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思通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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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peridone Oral Solution

利培酮

活性成份:利培酮 化学名称:3-[2-[4-(6-氟-l,2-苯并异噁唑-3-基)-l-哌啶基]乙基]-6,7,8,9,-四氢-2-甲基-4H-吡啶并[1,2-α]嘧啶-4-酮 分子式:C23H27FN4O2 分子量:410.49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溶液。

成人及 13~17 岁青少年精神分裂症,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成人及 10~17 岁儿童和青少年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单药治疗,也可与锂盐或丙戊酸盐联合治疗; 5~17 岁儿童和青少年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 5~17 岁儿童和青少年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持续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

精神分裂症,13 岁及以上儿童: 青少年起始剂量 0.5 mg/d, 24 h 后每天可增加 0.5 或 1 mg,如耐受可增至目标剂量 3 mg/d,有效剂量范围为 1-6 mg/d 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症状,5 岁以上儿童青少年: 体重 < 20 kg,起始剂量为 0.25 mg/d,至少 4 天后剂量可增至 0.5 mg/d,维持此剂量至少 14 d,若疗效不佳可逐渐加量,调整剂量间隔至少为 2 周,每次增加 0.25 mg/d。 体重 ≥ 20 kg,起始剂量为 0.5 mg/d,至少 4 天后剂量可增至 1 mg/d,维持此剂量至少 14 d,若疗效不佳可继续调整剂量,每次间隔不少于 2 周,每次增加 0.5 mg/d。有效剂量范围为 0.5-3 mg/d,可一日一次给药或将每日剂量均分为两次服用。目前尚无体重 < 15 kg 的儿童患者的剂量数据。 双相障碍Ⅰ型,10 岁以上儿童青少年: 儿童起始剂量为 0.5 mg/d,晨起或晚上口服,调整剂量不少于 24 小时,增加剂量为 0.5-1.0 mg/d,目标剂量为 1-2.5 mg/d。有效剂量为 1-6 mg/d 成人及 13-17 岁青少年精神分裂症 成人: 每日 1 次或每日 2 次。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 2 次,每次 1 mg,第二天增加到每日 2 次,每次 2 mg;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至每日 2 次,每次 3 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患者情况进一步调整。 利培酮的推荐剂量范围为每日 4~8 mg。利培酮的有效剂量范围为每日 4~16 mg。但需要注意的是,剂量超过每日 6 mg(按照一日 2 次服药方案)可能并不能获得比较低剂量更好的疗效,而且可能出现更多的锥体外系症状或其他不良反应,所以,应根据患者反应合理选择剂量,如没有确定的必要性,一般不推荐使用超过每日 6 mg 的剂量。剂量超过每日 16 mg 的安全性尚未评价,因此,利培酮每日剂量不应超过 16 mg。 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利培酮延缓精神分裂症复发的有效剂量为每日 2~8 mg,以及釆用每日 1 次给药方式的安全有效性。试验中,起始剂量为第一天 1 mg,第二天增加至每日 2 mg,第三天增加至每日 4 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患者反应进一步调整。 通常,利培酮的剂量调整应缓慢。剂量调整的间隔时间一般至少一周。调整时,推荐的单次剂量调整幅度为 1~2 mg。 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由其它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对于己用的抗帕金森症药品是否需要继续使用,应定期进行重新评估。 青少年(13-17 岁):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 0.5 mg,在早晨或晚上单次给药。如能耐受,在间隔 24 小时或更长时间后,可按照每日增加 0.5 mg 或 1 mg 的方式递增剂量。推荐的治疗剂量为每日 3 mg。虽然已在青少年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研究中证明了每日 1~6 mg 剂量的疗效,但在每日 3 mg 以上的剂量下未见额外获益,且更高剂量与更多的不良事件相关。尚未对高于每日 6 mg 的剂量进行过研究。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 成人及 10-17 岁儿童和青少年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成人: 每日 1 次。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 1 次,每次 1~2 mg。多数患者的理想治疗剂量为每日 2~6 mg,可根据患者需要进行剂量调整。剂量调整的幅度为每日 1 mg,剂量调整至少间隔 24 小时或更长时间。 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 儿童和青少年(10-17 岁):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 0.5 mg,在早晨或晚上单次给药。如能耐受,在间隔 24 小时或更长时间后,可按照每日增加 0.5 mg 或 1 mg 的方式递增剂量。推荐的治疗剂量为每日 1~2.5 mg。虽然已在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儿科患者研究中证明了每日 0.5-6 mg 剂量的疗效,但在每日 2.5 mg 以上的剂量下未见额外获益,且更高剂量与更多的不良事件相关。尚未对高于每日 6 mg 的剂量进行过研究。 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 5~17 岁儿童和青少年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 每日 1 次或每日 2 次。 对于体重小于 20 kg(大于 15 kg)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 0.25 mg。至少间隔 4 天后,可增加至推荐剂量每日 0.5 mg。至少维持以上推荐剂量 14 天后,若患者没有获得满意的临床疗效,在间隔至少两周或更长时间后,可按照每日增加 0.25 mg 的方式递增剂量,最高可达每日 0.75 mg。对于体重大于或等于 20 kg 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 0.5 mg。至少间隔 4 天后,可增加至推荐剂量每日 1 mg。至少维持以上推荐剂量 14 天后,若患者没有获得满意的临床疗效,在间隔至少两周或更长时间后,可按照每日增加 0.5 mg 的方式递增剂量,最高可达每日 1.5 mg。有效剂量范围为 0.5 mg~3 mg/日。 尚无关于体重小于 15 kg 患者给药剂量的研究数据。 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在达到推荐剂量并可维持临床疗效时,可考虑逐步减少剂量,以获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最佳平衡。医师应定期评估患者服药的长期风险和获益。 出现持续嗜睡的患者最好在睡前服用利培酮,每日 1 次,或将日剂量分成 2 次给药,或酌情减少剂量。 5~17 岁儿童和青少年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持续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 适用于具有持续攻击性的、根据 DSM 标准诊断为智力低于平均水平或智力迟钝的 5 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的短期治疗(最多 6 周),这些患者的攻击性或其他扰乱性行为的严重程度应达到需要药物治疗的程度。药物治疗应作为更全面的治疗项目(包括社会心理和教育干预)的一个组成部分。建议由儿童和青少年神经内科或精神科医师或熟悉儿童和青少年行为障碍治疗的医师开具利培酮。 对于体重小于 50 kg 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 0.25 mg。如果需要,可以按照每日增加 0.25 mg 的方式递增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为每日 0.25 mg~0.75 mg。 对于体重大于或等于 50 kg 的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 0.5 mg。如果需要,可以按照每日增加 0.5 mg 的方式递增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为每日 0.5 mg~1.5 mg。对于多数患者,最佳治疗剂量为每日 1 mg。 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 肾病和肝病患者用药 肾病患者清除抗精神病药物有效成分的能力低于正常成人,而肝病患者血浆内利培酮未结合部分的浓度较正常人高。 肾病及肝病患者起始剂量及维持剂量均应减半,剂量调整幅度及速度应降低。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 2 次,每次 0.5 mg。根据患者需要,剂量可逐渐增加至每日 2 次,每次 1~2 mg。剂量调整间隔应至少一周。剂量增减的幅度为每日 2 次,每次 0.5 mg。肾病及肝病患者的临床应用经验有限,用药应慎重。 服药方法: 将药瓶的瓶盖下压的同时逆时针旋转,取下瓶盖。(图 1) 将取样器取出后插入已开盖的药瓶中。 握住取样器下端的圆环,同时握住上端圆环向上拉出至所需服用药量处。(图 2) 握住取样器下端的圆环,将整个取样器从药瓶中取出。(图 3) 向下按取样器上端圆环将其中口服液全部推入非酒精饮料中(茶水除外)。 拧紧药瓶的瓶盖。

