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必乐说明书
Fluvoxamine Maleate Tablets
马来酸氟伏沙明
除活性成分外,尚含有下列赋形剂:甘露糖醇、玉米淀粉、明胶淀粉、硬脂富马酸钠、胶体二氧化硅、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聚乙二醇6000、滑石粉、二氧化钛(E171)。本药不含乳糖、糖类(E121)。 主要成份: 马来酸氟伏沙明
本品为水泡眼包装的包衣划痕片。
1.抑郁症及相关症状的治疗 ; 2.强迫症症状的治疗。
口服。 抑郁症: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片或2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50mg或100mg),晚上一次服用。建议逐渐增量直至有效。常用有效剂量为每天2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00 mg)且应根据个人反应调节。有使用过每日达6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300 mg)的剂量。 可隔4-7天渐增50 mg方式逐步达到最大治疗效果,每天剂量不得超过300mg。建议每日总量大于100mg时,应分两次给药。如果两次给药剂量不等,应在睡前服用较大一次剂量。 世界卫生组织要求,患者自一次抑郁发作康复后,应继续服用抗抑郁制剂至少6个月。 马来酸氟伏沙明用于预防抑郁症复发的推荐剂量为每日2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00 mg)。 强迫症: 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1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50mg).服用3-4天。通常有效剂量在每日2片-6片之间(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00mg~300mg)。应逐渐增量直至达到有效剂量。成人每日最大剂量为6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300mg)。剂量不超过2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00mg)者,最好在睡前一次服完。若每日剂量超过3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150mg),可分2-3次服。8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每日最大剂量为4片(以马来酸氟伏沙明计200mg)。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25mg,可隔4-7天渐增25mg方式逐步达到最大治疗效果。建议每日总量大于50mg时,应分两次给药。如果两次给药剂量不等,应在睡前服用较大一次剂量。 如已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可继续应用此根据个人反应调整的剂量,如果服用10周后症状没有改善,则应重新考虑本品的治疗。尽管尚无系统资料提示应用马来酸氟伏沙明持续治疗的最长时间,由于强迫症是一种慢性疾病,可以考虑在有效患者中治疗时间大于10周。根据病人情况仔细调整剂量,使病人接受最低有效剂量。并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有些临床医师提倡对药物治疗效果满意的患者给予合并的行为精神疗法。 对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本品宜用水吞服,不应咀嚼。
空腹或餐后服用均可: 用水整个吞服。
恶心,有时伴呕吐,服药2周后通常会消失。 在对照的临床观察中出现的发生率大于1%或大于安慰剂组的其它不良反应报告有: 中枢神经系统:嗜睡、眩晕、头痛、失眠、紧张、激动、焦虑、震颤; 消化系统:便秘、厌食、消化不良、腹泻、腹部不适、口干; 皮肤:多汗; 其它:无力、心悸、心动过速。轻微心率减慢(2-6次/分)。 与其它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似,极个别报道有低钠血症,停用本药,此情况逆转。一些患者可能由于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引起,大部分病例为老年患者。 出血性疾病:见“注意事项”。 体重增加或减少偶有报道。 如突然停用本药,下列症状偶有发生:头痛、恶心、头晕和焦虑。 上述症状有些可能因患者本身的抑郁症所致,而不一定与药物相关。
