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物 吸附破伤风疫苗说明书
Tetanus Vaccine,Adsorbed
破伤风类毒素
本品系用破伤风梭状芽孢杆菌菌种,在适宜培养基中培养产生的毒素经甲醛脱毒、精制,并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为乳白色均匀混悬液,长时间放置佐剂下沉,溶液上层应无色澄明,但经振摇后能均匀分散,含硫柳汞防腐剂。 有效成分:破伤风类毒素。 辅料:氢氧化铝、氯化钠、硫柳汞。
为乳白色均匀混悬液,长时间放置佐剂下沉,溶液上层应无色澄明,但经振摇后能均匀分散,含防腐剂。
主要是发生创伤机会较多的人群,孕妇接种本品可预防产妇及新生儿破伤风,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体液免疫应答,用于预防破伤风。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每1次人用剂量0.5ml。 剂量如下: 1.无破伤风类毒素免疫史者应按下表方法进行全程免疫。 2.经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之人员,自最后1次接种后3年以内受伤时,不需注射本品,超过3年者,用本品加强注射1次,严重污染的创伤或受伤前未经全程免疫者,除注射本品外,可酌情在另一部位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 3.用含破伤风类毒素的混合制剂做过全程免疫者,以后每10年用本品加强注射1针即可。 针次 剂量(ml) 第1针 0.5 全程免疫 第1年 (间隔4~8周) 第2针 0.5 第2年 注射1针 0.5 加强免疫 以后一般每10年注射1针,如遇特殊情况也可5年加强1针 妊娠期妇女可在妊娠第4个月注射第1针,6~7个月时注射第2针,每次注射0.5ml。
注射本品后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行消退。
1.患严重疾病、发热者。 2.有过敏史者。 3.注射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1.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之凝块、异物、疫苗曾经冻结、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2.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侧部位。 3.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休息片刻。 4.严禁冻结。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86900755000846
注射剂
每瓶5.0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破伤风类毒素效价不低于40IU
安瓿,10瓶∕盒。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3年6个月。
国药准字S108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