临床试验数据 在一项临床试验中评价本品的安全性,9803例不同类型的精神病患者(包括成人、老年痴呆患者和儿童)至少接受本品一个剂量的治疗。其中2687例患者在参加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时接受了本品的治疗。在治疗状况和持续时间上有很大区别,包括双盲、定量和不定量、安慰剂或活性对照试验和开放期试验的住院和门诊患者,短期(至12周)和长期(至3年)给药(交叉分类)。 多数不良反应为轻中度。 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成年患者 在9项成年患者接受利培酮3~8周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不少于1%的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ADR)列于表1。 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老年痴呆患者 在6项老年痴呆患者接受利培酮4至12周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不少于1%的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列于表2。表2中只包括未列入表1或虽列入表1但发生频率在2次及以上的不良反应。 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儿童患者 在8项儿童患者接受利培酮3至8周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不少于1%的利培酮组患者报告的不良反应列于表3。表3中只包括未列入表1或虽列入表1但发生频率在2次及以上的不良反应。 其它临床试验数据 帕利哌酮是利培酮的活性代谢物,因此这两个化合物(包括口服和注射剂型)的不良反应特征具有相关性。下述部分包括了在临床试验中报告的利培酮和/或帕利哌酮的其他不良反应。 表4a中列出了在一组包含23项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关键性研究(9项成人试验、6项老年痴呆试验、8项儿童试验)的混合数据集中,不少于1%的患者报告的利培酮和/或帕利哌酮的不良反应。 表4a:在一组包含23项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关键性研究(9项成人试验、6项老年痴呆试验、8项儿童试验)的混合数据集中,不少于1%的患者报告的利培酮和/或帕利哌酮的不良反应 系统/器官分类 不良反应名称 精神病类 激越、失眠*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 静坐不能、运动障碍*、张力失常*、帕金森综合征 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 高血压 各种肌肉骨路及结幼组织疾病 肌肉骨骼痛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 步态异常、水肿、疼痛 各类损伤、中莓及手术并发症 跌倒 系统/器官分类不良反应名称 失眠包括:起始性失眠,〈入睡困难〉、中期失眠症〈难以维持睡眠状态〉﹔静坐不能包括:运动过度、不宁腿综合征、坐立不安运动障碍包括:手足徐动症、舞蹈症、舞蹈徐动症、运动失调、肌肉城拖、肌阵恋;肌张力障{包括:眼脸痉孪、子宫颈痉孪、前弓反张、面痉挛、张力过强、喉痉挛、肌肉不随意收缩、肌强直、眼球旋动、角弓反张、口咽痉孪、测弓反张、痉笑、手足拖批、舌麻痹、否痉孪、斜颈、牙关紧闭;金森综合征包括:运动不能、运动徐级、齿轮样强直、流涎、椎体外系症状、眉心反射异常、肌肉强直、肌肉紧张、肌肉骨骼僵硬;水肿包括:全身水肿、外周性水肿、凹陷性水肿。 表4b中列出了在一组包含23项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关键性研究(9项成人试验、6项老年痴呆试验、8项儿童试验)的综合数据集中,少于1%的患者报告的利培酮和/或帕利哌酮的不良反应。 表4b:在一组包含23项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关键性研究(9项成人试验、6项老年痴呆试验、8项儿童试验)的综合数据集中,少于1%的患者报告的利培酮和/或帕利哌酮的不良反应 系统/器官分类 不良反应名称 感染及入侵类疾病 螨性皮炎、支气管炎、膀胱炎,耳部感染。眼部感染。感染。局部感染。甲痫,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病毒感染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 嗜酸性粒细胞增加、红细胞压积岸低、嗜中性粒细胆减少、白细胞降低 内分泌系统疾病 尿糖、高泌乳素血症 代谢及营养类疾病 厌食、血胆固醇升高、血甘油三酯升高、高血糖症、多饮、体重降低 精神病类疾病 感情迟钝、抑郁、性欲阵低、梦魇、睡联障碍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 脑血管疾病、惊厥*、协调异常、糖尿病昏迷、感觉减迟、意识丧失、感觉异常、精神运动亢进、迟发性运动障码、对刺涨无应答 眼器官疾病 眼干、眼球转动、睑缘结痂、青光眼、流泪增加、眼睛充血 耳及迷路类疾病 耳鸣、眩晕 心脏器官疾病 房室传导滞、心动过缓、传导障碍、心电图异常、心电图QT延长、窦性心律不齐 血臂与淋巴管类疾病 潮红呼吸系统、胸及纵隔疾病 发声困难。过度呼吸、吸入性肺炎、哆音、呼吸系统病症、呼吸道充血、啱鸣 胃肠系统疾病 唇炎、大便失禁、胃肠胀气、肠胃炎、舌肿、牙痛 肝胆系统疾病 γ-谷氡酰转移酶升高、肝酶升高、转氢酶升高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γ 湿疹、皮肤变色、皮肤病症、皮肤病损 各种肌肉骨路及结动组织疾病 关节僵直、肌无力、横纹肌溶解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 排尿困难 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 闭经、溢乳、射精障碍、勃起机能障·、男性乳房发育、月经失调·、性功能降碍、阴道有排泄物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 体温降低、寒战、不适、成断综合征、面部水肿、全身乏力、四肢厥冷、渴感 各类损伤、中毒及乎术并发症 操作性疼痛 *惊厥包括:癫痫大发作;月经失调包括:月经不规律、月经过少 表4c中列出了在其他临床试验中报告的,但在综合数据集(包括23项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关键性研究)中患者未报告的利培酮和/或帕利哌酮的不良反应。 表4c:在其他临床试验中报告的、但在混合数据集(包括23项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关键性研究)中患者未报告的利培酮和/或帕利哌酮的不良反应 在治疗期间,应定期对继续使用本品的必要性及合适剂量进行评估。 系统器官分类 不良反应名称 免疫系统疾病 速发过敏反应 代谢及营养类疾病 高胰岛素血症 精神病类 性快感缺失 各芡神经系统疾病 头部扭转、拉精神病药恶性综合征 眼器官疾病 眼部运动失调、畏光 心脏器官疾病 体位性心动过速综合征 胃肠系统疾病 肠梗阻 皮肤及皮下红织类疾病 药疹、茅麻疹 生殖系统及乳腺疾病 乳房不适、乳房肿胀、乳房增大、月经延迟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 硬结 上市后数据 上市后首次判定为利培酮和/或帕利哌酮不良反应的不良事件列于表5。不良反应按自发报告率分类: 很常见>1/10 常见>1/100,且<1/10 少见>1/1000,且<1/100 罕见>1/10000,且<1/1000 非常罕见<1/10000,包括个别病例。 依据自发报告率,以下不良反应按频率分类列于表5。 表5:利培酮和/或帕利哌酮在上市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按自发报告率分类评估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 非常罕见 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 内分汹系统疾病 非常罕见 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 代谢及营养类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 非常罕见 糖尿病、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低血糖、水中毒 非常罕见 糖尿病、糖尿病性制症酸中毒、低血糖、水中毒 精神病类 非常罕见 躁狂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 非常罕见 味觉障碍 眼器官疾病 非常罕见 虹胶松弛综合征《术中》 心脏器官疾病 非常罕见 房颤 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 非常罕见 |深部静胀血栓、肺栓塞 呼吸系统、胸及纵隔疾病 非常罕见 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宵肠系统疾病 非常罕见 胰腺炎、肠梗阻 肝胆系统疾病 非常罕见 黄疸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 非常罕见 股发、血管性水肿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 非常罕见│尿潴留 妊娠期、产褥期及围产期状况 非常罕见 新生儿戒断综合征 生殖系续及乳腺产疾病 非常罕见 阴茎异常勃起 全身性产褥期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 非常罕见 体温过低

