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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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

盐酸特比萘芬

化学名称:(E)-N-(6,6-二甲基-2-庚烯-4-炔基)-N-甲基-1-甲酰胺萘•盐酸盐; 分子式:C21H25N·HCl; 分子量:327.90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本品适用于由毛癣菌 (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癣菌和紫色毛癣菌等)、狗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各种癣病 (体癣、股癣、手足癣和头癣等) 以及由念珠菌 (白色念珠菌等) 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 (甲真菌感染)。

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一次,疗程如下: 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指(趾)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后几周,才可见到皮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 头发和头皮感染疗程:头癣:4周,头癣多数发生于儿童; 甲癣:绝大多数患者疗程为6周-3个月,其中年轻患者因甲生长正常而能缩短疗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于3个月的治疗可能已足够。在其它病例中,疗程通常只需3个月。某些患者,特别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在第一周治疗中见到的甲生长缓慢的患者,其疗程可能需超过3个月。在真菌学治愈和停止后几个月,可看到病情继续好转直至甲板外观完全正常,这是因为健康的甲组织生长需要时间。

空腹或餐后服用均可。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轻至中度,且常为一过性。最常见的有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轻度腹痛及腹泻)或轻型的皮肤反应(皮疹,薰麻疹等)。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如Stevens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曾见报道,若发生进行性皮疹,则应停药。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则应停用本品。曾报道,极个别患者发生中性白细胞减少。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

1.肝或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ml/分,或血清肌酐〉300umol/l)者,剂量应减少50%。本品应置于儿童触不到的地方。 2.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除非可能的益处超过任何可能的危险,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3.药物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菌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此外,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要合用这些药物,则需将本品的剂量作适当调整。 4.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已有少数药物过量(达到5g) 的病例报告,发生了头痛、恶心、上腹痛及头晕。 药物过量的推荐治疗是清除药物,主要是服用活性炭来治疗,根据需要可针对症状给予支持治疗。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参见【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参见【注意事项】相关内容。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B级:

参见【注意事项】相关内容。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86904021000509

特比萘芬是一种具有广谱抗真菌活性的丙烯胺类药物。本品能选择性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使真菌细胞膜的形成过程中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受阻,从而达到杀灭或抑制真菌的作用。

尚不明确。

据文献报道单次口服特比萘芬250mg,用药后2小时内,血浆浓度峰值达0.97μg/ml。本品的吸收半衰期为0.8小时,分布半衰期为4.6小时,其生物利用度略受进食影响,但不必作剂量调整。药物与血浆蛋白的结合率为99%,并能迅速经真皮层弥散并集中在亲脂的角质层。特比萘芬也可分泌于皮肤中,因此,在毛囊、头发与多皮脂的皮肤中可达相当高的浓度。在治疗的最初几周,特比萘芬即可进入甲板中。本品生物转化后的代谢物无抗真菌活性,它们主要从尿中排出。其消除半衰期为17小时,在体内无蓄积作用。其稳态血药浓度不受年龄影响。但肝、肾功能不全者的特比蔡芬清除率可能降低,从而导致血药浓度升高。

片剂

0.125g(按C21H25N计)

铝塑包装,6片/盒、12片/盒、14片/盒。

遮光,密封保存。

67.00元左右

24个月

D01AE15; D01BA02

国药准字H10970218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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