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康说明书
Inosine a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肌苷
本品主要成份为肌苷,化学名称为:9β-D-核糖次黄嘌呤 分子式:C10H12N4O5 分子量:268.23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辅酶类药,具有改善机体代谢的作用。用于各种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心力衰竭、心绞痛、肝炎等辅助治疗。也可用于视神经萎缩、中心性视网膜炎的辅助治疗。
静脉滴注。每次0.2~0.6g(以肌苷计),每日1~2次。
偶见颜面潮红,恶心,胸部灼热感等。
尚未见相关研究资料。
本品静脉滴注有引起心脏骤停和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报道,建议使用时缓慢滴注并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及有无过敏反应发生。 需要限钠患者应慎用本品。 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切勿使用。 药液浑浊。 瓶身或瓶口有细微破裂。 有棉絮状物出现。 封口松动。
本品一旦过量,应采取对症治疗措施。
儿童用药应慎重,用量请遵医嘱。孕妇使用本品时应慎重。哺乳妇女使用本品时应慎重。不需调整剂量。
本品禁与下列注射液配伍:乳清酸、氯霉素、双嘧达莫、盐酸山梗菜碱、硫酸阿托品、氢溴酸东莨菪碱、盐酸氯丙嗪、盐酸异丙嗪、马来酸麦角新碱、盐酸普鲁卡因、硫喷妥钠、苯妥英钠、氯氮卓、盐酸去甲肾上腺素、盐酸丁卡因、利血平、硝普钠、降压嗪、呋噻米、利尿酸钠、促皮质素、维生素B12、盐酸苯海拉明、马来酸氯苯那敏、细胞色素C、盐酸万古霉素、盐酸四环素、二盐酸奎宁、盐酸阿糖胞苷、硫酸长春新碱以及所有菌苗和疫苗。盐酸多巴胺、止血敏和维生素C注射液应先稀释后再与本品混合。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6901017000390,86901017000406,86901017000413
肌苷为人体的正常成分,参与体内核酸代谢、能量代谢和蛋白质的合成,活化丙酮酸氧化酶系,提高辅酶A的活性,使低能缺氧状态下的组织细胞继续顺利进行代谢,有助于受损肝细胞功能的恢复,可刺激体内产生抗体并促进肠道对铁的吸收。
注射液
100ml:肌苷0.6g与氯化钠0.9g;100ml:肌苷0.2g与氯化钠0.9g;100ml:肌苷0.4g与氯化钠0.9g
避光,密闭保存。
暂定1.5年。
G01AX02 - 肌苷
国药准字H20020443,国药准字H20031035,国药准字H20031036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