品的数据。与肾脏功能检查正常的患者相比, 轻度肾脏功能检查异常的患者(18例)的不良反应发生率、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 发生率、导致暂停用药/剂量调整/永久停药不良反应发生率均没有明显差别。 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出现ILD/非感染性肺炎。225mg剂量水平有1例(0.2%)患者发生与药物相关的3级间质性肺病。患者在用药近2个月后出现间质性肺病, 表现为活动后胸闷气促、咳嗽、咳痰并痰中带血,按照CTCAE分级为3级,研究 者判断与药物相关并永久停药,停药后患者症状持续并死亡。 心动过缓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出现心动过缓。225mg剂量水平有15例(3.3%)患者 报告了心动过缓/窦性心动过缓的药物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均为1级,中位发生时 间为113天。没有患者需要终止治疗或降低剂量。 眼部疾病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视觉损害、干眼症、闪光幻觉、眼痛、眼肿和眼 充血等眼部疾病,中位发生时间为20天。本品临床研究中,225mg剂量水平有28 例(6.1%)发生了眼部疾病,严重程度均为1级。眼部疾病未发生严重不良反应, 没有患者因眼部疾病导致暂停用药、药物减量或永久停药。 神经系统影响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异常感觉、头痛、头晕等神经系统疾病,中位发 生时间为10天。本品临床研究中,225mg剂量水平有45例(9.8%)患者发生了包 括味觉障碍、头痛、头晕等至少一项在内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其中2例严重程 度为3级,包括1例3级头晕和3级烧灼感。未发生神经系统的严重不良反应。1例 患者由于头晕导致暂停用药,1例患者因烧灼感降低药物剂量,无患者因神经系 统不良反应永久停药。

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何一种辅料过敏者。

肝毒性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药物诱导的肝毒性。本品应尽量避免与其他已知可影响肝酶代谢的药物(例如,克拉霉素、伊曲康唑、酮康唑、阿扎那韦、茚地那韦等CYP3A4强抑制剂,和利福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卡马西平、利福布汀等CYP3A4强诱导剂)联用。患者开始治疗前应进行肝功能检测(包括ALT、AST和总胆红素),之后每月检测一次。出现转氨酶和/或胆红素升高的患者应在医师的指导下调整监测频率,肝酶(ALT/AST)升高>5倍和/或胆红素>3倍正常上限的患者,医师应对其进行更频繁的监测,并及时给予;对症治疗。发生肝毒性的患者,应根据具体的肝酶和胆红素升高的情况,进行剂量调整(参照表1)。 皮肤毒性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皮疹等皮肤毒性。当皮肤损害发生后,首先确定病变程度,然后依照严重程度进行逐级处理。在医师指导下,轻中度皮肤毒性可能毋需任何形式的干预,亦可局部使用外用激素类药物,合并感染可外用抗生素药物。3级及以上皮肤毒性除外用激素治疗外,必要时可口服激素治疗。发生皮肤毒性的患者,应基于严重程度,进行剂量调整(参照表1)。 胃肠道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重度胃肠道毒性。患者在服药前不需使用预防性止吐药。建议发生3级及以上胃肠道不良反应的患者及时就医,并在医生的指导下接受标准监测和止泻、止吐及补液等支持治疗。发生严重呕吐和/或腹泻的患者应监测电解质水平,并根据患者脱水情况考虑补液处理。发生胃肠道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基于严重程度,进行剂量调整(参照表1)。 肾毒性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肾毒性。推荐患者在基线和盐酸恩沙替尼胶囊治疗期间每1-2月监测血肌酐、肌酐清除率等肾功能指标,有肾功能损害危险因素或既往史的患者可缩短监测周期。尚无足够的信息可以描述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继续使用恩沙替尼的风险,中度或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发生肾毒性的患者,应基于严重程度,进行剂量调整(参照表1)。 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 对于用药过程中出现提示LD/非感染性肺炎的肺部症状急性发作和/或不明原因加重的患者(如呼吸困难,可伴有咳嗽和低热,X线胸片示弥漫阴影,低氧血症),应直接就医,以排除是否为ILD。在查找病因期间,应暂停使用本品,根据症状体征考虑吸氧、抗炎和抗生素等支持对症治疗。如果确诊为ILD,则应永久停用本品。 心动过缓 本品应尽量避免与其他已知可致心动过缓的药物(例如,β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乐定及地高辛)联用。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心率及血压。如心动过缓具有临床症状,应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无症状性心动过缓或心率z60bpm,并降低本品的剂量。如发生危及生命的心动过缓且末发现可致心动过缓的合并用药,应永久终止本品并立即就医;如存在已知可致心动过缓或低血压的合并用药,则暂停本品直至恢复至无症状性心动过缓或心率≥60bpm,如合并用药能够调整或终止,则在恢复至无症状性心动过缓或心率z60bpm后,按表1所示,以下调的剂量重新开始服用本品并密切监测。 眼部疾病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视觉损害、干眼症、闪光幻觉、眼痛、眼肿和眼充血等眼部疾病。新发眼部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眼科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最佳矫正视力、视网膜照相、视野、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和其他适当的评估。尚无足够的信息可以描述严重视力疾病患者继续使用恩沙替尼的风险。如果眼部疾病持续出现或加重,应于眼科就诊检查。发生眼部疾病的患者,应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剂量调整(参照表1)。 神经系统影响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味觉障碍、头痛、头晕等神经系统疾病(见[不良反应I )。如果神经系统症状持续出现或加剧,建议患者及时就医,在医生的指导下接受相关检查及治疗。发生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基于严重程度,进行剂量调整(参照表1)。 对驾驶和机器操作能力的影响 本品对驾驶及机器操作的影响轻微。但患者在治疗期间应谨慎驾驶或操作机器,因为患者可能出现疲劳或视觉障碍。

