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纳芬说明书
Recombinant Human Follitropin Alfa Solution for Injection
重组人促卵泡激素
主要成份:重组人促卵泡激素 a( r-hFSH)。用中国仓鼠卵巢细胞 (CHO)经基因工程生产的促卵泡激素。
辅料:泊洛沙姆 188、蔗糖、蛋氨酸、磷酸二氢钠、磷酸氢. 钠、间甲酚(2.70~3.30 mg/m)、磷酸和氢氧化钠。
本品应为无色澄明液体。
无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 且对枸橼酸克罗米酚治 疗无反应的妇女。
在辅助生育技术(ART)如体外受精(VF、配子输卵管内转移 (GFT)和合子输卵管內移植(zT)中进行超排卵的妇女,使用本品可刺激多卵泡发育
严重缺乏促黄体激素(LH)和促卵泡激素(FSH)的患者,即内源 性的血清 LH 水平<1.2U/L 的患者。推荐 LH 和 FSH 联合使用以 刺激卵泡的发育。
使用本品应在具有治疗生殖问题经验的医生监督下进行。
本品用于皮下注射。冻干粉应在使用前用所提供的溶剂稀释。为了避免大体积注射,1ml溶剂最多可溶解3瓶冻干粉。
本品的使用剂量根据尿源性FSH使用剂量制订,临床使用证实了本品的每日剂量、用药方案和监测步骤均与目前使用的尿源性FSH制剂一致。建议遵循下文所示的推荐起始剂量。
对照性临床研究显示,本品与尿源性FSH相比,病人所需的平均累积使用剂量降低,平均治疗时间缩短。因此认为,使用本品治疗的药物总剂量比尿源性FSH治疗的常用药物总剂量低一些更加适宜。这样做不但能使卵泡发育得更优化,还能降低不必要的卵巢过度刺激发生的风险。
无排卵(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妇女:
本品治疗的目的是使单个格拉夫卵泡发育成熟,在注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后该卵泡能释放出卵子。
本品每日注射1次。有月经的患者,应在月经周期的前7日内开始治疗。
治疗应根据患者反应的不同而实行个体化方案。疗效可通过(i)超声波检查卵泡大小和/或(ii)雌激素水平评价。常用的剂量从每日5.5~11ìg (75~150IU)促卵泡激素开始,如有必要每7或14天增加2.75ìg (37.5IU)或5.5ìg (75IU),以达到充分而非过度的反应。
每日的最大剂量通常不超过16.5ìg (225IU)。如果患者在治疗4周后反应不充分,此周期应予放弃,并且在下一次治疗时使用比上周期更高的起始剂量。
当达到满意的反应时,应在末次注射本品24~48小时后一次性注射hCG5000~10000IU。建议患者在注射hCG当日和次日进行性生活或进行官腔内授精(IUI)。
如果反应过度,应停止治疗,同时停用hCG(见【注意事项】)。在下一个周期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体外授精和其它助孕技术前进行卵巢刺激以促进多卵泡发育的妇女:
通常超排卵方案从治疗周期第2或第3天开始,每日注射本品11~16.5ìg(150~225IU)。以血清雌激素浓度和/或超声波监测,直到卵泡发育充分为止。根据患者反应调整剂量,日剂量通常不高于33ìg (450IU)。患者一般会在治疗的第10日获得充分的卵泡发育(范围介于5~20日之间)。
在本品末次注射24~48小时后,一次性注射剂量为10000IU的hCG,以诱导卵泡的最终成熟。
目前常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 GnRH)激动剂降调节,以抑制内源性促黄体激素(LH)峰,达到控制LH基础水平的目的。常用的方案是:在GnRH激动剂治疗约2周后开始本品治疗,然后二药同时使用直至卵泡发育充分。例如,在使用2周的激动剂后,前7天每天给予本品11~16.5ìg (150~225IU),然后根据卵巢反应调整剂量。
IVF经验表明,最初四次治疗的成功率保持稳定,之后成功率开始降低。
以下每一个组织、器官分组中,不良事件均按严重程度列出。
在下列情况时禁用本品: 对活性成份促卵泡激素α、FSH或任一辅料成份过敏 下丘脑和垂体肿瘤 非多囊卵巢疾病所引起的卵巢增大或囊肿 不明原因的妇科出血 卵巢、子宫、或乳腺癌当不能达到有效反应时,禁用本品,例如: 原发性卵巢功能衰竭 性器官畸形不可妊娠者 子宫纤维瘤不可妊娠者
本品是一种强促性腺激素,能够引起轻至重度的不良反应,只有充分了解不育症及其治疗的医生才可使用。
