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素说明书
Paclitaxel Injection
紫杉醇
成份:紫杉醇 ;化学名称为:5β,20-环氧-1,2α,4,7β,10β,13α-六羟基紫杉烷-11-烯-9-酮-4,10-二乙酸酯-2-苯甲酸酯-13-[(2’R,3’S)-N-苯甲酰-3-苯基异丝氨酸酯;分子式:C47H51NO14;分子量:853.93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卵巢癌和乳腺癌及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口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6小时再囗服地塞米松10mg,治疗前30~60分钟给予苯海拉明肌注2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单药剂量为135~200mg/㎡,在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250mg/ ㎡。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盐水稀释,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135~175mg/㎡,3~4周重复。
1.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I型变态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荨麻疹和低血压。几乎所有的反应发生在用药后最初的10分钟。 2.骨髓抑制:为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少见,一般发生在用药后8~10日,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率为47%,严重的血小板降低发生率为5%。贫血较常见。 3.神经毒性: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为62%,最常见的表现为轻度麻木、疲乏和感觉异常,严重的神经毒性发生率为6%。 4.心血管毒性:可有低血压和无症状的短时间心动过缓。30%有心电图异常改变。 5.肌肉关节疼痛:发生率为55%,发生于四肢关节,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呈剂量依赖性。 6.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和黏膜炎发生率分别为59%、43%和39%,一般为轻和中度。 7.肝脏毒性:为ALT、AST和AKP升高。 8.脱发:发生率为80%。 9.局部反应:输注药物的静脉和药物外渗局部的炎症。
对聚氧乙基代蓖麻油过敏者。禁用于中性白细胞低于1500/mm3者。
治疗前应用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未稀释的浓缩药液不要接触聚氯乙烯塑料器械或设备,且不能进行静脉滴注。稀释的药液应储藏在瓶内或塑料袋,采用聚氯乙烯给药设备滴注。给药期间应注意有无过敏反应及生命特征的变化。
尚无相应的解毒药。用药过量最主要的,可预测的并发症包括骨髓抑制,外周神经毒性及黏膜炎。
紫杉醇在动物实验中证实影响胚胎生长,故孕妇禁用。育龄妇女,治疗期不宜怀孕。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哺乳妇女禁用。
D级:
药代动力学资料证明顺铂后给予本品,本品清除率大约降低30%,骨髓毒性较为严重。同时应用酮康唑影响本品的代谢。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86905758000602,86905758000749
本品是新型抗微管药物,通过促进微管蛋白聚合抑制解聚,保持微管蛋白稳定,抑制细胞有丝分裂。体外实验证明紫杉醇具有显著的放射增敏作用,可能是使细胞中止于对放疗敏感的G2和M期。
尚不明确。
静脉给予紫杉醇,药物血浆浓度呈双相曲线。本品蛋白结合率89%~98%,紫杉醇在肝脏代谢。紫杉醇主要在肝脏代谢,随胆汁进入肠道,经粪便排出体外(>90%)。经肾清除只占总清除的1%~8%,紫杉醇在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体内代谢尚不明确。
注射剂
16.7ml:100mg,5ml:30mg
玻璃瓶装,1瓶/盒
遮光,密闭,在25℃以下保存。
179.00元起
2年
L01CD01
国药准字H20043045,国药准字H10980170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