目前尚无已知的本品药物过量的病例。应对发生药物过量的患者进行密切监 测并对其进行支持治疗。目前尚无本品药物过量的特异性解毒剂。

目前尚无妊娠女性使用本品的数据,对胎儿可能的安全性风险目前不详。动物研究提示本品具有生殖毒性(致胚胎死亡、内脏及骨骼发育迟缓且畸形发生率升高,见【药理毒理】)。根据作用机制,妊娠女性使用本品时可能对胎儿造成危害。目前尚不明确本品或其代谢产物是否会通过人的乳汁排泄。建议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停止哺乳。小于18周岁的儿童或青少年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不明确。本品临床研究中225mg剂量水平的460例患者中有81例(17.6%)患者的年龄≥65岁,老年患者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6.42%,其中3级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4.57%。目前的临床研究数据表明,老年患者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时无需调整起始剂量。

CYP3A4 强抑制剂 目前本品尚未进行正式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 体外试验表明本品的代谢主要可能由 CYP3A4 介导。与 CYP3A4 强抑制剂 联合使用可能会导致本品血药浓度升高。治疗期间应慎用对 CYP3A4 酶有强抑 制作用的药物(如克拉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菌药物、伊曲康唑等三唑类抗真菌药 物和洛匹那韦等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蛋白酶抑制剂)。如果患者合并服用了这 类药物,应对其安全性进行密切观察。 P-gp 抑制剂 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可能是 P-糖蛋白(P-gp)的底物。与 P-gp 抑制剂联合使 用可能会导致本品血药浓度升高。治疗期间应慎用对 P-gp 有抑制作用的药物(如 胺碘酮、克拉霉素、伊曲康唑、奎尼丁、利托那韦等)。如果患者合并服用了这 类药物,应对其安全性进行密切观察。 CYP3A4 强诱导剂和 P-gp 诱导剂 与CYP3A4强诱导剂或P-gp诱导剂联合使用可能会导致本品血药浓度降低。 治疗期间应慎用对 CYP3A4 酶有强诱导作用或对 P-gp 有诱导作用的药物(如卡 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圣约翰草等)。如果患者合并服用了这类药物,应 对其安全性进行密切观察。 其他 体外试验表明恩沙替尼对主要 CYP 酶均基本无抑制作用和诱导作用,但1μM 及 10μM 浓度的 M465(恩沙替尼的主要非活性代谢产物)对 CYP2B6 和 CYP3A4 有诱导作用。人体内母药恩沙替尼和 M465 的峰浓度水平相当,225mg 剂量下人体达稳态后恩沙替尼的几何平均峰浓度为 435ng/mL,结合 M465 的人 血浆蛋白结合率(97.8%),预计 M465 最高游离浓度约为 9.5 ng/mL,这一浓度 低于酶诱导试验受试浓度 0.1 μM 对应的浓度(46.5 ng/mL),因此如果以游离浓 度计,在人体 225mg 剂量下对应的游离 M465 浓度达不到产生 CYP 酶诱导作用 所需的浓度。因此临床上本品与 CYP2B6 和 CYP3A4 的底物联合使用时,发生 相互作用的风险较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6904611000155,86904611000162