促性腺激素治疗需要医生和专业保健人员的参与,还应有适当的监控设施。对于女性,为了安全有效地使用GONAL-f,通常需要定期超声监测卵巢的反应,最好同时进行血清雌激素水平的检测。不同患者对FSH治疗的反应有个体差异,某些患者对FSH的反应较差。与治疗目的相关的最低有效剂量对所有患者均适用。
本品的自我注射只能在专家指导下,患者经过足够的训练才可进行。
本品的首次注射应在医疗监护下进行。
卟啉症患者或有卟啉症家族史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时应给予严密监测。如果治疗过程中卟啉症恶化或首次出现卟啉症症状,应该中止治疗。
本品每支含有低于1mmol钠(23mg),即可视为“无钠”。
开始治疗前,应对夫妇双方进行不育方面的检查,并排除妊娠禁忌。特别要注意甲状腺功能低下、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高泌乳素血症和垂体或下丘脑肿瘤。如存在这些情况应给予特殊治疗。
无论无排卵性不育症治疗还是辅助生育技术,进行卵泡刺激的患者可能出现卵巢增大或过度刺激。严格按推荐剂量和方案进行治疗,并进行严密监测,可使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降至最低。卵泡发育和成熟指数需要由有相关经验的医生评价。
临床试验显示,LHα可增加卵巢对本品的敏感性。如需增加FSH剂量,剂量调整最好为每7或14天增加2.75μg(37.5IU或5.5μg(75 IU)。
尚未对本品/LH和人绝经期促性腺激素(hMG)进行直接比较。与历史数据的比较证明,使用本品/LH获得的排卵率与使用hMG相似。
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OHSS)
OHSS并非单纯性卵巢增大,而是一种严重程度逐渐增加的综合征。表现为卵巢显著增大、血清性激素升高,以及血管渗透性增加,从而导致胸膜和腹膜积液,罕见情况下出现心包积液。
严重OHSS病例可见下列症状:腹痛、腹胀、严重的卵巢增大、体重增加、呼吸困难、少尿,以及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呕吐和腹泻。临床诊断中可出现低血容量症、血液浓缩、电解质失调、腹水、腹膜出血、胸腔积液、胸腹水、急性肺窘迫和血栓栓塞。非常罕见情况下,严重OHSS可并发肺栓塞,缺血性卒中,以及心肌梗塞。
促性腺激素所致的卵巢过度反应一般不引起OHSS,但给予hCG诱发排卵时可致OHSS。因此,卵巢过度刺激状态下,谨慎起见,应停用hCG,并建议患者禁止性生活或使用阴道隔膜至少4天。OHSS可能很快(24小时至数日)进展为严重的医疗事件,因此在给予hCG后应对患者进行至少两周的随访。
建议通过超声扫描和雌激素监测,将出现OHSS以及多胎妊娠的危险性降至最低。对于无排卵患者,当其血清雌激素水平>900pg/ml(3300pmol/l)并有3个以上卵泡直径等于或超过14mm时,OHSS和多胎妊娠的发生率增加;在辅助生育技术中,血清雌激素水平>3000pg/ml(llOOOpmol/l)并有20个或以上的卵泡直径等于或超过12mm时,OHSS的发生率增加;当血清雌激素水平>5500pg/ml(20200pmol/l)并且总卵泡数等于或超过40个时,就有必要放弃hCG的注射。
严格遵从本品的推荐剂量和治疗方案并进行仔细的治疗监测,可使卵巢过度刺激和多胎妊娠的发生率降至最低。。
在辅助生育技术中,排卵前抽吸所有的卵泡可能减少过度刺激的发生。
如果怀孕,OHSS可能更严重并且持续时间会更长。OHSS通常在激素治疗停止后发生并于7~10天达到极限,可在月经开始后自行痊愈。
如果发生严重的OHSS,应停止用促性腺激素治疗,病人应住院并给予针对OHSS的特殊治疗。
多囊卵巢患者OHSS的发生率更高。
多胎妊娠
多胎妊娠可使母体和围产期不良反应增加。
使用本品促排卵的患者多胎妊娠的发生率高于自然妊娠,大多数为双胎。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多胎妊娠发生率,建议严密监测卵巢反应。
对于正在进行辅助生育技术的患者,多胎妊娠的发生主要与植入胚胎的数量、质量以及患者的年龄有关。
开始治疗前必须告知患者多胎生育的潜在危险。
妊娠失败
进行促排卵或辅助生育技术患者妊娠流产的发生率较正常人群高。
异位妊娠
既往有输卵管病史的妇女,无论自然受孕还是通过辅助生育技术受孕均可能发生异位妊娠。曾有报道,通过IVF异位妊娠的发生率为2~5%,普通人群为1-1.5%。
生殖系统肿瘤
在用多种药物进行不孕症治疗的妇女中,已有发生卵巢或生殖系统良性或恶性肿瘤的报道。尚未确定用促性腺激素治疗是否会增加不孕妇女发生这些肿瘤的几率。
先天畸形
ART后出现先天畸形的几率可能比自然受孕稍高。认为这是由亲代特征(如母亲年龄、精子特征)和多胎妊娠造成的。
血栓栓塞