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增加患有痴呆相关精神病的老年患者的死亡率 与安慰剂相比,使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治疗患有痴呆相关精神病的老年患者时,死亡的风险会增加。对在患有痴呆相关精神病的老年患者中进行的 17 项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平均众数治疗时间为 10 周)的分析发现,药物治疗组患者死亡的危险性为安慰剂对照组的 1.6-1.7 倍。在一项 10 周对照临床试验中,药物治疗组的死亡率为 4.5%,安慰剂对照组为 2.6%。虽然死亡原因各异,但是大多数死于心血管病(如心衰、猝死)或感染(如肺炎)。观察性研究显示,与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相似,釆用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可能增加死亡率。观察研究中死亡率的增加归因于抗精神病药物还是患者本身的某些特性造成的,目前尚不清楚。利培酮未被批准用于治疗痴呆相关的精神病患者

1.老年痴呆患者 总死亡率 对包括本品在内的几个非典型抗精神病药进行的17项对照试验汇总分析结果显示,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组老年痴呆患者的死亡率较安慰剂组有所增加。在对此类人群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组和安慰剂组患者的死亡率分别为4.0%和3.1%。死亡患者的平均年龄为86岁(范围在67~100岁之间)。 与呋塞米合用 在对老年痴呆患者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利培酮与呋塞米合并用药患者的死亡率高于单独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分别为7.3%(平均年龄89岁,范围75-97岁)、3.1%(平均年龄84岁,范围70-96岁)和4.1%(平均年龄80岁,范围67-90岁)。在4项临床试验中的2项观察到了合用呋塞米和本品的患者死亡率增加的现象。 尽管尚未找到明确的病理生理学机制来解释这一现象,并且患者的死亡原因也不相同,但对老年患者合并给利培酮和呋塞米时需谨慎评估风险利益。在服用利培酮并合用其它利尿剂的患者中,并未出现以上死亡率增加的现象。由于脱水是老年痴呆患者很重要的致死因素,所以应尽量避免脱水的发生。 2.脑血管意外(CAE) 在对老年痴呆患者(平均年龄85岁,范围73-97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观察到利培酮组包括死亡在内的脑血管方面不良事件(脑血管意外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发生率较安慰剂组高。 3.直立性低血压 由于本品具有对?受体的阻断作用,可能会发生(直立性)低血压,尤其是在治疗初期的剂量调整阶段。上市后合用抗高血压药物时,曾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低血压。对于已知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如心衰、心肌梗塞、传导异常、脱水、血容量降低或脑血管疾病)应慎用本品,剂量应按推荐剂量逐渐增加(参见【用法用量】),如发生血压过低现象,应考虑减少剂量。 4.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及粒细胞缺乏症 曾报告过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利培酮)出现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事件。在上市后监督期间,粒细胞缺乏症的报告非常罕见(<1/10000例患者)。 在开始治疗的几个月,应对具有白细胞(WBC)显著降低或药物有道的白细胞减少在/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病史的患者进行监测,在没有其他诱发因素的情况下,一旦发现白细胞有显著降低,则应考虑停用本品。 对于临床上显著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应仔细监测是否有发烧或其他感染的症状或体征,如果出现这些症状或体征,应立即进行治疗。对于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1×109/L)的患者,应停止使用本品,并随访监测白细胞计数,直至恢复正常。 5.静脉血栓栓塞(VTE) 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曾报告静脉血栓栓塞的病例。由于服用抗精神病药治疗的患者常会出现患VTE的风险因素,因此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判断VTE所有可能的风险因素,并采取预防措施。 6.迟发性运动障碍/锥体外系症状(TD/EPS) 同其它所有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性质的药物相似,本品也可能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节律的非自主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有报告表明,锥体外系症状的发生是迟发性运动障碍发展的风险因素,而与其它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较少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因此与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引发迟发性运动障碍的风险较低。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症状,应考虑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7.抗精神病药的恶性综合征(NMS) 已有报告指出,服用传统的抗精神病药可能会出现恶性综合征,其特征为高热、肌肉僵直、颤抖、意识障碍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还可能出现肌红蛋白尿症(横纹肌溶解症)和急性肾衰。此时应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药物。 8.帕金森病或路易氏小体性痴呆 对于路易氏小体性痴呆或帕金森氏病患者,在处方抗精神病药(包括本品)时,应权衡利弊,这类药物可能增加恶性综合征的风险。同时以上人群对抗精神病药物的敏感度增加,除出现锥体外系症状外还会出现混乱、迟钝、体位不稳而经常跌倒。 9.高血糖和糖尿病 在使用本品期间,已有高血糖、糖尿病及原有糖尿病加重的报告。精神分裂症固有的糖尿病高风险性及正常人群中糖尿病发病率的上升,使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的使用与葡萄糖异常间的相关性评估变得复杂。在精神分裂患者中糖尿病的患者应监测高血糖和糖尿病症状。 10.体重增加 已有显著的体重增加的报告。使用本品事,应进行体重监测。 11.书中虹膜松弛综合征(IFIS) 使用具有α1a-肾上腺受体拮抗效应药物(包括本品)的患者在进行白内障手术时观察到术中虹膜松弛综合征(参见【不良反应】)。 IFIS可能增加术中和术后发生眼并发症的风险。患者应在手术前告知眼科医生当前或曾经使用具有α1a-肾上腺素受体拮抗效应药物的情况。尚未确定在白内障手术前停止α1阻断疗法的潜在获益,且必须权衡停止抗精神疾病药物治疗的风险。 12.QT间期 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对有心律失常病史、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的患者给予本品,及与已知会延长QT间期的药物合用时,应谨慎。 13.阴茎异常勃起 具有α-肾上腺素能阻断效应的药物曾有报告导致阴茎异常勃起。在上市后监督期间,本品曾有阴茎异常勃起的报告。 14.体温调节 使用抗精神病药可以损伤人体降低深部体温的能力。当患者处于可能会升高深部体温的条件(如剧烈运动、处于高温环境、接受抗胆碱能活性药物合并治疗、或患有脱水)下,建议对慎用本品的患者进行适当的护理。 15.止吐作用 在利培酮的前临床研究中观察到了止吐作用。这种作用如果发生在人类身上,则可能会掩盖某些药物过量或疾病(如肠梗阻、瑞士综合征和脑肿瘤)的体征和症状。 16.癫痫发作 与其他抗精神病药一样,有癫痫发作或其他会潜在降低癫痫发作阈值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谨慎。 17.其它 对于老年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或老年痴呆患者推荐的特殊剂量,参见[老年用药]和[用法用量]部分。 本品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所影响。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对本品的敏感性前,建议患者在治疗期间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 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出现急性过量症状时,应考虑是否有其它药物合用引起的因素。 一般来说,所报道的过量时的症状和体征均为其药理作用的延伸所致,包括嗜睡和镇静、心动过速和低血压、以及锥体外系症状。药物过量时,曾有QT间期延长和癫痫的报告。过量的本品合用帕罗西汀时,曾有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报告。 过量解救时,应维持气道的通畅,确保足够的氧气租良好的通气,且应考虑洗胃(若患者意识丧失应插管进行)及给予活性炭和轻泻剂,并应立即进行心血管监测,其中包括连续的心电图监测,以发现可能出现的心律失常。本品无特定的解救药。因此,应采用适当的支持疗法。对低血压及循环衰竭可采用静脉输液,或给予拟交感神经药等适当措施加以纠正。一旦出现严重的锥体外系症状时,则应给予抗胆碱药,在病人恢复前应持续进行密切的医疗监测及监护。

怀孕妇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确。动物试验表明:利培酮对生殖无直接的毒性,只观察到一些间接的催乳素及中枢神经系统介导的效应。本品无致畸作用。 在妊娠末三个月内,暴露于抗精神病药物(包括利培酮)的胎儿,在出生后有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或戒断症状的风险,严重程度可能不同。这些症状包括激越、张力亢进、张力减退、震颤、嗜睡、呼吸性窘迫和进食障碍。 对于孕妇,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服用本品。动物试验表明,利培酮和9-羟基利培酮会经动物乳汁排出。同时,人体试验也已证明本品会经母乳排出,因此,服用本品的妇女不应哺乳。对于精神分裂症,目前尚缺乏15岁以下儿童足够的临床经验。 对于品行障碍和其它行为紊乱,目前尚缺乏5岁以下儿童的足够的临床经验。 对于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目前尚缺乏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足够的临床经验。治疗精神分裂症: 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次0.5mg、每日2次,剂量可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剂量增加的幅度可为每次0.5mg、每日2次,直至一次1~2mg、每日2次。

C级:

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和酒精 鉴于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在与其它作用于中枢系统的药物合用时应慎重。 左旋多巴和多巴胺激动剂 本品可拮抗左旋多巴及其它多巴胺激动剂的作用。 引起低血压的药物 上市后合用抗高血压药物时,曾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低血压。 延长QT间期的药物 同时开具本品和延长QT间期的药物时应谨慎。 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 食物不影响本品的吸收。 利培酮主要经CYP2D6代谢,少部分经CYP3A4代谢。利培酮及其活性代谢物9-羟基利培酮都是P-糖蛋白(P-gp)的底物。改变CYP2D6活性的底物或强烈抑制/诱导CYP3A4和/或P-gp活性的底物,可影响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药代动力学。 强效CYP2D6抑制剂 本品与强效CYP2D6抑制剂合并用药可能升高利培酮单品的血浆浓度,但是较少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更高剂量的强效CYP2D6抑制剂可能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浓度(如,帕罗西汀,下同)。当开始或终止合并使用帕罗西汀或其他强效CYP2D6抑制剂,尤其是剂量较高时,医生应重新评估本品剂量。 CYP3A4和/或P-gp抑制剂 本品与强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剂合并用药可大幅度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当开始或中止合并使用伊曲康唑或其他强效CYP3A4和/或P-gp抑制剂时,医生应重新评估本品的剂量。 CYP3A4和/或P-gp诱导剂 本品与强效CYP3A4和/或P-gp诱导剂合并用药可降低利培酮抗精神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当开始或中止合并使用卡马西平或其他强效CYP3A4和/或P-gp诱导剂时,医生应重新评估本品的剂量。 与蛋白高度结合的药物 当本品与蛋白结合度高的药物合并用药时,二者均为发生临床相关性血浆蛋白置换。 当使用合并药物时,应阅读相应说明书,以获取代谢途径和可能需要调整剂量的信息。 儿童人群 相互作用研究仅在成人中进行。尚不清楚相关研究结果与儿童患者的相关性。 实例 可能引起潜在相互作用或与利培酮没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列举如下: 抗菌药: ·红霉素,一种中度CYP3A4抑制剂,利培酮单品和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药代动力学未发生改变。 ·利福平,一种强效CYP3A4诱导剂和P-gp诱导剂,降低了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 抗胆碱酯酶药: ·多萘哌齐和加兰他敏,军事CYP2D6和CYP3A4底物,对利培酮单品和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药代动力学无临床相关影响。 抗癫痫药: ·卡马西平,一种强效CYP3A4诱导剂和P-gp诱导剂,降低了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浆水平。 ·托吡酯轻微降低了利培酮单品的生物利用度,但未降低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生物利用度。因此,该相互作用不可能具有临床意义。 ·利培酮对丙戊酸或托吡酯的药代动力学无临床相关影响。 抗真菌药: ·伊曲康唑,一种强效CYP3A4和P-gp抑制剂,当利培酮剂量为2~8mg/日时,200mg/日剂量的伊曲康唑使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升高了约70%。 ·酮康唑,一种强效CYP3A4和P-gp抑制剂,200mg/日剂量的酮康唑升高了利培酮单品的血浆浓度并降低了9-羟基利培酮的血浆浓度。 抗精神病药: ·酚噻嗪类,可能升高利培酮单品的血浆浓度,但不会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 ·阿立哌唑,一种CYP2D6和CYP3A4底物:利培酮片剂或注射剂不影响阿立哌唑及其活性代谢物去氢阿立哌唑的总体药代动力学。 抗病毒药: ·蛋白酶抑制剂:没有正式的研究数据;然而,因为利托那韦是强效CYP3A4抑制剂和弱效CYP2D6抑制剂,利托那韦和利托那韦增效性蛋白酶抑制剂可能使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浓度升高。 β-阻滞剂: ·一些β-阻滞剂可能升高利培酮单品血浆浓度,但不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血浆浓度。 钙通道阻滞剂: ·维拉帕米,一种中度CYP3A4抑制剂和P-gp抑制剂,升高了利培酮单品及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 洋地黄糖苷类: ·利培酮对地高辛的药代动力学无临床相关影响。 利尿剂: ·呋喃苯胺酸:关于合并使用呋喃苯胺酸的老年痴呆患者死亡率升高,参见【注意事项】。 胃肠药物: ·H2-受体拮抗剂:西咪替丁和雷尼替丁,均是CYP2D6和CYP3A4的弱效抑制剂,增加了利培酮单品的生物利用度,但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生物利用度仅轻微增加。 锂: ·利培酮对锂的药代动力学无临床相关影响。 SSRI和三环抗抑郁药: ·氟西汀,一种强效CYP2D6抑制剂,升高了利培酮单品的血浆浓度,但是较少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 ·帕罗西汀,一种强效CYP2D6抑制剂,升高了利培酮单品的血浆浓度,然而当剂量高达20mg/日时,较少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但是更高剂量的帕罗西汀可能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浓度。 ·三环抗抑郁药可能升高利培酮返聘的血浆浓度,但不升高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阿米替林不影响利培酮或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药代动力学。 ·舍曲林(一种弱效CYP2D6抑制剂)和氟伏沙明(一种弱效CYP3A4抑制剂)剂量高达100mg/日时,未导致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浓度发生有临床意义的变化。但是,当舍曲林或氟伏沙明剂量高于100mg/日时,可使利培酮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浓度升高。

86982214000017,86978539000900,86978539000863

利培酮是一种选择性的单胺能拮抗剂,对5HT2受体、D2受体、α1及α2受体和H1受体亲和力高。对其它受体亦有拮抗作用,但较弱。对5HT1C,5HT1D和5HT1A有低到中度的亲和力,对D1及氟哌啶醇敏感的σ受体亲和力弱,对M受体或β1及β2受体没有亲和作用。 与其它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一样,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机制尚不清楚。据认为其治疗作用是对D2受体及5HT2受体拮抗联合效应的结果。对D2及5HT2以外其它受体的拮抗作用可能与利培酮的其它作用有关。