恩沙替尼为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抑制剂,对ALK的半数抑制浓度(IC50) 小于 0.25 nM,对 Ephrin A2 激酶(EPHA2)、MET 受体酪氨酸激酶(c-MET)亦 可见抑制作用。恩沙替尼可抑制 HEK-293 细胞(过表达 EML4-ALK E13;A20) ALK 自磷酸化,也可抑制非小细胞肺癌细胞 H3122(EML4-ALK E13;A20)ALK 磷酸化,同时抑制相应下游信号分子 AKT、ERK 及 mTOR 底物-核糖体蛋白(S6) 的磷酸化。 恩沙替尼对非小细胞肺癌细胞 H3122、H2228,淋巴瘤细胞 SUDHL-1 以及 神经母细胞瘤细胞 SH-SY5Y 的 IC50 分别为 0.015 μM、0.045 μM、0.009 μM 和 0.068 μM;对 c-MET 扩增的胃腺癌细胞 MKN-45 抑制作用的 IC50 为 0.156 μM; 对转染了克唑替尼耐药突变体 EML4-ALK L1196M 或 C1156Y 的 Ba/F3 细胞抑 制作用的 IC50 分别 0.106 μM 和 0.048 μM

遗传毒性 恩沙替尼细菌回复突变试验、中国仓鼠肺成纤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及小鼠 骨髓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 大鼠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妊娠大鼠经口给予盐酸恩沙替尼 20、40、 80 mg/kg,可见母体体重及体重增重降低,子宫重量及脏器系数降低,胎盘重量、 活胎数、妊娠率、窝胎仔总重及均重降低,胎仔骶尾椎、胸骨节、前肢掌骨指骨、 后肢跖骨趾骨骨化数降低,吸收胎数、着床后丢失率、总丢失率、内脏变异及畸 形率、骨骼变异及畸形率升高。该试验中母体毒性的 NOAEL 为 40 mg/kg(妊娠 第 17 天恩沙替尼母体暴露量为 5.76 h·g/ml,为临床推荐剂量 225 mg/天暴露量 的 0.8 倍),胚胎-胎仔发育毒性的 NOAEL 为 20 mg/kg(妊娠第 17 天恩沙替尼母 体暴露量为 3.75 h·g/ml,为临床推荐剂量 225 mg/天暴露量的 0.5 倍)。 在另一项大鼠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妊娠大鼠经口给予盐酸恩沙替尼 20、50、125 mg/kg,母体毒性的 NOAEL 为 50 mg/kg,胚胎-胎仔发育毒性的 NOAEL 低于 20 mg/kg。 致癌性 恩沙替尼尚未开展致癌性试验。

关键研究BTP-42322 BTP-42322是一项多中心、开放性的II期研究,该研究一共入选了160例既往 接受过克唑替尼治疗(无论是否接受过化疗,最多允许2线化疗)的局部晚期或 转移性ALK阳性NSCLC患者。这些患者服用的剂量为每日225mg。该研究的主要 疗效终点为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RECIST 1.1)由独立评审委员会(IRC) 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次要疗效终点包括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 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和总生存期(OS)。该研究的中位随访时 间为16个月。 158例纳入有效性数据分析的患者基线特征为:中位年龄为51.2岁(范围: 24.8,79.9);平均体质指数23.4 kg/m2(范围:15.8,32.4);其中男性51.9%, 女性48.1%;均为亚裔人种;30.4%的患者有吸烟史,69.6%无吸烟史;96.2%的患 者为腺癌,1.9%为鳞癌,1.9%为其他病理分型;均为ALK阳性;15.8%的患者ECOG 评分为0分,82.3%为1分,1.9%为2分;62.7%的患者基线有脑转移。 表4汇总了盐酸恩沙替尼II期研究中由IRC评估的整体有效性数据,包括ORR、 DCR、mPFS和mDoR,中位生存期(mOS)数据尚未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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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患者的疗效数据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至少 4 周内,无需类固醇药物/抗惊厥药物治疗、具有无 症状性、疾病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入组研究。II 期研究入组了 99 例经 IRC 判断 基线有脑转移的患者,其中 44 例(44.4%)例患者经 IRC 评估有颅内靶病灶。 由 IRC 根据 RECIST v 1.1 标准评估的 CNS 疗效总结如下:颅内肿瘤客观缓解率 (Intracranial ORR,iORR)为 68.2%(95% CI:52.4%,81.4%),均为部分缓解 (PR);颅内疾病控制率(Intracranial DCR,iDCR)为 90.9%(95% CI:83.4%, 95.8%),中位缓解持续时间(Intracranial DoR,iDoR)为 11.7 个月(95% CI: 7.7,NA);颅内中位无疾病进展生存时间(Intracranial PFS,iPFS)尚未达到, 数据成熟度为 34.3%,95%CI 下限为 11.9 个月。