存在血栓栓塞危险因素(如个人史或家族史)的女性,应用促性腺激素治疗可能使该风险增加。因此对于这些患者应权衡促性腺激素治疗的利弊。但需要注意的是,妊娠本身也会增加血栓栓塞发生的风险。
本品用于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尚未建立。因此不推荐这些忠者使用。尚未进行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
本品过量可能出现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 见[注意事项] )。
本品不用于妊娠妇女。临床上与促性腺激素一起使用时,卵巢过度刺激得到控制后没有致畸的危险性。如果妊娠期用药,临床数据不足以排除重组hFSH的致畸作用。但至今为止,尚未有特殊的致畸作用报道。动物实验中未见致畸作用。 本品不用于哺乳期妇女。哺乳期间,催乳素的分泌使卵巢刺激的预后很差。 不适用。没有本品在儿童人群中的使用。不适用。没有本品在老年人群中的使用。
X级:
在本品治疗期间未见有临床意义的药物不良相互作用。
同时使用本品和其它促排卵药物(如绒促性素,枸橼酸克罗米酚)可能会提高卵泡的反应,而同时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 GnRH)激动剂诱导垂体脱敏时,可能需要增加GONAL-f的剂量以促使卵巢充分反应。
除了LHα,本品不得与其它药物混合在一起使用。研究显示,本品与LHα混合注射并未显著改变药物中活性成份的活性、稳定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征。
Merck Serono S.p.A.
86978860000259,86978860000242,86978860000266
本品是用中国仓鼠卵/巢细胞(CHO)经基因工程生产的促卵泡激素。对于`女性,胃肠外使用本品的最主要作用是产生成熟的格拉夫卵泡。
单次和多次给药的毒/性和遗传毒性的常规研究数据显示,除本品`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已提到的安全性内容外,本品不会对人类产生其他风险。在广泛的急性和慢性毒理研究(13 周和 52 周)、致突变和动物研究(狗,大鼠、猴)中均未观察到显著改变。 对促卵泡激素 a 损害生育能力已有报道,长期给予大鼠药理学剂量的促卵泡激素 a( ≥ 401U/kg/天)会降低大鼠的生育能力。给予高剂量(5U/kg/天)的促卵泡激素 a 会^导致成活胚胎数量减少,但是没有致畸作用,也不会导致难产,这与尿源性 hMG 相似。由于本品不用于孕妇,所以这些数据几无临床相关性。
对于女性,使用促卵泡激素的最主要作用是产生成熟格拉夫卵泡。
临床试验中,在中心实验室测得的内源性LH血清水平<1.2 1IU/L的患者被定义为FSH和LH严重缺乏患者。但是,不同实验室LH测定的操作不同,应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
在比较重组人促卵泡素a (r-hFSH )和尿源性促卵泡素(u-FSH)在辅助生育技术(见下表)及诱导排卵中的应用的临床试验中,本品比u-FSH触发卵泡成熟所需的总剂量更低,治疗时间更短,因此本品药效更强。
在辅助生育技术中,本品使用剂量比u-FSH低,治疗时间短,并可使更多卵母细胞发育。研究GF8407 (比较本品与u-PSH在辅助生育技术中疗效及安全性的随机平行研究)
静脉给药时,果纳芬分布于细胞外液间隙。初始半衰期约2小时,从机体清除的终末半衰期约1天。稳态时分布容积和总清除率各为10升和0.6 L/小时。促卵泡激素剂量的1/8经尿液排出体外。 皮下给药的绝对生物利用度约70%。重复给药3~4天,果纳芬累积3倍达到稳态。对内源性促性腺激素分泌受抑制的妇女尽管其黄体激素(LH)水平难以测量,果纳芬仍能有效地刺激卵泡发育和类固醇生成。
注射剂
33μg (450IU);22μg (300IU);66μg (900IU),1支/盒(预充式注射笔)
每盒装有一瓶冻干粉附带1支预装1ml溶剂的注射器及两个针头(一个用于溶剂药物、一个用于皮下注射)。 冻干粉装于带有橡胶塞(溴丁基橡胶)和flip-off铝帽的3 ml小瓶(I型玻璃)中;溶剂装于1 ml预装注射器(I型玻璃)中;两个针头为无菌包装。
于原包装内,避光存放于2-8℃(冰箱冷藏),不得冷冻。首次开启后,本品在有效期内可于25℃或25℃以下最多放置28天,不用应予丢弃。
1788.00元
24个月。
G03GA05
国药准字SJ20160040,国药准字SJ20160039,国药准字SJ2016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