遗传毒性 利培酮 Ames 试验、小鼠淋巴瘤试验、体外大鼠肝细胞 DNA 修复试验、小鼠体内微核试验、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体外人淋巴细胞或中国仓鼠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 在三项 Wistar 大鼠生殖毒性试验(两项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和一项多代生殖毒性试验)中,经口给予利培酮 0.16〜5 mg/kg[以 mg/m2计,为最大推荐人用剂量(MRHD)16 mg/天(参见【用法用量】)的 0.1-3 倍],影响交配行为,但不影响生育力。该影响仅发生于雌性大鼠,因为在仅对雄性大鼠给药的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试验中未观察到对交配行为的影响。Beagle 犬的亚慢性毒性试验中,给口给予利培酮剂量为 0.31〜5 mg/kg(以 mg/m2计,为 MRHD 的 0.6〜10 倍)时,精子活力及浓度下降,相同剂量下血清睾酮水平剂量相关性降低;停药后,血清睾酮水平及精子参数可部分恢复,但仍处于低水平。大鼠或犬均未确定无影响剂量。 在 SD 及 Wistar 大鼠和新西兰兔的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利培酮经口给药剂量分别为 0.63〜10 mg/kg、0.31〜5 mg/kg(以 mg/m2计,分别为 MRHD 的 0.4〜6 倍、0.4〜6 倍),未观察到致畸作用。 在三项大鼠生殖毒性试验(两项围产期毒性试验和一项多代生殖毒性试验)中,利培酮经口给药剂量为 0.16〜5 mg/kg(以 mg/m2计,分别为 MRHD 的 0.1〜3 倍)时大鼠哺乳期前 4 天幼仔死亡增加。尚不明确这些死亡是由于对胎仔或幼仔的直接作用,还是对母体的影响所致。未确定大鼠幼仔死亡率增加的无影响剂量。在一项围产期毒性试验中,2.5 mg/kg(以 mg/m2计,为 MRHD 的 L5 倍)时大鼠幼仔死产增加。在一项大鼠交叉抚养试验中,对胎仔或幼仔的毒性作用表现为出生时活幼仔数减少、死幼仔数增加、给药母鼠的幼仔出生体重降低。此外,无论幼仔是否交叉抚养,给药母鼠的幼仔出生第一天死亡增加。利培酮对母体行为可能有损害,由对照动物生产而由给药母鼠抚养幼仔的体重增量和生存率降低(哺乳第 1〜4 天)。这些作用均在 5 mg/kg(以 mg/m2计,为 MRHD 的 3 倍)剂量时观察到。 利培酮可通过胎盘转运至大鼠幼仔体内。 致癌性 小鼠、大鼠掺食法分别给予利培酮 0.63、2.5、10 mg/kg(以 mg/kg 计,分别为 MRHD 的 2、9、38 倍;以 mg/m2 计,小鼠剂量分别为 MRHD 的 0.2、0.75、3 倍,大鼠剂量分别为 MRHD 的 0.4、1.5、6 倍),给药周期分别为 18 个月和 25 个月。雄性小鼠未达最大耐受剂量。结果显示,雌性小鼠垂体腺瘤、雄性大鼠胰腺内分泌腺瘤、雌性小鼠和雌雄大鼠乳腺癌出现有统计学意义的显著增加。 抗精神病药物可使啮齿类动物催乳素水平长期升高。在利培酮致癌性试验中未测定催乳素水平,但在亚慢性毒性试验中,经口给予与致癌性试验中相同剂量的利培酮可使小鼠和大鼠的催乳素水平呈剂量依赖性升高,最高分别升高 5 至 6 倍。其它抗精神病药物长期给药时,在啮齿类动物中发现垂体、内分泌胰腺、乳腺肿瘤发生率增加,并认为是由催乳素介导。在啮齿类动物上催乳素介导的内分泌肿瘤的发生与人用风险的相关性尚不清楚。 其他毒性 幼龄犬的 40 周毒性试验中,经口给予利培酮 0.31、1.25、5 mg/kg/天,观察到骨长度和密度降低,无影响剂量为 0.31 mg/kg/天。此外,所有剂量组的雄性和雌性动物均观察到性成熟延迟。在停药 12 周的恢复期后,对雌性动物的上述影响未显示或基本未显示出可逆性。 幼龄大鼠毒性试验中,于 12-50 日龄经口给予利培酮,仅在雌性动物中观察到可逆性的学习和记忆损害,无影响剂量为 0.63 mg/kg/天。在最高剂量 1.25 mg/kg/天时,未见对神经行为或生殖发育的影响。