1.本品禁与替扎尼定、硫利达嗪、阿洛司琼、匹莫齐特和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IOs)合用。 2.如要使用本品治疗,应在: 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用2周后,或者-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停用1天后。停止服用本品至少间隔1周后,开始服用任何单胺氧化酶制剂。 3.禁用于对马来酸氟伏沙明或其他辅料过敏的患者。
自杀与抗抑郁药物: 对抑郁症(MDD)及其它精神障碍的儿童、青少年以及青年患者进行的短期研究显示,与安慰剂比较,抗抑郁药增加自杀观念和行为(自杀)的风险。所有考虑在儿童、青少年或青年中使用马来酸氟伏沙明片或任何其它抗抑郁药者必须在自杀风险和临床需要之间做出权衡。在24岁以上的成人中进行的短期研究并未显示抗抑郁药的自杀风险高于安慰剂;在65岁及以上的人群中,抗抑郁药的自杀风险低于安慰剂。抑郁症以及其它一些精神障碍本身就能增加自杀风险。各年龄段患者开始抗抑郁治疗时应予以切实的监测,密切观察有无临床症状恶化、自杀或行为异常改变。应建议患者家庭成员及护理人员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并保持与处方医生进行交流。马来酸氟伏沙明片不适用于儿科患者,但强迫症(OCD)患儿除外。
1.有惊厥病史或患有不稳定性癫痫、躁狂史、有异常出血史患者,以及孕妇慎用。 2.不推荐用于儿童抑郁症患者。 3.对老年患者应缓慢增量。
症状:最常见的是胃肠症状 (恶心、呕吐、腹泻)、精神不振、眩晕。其它如心脏症状(心动过速、心动过缓、低血压)、肝功异常、惊厥及昏迷等也有报道。迄今为止,报告过量服用本药已超过300例。最高剂量为10,000 mg,该患者经对症治疗完全康复。偶有患者因有意服用过量本药,并合用其它药物而致较严重的合并症。 治疗:尚无本品的特异性拮抗剂。如服用过量,应尽快排空胃内容物并对症治疗。建议反复使用活性碳。利尿和透析未见良好效果。
动物繁殖实验未发现高剂量的本药对繁殖能力的损害及致畸作用。但通常孕期应慎服任何药物。本药可少量排入乳汁,故服药期间应停止哺乳。因临床数据不足,本品不推荐给儿童使用。老年人常规用量与年轻患者相比无显著临床差异。然而,对老年患者调整剂量时,应缓慢增量。
C级:
1.本品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如果病人由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改服本品,治疗初期应注意:如为不可逆转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应停药2周;如为可逆转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可于停药后1天改服本品。 若停用本品治疗,在改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之前至少应停药1周。 2.本品可使经肝脏代谢的药物分解速度减慢。当与华法令、苯妥英、茶碱和卡马西平等合用时,即会产生明显的临床效应。如合用,请调节这些药物的剂量。 3.本药可增加经氧化代谢的苯丙二氮的血浆浓度。有报告表明,本药可增加三环类抗抑郁药原有的稳态血浆浓度。建议本品不与三环类抗抑郁药同时应用。 4.本品可提高心得安的血浆水平,同服时建议减少心得安的剂量。 5.本品与华法令合用两周,华法令的血浆浓度明显增加且凝血时间延长。患者在口服抗凝剂和氟伏沙明时,应监测凝血时间,并相应调整氟伏沙明的剂量。 6.治疗严重的,已抗药的抑郁患者,本品可与锂剂合用。但锂和色氨酸可能加重氟伏沙明的5-羟色胺能作用。 7.未观察到本品与地高辛和阿替洛尔的协同反应。 8.与其它精神科用药一样,在本药用药期间应避免摄入酒精。
86900541000180
本药是作用于脑神经细胞的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对非肾上腺素能过程影响很小。同时受体结合实验表明,本药对α-肾上腺素能、β-肾上腺素能、组胺、毒蕈碱、多巴胺或血清因子受体几乎不具亲和性。
口服后完全吸收。服药后3-8小时即达最高血浆浓度。单剂量服用的血浆半衰期为13-15小时,多次服用后的血浆半衰期为17-22小时。如果维持剂量不变,10-14天后可达稳定的血浆水平。本药主要在肝脏中代谢,氧化成9种代谢产物,经肾脏排泄。两种主要的代谢产物几乎无药理学活性。体外实验表明,80%的氟伏沙明可与人体血浆蛋白结合。
片剂
50mg
包装材料:铝塑包装; 包装规格:每盒30片或60片。
本品应保存在干燥、避光处。
110.00元
24个月
N06AB08 - 氟伏沙明
国药准字H20058921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