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乐尔说明书

普乐尔说明书

Paracetamol Dispersible Tablets

对乙酰氨基酚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0.1克。 分子式:C8H9NO2分子量:151.2

本品为白色片。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偏头痛、痛经。

本品服用时,加温开水分散,小儿常用量,按体重每次1~15mg/kg,每4~6 小时1次,12岁以下每24小时不超过5次量,疗程不超过5天,3岁以下遵医嘱用药。

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 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

1.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患者禁用; 2.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3岁以下儿童慎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不推荐使用。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B级: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86904240001035

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解热镇痛作用。

服用后,可迅速且几乎完全吸收,0.5-1小时血药浓度达到高峰。消除半衰期为1-3小时,退热作用可维持4小时左右。

片剂

0.1g

0.1g*10s/盒。

密封,干燥处保存。

24个月

N02BE01

国药准字H20010494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OTC(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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