1. 精神分裂症 成人 短期疗效 在对符合 DSM-III-R 精神分裂症标准的精神病住院患者进行的 4 项短期(4 至 8 周)对照试验中,证明了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 在这些研究中,使用了几个量表工具来评估精神病体征和症状,其中的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是传统上用于评价精神分裂症药物治疗效果的通用精神病理学多条目量表。BPRS 精神病集群(概念混乱、幻觉行为、多疑和异常思维)是用于评估活跃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特别有用的子集。第二项传统评估是临床总体印象(CGI),可以反映出熟练的观察员(熟知精神分裂症的表现)对患者总体临床状态的印象。此外,还使用了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以及阴性症状评定量表(SANS)。 试验结果如下: 在一项 6 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n = 160),将利培酮剂量滴定至高达 10 mg/天(每日 2 次),利培酮在 BPRS 总分以及 BPRS 精神病群集方面普遍优于安慰剂,并在 SANS 方面略优于安慰剂。 在一项 8 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n = 513),使用了 4 种固定剂量的利培酮(2 mg/天、6 mg/天、10 mg/天和 16 mg/天,每日 2 次),在 BPRS 总分、BPRS 精神病集群和 CGI 严重程度评分等方面,所有 4 个利培酮组均优于安慰剂;3 个最高剂量利培酮组在 PANSS 阴性分量表方面优效于安慰剂组。最一致的所有指标方面的阳性反应见于 6 mg 剂量组,并且未见更高剂量下获益增加的情况。 在一项 8 周剂量比较试验中(n = 1356),使用了 5 种固定剂量的利培酮(1 mg/天、4 mg/天、8 mg/天、12 mg/天和 16 mg/天,每日 2 次),在 BPRS 总分、BPRS 精神病集群和 CGI 严重程度评分等方面,4 个较高剂量利培酮组优于 1 mg 利培酮剂量组。在 PANSS 阴性分量表方面,没有剂量组优于 1 mg 组。在 4 mg 剂量组观察到最一致的阳性反应。 在一项 4 周安慰剂对照剂量比较试验中(n = 246),使用了 2 种固定剂量的利培酮(4 和 8 mg/天,每日 1 次),在疗效指标(PANSS 总分降低 > 20%)、PANSS 总分、BPRS 精神病集群(源自 PANSS)等几项 PANSS 指标方面,2 个利培酮组均优于安慰剂组。8 mg 剂量组的结果普遍优于 4 mg 剂量组。 长期疗效 在一项长期试验中,将符合 DSM-IV 精神分裂症标准并且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达到临床稳定至少 4 周的 365 例成人门诊患者随机分配至利培酮(2~8 mg/天)治疗组或活性对照药组,观察 1 至 2 年内的复发情况。在此期间,与接受活性对照药的患者相比,接受利培酮治疗的患者的至复发时间显著较长。 儿科 在 2 项短期(6 周和 8 周)双盲对照试验中证明了利培酮用于治疗 13~17 岁青少年精神分裂症的疗效。所有患者均符合 DSM-IV 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入组时有急性发作。在第 1 项试验中(研究#1),将患者随机分配到 3 个治疗组之一:利培酮 1~3 mg/天剂量组(n = 55,平均模态剂量 = 2.6 mg);利培酮 4~6 mg/天剂量组(n = 51,平均模态剂量 = 5.3 mg)或安慰剂组(n = 54)。在第 2 项试验中(研究#2),将患者随机分配到利培酮 0.15-0.6 mg/天剂量组(n = 132,平均模态剂量 = 0.5 mg)或利培酮 1.5-6 mg/天剂量组(n = 125,平均模态剂量 = 4 mg)。在所有病例中,研究药物的起始剂量为 0.5 mg/天(但研究#2 的 0.15-0.6 mg/天剂量组除外,起始剂量为 0.05 mg/天),并在大约第 7 天滴定至目标剂量范围。随后,到第 14 天时,将剂量增加至目标剂量范围内的最大耐受剂量。所有研究中的主要疗效变量均是 PANSS 总分相对基线的变化。 研究结果证明了利培酮所有剂量组(1~6 mg/天)与安慰剂相比的疗效一一通过 PANSS 总分显著降低衡量疗效。1~3 mg/天剂量组的主要参数的疗效与研究#1 中的 4~6 mg/天剂量组相似,并且类似于研究#2 中的 1.5-6 mg/天剂量组证实的疗效。在研究#2 中,1.5-6 mg/天剂量组的疗效统计学显著大于 0.15~0.6 mg/天剂量组的疗效。在高于 3 mg/天的剂量下,未见任何疗效增加趋势。 2. 双相躁狂——单药治疗 成人 在对符合 I 型双相障碍急性躁狂或混合性发作 DSM-IV 标准的成人患者进行的 2 项短期(3 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证明了利培酮治疗急性躁狂或混合性发作的疗效。这些试验包括有或没有精神病特征的患者。 这些试验中用于评估狂躁症状的主要量表是杨氏狂躁量表(YMRS),其是一项包含 11 个条目的临床评定量表,传统上用于评估狂躁症状程度(易激惹、破坏/攻击行为、睡眠、情绪高涨、语言、活动增加、性兴趣、语言/思维障碍、思想内容、表象和自知力),评分范围为 0(无狂躁特征)至 60(最高分)。这些试验的主要结局是 YMRS 总分相对基线的变化。试验结果如下: 在一项仅限躁狂发作患者的 3 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n = 246),涉及的利培酮剂量范围为 1~6 mg/天,每日 1 次,起始剂量为 3 mg/天(平均模态剂量为 4.1 mg/天),在降低 YMRS 总分方面,利培酮优效于安慰剂。 在另一项 3 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n = 286),涉及的剂量范围为 1~6 mg/天,每日 1 次,起始剂量为 3 mg/天(平均模态剂量为 5.6 mg/天),在降低 YMRS 总分方面,利培酮优效于安慰剂。 儿科 在一项 3 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多中心试验中,证实了利培酮治疗 I 型双相障碍儿童或青少年躁狂的疗效,试验中包括年龄为 10 至 17 岁的 I 型双相障碍急性躁狂或混合性发作患者。将患者随机分配到 3 个治疗组之一:利培酮 0.5-2.5 mg/天剂量组(n = 50,平均模态剂量 = 1.9 mg);利培酮 3~6 mg/天剂量组(n = 61,平均模态剂量 = 4.7 mg)或安慰剂组(n = 58)。在所有病例中,研究药物的起始剂量为 0.5 mg/天,并在大约第 7 天滴定至目标剂量范围,在第 10 天进一步将剂量增加至目标剂量范围内的最大耐受剂量。在此项研究中,用于评估疗效的主要评分工具是 YMRS 总分相对基线的变化。 