吸收 肿瘤患者单次口服本品 225mg 剂量后,中位达峰时间(Tmax)为 3h(2~8h), 几何平均峰浓度(Cmax)为 206ng/mL,几何平均曲线下面积(AUC0-t)为 5230 h*ng/mL。 空腹条件下,本品 225mg 每日一次口服给药,约第 8-15 天呈现达稳态趋势。 达稳态以后,中位 Tmax 为 3h(2~4h);几何平均 Cmax 为 435ng/mL,几何平均 AUC0-TAU为 6950 h*ng/mL,平均蓄积率为 3.4。 空腹条件下,在 150mg 至 250mg 剂量范围内,单次口服或者多次服用本品 达稳态后的 PK 参数与剂量的线性关系不明确。 相对于空腹服药,高脂高热量饮食可使 AUC(AUC0-t 和 AUCinf)和观察到 的最大血药浓度(Cmax)分别降低约 25%和 37%。 II 期临床研究(BTP-42322)统计结果显示日常饮食(普通餐前或普通餐后)对恩沙替尼的安全性和疗效无明 显影响。基于当前已获得的研究数据,本品推荐空腹或与食物同服。 分布 肿瘤患者单次口服 225mg 本品后,本品的表观分布容积几何平均值(Vd/F) 为 1700L。健康人空腹或餐后单次口服本品 225mg 后,本品的表观分布容积几何 平均值(Vd/F)分别为 993L 和 1320L。提示恩沙替尼在组织内分布广泛。 恩沙替尼与人血浆蛋白的结合率大于 90%。代谢 体外研究显示,本品的代谢可能主要由 CYP3A4 介导。本品对 CYP1A2 和 CYP2B6 基本无抑制作用,对 CYP2C8、CYP2C9、CYP2C19、CYP2D6、CYP3A (以咪达唑仑为底物)和 CYP3A(以睾酮为底物)存在较弱的抑制作用。本品 对人肝细胞 CYP1A2 和 CYP2B6 无明显诱导作用,高浓度(2μM)本品可能存在 对 CYP3A4 微弱的诱导作用。本品的主要非活性代谢产物 M465 对 CYP1A2、 CYP2B6、CYP2C9、CYP2C19、CYP2D6、CYP3A4 的 IC50 均大于 50μM,对 CYP2C8 的 IC50 为 47.74μM,均基本无抑制作用;0.1μM M465 对 CYP1A2、 CYP3A4 无诱导作用,对 CYP2B6 有轻微诱导作用(仅在一个供体中与阳性对照 相对百分比>20%),1μM 及 10μM M465 对 CYP2B6 和 CYP3A4 有诱导作用。 (见【药物相互作用】) 健康受试者单次口服 200mg 放射性标记的恩沙替尼后,在体内代谢广泛, 主要代谢途径为酰胺键水解、氧化、N,N-去丙基等,II 相代谢产物主要为酰胺键 水解代谢产物 M465 的葡萄糖醛酸结合物。恩沙替尼在血浆中主要以原形药和酰 胺键水解产物M465形式存在,其放射性分别占血浆总放射性的27.45%和27.45%, 其余代谢产物均低于血浆总放射性 6%。 清除 本品单剂量给药后,平均消除半衰期(T1/2)为 28.8h。本品 225mg 一日一次 给药后在稳态时的清除率几何平均值(CLss/F)为 32.4L/h,低于单剂量 225mg 口 服给药后的清除率(CL/F,41.8L/h)。 健康受试者单次口服放射性标记的恩沙替尼后,原药及代谢产物迅速排出体 外,其中粪便的平均总排泄量占给药量的 91.00±3.80%(粪便中原形药占给药量 的 38.12%),尿液的平均总排泄量占给药量的 10.21±2.16%(尿液中原形药占给药量的 4.39%),本品主要以原形药及代谢产物的形式经粪便排泄。

胶囊剂

25mg(按C26H27Cl2FN6O3计);100mg(按C26H27Cl2FN6O3计)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及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儿童安全防潮组合瓶 盖系统包装。 (1)25mg: 每瓶 7 粒,每盒 1 瓶;每瓶 30 粒,每盒 1 瓶。 (2)100mg:每瓶 14 粒,每盒 1 瓶;每瓶 60 粒,每盒 1 瓶

遮光,密封,25℃以下保存。 请将本品置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1290.00元起

18个月

国药准字H20200009,国药准字H20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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