此项研究的结果证明了利培酮两个剂量组与安慰剂相比的疗效一通过 YMRS 总分显著降低衡量疗效。3~6 mg/天剂量组的主要参数的疗效与 0.5-2.5 mg/天剂量组相似。在高于 2.5 mg/天的剂量下,未见任何疗效增加趋势。 3. 双相躁狂一一作为辅助疗法与锂盐或丙戊酸盐联合用药 在对符合 I 型双相障碍 DSM-IV 标准的成人患者进行的 1 项对照试验中,证明了利培酮与锂盐或丙戊酸盐联合用药治疗急性躁狂或混合性发作的疗效。此项试验中包括了有或没有精神病特征以及有或没有快速循环病程的患者。 在此项 3 周、安慰剂对照、联合用药试验中,对锂盐或丙戊酸盐治疗无法充分控制躁狂或混合性发作症状的 148 例住院或门诊患者进行了随机分配,接受利培酮、安慰剂或活性对照药(联合各自原有治疗)。在降低 YMRS 总分方面,利培酮(剂量范围为 1~6 mg/天,每日 1 次,起始剂量为 2 mg/天,,平均模态剂量为 3.8 mg/天)联合锂盐或丙戊酸盐(治疗剂量范围分别为 0.6mEq/L 至 1.4mEq/L;或者 50mcg/mL 至 120mcg/mL)的疗效优于锂盐或丙戊酸盐单药治疗。 在第二项 3 周、安慰剂对照、联合用药试验中,对锂盐或丙戊酸盐治疗无法充分控制躁狂或或混合性发作症状的 142 例住院或门诊患者进行了随机分配,接受利培酮或安慰剂(联合各自原有治疗)。在降低 YMRS 总分方面,利培酮(剂量范围为 1~6 mg/天,每日 1 次,起始剂量为 2 mg/天,平均模态剂量为 3.7 mg/天)联合锂盐、丙戊酸盐或卡马西平(治疗剂量范围分别为锂盐 0.6mEq/L 至 1.4mEq/L;丙戊酸盐 50mcg/mL 至 125mcg/mL;卡马西平 4~12mcg/mL)的疗效不优于锂盐、丙戊酸盐或卡马西平单药治疗。此项试验失败的可能原因是卡马西平诱导的利培酮和 9-羟基-利培酮清除,导致利培酮和 9-羟基-利培酮低于治疗水平。 4. 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 短期疗效 在对符合 DSM-IV 孤独症标准的儿童和青少年(5 至 16 岁)患者进行的 2 项 8 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证明了利培酮治疗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的疗效。其中 90% 以上的受试者为 12 岁以下,大部分体重超过 20 kg(16-104.3 kg)。 使用 2 个评估量表评价了疗效:异常行为检查表(ABC)和临床整体印象-改变(CGLC)量表。两项试验中的主要结局指标是 ABC 易激惹子量表(ABC-I)的基线至终点的变化。ABC-I 子量表衡量了孤独症的情绪和行为症状,包括攻击他人、故意自我伤害、脾气暴躁和情绪快速变化等症状。在其中一项研究中,终点时的 CGI-C 评分是复合主要结局指标。 这些试验的结果如下: 在一项 8 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年龄为 5 至 16 岁的孤独症儿童和青少年(n = 101)接受每日 2 次给药:安慰剂或利培酮 0.5-3.5 mg/天(校正体重)。利培酮的起始剂量为 0.25 mg/天或 0.5 mg/天,取决于基线体重(<20 kg 和 ≥ 20 kg),并滴定至有临床疗效的剂量(平均模态剂量为 1.9 mg/天,相当于 0.06 mg/kg/天);与安慰剂相比,显著改善了 ABC-I 子量表和 CGI-C 量表评分。 在另一项 8 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年龄为 5 至 12 岁的孤独症儿童(n = 55)接受了利培酮 0.02 至 0.06 mg/kg/天,每日 1 次或 2 次,起始剂量为 0.01 mg/kg/天,并且滴定至有临床疗效的剂量(平均模态剂量为 0.05 mg/kg/天,相当于 1.4 mg/天);与安慰剂相比,显著改善了 ABC-1 子量表评分。 第 3 项试验是一项 6 周、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固定剂量研究,在患有孤独症(按 DSM-IV 标准定义)并伴有易激惹和相关行为症状的 5 至 17 岁受试者中(N = 96),评价了低于推荐剂量的利培酮的疗效和安全性。约 77% 的患者年龄小于 12 岁(平均年龄 = 9 岁),88% 是男性。大多数患者(73%)的体重小于 45 kg(平均体重 = 40 kg)。约 90% 的患者在进入研究之前未使用过抗精神病药物。 对于利培酮,有 2 个基于体重的固定剂量(高剂量和低剂量)。对于体重为 20 至 < 45 kg 的患者,高剂量为每日 1.25 mg;对于体重 ≥ 45 kg 的患者,高剂量为每日 1.75 mg。对于体重为 20 至 < 45 kg 的患者,低剂量为每日 0.125 mg;对于体重 ≥ 45 kg 的患者,低剂量为每日 0.175 mg。在早上进行每日一次给药,如果发生镇静,则在晚上给药。 主要疗效终点是基线至第 6 周结束的异常行为检查表-刺激性子量表(ABC-I)评分的平均变化。研究证明了高剂量利培酮的疗效一一通过 ABC-I 评分的平均变化衡量疗效。没有证明低剂量利培酮的疗效。安慰剂组(n = 35)的平均基线 ABC-I 评分为 29;利培酮低剂量组(n = 30)为 27;利培酮高剂量组(n = 31)为 28。在安慰剂组、低剂量组和高剂量组,ABC-I 评分的平均变化分别为-3.5、-7.4 和-12.4。高剂量组的结果达到了统计学显著性(p<0.001),但低剂量组没有达到显著性(p = 0.164)。 长期疗效 在第一项 8 周双盲研究完成后,有 63 例患者进入开放性研究延长期,接受为期 4 或 6 个月的利培酮治疗(取决于患者在双盲研究中接受的是利培酮还是安慰剂)。在这一开放性治疗期内,患者保持平均模态剂量 1.8-2.1 mg/天(相当于 0.05-0.07 mg/kg/天)。 在 4~6 个月的开放性治疗期间(平均约 140 天)对利培酮保持积极反应的患者(反应定义为 ABC-I 子量表改善 25%,以及 CGI-C 评级“大幅改善”或“非常大幅的改善”),继续在 8 周双盲戒断研究中(63 例患者中的 n = 39)随机分配接受利培酮或安慰剂。由独立的数据安全监査委员会对完成戒断研究患(n = 32)的数据进行了预先计划的期中分析,结果证明:与安慰剂组相比,利培酮组的复发率显著降低。基于期中分析结果,由于己经证明了对复发预防具有统计学显著性作用,所以研究终止。复发定义为:ABC-1 子量表的最新评估恶化达到 25%(与随机戒断阶段的基线相比)。 5. 行为障碍 儿科 利培酮短期治疗扰乱行为的疗效在两项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得以证实,这两项研究入组了 228 例 5~12 岁的具有以下病症的患者:经 DMS-IV 诊断有扰乱性行为障碍(DBD)和边缘性智力功能,或轻度或中度精神发育迟缓/学习障碍。在这两项研究中,在预先规定的主要终点(即第 6 周时,Nisonger JL 童行为评定量表(N-CBRF)的行为问题子量表评分较基线的变化)方面,利培酮 0.02~0.06 mg/kg/天显著优于安慰剂。

利培酮经口服后可被完全吸收,并在1~2小时内达到血药浓度峰值,其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因此可以单独服用或与食物同服。在体内,利培酮经CYP 2D6代谢成9-羟基利培酮,后者与利培酮有相似的药理作用。利培酮与9-羟基利培酮共同构成本品抗精神病有效成份,利培酮在体内的另外一个代谢途径为N-脱烃作用。利培酮的消除半衰期为3小时左右,9-羟基利培酮及其它活性代谢物消除半衰期均为24小时。大多数病人在1天内达到利培酮的稳态,经过4~5天达到9-羟基利培酮的稳态,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利培酮的血药浓度与给药剂量成正比。 本品在体内可迅速分布,分布体积为1-2 L/Kg,在血浆中,利培酮与白蛋白及α 1酸糖蛋白相结合,利培酮的血浆蛋白结合率为88%,9-羟基利培酮的血浆蛋白结合率为77%。用药一周后,70%的药物经尿液排泄,14%的药物经粪便排泄,经尿排泄的部分中,35~45%为利培酮和9-羟基利培酮,其余为非活性代谢物。一项单剂量研究显示,老年患者和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本品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较高,活性成份的清除率在老年患者体内降低30%,在肾功能不全患者体内降低60%。利培酮血浆浓度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正常,但是血浆中利培酮未结合部分平均增加约35%。利培酮、9-羟基利培酮及其它抗精神病活性代谢物在儿童体内的药代动力学与成人相似。

口服溶液剂

1mg/ml

带白色聚丙烯盖的琥珀色玻璃瓶,30ml/瓶,100ml/瓶。

15~30℃保存,勿冷冻。

165.00元

36个月

N05AX08

国药准字J20180022,H20171344,H20171343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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